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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析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解决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必要时,参与县安委办对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贯彻上级政府和业务部门布置的其他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县农机安委办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措施或建议。

(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查出的问题向责任单位(责任人)下达书面的整改通知。

(四)按事故处理权限,组织农机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五)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建立、保存和管理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文档、撰写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各种总结报告。

(七)承办县农机安委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农机安委会成员的工作职责

按照县农机安委会成员的工作分工及负责指导协调的乡镇,主任或副主任负主要领导责任,与分管的县农机安委会成员一起对分管的单位和乡镇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复查整改的落实情况。

五、工作制度

(一)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是总结上年的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当年农机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二)县农机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县农机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和内容由主持人确定,印成书面材料分发参加会议人员。

(三)县农机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全体会议或部份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

会议议题和内容印成书面材料分发参加会议人员。

(四)县农机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县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专题会议。

(五)县农机安委办根据上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派人参加联合检查组,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同时,根据工作的需要,布置全县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对督查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参加督查或检查的人员要向有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

(六)实行全天值班制度。

在上班时间,值班电话为:

** 

县农机化管理局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有关精神,按照“关爱生命、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在一旦发生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时能有条不紊地开展救援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机构

(一)成立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

二、事故抢救机构

(一)现场指挥组:

组长由县农机安委会成员按职责分工所分管区域的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协助分管工作的县农机安委会成员作为成员。

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直接到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工作,会同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一起,优先抢救人员,并保护现场,为下一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准备。

(二)事故调查处理组:

组长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派人负责,会同上级和事故所在地政府一起,调查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做好登记取证,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三)善后处理组:

组长由县农机安委会成员按职责分工所分管区域的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协助分管的县农机安委会成员作为成员,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一起,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防止群体上访事件,维护稳定。

三、重特大农机事故逐级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

(一)逐级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各级政府负责,部门监管的总体原则,各乡镇单位要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逐级落实到村民委,形成完善的县(区)、乡镇、村民委三级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够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应急救援网络的建立。

村民委、乡(镇)各级应急处理预案要做到领导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工作方案落实、通讯联络电话落实。

并以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使得县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掌握全县各乡镇、村民委的联络指挥情况,乡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掌握本乡镇各村民委的联络指挥情况。

各级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如有人员、联络电话变动时,要及时向上(向下)通报。

如果不及时通报,一旦发生事故时联络不通,则要追究漏报单位的责任。

(三)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初步了解事故情况,除了报告当地政府之外,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伤亡初步了解的情况,事故现场救援情况。

县农机化管理局重特大事故指挥小组在接到下级的事故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急救援人员到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

各乡镇要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原则上县农机系统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各乡镇根据情况,组织一次演练,以保障机构和队伍能在需要执行任务时做到快速反应,处理有序,救援及时,减少事故伤亡和损失。

县农机化管理局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方案

为了使我县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既要抓好常规的工作又要突出阶段性的工作重点。

根据当前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能分工,结合多年来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实践,制定我县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案,指导我县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但是,安全生产管理是动态的、发展的,对于不适应、不符合今后工作要求的内容,要及时修改,逐步完善我们的管理制度。

一、农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

(一)县农机化管理部门是同级政府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要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本级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村民委这两级机构要落实有专人分管(兼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二)县农机安全监理部门是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处罚农机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农机事故以及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乡镇、村民委这两级要落实有具体部门或者具体人员分管(兼管)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农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实行逐级督查制度。

即县督查乡镇、乡镇督查村民委。

并按照县农机化管理局印发的调查登记表登记汇总后逐级上报,以便检查。

二、制定年度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农机部门要根据当年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要点和上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农机安全生产的要点,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农机安全生产的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并逐级上报。

上级监督下级的工作执行情况。

三、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每年度,除农机化管理部门与同级政府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之外,农机化管理部门还要逐级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直至落实到村民委、落实到农机机主或农机驾驶员。

具体要求是:

县农机化管理局与乡镇农机技术推广与管理站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乡镇农机技术推广与管理站与村民委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和村民委与农机机主或农机驾驶员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农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增强农机驾驶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单位要重视此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扩大宣传的效果。

主要可考虑采取下列几种形式:

1.印发宣传教育资料,发放到村民委、农机机主或者农机驾驶员、农村中小学学生手中。

2.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

3.通过组织农机驾驶员过“安全日”活动进行教育。

4.通过在乡镇、村、屯书写固定标语进行宣传。

5.创建“农机安全示范村”进行教育

6.通过事故教训图片开展宣传。

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让广大群众知道拖拉机载客是违法的,拖拉机载客和乘坐拖拉机是危险的,以及一旦发生事故带来的严重后果,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安全保护方面做到“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自我伤害”;

