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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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账代管中心"
会计必须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会计科目进行记账,并于次月初7日前将各村上月的会计报表(季度报表要有编报说明)报具业务主管部门(具经营管理局具财政局)、书记、乡长、"
主任。
二、财务开支审批
1、主管村级财务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负责财务审批工作。
2、村报账员到村账代管中心报账时,必须填写"
村级财务银行存款付出汇总凭单"
,整理好原始发票,并审批手续齐全,所有的原始凭证上要有收款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主管村级财务的村攴部书记(村主任)签字,"
必须由全体村支两委成员集体研究,经所有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并加盖"
后,到村账代管中心审核报销。
3、村账报账员必须在每月25日到财政所报当月的账。
4、对未经审批、越杈审批、手续不全的无效单据,村报账员有权拒付,村账代管中心不予办理结算业务。
5、严禁白条列支支出。
6、村账报账员要将每季度的村级财务收入、支出公示明细表填列并在村级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三、资金管理
1、村集体资金包括:
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上级部门的专项资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款、捐赠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村级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承包收入、赞助收入、其他收入。
2、设立村账代管中心资金专户,管理村集体资金,各村禁止另设其他存款账户。
3、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收入管理,所有收入必须开具正式的收款收据,并存入村账代管中心资金专户。
4、村集体的各种承包款、"
一事一议"
筹款、捐赠收入及村集体收入、村干部或村民向上级部门争取的专项资金、乡镇调剂到村的专项资金等,经办人应在收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全额存入村账代管中心资金专户。
5、村级所有收入全部纳入村账代管中心资金专户,统一核算,严禁白条抵库、坐收坐攴、账外账、体外循环、私设小钱柜等
6、村报账员因管理不善造成现金及其他有价证券丢失,无论数额大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7、误工补助。
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村干部报酬待遇保障到位后,村干部开展各项工作,原则上不准发放误工补助。
但对于抗洪抢险、救灾等"
急、难、险、重"
重大问题处置确需要发放补助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各村提出申请、乡党委研究批准。
8、招待费。
村级财务严格实行"
零招待费"
制度。
上级单位及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深入村组农户,因公确需在农户家就餐的,由村指定接待农户,按每人每餐20元的标准,向农户缴纳伙食费。
并按东办(2017)16号文件第十二条之规定办理报销。
9、会议费支出。
村级因工作需要,组织村民、党员进行财务清算、项目工程的提交讨论及专项工作等召开的会议,可列支会议费开支,但要厉行节约,把握标准,就餐开支标准为不超过30元/人(全年不超过4次,并附会议通知以及相关会议记录、到会人员签到表等需要提供的资料)
10、村级理财小组成员按每人每年800元发放误工报酬。
11、每村报刊、杂志征订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年。
四、项目管理
1、向农民筹资,应根据实际需要,实行一事一议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需要向农民筹资的项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项目意向,经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启动方案。
2、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进度付款,取消预借款制度。
工程完工后,经村、乡验收小组等相关人员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清余款。
3、项目工程报账资料:
(1)工程承包合同协议(自建协议)
(2)工程结算表:
(3)事前事后的对比照片:
(4)工程验收表【验收时要有受益群众代表、理财小组签字,村支部(村委会)签字,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人员签字】:
(5)工程承包方提供的正式建安税务发票(自建工程需提供材料税务发票及劳务人员人工工资代表等)
1、县直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实施单位为项目监管主体。
凡是要求村里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到实施单位直接报账、且项目资金又拨付到财政所货代管中心账户的,各村在实施单位报账时,复印报账发票,实施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签署"
复印属实"
字样,各村以此附件按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程序在"
村账乡代管中心"
实行报账。
具直单位实施并需要村级缴纳配套自筹资金的项目,必须先将配套资金交"
入账,再由"
开出转账攴票,向相关部门缴纳项目配套资金。
工程完工后,"
凭项目建设部门的"
衡东县村级项目资金结算表"
衡东县村级项目资金验收表"
入账。
各村应在村级公务栏内张榜公布工程项目的建设名称项目地点、承包人、合同协议、资金来源及工程总额、工程验收结算表、项目支出明细表,接受群众监督。
5、允许整合支农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
除县级以上部门有明确要求的专项资金以外的资金,可以整合使用,但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报"
批准整合资金只能用于村级公益项目建设
6、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村级项目工的承包。
五、资产管理
1、村账代管中心要建立资产台账,村集体资产经过相关部门评估,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合理评估资产价值,并入账。
2、村委会集体资产处置,必须先书面报告请示镇人民政府并报经管站备案,镇领导审批同意后,经管站派人参加协助处理,并与村委会的消赤减债和公益事业相结合,资金处置收入及时入账。
3、村委会处理集体资产需经村支两委、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处置,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村集体资产。
4、定期对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查,并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债杈债务管理
1、村账代管中心建立各村委会的债权债务总账、明细账,及时结算村级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
2、对历年形成的债权债务,各村委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清偿。
3、禁止村级增加新的债务并要逐步消化村级债务,村级不得举债兴办个业和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为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任何单位不得强迫村集体借债、贷款搞建设。
七、财务公开
1、村级财务公开实行张榜公开和互联网公开相结合的形式。
张榜公开、公示栏要固定设置在人口集中的地方或主要交通路口,以便于群众审阅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时公布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件,并留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互联网公开利用互联网+监督平台进行公开。
2、"
严格按照"
互联网+监督"
的要求,按每季度在因特网上公开每一笔收入和攴出及其原始发票凭证。
3、每个季度未,"
应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将"
公开、公示表"
提供给各村进行张榜公开、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各项收入、支出、结余情况,资金来源、资产、负责、收益分配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4、年终村攴两委要将上年度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簿从代管中心拿回村里,组织人员进行清算,参加人员:
村支两委、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财政或经管人员,审核完毕后所有参与人员要在《村级财务清算张榜公布表》上签字,并在凭证封面上注明"
已审核"
字样和审核日期,将审核结果在村级财务公开栏公示,并报村账代管中心备案。
八、报账管理
1、村账代管中心根据乡镇实际情况确定各村报账曰,每个村必须及时与村账代管中心报账。
2、村报账员与村账代管中心结算时,村账代管中心会计要在村报账员备查账上互签。
九、财务票据管理
村账票据《湖南省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收款收据》不领发至村,村里不得私开票据,需由村里报账员到财政所申报开具,报账员可带走红联。
收入到账时,由出纳和会计在绿联上面签字确认。
十、财务档案管理
1、村级财务档案室,由村账代管中心建立,并统一购置档案柜,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归档保存。
2、财务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
①各种财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报表、固定资产明细账、债权债务明细账和资产负债表等。
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村级财务收支计划。
③村级各种承包合同和经济合同。
④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
⑤其他与财务有关的数据资料,如项目工程合同(自建协议)、验收单、报告、总结等。
3、严格执行档案归档、借阅、保密等规定及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形成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程序。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1、严禁村组干部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对取得收入不及时缴入村账代管中心和其他违反村账代理相关制度规定的,暂停村经费拨付,私设账户(含存折),按"
私设小钱柜"
论处,一经查实,违纪金额全部收缴财政,从严追究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对构成违纪的,党员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从严处理,对违纪违规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直接责任,与直接责任人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有关的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失职渎职的连带责任人,追究其连带责任。
4、严禁套取、冒领村级项目资金,如有套取、冒领项目资金的,除如数收回项目资金外,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5、严禁无据收款和白条收款,否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村级财务年终清算时,会计资料的借阅必须与村账代管中心档案管理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借阅的资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涂改、挖补、抽换、销毁,违者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