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工作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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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听诊器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对出生后6-72小时的新生儿进行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对筛查阳性患儿进一步明确诊断,对确诊患儿进行治疗。
(三)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
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督导和效果评估,了解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开展情况,并对有关筛查和诊治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对工作流程和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阳性判定标准
筛查阳性判定标准。
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任何一项筛查阳性者,均为筛查结果阳性,标准如下:
(一)心脏杂音听诊:
2级及以上杂音者;
(二)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
1.右手或任一足经皮血氧饱和度低于90%者;
2.右手或任一足经皮血氧饱和度为90~94%,或右手与任一足经皮血氧饱和度差异>
3%者,于2~4小时内重复测定后,结果无变化者。
五、项目实施流程
(一)筛查。
助产机构在获得监护人知情同意后凭父母一方**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开具《**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先心筛查/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上加盖或注明“免费新生儿心脏病筛查”字样。
助产机构通过心脏听诊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对出生后6-72小时内新生儿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筛查后48小时内将筛结果录入《桂妇儿系统》。
对筛查阳性者,筛查机构及时通知监护人,告知1周内转诊至协议诊断机构进行心脏超声诊断。
对于出生后需吸氧或上呼吸机的新生儿,脱氧、脱机12小时后进行筛查。
对于出生后预计吸氧或上呼吸机时间超过72小时的危重新生儿,医疗机构在《桂妇儿系统》录入筛查结果时直接选择吸氧,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阳性,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检查。
未能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助产机构要与辖区能开展筛查的机构签定协议,及时将新生儿转诊到协议筛查机构进行筛查。
建立转诊登记制度,追踪随访和记录转诊结果。
(二)诊断。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对筛查阳性新生儿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符合条件的凭父母一方**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开具《**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先心筛查/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上加盖或注明“免费新生儿心脏病诊断”字样。
出具《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单》并解释诊断结果。
48小时内将诊断结果录入《桂妇儿系统》。
诊断阳性者转诊至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
(三)治疗。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为确诊患儿治疗,或提出可行的指导建议,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和慈善基金开展治疗救助工作。
新生儿治疗、随访信息在48小时内录入《桂妇儿系统》。
(四)随访。
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阴性的新生儿,纳入基本公共卫生0-6岁儿童健康管理,由当地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管理;
对筛查阳性患儿由筛查机构负责督促转诊至协议诊断机构,并有转诊追踪记录;
对无条件开展治疗的诊断机构要及时将确诊的患儿转诊到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有转诊追踪记录;
治疗机构负责术后患儿和暂无手术指征患儿的随访并将结果反馈转诊机构。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当地随访工作要求和流程。
(五)信息管理。
医疗机构将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补助情况在48小时内录入《桂妇儿系统》,筛查、诊断、治疗信息录到“先天性心脏病管理”模块,补助信息录到“补助信息录入”模块。
如未能及时录入筛查、诊断信息和补助信息,导致新生儿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时因查询不到筛查和补助信息而出现重复检查和重复补助的情况,由信息迟录机构承担补助费用。
六、项目组织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据《国家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附件2)科学、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一)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人员培训、宣传动员、质控指导。
辖区项目进展追踪、监管,加强与县财政局协调,保障项目经费及时到位。
对违反工作要求,不按项目标准免费提供服务、推诿、拒诊的机构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县项目管理办公室:
县妇幼保健院成立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在县卫生健康局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承担本县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县项目督导和培训。
负责辖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与市指定的辖区诊断机构签署转诊协议,督促协议诊断机构按项目标准为符合条件新生儿提供免费诊断服务。
(三)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
所有医疗助产机构均为筛查机构。
1.负责做好筛查前的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
2.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的管理。
3.建立各种筛查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规范开展筛查工作。
4.对进入筛查程序者,应当向其监护人出具筛查报告单并解释筛查结果,加强与协议诊断机构联系,负责筛查阳性者的转诊及随访。
5.进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基本信息登记、上报,及时将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信息录入《桂妇儿系统》。
七、资金管理
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所需项目经费从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0〕18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地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0〕188号)的妇幼健康(保健)类中支出。