知道农机必须入户上牌才能在道路上行驶,要有驾驶证才能驾驶农机。

通过宣传教育,逐步形成农机驾驶员和农民群众遵守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督查和执法检查活动

农机安全生产督查主要是对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

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查处农机在路上行驶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是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重要手段。

农机安全生产督查和执法检查主要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对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

一般是由上级对下一级履职情况进行督查,逐级进行,直至督查到村民委,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

督查前,由上一级管理部门下达督查通知书,受督查部门写出履职报告书汇报履职情况,然后上级进行检查。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二)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主要由农机安全监理部门执行。

对在乡村道路行驶、固定场所作业的农机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处罚、纠正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

执法检查实行重点检查和例行检查相结合。

重点检查是在每年的元旦、春节、“两会”、五一节、安全生产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期间开展,主要查处农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酒后驾驶、私自改装、人货混装、安全装置不全或失灵等严重安全隐患,及时依法处罚、纠正、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例行检查是除上述节假日之外,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为了确保年度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而需要进行的安全执法检查。

安全执法检查应该有方案,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要有书面的记录,并由被处罚者签字,并把记录材料归档保管。

(三)专项检查。

根据当年县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专项检查通知,组织人员或派人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对当年检查、督查提出的整改意见,检查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落实的情况。

六、调查摸清农机拥有量分布情况,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

为了进一步摸清农机拥有量及分布情况,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更详尽真实的依据,使监控更加到位。

因此,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乡镇政府、村民委的支持协助,调查摸清各村民委、各乡镇农机拥有量的分布情况,明确各村民委、各乡镇政府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人。

各乡镇农机管理人员,按县农机化管理局印发的统一调查表统计汇总后,上报到县农机化管理局。

七、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监控的源头管理

(一)按照自治区农机安全运行技术标准和办理农机入户上牌的规定,严把农机的入户上牌和买卖过户关,杜绝不合格产品入户上牌及买卖过户,实行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二)按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有关规定,严把农机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发证关,要按规定的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经有培训资质的学校培训,由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核发农机驾驶证。

严格实行培考分离。

(三)严格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关和驾驶员审验关,杜绝安全装置不合格或失效的农机上路行驶,杜绝违法驾驶行为记录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驾驶员驾驶农机。

八、农机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事故所在地的农机部门接到事故报案后,要按照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和开展事故抢救处理;

属一般和轻微农机安全事故的,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调查处理事故结案后及时报告市农机安委办。

县农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我县农机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党政同责”是指县农机局党组、行政领导班子对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均负有领导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岗双责”是指领导班子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也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 

县农机局党组、行政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年度工作总体目标,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

第四条 

县农机局党组、行政主要负责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同为全县农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任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第五条 

县农机局党组、行政领导班子领导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研究制定全县农机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纳入任期目标;

(三)经常了解和分析农机安全生产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协调、解决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作出权责范围内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决定;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领导和督促分管的部门和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县农机局党组履行安全生产以下职责: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宏观领导和协调,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对干部职工农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监督和责任追究;

(四)依法参与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积极参与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第七条 

县农机局行政班子履行安全生产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农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有关工作制度;

(三)加大农机安全监管装备和隐患治理能力建设。

(四)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五)部署和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解决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协调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农机事故现场勘查和调查工作,依法查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农机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落实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第八条县农机局党组、行政领导班子每季度分别召开1次农机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农机安全生产情况或专题汇报,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县农机局党组、行政领导班子每年安排不少于1次有关安全生产和农机安全监管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等专题学习,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农机安全生产专题调研。

第十条 

县农机局党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1次深入分管领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台帐。

第十一条 

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通报约谈制度,每季度在系统内通报或点评1次下属单位农机安全生产情况,对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存在问题的单位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第十二条 

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督办制度,县农机局党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中的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或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分管农机安全的领导负责对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第十三条 

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能力评价、选拔任用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实行农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年度内农机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单位负责人一年内不得提拔。

第十五条 

实行农机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分管领域(辖区内)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不力未达到上级要求的,或分管领域(辖区内)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或发生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对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六条 

对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问责方式分为:

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按程序处理或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附录:

县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负责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等外道路及作业场所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开展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并根据农机安全生产的实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负责全县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工作;

负责农机驾驶员、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以及定期审验工作;

负责农机培训学校、农业机械改装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勘查、处理道路外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参与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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