市0~6岁儿童近视防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修订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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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规范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早期发现儿童常见眼病、视力不良及远视储备量不足,及时转诊干预,控制和减少儿童可控性眼病及视力不良的发展,建立区域儿童眼保健服务网络和转诊机制,推进儿童眼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升儿童眼健康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具体目标

1.每年度全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近视筛查覆盖率达90%以上。

2.力争实现全市6岁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20年调查基础上逐年递减。

3.为筛查结果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儿童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

4.托幼机构入园、在园儿童视力检查率达到100%。

5.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异常转诊率达到80%。

6.到2022年底,全市建立0~6岁儿童视觉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系统;

到2024年,0~6岁儿童视觉健康档案建档率到达80%以上。

7.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儿童眼保健及视力不良防控知识,儿童家长健康知识知晓率到达8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提供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按照**要求,为我市常住0~6岁儿童提供13次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

其中,新生儿期2次,分别在新生儿家庭访视和满月健康管理时;

婴儿期4次,分别在3、6、8、12月龄时;

1至3岁幼儿期4次,分别在18、24、30、36月龄时;

学龄前期3次,分别在4、5、6岁时。

服务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眼病筛查及视力评估、健康指导、转诊服务和登记儿童眼健康档案信息等,结果记录于《母子健康手册》。

对于眼晴或视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至市妇幼院0~6岁儿童近视防控干预指导中心并进行追踪随访。

(二)组织开展0~6岁儿童近视诊治干预指导

根据我市0~6岁儿童数量规模及需求,在市妇幼保健院设立全市0~6岁儿童近视防控干预指导中心,负责本辖区0~6岁儿童近视的视力复筛和复查、转诊服务、眼病诊疗、干预随访及咨询指导等工作;

做好儿童眼健康档案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

开展0~6岁儿童近视诊治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加强干预指导中心标准化建设,强化监督指导,规范诊疗技术,畅通转诊通道,开展定期考核评估,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三)加强0~6岁儿童近视防控业务管理

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本辖区0~6岁儿童近视防控业务管理工作,组织眼科专业技术人员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对全市0~6岁儿童近视防控干预指导中心开展的视力复筛和复查、转诊服务、眼病诊疗、干预随访及咨询指导进行督导和质控。

市妇幼保健院要将视力异常儿童纳入高危儿管理,建立专项档案,提供个性化指导方案并进行追踪随访。

(四)积极推进托幼机构儿童近视防控工作

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儿童近视防控业务指导工作,在市教育局配合下组织开展入园、在园儿童视力检查(屈光状态),对于眼晴或视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进行诊治干预。

定期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儿童近视防控业务培训,并对托幼机构儿童眼保健工作进行指导。

教育局、各托幼机构要发挥主阵地作用,开展视力健康教育活动,利用广播、宣传栏、家长会、家长信等多种形式,对儿童和家长进行用眼健康知识教育,提高家长对近视防控知识的知晓率。

鼓励和倡导儿童经常参加户外活动,保持正确的读写姿势,减少使用电子视频产品,保证充足睡眠和均衡营养。

引导家长改善家庭用光环境。

(五)建立完善0~6岁儿童视觉健康档案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服务规范》《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为辖区内0~6岁儿童建立视觉健康档案,包括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等视觉健康相关内容。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大筛查数据信息化管理与应用,利用儿童眼健康系统建立儿童近视防控管理平台,实现0~6岁儿童视觉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并随儿童入学实时转移。

卫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畅通衔接路径,确保0~6岁儿童视觉健康档案完整、准确、顺利、移交教育机构。

(六)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儿童近视防控工作

卫生健康局、教育局要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做好儿童近视防控科普宣传和咨询指导工作,利用网络平台和新闻媒介宣传儿童眼健康科普知识和居家近视防控指导,引导儿童及家长做好居家视力监测及用眼卫生。

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微信、APP、电话视频、线上儿童课堂等多种形式建立网络儿童眼健康咨询门诊,对居家儿童进行眼保健指导和眼病防治,重点对0~6岁各年龄段儿童眼保健知识和近视防控要点进行科普宣传,帮助儿童及家长做好自我监测和居家防护工作。

托幼机构应加强家园共育,利用网络及多媒体开展3-6岁儿童眼保健知识宣传,规范使用电子产品,指导居家儿童科学用眼、护眼。

(七)强化托幼机构监督指导工作

卫生健康局要加强辖区内托幼机构儿童近视防控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在教育局配合下,组织妇幼、疾控和监督等部门开展托幼机构儿童近视防控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重点对照明设备及室内灯光、电子产品摆放及规范使用、课桌椅设置、儿童读写姿势、每日生活常规、用眼卫生等方面进行督导和质控,提高托幼机构儿童近视防控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0~6岁儿童近视防控工作是新时期儿童保健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儿童优先、促进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是提高人口素质的必然要求。

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充分认识做好儿童眼健康和近视防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完成各项工作,全力推进我市0~6岁儿童近视防控工作。

幼儿园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近视防控工作,卫生保健员要熟悉防控技能,教师要懂得防控常识。

(二)推进医教融合,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

卫生健康局、教育局要积极推进医教融合,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及监护人和托幼机构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延伸儿童近视防控工作内涵,重点做好3-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

加强卫生、教育、体育、财政、文化广电等部门间沟通,完善长效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切实有效降低儿童近视发生率。

(三)加大支持力度,完善防控体系建设

卫生健康局加大力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能力建设,乡镇卫生院配备开展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

充实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的人员,从事眼保健及视力检查的人员应为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合格的人员。

市妇幼保健院应配备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复查、相应诊疗服务工作所需的基本设备,至少具备1间儿童眼保健诊室和1间检查室。

至少有一名经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技术培训并合格的执业医师或眼保健专职医务人员。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市妇幼保健院结合实际扩展相关服务项目,增加必要设备和专业人员。

(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全面普及儿童近视防控和眼保健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儿童近视防控的良好氛围。

市卫健局制订科学规范的0~6岁儿童近视防控指南,及时发布权威近视防控知识,积极开展眼保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

市教育局应积极做好近视防控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和儿童家长普及儿童眼保健科学知识,提高视力不良防控意识,提升科学知识知晓率,引导家庭积极主动接受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

(五)强化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近视防控专项培训工作,包括对托幼机构以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每年进行3-4次培训。

各单位要强化专业技术培训,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培训重点和任务目标,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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