项目实施机构按标准进行财政经费结算,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卫财务发〔2020〕9号)等文件要求,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宣传、培训、指导、项目资料印刷等)和能力建设等支出。
(一)资金标准。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15元/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200元/人。
项目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划拨至项目实施单位,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二)资金结算。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和诊断机构每月底凭《**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和补助花名册与辖区项目办结算。
辖区项目办负责依据《桂妇儿系统》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录入个案进行核对,筛查机构和诊断机构结算人数和金额与《桂妇儿系统》录入的完整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个案数相吻合。
1.各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
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初筛/复筛/诊断、先心筛查/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第①联和电子版《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免费花名册》(通过《桂妇儿系统》“先天性心脏病管理━新生儿心脏病筛查情况一览表”模块,用“录入日期”作为查询条件生成)递送至县项目办,县项目办从财政拨付经费15元/人支付给筛查机构。
2.各市直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
通过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办每月20日前从财政拨付经费15元/人支付给市妇幼保健院,由市妇幼保健院按照15元/人标准转账给市直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
3.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
通过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办每月20日前从财政拨付经费200元/人支付给市妇幼保健院,由市妇幼保健院按照200元/人标准转账给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
(三)资金监管。
为确保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县卫生健康局联合财政局负责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依照《桂妇儿系统》信息录入率、完整率进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管。
县项目办负责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资金的财务审核结算,严格坚持公平透明的原则。
八、项目信息管理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治疗机构及时将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信息录入《桂妇儿系统》;
项目管理单位要定期对项目信息进行质控和分析,监管工作进展情况。
九、职责分工
(一)项目组织领导。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监督指导、资金监管。
(二)落实项目组织职责、发挥管理职能。
(1)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组织项目执行监督检查。
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主任:
(2)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负责项目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县卫生健康局开展项目监督指导和评估。
(3)项目信息管理小组。
职责:
负责项目信息资料收集、登记、汇总统计、分析、质控、上报和反馈工作;
指导各筛查机构使用《桂妇儿系统》软件录入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相关信息,并做好信息的质控、管理工作。
九、项目监督评估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实行逐级监督指导与评估,通过《桂妇儿系统》线上质量控制和现场考核指导相结合开展评估。
原则上县级每年2次以上,覆盖所辖全部镇。
逐步将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筛查阳性新生儿转诊到位率、筛查阳性心脏超声检查率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的指导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对项目工作好的给予表彰,对项目工作不扎实、任务不完成、拒诊、加收费用等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和这人追究,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附件:
4-1.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任务分配表
4-2.国家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
4-3.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名单
4-4.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名单
4-5.**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情况报表
4-6.《**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初筛/复筛/诊断、
先心筛查/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
4-7.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转诊单
4-8.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转诊单
4-9.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阳性追踪随访
登记表(筛查机构填写)
4-10.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知情同意书
4-1.
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任务分配表
机构名称
2020年机构活产数
2021年筛查指标
2021年诊断指标
*
附件4-2:
国家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
(试行)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是早期发现先天性心脏病,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先天性心脏病对儿童健康危害、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基本要求
(一)机构设置。
项目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
1.筛查机构应当设在助产机构以及接受新生儿转诊的医疗机构,配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
2.诊治机构应当设在具有较强的先天性心脏病诊治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中,应当具有较强新生儿和婴幼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治水平和团队,并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
(二)人员要求。
1.筛查人员:
经过培训具有相应能力的医师或护士。
