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表格推荐下载.xls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18543908 上传时间:2022-12-25 格式:XLSX 页数:3 大小:14.8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表格推荐下载.xls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商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表格推荐下载.xls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商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表格推荐下载.xls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商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表格推荐下载.xlsx

《商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表格推荐下载.xls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表格推荐下载.xlsx(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商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表格推荐下载.xlsx

1.未发现问题。

2.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或按规定予以处罚。

3.不属于商务范畴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市级区县级省级2县商务局商务职责范围内,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1.行政许可法。

2.行政处罚法。

3.各省市制订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地方法规。

1.接受问题线索。

2.发起调查。

3.做出处罚决定。

4.告知及公告。

5.执行处罚决定。

1.问题不属实。

2.问题属实,作出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决定。

3.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以撤销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4.问题属实,但不属于商务职责范围内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省级市级区县级3县商务局对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但在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企业的行政处罚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1、行政许可法2、行政处罚法3、各省市制订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地方法规。

1.发放年度检查通知;

2.企业上报情况;

3.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并作出检查结论;

4.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重点监管。

1.合格;

2.不合格;

3.停业;

4.未参加年度定期检查;

5.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市级区县级4县商务局对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但已不再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条件等情况企业的行政处罚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1.行政许可法。

2.各省市制订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地方法规。

3.发证机关作出撤销决定。

5.执行撤销决定。

1.问题不属实,保留资格。

2.问题属实,作出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

市级区县级省级5县商务局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监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第二类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行政检查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布抽查事项目录,明确抽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第十八条:

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处理权限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

1.制定计划;

2.抽取对象;

1.未发现问题;

2.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按规定处罚。

省级市级区县级6县商务局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行政处罚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第二十二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做出处罚决定;

2.处罚决定告知;

3.处罚决定执行;

4.结案归档。

1.发现问题线索开展事件调查;

2.依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罚决定;

3.实施处罚。

省级市级区县级7县商务局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行政处罚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第二十三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省级市级区县级8县商务局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行政处罚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第二十一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一)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

(二)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

(三)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省级市级区县级9县商务局对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的单位或个人的行政处罚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的单位或个人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省级市级区县级10县商务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行为监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第二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活动的行政检查企业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监管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1.制定实施方案。

2.随意抽取检查对象。

3.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4.对监管对象实施检查。

5.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6.听取监管对象陈述和申辩。

7.公布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1.对发现问题的,向监管对象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结果2.涉嫌违法的,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程序。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将检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省级市级区县级11县商务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活动中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企业1.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第二款2.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1.接到举报或者发现监管对象有违法行为后立案2.对该行为进行调查或检查以查明事实3.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2.公示行政处罚结果3.将当事人列入有关失信名单4.结案归档国家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临床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