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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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6.2通信保障
6.3经费保障
6.4纪律保障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有效应对各类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能力,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嬴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印送<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
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19号)《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甬政发〔2005〕11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宁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74号)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政发〔2006〕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1.4 预案体系
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乡镇(街道)、县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行动方案和有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等。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及时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2.1.1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
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担任。
成员: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县电信局、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
县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其他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2.1.2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并结合县实际,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按照市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1.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分管副局长、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
2.1.4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省、市应急指挥部决策和工作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预防及应对工作;
组织专家及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进行分析研判,按市预警信息和响应及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建议;
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督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5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报道,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
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加大清洁能源的供应力度。
县经信局:
负责组织指导企业生产重污染天气防护用品,督导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工业企业落实停限产措施;
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研究制定工业企业强制性污染减排应急行动方案。
县教育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方案,督促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防护和应急防护措施落实,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
县公安局:
负责编制修订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应急行动方案,实施机动车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措施;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抽测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经费保障。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负责制订矿山的扬尘污染控制应急行动方案,并落实矿山整治的扬尘控制措施。
县住建局:
负责制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实施相关工地扬尘控制措施;
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督促、指导、检查建筑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施工、拆迁工地扬尘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县交通局:
负责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和公路保洁力度;
配合公安局等部门指导、督促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加强道路施工工地粉尘、扬尘污染的控制。
县文广旅游局:
指导协调广电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指导督促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救治措施落实,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
负责制订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落实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实施城市露天烧烤、垃圾焚烧、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负责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预报;
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组织开展应急状态下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县供电公司:
按照法律规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停产、限产企业落实限电措施,并做好应急所需的电力调配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
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
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电信局、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
负责保障大气重污染时应急指挥通讯网络畅通,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重污染预警提供短信等通信保障。
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2.2 县应急指挥部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组,由县卫生、化工、环境、气象等多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出工作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1 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组织相关部门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3.2 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指导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涉及的企业按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同时,企业应制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4 应急响应
4.1 预警分级
按照《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
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张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
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
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
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
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I日均值>
200持续1天(24小时)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
4.2 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3 预案启动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级预警发布通知后,报县应急指挥部,经县应急指挥部领导同意后,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后2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响应。
4.4 应急响应措施
4.4.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在主要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晨练等户外运动。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组织室外体育课(健康活动)和其他各类室外活动。
③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参与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的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④建议医院、学校、家庭少开窗。
⑤建议停止组织老年人活动。
⑥建议暂停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①鼓励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②提倡节能降耗,各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夏季空调温度在26℃的基础上调高1-2℃,冬季空调温度在18℃的基础上调低2-4℃。
③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④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⑤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⑥有条件的情况下,组织人工增雨作业,缓解重污染天气状况。
⑦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⑧排污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4.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晨练等户外运动。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组织室外体育课(健康活动)和其他各类室外活动,必要时可停课。
③暂停组织老年人活动。
④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参与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的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⑤建议医院、学校、家庭不开窗。
⑥暂停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⑦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④公共交通运营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⑧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4.4.3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②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
④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全力保障公交运力。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以下措施:
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4.4.4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市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
当接到市应急指挥部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5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评估报告经县应急指挥部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需要。
6.2 通信保障
县电信局、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负责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
6.3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6.4 纪律保障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分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相关部门负责编制、修订、完善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