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征集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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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征集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2.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应布局在交通便捷的位置,原则上应临城市道路设置,确有困难的,应有通道与城市(镇)道路相连。

3.同一住宅项目配建的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应该集中建设,以方便群众办事和便于社区开展服务工作。

4.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应设置在建设项目商业楼层首层或二层,首层标高应与城市道路标高自然衔接,满足对外开放的条件。

5.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应与住宅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分期实施的住宅项目应先期建设社区办公服务设施。

(二)开发建设住宅项目所在地已建有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并达到800平方米以上的,或因拟配套建设的社区办公服务设施面积过小、不适合建设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单位经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以缴纳社区办公服务设施折价款。

社区办公服务设施折价款征集标准由区民政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每年进行统一核定并发布。

第四条  

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的社区办公服务设施折价款,由区民政局负责统一收取,纳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区民政局根据社区办公服务设施折价款收取情况,每年提出具体的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方案,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指导相关镇(街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区民政局、X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好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区民政局要将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健全档案资料,建立协调机制,指导有关部门、镇(街道)认真做好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的作用。

(二)X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规定对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的配建提出设计要求,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按区民政局协办意见审查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的位置和面积,并按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三)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加强对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未落实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相关要求的的开发建设单位不予办理房屋预售许可等手续。

(四)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的信用管理,对不按规定建设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的开发建设单位,逾期不整改的将其纳入企业失信记录,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区财政局要加大对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对新建、改(扩)建、购买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的,区财政要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将社区办公服务设施折价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镇(街道)要发挥在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的选址、协调和验收工作。

做好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使用。

(七)开发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供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加快建设进度,保证房屋质量,在项目整体竣工前应完成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建设,并于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三个月内将房屋交付使用。

  第六条  

具体工作步骤:

(一)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单位在进行方案设计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区民政局要求对社区办公服务设施进行设计,明确配建社区办公服务设施规模、位置、内容等内容。

 

(二)X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根据区民政局的协办意见,对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的方案设计作出许可。

    

(三)区住房城乡建委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要审查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的落实情况,根据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审核表》《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协议》或《缴纳社区办公服务设施折价款申请表》及缴款收据,为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

(四)在住宅项目竣工验收时,X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应将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纳入竣工核实内容,对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在办理初始登记时,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规划验收的社区办公服务设施面积、位置、用途、《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协议》等有关资料,按照相关要求将房屋产权登记至项目所在镇(街道)。

第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的社区办公服务设施产权归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只能用于社区组织办公和居民公益性服务,不得用于经营、出租、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

社区具有永久使用权。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缴纳社区办公服务设施折价款申请表

开发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开发建设单位意见

本单位在            地点开发建设                          项目,规划建设总面积为      ㎡,总户数为    户,自愿按规定缴纳社区办公服务设施折价款,特此申请。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公章)

区民政局意见

根据《X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A〕86号)、《X市X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征集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同意您单位按规定缴纳社区办公服务设施折价款。

应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设施     ㎡,按照社区办公服务设施折价款征集标准为   元/㎡,折价款为      元。

经办人:

       科长: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备注:

此表一式四份,开发建设单位、区民政局、X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一份。

附件2

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审核表

                                                                 

本单位在              地点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总面积为      ㎡,总户数为   

户,自愿按规定向镇(街道)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设施,请审核。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公章)

镇(街道)意见

经协商,您单位无偿提供给       镇(街道)      社区的办公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   ㎡达成协议,具体地点在                 。

           负责人:

         

年月日(公章)

根据《X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A〕86号)、《X市X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征集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同意您单位无偿提供给    镇(街道)        社区的办公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       ㎡。

                           

      科长: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此表一式五份,开发建设单位一份,区民政局、X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镇(街道)各一份。

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协议

甲方:

          镇(街道)

乙方:

                      

为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根据《X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A〕86号)、《X市X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征集管理办法》精神,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               地点开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规划建设总面积为         ㎡,总户数为     户,按照《X市X区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征集管理办法》规定,乙方自愿向甲方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设       M2,具体地点在                              

二、乙方提供的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应当经区民政局、X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单位验收合格。

三、乙方提供上述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的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前,乙方未按期提供的,每延期一天,支付

迟延金  元/㎡。

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因规划调整及其他客观原因,致社区办公服务设施项目无法实施,需报经区民政局审核,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当年当地社区办公服务设施折价款征集标准缴纳折价款。

五、若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甲方有权建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项目的建设、预售、验收等手续。

六、甲方有权加强对乙方开发建设项目全程监督和管理,在工程完工后(含水、电、气、闭路、电话“五通”),要及时交付社区使用并负责完善产权登记手续,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的社区办公服务设施产权归当地镇(街道),只能用于社区组织办公和居民公益性服务,不得改作他用。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人(授权人)签字:

          法人(授权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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