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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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12

(二)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12

(三)应急队伍保障 12

(四)治安保障 13

(五)技术保障 13

八、宣传培训和演练 13

(一)宣传教育 13

(二)培训与演练 13

九、附则 13

(一)名词解释 13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14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共交通客运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首要任务,优先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第一时间抢救伤员,及时排除故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尽快恢复道路交通正常运行,运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按照各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履行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3.密切协作,有效应对。

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和事件的快速有效处置。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预报和研判工作,做好日常的思想动员、组织建设、预案演练、物资准备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1.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

县政府分管交通副县长;

必要时由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

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运输服务中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长运公司、县通达公司、千旅客运公司、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

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

2.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职责。

(1)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应对突发事件;

(2)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制定县公共汽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5)按规定及时上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

(6)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落实应急措施;

(7)部署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8)当突发事件超出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

(二)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并设应急专线电话0571-64837911,确保24小时专人值守。

1.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主任:

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

2.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落实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并向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终止预警信息的建议;

(3)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4)负责收集、分析、研判各类信息并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计划,并对应急资源进行管理与调配;

(6)负责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7)负责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联系工作;

(8)负责收集、编制有关公共汽车客运方面的应急技术信息;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公共交通客运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确定指挥长。

主要职责:

执行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

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建议;

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技术论证;

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协调、处置工作。

(四)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及职责

1.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专家组。

由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聘请安全生产、卫生防疫、防化、反恐、防爆、防毒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

2.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专家组职责。

(1)参加县公共汽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应急结束后对事件影响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参与事件调查,提供意见和建议。

(五)成员单位职责

相关部门应急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制定并及时修改各自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程序,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并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演练。

各部门的领导对预案中各项相关职责负责。

1.县委宣传部:

指导协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县生态产业和商务局:

负责协调组织通信运营企业恢复损坏的公用通信设施,协调应急处置通讯畅通。

3.县住建局:

负责县管桥梁、河道、隧道(地下通道)等设施的抢险和修复工作;

指导各乡镇街道对中型桥梁、地下通道等组织抢修和修复工作;

负责指导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施的抢险和修复,协调征集大型建筑抢险设备,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县公安局:

制定反恐、防爆、防毒应急预案;

制止和侦查事件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5.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制定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6.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件应急救援,并指导现场处置工作;

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后牵头公共汽车客运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指导县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

7.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指导县公共汽车客运单位制定伤员救护应急预案;

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提出防止传染病扩散措施,预防传染病的爆发。

8.县财政局:

负责做好县本级资金保障工作,同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9.千岛湖生态综合保护局:

牵头协调辐射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

协助做好放射性事件的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

开展危化品环境污染事故的监测与调查,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10.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知识的宣传和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工作。

11.县总工会:

配合协调事故善后处理,参与事故调查。

1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负责制定交通组织等应急预案;

负责事件区域周边道路的临时交通管制和事件影响区域的外围交通组织工作;

引导现场滞留车辆疏散,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13.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指导县公共汽车客运单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参与火灾事件的调查。

15.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前期处置工作;

协调道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既有道路等设施的抢险和修复工作。

16.县长运公司、县通达公司、千旅客运公司:

负责储备应急运力和相关救援设施设备,加强应急培训教育和演练,在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政府指令性应急救援工作;

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7.其他有关单位: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突发事件的分类与等级

(一)分类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台风、地震、水灾等导致公共汽车客运中断的突发事件;

2.社会安全:

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以及在公共汽车及站内发生聚众闹事、爆炸、纵火、投毒、劫持人质等严重影响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的突发事件;

3.公共卫生: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生化、毒气和放射性污染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而严重影响公共汽车客运的突发事件;

4.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火灾,建(构)筑物坍塌,车辆相撞、坠河或侧翻,突发性大客流等严重影响公共汽车客运的突发事件。

(二)等级

根据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中断运营等情况,县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1.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事件后果涉及全县范围,对本县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或威胁;

(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4)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

(5)超出省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2.Ⅱ级(重大)突发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复杂,事件后果涉及数个乡镇、街道,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重大危害或威胁;

(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30人以上、8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超出我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5)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其他条件。

3.Ⅲ级(较大)突发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事件后果在较大区域内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

(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4)造成10条以上客运线路运营区间单向中断运营10小时以上,或双向中断运营5小时以上;

或5条以上客运线路同时中断运营5小时以上。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

(1)事件突然发生,事态相对简单,事件后果仅在一定范围内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

(2)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或1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下;

(4)造成10条以上客运线路运营区间单向中断运营3小时以上、5小时以下,或者双向中断运营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

四、监测(预防)及预警

(一)监测

1.县公共汽车经营单位负责建立公共汽车客运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监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

建立相关资料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3.监测的主要内容是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强制性标准执行、设施设备及安全运营管理情况。