2.诊断人员:
经过培训具有相应能力的医师。
3.治疗人员:
具有中级以上临床专业技术职称的心脏专科医师。
4.文案人员:
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房屋与设备要求。
1.房屋。
筛查机构:
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安静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诊治机构:
设置1间诊室,有“专窗”和“专人”接待筛查阳性转诊者,为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阳性患儿提供绿色挂号就医通道。
开展临床诊治的机构,除了满足作为诊断机构的要求外,还应设置用于收治先天性心脏病的心脏重症监护室至少1间。
2.设备。
(1)筛查机构
设备
用途
听诊器;
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数据录入、上报及分析
(2)诊断机构
多功能彩色超声心动图诊断仪
诊断先天性心脏病的类型、评估严重程度及治疗效果
计算机并接驳网络
数据管理(保留结果原始数据)
(3)治疗机构
多功能彩色超声心动图诊断仪、监护仪、呼吸机、DSA、体外循环机、麻醉机、除颤仪、起搏器等
开展临床治疗的机构,应配备有这些设备,用于进一步评估病情和治疗
二、机构职责
(一)筛查机构。
1.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的管理。
2.建立各种筛查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3.做好筛查前的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
4.对进入筛查程序者,应当向其监护人出具筛查报告单并解释筛查结果,负责转诊及随访。
5.进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基本信息登记、上报。
(二)诊断机构。
1.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工作的管理。
2.建立各种诊断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3.接受转诊,负责对筛查阳性的新生儿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出具《超声心动图诊断报告单》,告知监护人并解释诊断结果。
4.进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信息登记、上报。
(三)治疗机构。
1.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工作的管理。
2.建立各种治疗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
3.接受转诊,负责对筛查阳性的新生儿进行评估、治疗和随访。
4.进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信息登记、上报。
三、技术流程
1.助产机构:
正常新生儿从出生后6-72小时到出院之前在助产机构完成筛查,阳性患儿应当在出生后7天内转诊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治机构接受超声心动图诊断。
2.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
因各种原因未完成筛查即转诊至NICU的新生儿,由助产机构通知NICU所在机构在出生后72小时内完成筛查,阳性患儿应当在出生后7天内完成超声心动图诊断。
3.操作步骤。
(1)清洁右手及任一足;
(2)安抚受检儿,使其处于安静状态;
(3)将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固定于受检儿清洁后的右手手掌及足底部;
(4)将听诊器放置于受检儿胸壁;
(5)获取受检儿心脏杂音及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数据。
4.筛查结果。
(1)心脏杂音听诊:
(2)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
①右手或任一足经皮血氧饱和度低于90%者;
②右手或任一足经皮血氧饱和度为90~94%,或右手与任一足经皮血氧饱和度差异>
筛查阳性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7天内转至诊断机构进行超声心动图诊断。
对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由治疗机构进行全面评估,给予合理治疗。
筛查机构负责督促筛查阳性患儿转诊至诊断机构;
治疗机构负责术后患儿和暂无手术指征患儿的随访。
四、质量控制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订考核评估方案,定期对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诊治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机构按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信息工作手册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做好信息管理
-24-
五、工作流程图
附件4-3:
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名单
编号
市
接受转诊的县(市、区)
附件4-4:
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治疗机构
附件4-5: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情况报表
项目地区/机构
机构活产数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
治疗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补助
情况
筛
查
人
数
(人)
率
(%)
筛查
阳性
人数
筛查阳性率(%)
先心筛查阳性进行心脏超声检查人数
先心筛查阳性心脏超声检查率(%)
心脏超声检查阳性人数
先心筛查阳性确诊率(%)
诊断阳性治疗人数(人)
治疗率(%)
符合筛查补助人数
实际筛查补助人数
符合诊断补助人数
实际诊断补助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填表说明:
1.先心筛查率=筛查人数/活产数*100%;
2.先心筛查阳性率=筛查阳性人数/筛查人数*100%;
3.先心筛查阳性心脏超声检查率=先心筛查阳性进行心脏超声检查人数/先心筛 查阳性人数*100;
4.先心筛查阳性确诊率=心脏超声检查阳性人数/先心筛查阳性进行心脏超声检 查人数*100%
5.治疗率=诊断阳性治疗人数/心脏超声检查阳性人数*100%
附件4-6:
**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初筛/复筛/诊断、
先心筛查/诊断免费标准三联单
编号:
NICU患儿:
□是□否
母亲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市县(市、区)镇街道 村
父亲基本信息
新生儿
出生日期
年月日
()代谢性疾病、()听力、()先心
检查日期:
年月日
代谢性疾病筛查
□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67元/人)
免费金额合计:
元
听力筛查
□听力初筛(60元/人)
□听力复筛(120元/人)
□听力诊断(250元/人)
先心筛查
□先心筛查(15元/人)□先心诊断(200元/人)
项目办盖章
年月日
医疗保健机构盖章
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签名
年月日
注:
第一联由项目办(妇幼保健院)保存。
第二联由医疗保健机构保存。
第三联由免费对象保存。
编码原则:
XXXXXX(行政区域代码)+XXXX(年)+XXXXXX(本市序号)
附件4-7:
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转诊单
母亲姓名:
儿童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新生儿人口编号:
□□□□□□□□□
一、先心病筛查结果:
□2级□3级□4级□5级
□右手或任一足经皮血氧饱和度低于90%者;
□右手或任一足经皮血氧饱和度为90~94%,或右手与任一足经皮血氧饱和度差异>
二、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断机构
□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一人民医院
□市红十字会医院□市中医医院
转诊医院医生签名家长签名转诊日期
(此单一式两份,一联由家长带到治疗医院,另一联留转诊医院)
(此单一式两份,一联由家长带到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