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创业大学生涉农领域生产扶持政策实施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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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是202a年1月起在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负责人,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
第二条
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领域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继续教育)。
第三条
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加工、经营、休闲农业及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的相关行业。
生产经营产业达到一定规模,设施装备、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科技意识、市场意识、管理意识、品牌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四条
生产经营土地承包或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或能够出具土地归属性的文件证明。
第五条
有违法和信用不良行为的,农产品质量存在农药残留(或者重金属超标的)、发生危害员工利益而导致的群体事件和因生产过程破坏生态环境、环保部门要求取缔的,不在补助范围内。
三、扶持项目
序号
类别
产业规模
1
种植业
粮食作物(谷类、薯类、豆类)、大田经济作物、蔬菜面积50亩以上;
水果、水仙茶面积30亩;
设施农业(大棚)10亩以上;
新奇特水果20亩以上;
食用菌(蘑菇)种植面积2000平方米或者香菇、毛木耳10万袋(以木屑为主的除外)。
2
养殖业
肉羊年出栏300头以上;
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
肉兔年出栏3000只以上;
肉禽年出栏5000羽以上或蛋禽存笼3000羽以上;
水产养殖面积50亩,设施渔业20亩;
特种养殖(禽类300只、大中型动物类30只)以上。
养殖类需持有相关养殖许可证、动物防疫证。
3
林
业
花卉苗木面积50亩以上(盆栽20万株以上);
设施花卉(大棚)面积20亩以上(温控大棚5亩以上);
油茶种植50亩以上,竹林面积100亩(笋用、材用竹种植50亩)以上;
林下种植中草药、灵芝等30亩以上;
林下养殖蜜蜂100箱以上。
4
加工类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年产值100万元以上;
包含从事农产品、果制品、茶制品、竹(笋)制品等相关行业。
5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基地面积100亩以上,年接待1000人以上,年产值50万元以上。
6
农产品批发销售经营业
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
四、扶持标准
根据**精神,市财政从202b年起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设立大学生农业创业专项扶持资金,通过条件认定的返乡创业大学生,每年给予补助5000元,可连续补助三年。
期间,未继续在我市创业就业,不予继续享受补贴。
五、扶持程序
1.乡镇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初审符合后,统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级审核。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林业局、供销社、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进行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申报进行认定审核。
3.公示制度。
对符合申报对象,审核合格后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七天,如无异议,对通过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按实际名额和补助金额足额拨付。
六、其他
1.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调查排摸,扶持政策申报材料于每年10月30日前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
2.申报资料:
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财务报表、农业经营主体全景图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胶装成册一式2份。
3.要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4.符合申报条件对象人,可以优先享受其他涉农项目的申请补助。
5.本扶持政策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
市返乡创业大学生涉农领域生产扶持政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