4.公共汽车客运线路中断1小时以上,县公共汽车经营单位要立即向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预防

1.公共汽车经营单位要定期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调查、风险评估,排查隐患种类、重点部位和风险源并及时整改。

2.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有关单位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

(三)预警

1.预警级别

按照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将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红色)、Ⅱ级(严重、橙色)、Ⅲ级(较大、黄色)、Ⅳ级(一般、蓝色)。

2.预警发布和解除

预警信息由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经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批准,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3.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

①预警信息发布后,公共汽车经营单位按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负责人带班,24小时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②组织巡查人员对隐患部位进行重点排查并及时整改;

③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

①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公共汽车经营单位按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②组织巡查人员对隐患部位进行逐一排查并及时整改。

③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应急工作进入戒备状态。

(3)橙色预警响应。

①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情况;

②公共汽车经营单位巡查人员应全部上岗,并对整个区域进行逐一排查并及时整改;

③召集专家对事态发展作出研判,并提供决策建议;

④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⑤必要时有影响的城市公共汽车交通线路停止客运。

(4)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发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预警变更

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进展,依据变化情况,适时向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提出变更预警级别的建议。

五、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

2.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时;

3.上级预案启动时。

(二)先期处置

1.县公共汽车经营单位应立即抢救人员,疏散站内、车厢内乘客离站,封闭现场区域,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县公共汽车经营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防止在线的其它公共汽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交通堵塞和发生次生灾害。

3.县公安局应迅速部署警力,协助县公共汽车经营单位工作人员设置警戒区,对乘客及周边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三)分级响应

1.Ⅳ级响应

县公共汽车经营单位应立即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视情拨打110、119、120等求救电话,主动寻求救援,同时在事发1小时之内向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人员疏散、医疗救护、交通管制、现场警戒、现场监控、抢险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或者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应建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1)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2)调配物资、装备,支援救援工作;

(3)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维护现场秩序,收集证据,严格保护现场;

(5)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

(6)公共汽车经营单位在事发30分钟之内向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Ⅱ级、Ⅰ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分管副县长或县长担任总指挥,直至市应急领导机构履行指挥权。

公共汽车经营单位在事发15分钟之内向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扩大响应

当事件难以控制或事件蔓延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扩大响应。

(四)应急结束

Ⅰ级响应的应急结束由省应急领导机构决定;

Ⅱ级响应的应急结束由市应急领导机构决定;

Ⅲ、Ⅳ级响应的应急结束由县应急领导机构决定。

(五)应急情况报告

1.报告要求

(1)快捷:

最先接到事件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

报告内容要真实,不得隐瞒、虚报、漏报;

(3)直报: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要直报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也可越级上报,并立即通报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4)续报:

事件发生期间应连续上报事件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件时,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要形成书面报告分别上报市政府直至交通运输部。

2.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已采取的措施;

(5)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

(6)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六)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信息发布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县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和管理。

1.Ⅰ级响应,信息发布由省应急领导机构决定;

2.Ⅱ级响应,信息发布由市应急领导机构决定;

3.Ⅲ、Ⅳ级响应,信息发布由县应急领导机构决定。

六、后期处置

(一)恢复运营

抢险救援结束后,县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单位要迅速抢修设施、设备,尽快恢复营运,降低对社会和城市交通的影响。

(二)善后处置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善后处理,以及消除环境污染。

(三)保险理赔

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四)外事协调

县外办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境外人员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补偿和安抚工作。

(五)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1.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在应急终止后7天内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

2.发生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在应急终止后20天内形成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上报。

3.县公共汽车经营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事故案例数据库,并提出完善预案、改进工作的措施。

4.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经过及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有效性等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发展过程及所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件分析、评价;

(4)事件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5)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个应急过程的所有资料收集、整理和存档管理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并完善应急通讯信息、安全信息、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1.根据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配备救援和抢险的物资、装备、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联动制度。

2.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应急指挥和调度。

(三)应急队伍保障

县公共汽车客运、公安、消防、交通、卫生等部门是抢险救援的基本力量,驻淳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

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四)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要制定应急治安保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技术保障

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公交客运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信息数据库。

八、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由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写公民应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手册。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对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二)培训与演练

由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人员开展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各类培训和演练。

1.要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开展综合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2.要建立健全公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结合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的演练。

3.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公共汽车交通行业的突发事件,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应急处置工作。

九、附则

(一)名词解释

1.本预案所称的公共汽车,是指公共汽车。

2.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1.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或单位职责和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由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与更新。

2.县公共汽车经营单位负责提供有关城市公共交通工程及其消防、安全设施图纸、资料等,并制定公共交通客运专项应急预案,报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人的联系电话应报县公共汽车客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报送。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公共汽车客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县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擅离职守的人员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确需进行表彰的,其表彰活动要按规定报批,不安排奖励资金。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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