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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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具有***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4、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40元;
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66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三)资金筹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区财政共同分担,省级对符合条件的一、二级困难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480元,对符合条件的三、四级困难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240元,不足部分由区财政配套。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区纳入年度预算,自行承担。
3、残疾人两项补贴中,区扩大补贴范围人数补贴资金由区自行承担。
区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
(四)申领程序
1、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社区办提出申请。
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2,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乡镇政府(社区办)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
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
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
无异议后报区残联审核。
3、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残联进行审核,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4)报区民政局审定。
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或社区办,并告知原因。
4、区民政局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区残联。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由区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按月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发放时间为每月的前10日。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注明“残生活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注明“重残护补”。
鼓励有条件的区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安置重度残疾人入住敬老院、老年公寓等服务机构进行集中托养。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对经残联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汇总花名册进行审定,并对补贴对象低保、贫困等情况进行审核,做好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残联要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严把残疾等级关,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实行动态管理。
各乡镇、社区办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全面运行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补贴对象死亡或迁出本区的、困难程度变化不再符合相应条件的,及时停发困难疾人生活补贴。
因医学治疗或康复训练后残疾程度减轻达不到重度残疾标准的,及时停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实施。
(三)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严格对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的督促检查。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区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每年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上报两项补贴发放等有关情况。
区级将不定期对乡镇、社区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
片
残疾人证号码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详细居住地址
县(区)
乡(镇、街道)
户名/开户行
账
号
乡(镇)政府
社区办初审意见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盖章)
区残
联
审
核意见
区
民政
审定意见
补贴发
放日期
发放标准
元
停发日期
附件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残
核意见
区民政审定
意见
附件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
民政:
(盖章)
残联:
(盖章)
姓名
居住地址
残疾类型等级
困难类型
补贴标准
银行账号
补贴对象
电
话
备注
附件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
残疾类型及等级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