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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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联合抽查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管职责和抽查事项清单,以及随机抽取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业和经营属性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查内容事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市场主体相关生产经营行为。
根据待检查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生产经营、服务行为等检查事项。
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督检查相关市场主体等是否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2.旅馆是否按要求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以及项目变更情况;
出入口、紧急通道畅通情况,如安全指示、警示标志设置和防火、防盗设施安全情况;
是否建立落实住宿验证登记、访客管理、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按要求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
是否按要求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监控室各项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监管职责,检查企业相关信息和经营行为;
消防、卫健部门等根据职责确定具体检查事项。
3.保安服务公司重点抽查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运钞车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或设立分公司备案情况;
保安员持《保安员证》上岗落实情况;
保安员穿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佩戴保安服务标志落实情况;
保安员在岗培训及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保安员在岗履职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
保安员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
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4.保安培训单位重点抽查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保安培训单位信息录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完整、准确情况。
5.劳务派遣企业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是否规范经营;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是否规范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其中:
劳务派遣企业主要抽查年度经营状况、经营范围是否超出行政许可、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否低于两年、是否把注册资金抽调而少于200万元、是否存在违法派遣员工、是否依法足额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费等相关情况;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主要抽查是否有在非“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岗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是否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6.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是否规范经营,重点检查服务机构是否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以及是否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执业许可证。
(二)年报公示信息。
检查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A年度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登记、备案和许可事项。
对待检查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事项办理登记备案和许可,及该事项是否持续合法情况进行检查。
(四)开展“1+X”专项督查。
对抽查对象中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在202*年1月-6月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进行检查,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
四、时间安排
本次联合抽查从202*年8月17日开始至202*年12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8月17日至8月30日)
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参与联合抽查部门,制发全区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抽查范围、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对抽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对照年初省、市局及本级制定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及区直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工作计划,会同各联合抽查部门,制定抽取任务,明确抽查行业企业、抽查比例等抽取条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按属地管辖原则统一随机抽取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并进行派发;
个别运用省、市级自建系统或特殊专业化要求的,应将抽取匹配到的待检查企业名单和抽查结果等导入协同监管平台。
原则上待检查市场主体名单抽取及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工作须于8月31日前完成,并在行业分类分组基础上,于9月10日前完成本级检查任务随机匹配。
(二)集中检查阶段(9月1日至11月20日)
要明确每一类市场主体的具体检查项目、程序、方式、标准及要点等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状况,灵活采用有效的检查方法,按序时进度开展检查,确保11月20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
要认真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等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
各检查组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由各部门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和公示检查结果。
(四)后续处理和总结完善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
要抓紧做好检查资料、立案调查移交、立卷归档等所有后续工作。
认真回顾本地区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区直各参加联合抽查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于12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和统计表(附后),分别报送上级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认识,统一思想。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联合抽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际行动;
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发挥政府市场监管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联合抽查工作抓紧抓实。
(二)加强统筹,落实责任。
要认真落实区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形成合力。
要把综合性联合抽查和专项性联合抽查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涵盖《202*年全区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及《202*年度区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内容,抓好组织实施。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或计划,组织协调做好抽查对象名单抽取、梳理分类、开展检查和情况汇总报送等工作;
依职责对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相关生产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年报公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开展“1+X”专项督查。
公安、人社、商务、卫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各自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经营服务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
消防部门对场所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及根据自身职责确定具体检查事项。
统计部门负责对企业公示年报中统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在检查中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及时沟通,搞好保障。
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各地抽查工作进展情况。
要适时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帮助基层解决问题,推动抽查工作深入开展。
要统筹调度执法车辆,保障检查组执法用车。
要加强探索创新,不断健全联合抽查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化常态化,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附件:
全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统计表
全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
联合抽查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202*年
月
日
项
目
各地自行抽取
企业数量
检查户数
抽取待检查企业户数
实际检查企业户数
未发现异常的企业户数
1年报公示信息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2.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户数
3.市场监管登记事项依法应变更而未办理变更、应备案未办理备案的企业户数
4.行政许可事项与实际不符的企业户数
5.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户数
6.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行为违法违规情况
(1)市场监管领域经营行为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2)公安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3)消防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4)人社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5)商务领域行为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6)卫健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7)林业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8)统计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9)知识产权服务领域违法违规企业户数
(11)其他经营行为违法违规情况
小计【上述
(1)+
(2)+(3)+...+(10)】
7.处于清算、吊销中的企业户数
8.除以上几项外其他情形的企业户数
后续处理
仅直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户数
仅责令改正的企业户数
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又责令改正的企业户数
移送案件线索数(件)
查处案件情况
通过抽查立案数
通过抽查结案数
罚没金额(万元)
“1+X”专项督查
发现问题情况
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户数(户)
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个人(人)
移送线索数(条)
备注:
表格中第6项根据各地各相关部门确定的具体经营行为检查项目检查情况统计,确定的经营行为检查项目纳入统计,未检查的项目无需统计。
具体统计项目根据实际可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