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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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政府成立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经济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

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简称县通信应急办),设在县经济商务局。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县通信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县级各部门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设立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区域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进行本辖区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内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受县通信应急办及电信运营企业上级公司的双重领导。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制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3.2预警监测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

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并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3.3预防预警行动

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通知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县通信应急办。

县通信应急办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预警分级和发布

3.4.1预警分级

按照国家、省、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统一标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特别严重):

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全县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

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严重):

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全县范围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

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全县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较重):

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全县范围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全县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一般):

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全县范围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4.2预警发布

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确认并发布Ⅰ级预警信息;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可以确认并发布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信息。

各通信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各级通信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实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和通信恢复工作,按照快速、机动、灵活的原则,根据响应的预警级别分别进行处置。

Ⅰ级:

突发事件造成全县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预案。

Ⅱ级:

突发事件造成全县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通信应急办。

Ⅲ级:

突发事件造成全县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县通信应急办。

Ⅳ级:

突发事件造成全县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2应急处置

本预案重点考虑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4.2.1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县通信应急办。

县通信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县政府。

县通信应急办获得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

需要县政府进行协调的,应立即上报县政府。

启动本预案时,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下级预案。

4.2.2信息通报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4.2.3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突发事件时,县通信应急办按照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

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2.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各相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县、后乡镇(街道)、开发区、县水晶产业园区,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县通信应急办进行统一协调;

(5)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4.2.5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2.6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县通信应急办负责对重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7信息发布

由县通信应急办协同县府办负责有关的信息发布工作。

4.2.8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

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互联网络、传真等。

五、后期处置

5.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县通信应急办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县政府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六、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相关机构人员组成、联系方式及调整变化情况报县通信应急办备案。

各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以满足县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6.2物资保障

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3必备资料

各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通信应急办在平时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6.6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6.7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

6.7.1交通运输保障

为了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为应急通信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在特殊情况下,县交通部门应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6.7.2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7.3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

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七、附则

7.1名词术语说明

(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2)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3)各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县分公司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示启动。

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7.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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