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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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等级划分与评估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等级,分为危大工程专项风险等级与工程项目总体风险等级。
1.风险等级划分
危大工程专项风险等级,按照一般规模(Ⅰ级)和超过一定规模(Ⅱ级)两级进行划分,依次用“橙、红”两种颜色进行表征。
一般规模和超过一定规模分别对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工程项目总体风险等级,应根据项目危大工程专项风险等级情况,按照低度(Ⅰ级)、中度(Ⅱ级)、高度(Ⅲ级)、极高(Ⅳ级)四级进行划分,依次用“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进行表征:
1)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存在一般规模和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的,总体风险等级为低度(Ⅰ级);
2)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一般规模危大工程且无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的,总体风险等级为中度(Ⅱ级);
3)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1~2个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的,总体风险等级为高度(Ⅲ级);
4)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3个及以上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的,总体风险等级为极高(Ⅳ级)。
2.风险评估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报监手续前,应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大工程进行辨识,制定危大工程清单,并在报监时提供给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在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引起危大工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定期或不定期动态开展危大工程专项风险评估和项目总体风险评估工作,掌握项目当期总体风险等级,有效指导项目各项风险管控措施调整、完善。
(三)风险分级管理
项目参建单位应根据项目总体风险等级,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时制定、动态调整项目总体风险管控方案。
要结合企业实际,分级制定最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
建设单位应牵头对项目各风险源的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责任,提高现场风险管控标准。
对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应责令停工整改,拒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向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各风险源的管控与预警预报体系。
在工程开工前,根据项目危大工程专项风险等级情况,确定工程项目总体风险等级,并按附件一要求张贴在项目部会议室醒目位置。
当项目危大工程专项风险等级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调整工程项目总体风险等级并重新张贴。
要针对识别出危大工程进行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录入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
要严格依法依规编制、审批、论证、实施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切实开展全过程监督检查。
要坚决杜绝违反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冒险赶工期、抢进度施工。
要采用科学方法严控危大工程作业区作业人数。
要根据规划标准制定预警预报标准,及时掌握风险发展状态,发现异常或超过预警值,应立即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并做好风险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监理单位应建立项目各风险源管控措施核查验收制度,重点核查施工单位项目总体风险管控方案、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设备设施和人员到岗履职、监控监测、预警应急等安全管理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停工整改指令,拒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向项目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区城乡建委建管科、村镇科、区安管站应加强对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项目总体风险等级情况,实施差别化监督管理。
原则上危大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且每月不得少于1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2次且每月不得少于1次。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未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危大工程动态辨识、未确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并按要求张贴、未编制审批项目总体风险管控方案、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制定预警预报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对风险分级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严格进行处罚。
三、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机制
(一)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企业与项目各部门、各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细化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明确“项目专职安全员日排查、项目经理周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月排查”的排查机制;
制定重大隐患与一般隐患的判定依据,明确重大隐患与一般隐患的治理程序与措施;
明确对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的培训要求。
建设单位对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工作负督促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对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监理单位对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理责任。
勘察、设计、检验、检测、监测等单位对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工作负职责内的责任。
(二)隐患排查
隐患日排查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开展,主要排查在建工程项目以下重点内容:
项目前期排查出的隐患的治理情况;
项目管理、危大工程、高处作业、设施设备、临时建筑、人员违章、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等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日排查保证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其他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市城乡建委规定应排查的内容。
隐患周排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开展,主要排查在建工程项目以下重点内容:
项目本周的隐患日排查开展情况;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日排查保证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隐患月排查由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主要排查在建工程项目以下重点内容:
项目经理是否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带班的情况;
项目本月的周排查、日排查开展情况;
施工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文件及区城乡建委《关于实施日周月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制度的通知》(X建管〔2017〕8号)相关要求,制定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清单,细化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在排查时照单逐项检查,并在清单上做好记录。
对风险等级高的项目,要加强隐患排查频次和强度。
每次排查后,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在隐患日、周、月排查清单上签字,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在隐患月排查清单上签字,并在项目部留档备查。
(三)隐患分级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要建立隐患台账,并按照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与一般隐患。
原则上,重大隐患是指隐患一旦失控极易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隐患;
或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面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四)隐患治理
施工单位对于排查出的一般隐患,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自行立即进行治理消除。
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及时组织制定重大隐患专项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定”落实的要求实施闭环整治。
要建立重大隐患逐级报告制度,确保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得到报告。
得到报告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对重大安全隐患的闭环整治,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派遣项目安全监督人员督促重大安全隐患的闭环整治。
施工单位要根据隐患台账,按照职责分工,对隐患治理全过程实施监控,并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相关从业人员通报。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施工单位要积极参与我区“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加快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建设,尽快建立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的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五)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应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执行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理责任。
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应责令有关单位停工整改,拒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是否严格建立、执行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施监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区城乡建委建管科、村镇科、安管站要加强对项目参建单位落实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责任的监督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治理消除;
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特别是要加大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管重罚。
相关处罚结果要有效运用于信用体系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构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要性的认识,把建立落实“双机制”作为事故防控核心目标的重要举措,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本单体实施方案,强化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能力。
(二)严格执法检查。
区城乡建委建管科、村镇科、安管站要加大对企业建立“双机制”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拒不建立机制或机制执行不力,导致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持“首查必罚”的原则,严格进行处罚。
要重拳出击、敢于斗硬,倒逼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或现场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要果断下令停工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科技治安”。
各参建单位要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工作,通过运用门禁刷卡“智慧应用”、扬尘监控“智慧应用”、远程视频监控“智慧应用”、施工升降机“智慧应用”和危大工程“智慧应用”,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建筑施工综合监管效能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实现信息技术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我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施工单位要于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构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报送区安管站。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区试行实施。
(政策咨询:
建管处,罗杰,联系电话63656515;
市安全总站,李昉罡,联系电话63672077;
区安管站,梁永清,58892181,13509438850)。
附件一:
**工程项目风险等级公示表
项目总体风险等级
……
危大
工程
专项
风险
一般规模
超过一定规模
评估时间: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公示表应采用白底蓝字并用喷绘布制作后张贴于项目部会议室醒目位置,公示表宽度不得小于80cm,长度根据危大工程专项风险数量确定;
2、项目总体风险等级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级表示,字体颜色分别对应蓝、黄、橙、红。
3、危大工程专项风险中,一般规模是指施工现场满足按建质〔2009〕87号文附件一的分部分项工程,字体颜色用橙色表示;
超过一般规模是指施工现场满足按建质〔2009〕87号文附件二的分部分项工程,字体颜色用红色表示,一般规模和超过一定规模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增减表格。
4、施工现场应定期不定期开展危大工程专项风险评估和项目总体风险评估工作。
当施工现场危大工程有变化时,应作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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