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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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海绵状脑病监测方案按照《国家牛海绵状脑病风险防范指导意见》要求实施。
本计划涉及的其他动物疫病病种,各乡(镇)应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做好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
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部署,各乡(镇)要做好固定监测点主要动物疫病的定点监测。
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做好新发病和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科学研判防控形势。
结合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持续开展疫病净化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主要疫病监测。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时,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等规定,取得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的许可。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
各乡(镇)要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科学制定监测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被动监测,强化临床巡查和疫病报告,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企业执业兽医诊断报告信息纳入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体系。
继续做好主动监测,全面获取监测数据。
根据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指导性。
(二)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
各乡(镇)在开展监测工作的同时,要对监测发现的疫病变化情况,开展针对性的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疫病的发生发展趋势。
一旦出现下列情形,要及时开展紧急调查监测工作:
一是确诊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新发疫病或牛肺疫等已经消灭的疫病;
二是猪瘟等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
三是部分(场户)较短时间内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
(三)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
县级要不断维持和强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病原学检测能力,并持续开展病原学检测监测。
同时,要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四)疫病监测与净化评估相结合。
加大对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养殖场疫病监测力度,推动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企业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对相关养殖企业净化效果开展评估认证。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本辖区动物疫病净化效果的监督评估,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任务分工
(一)县局主管全县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结合本地区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全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负责组织全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实施的检查和考核,及时发布监测结果。
(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组织实施,并按照本计划要求,继续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和评估认证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各乡(镇)开展监测工作;
及时完成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
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组织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工作。
同时,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与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兽医参考(专业、区域)实验室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各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监测发现阳性样品的,应及时送省、市级动物疫病预防中心、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进行进一步分析鉴定,及时掌握病原变异情况。
(三)各乡(镇)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本计划,结合本地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做好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推动种源净化工作,支持引导企业开展疫病净化。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国家及我省计划要求,切实做好监测工作。
申请评估免疫无疫区或非免疫无疫区所在地的监测工作,依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执行。
四、监测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
(一)疫病监测结果报送。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将动物疫病监测信息和疫情信息及时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组织指导当地畜牧兽医站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快报,组织封锁扑杀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在解除疫区封锁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将应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监测评估报告和专家组审核意见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乡(镇)要严格疫情报告工作,在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家禽H5及H7亚型流感、口蹄疫等病原学阳性的,及时将阳性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调送省动物疫控中心实验室、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进行分析。
对其他病种,按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
(二)流行病学调查和外来疫病监测结果报送。
发生非洲猪瘟、高致病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时,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组织相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并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等信息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就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临床监视结果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在2021年1月15日前,将全年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监视结果和工作总结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保障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各乡(镇)对本计划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疫情上报、信息上报、监测阳性结果上报和阳性样品送检情况,结合“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评价,建立工作考评机制。
附件:
1.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2.动物流感监测计划
3.口蹄疫监测计划
4.布鲁氏菌病监测计划
5.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6.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7.猪瘟监测计划
8.新城疫监测计划
9.狂犬病监测计划
10.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1.主要家畜疫病调查方案
12.主要禽病专项调查方案
13.国家兽医参考(专业、区域)实验室
14.国家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15.场内抽样数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