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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2-

规范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下简称“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提高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及时、科学、有效地响应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主席令第3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

(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

(24)市民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5)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6)其他有关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指导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及民爆物品销售企业编制相应预案。

1.4应急工作原则

(1)属地为主。

充分利用国家和当地应急救援各种资源,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急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分级响应。

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事故大小、危害程度并依据反应快捷、救援有效的要求,实施分级响应,开展应急救援。

(3)科学规范。

应急预案制定要经过危险因素辨识、事故类型与风险分析、危险源评估、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和专家评审等过程,力求形成科学、规范、实用、有效的应急预案。

(4)平战结合。

应急预案实施后,应定期组织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以确保其内容和措施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应保证应急救援人员机构及人员、装备处于预备和防范状态,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有效地投入应急相关工作。

1.5应急预案体系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为二级、三类。

二级是:

县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级和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级;

三类是: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框图,见图1。

-4-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

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省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县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综合应急预案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现场处置方案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专项应急预案

图1应急预案体系框图

-6-

县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以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及工业索类火工品为主,主要储存在东渡炸药仓库内,爆炸物品由生产企业负责专车运至炸药仓库,运输安全由生产企业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属性,在储存、销售过程中存在以下危险因素:

储存过程:

民用爆炸物品在危险品储存、装卸过程中,可能会由于操作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原因,使炸药、雷管受到摩擦、撞击、静电和射频等的作用而发生火灾、爆炸,还会因通风散热不良、热量聚集而使民用爆炸物品升温、分解而引起火灾,当未及时发现或扑救措施不利时,致火灾转化为爆炸。

库区警卫与安全防范措施不完善或失灵,库区围墙和库房的门窗设置不符合防盗要求,值班室和警卫室的通讯设施不畅通,可能发生危险品被盗的危害。

-7-

表1民用爆炸物品危险性分析

一、工业炸药

名称

乳化炸药

铵油炸药

结构用途

规格品种:

包装炸药(药卷一般为Φ90、Φ70、Φ32等),品种有岩石型等;

外观为膏体状;

有雷管感度。

组分:

硝酸铵、油相、乳化剂、水等。

起爆方式:

各种雷管和导爆索等。

包装方式:

纸塑袋。

质量保证期:

岩石型为6个月。

用途:

主要用于各种爆破作业

散装炸药(25kg/袋);

硝酸铵、油相等;

起爆:

各种雷管、导爆索或起爆弹等;

包装:

编织袋或纸箱;

有效期:

一般一个月(各品种不同);

主要用于各种爆破作业。

特性

危险性:

裸露状态下乳化炸药对火焰、静电、摩擦和撞击等能量刺激相对钝感,但对冲击波、强热等击发容易引起燃烧爆炸。

性能指标:

爆速≥2800m/s、作功能力≥210ml、猛度≥8mm、殉爆距离≥3cm,1发雷管可直接起爆、撞击感度为0~8%、摩擦感度为0~20%、热感度0/3。

铵油炸药对火焰、热能、静电、震动、摩擦和冲击波等能量的剌激相对钝感,容易引起燃烧转爆炸。

性能指标(以多孔粒状铵油炸药为例):

外观为粒状物,爆速为3000~3200m/s、作功能力290~310ml、猛度4~5mm。

事故处理

在运输、储存时,如果车辆或库房着火应立即用水或灭火器灭火,如果产品着火应立即用水灭火(在土堤外或安全部位);

如果发生强烈燃烧或爆炸应立即撤离。

储运措施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专用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最好单独存放;

要轻拿、轻放,存放的库房要定员、定量明确,存放备件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规定要求;

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运输车运输。

二、工业雷管

工业雷管

结构

用途

品种:

工业电子雷管、导爆管雷管等;

纸箱;

其它为二年;

主要用于引爆炸药。

受热、撞击摩擦、冲击波、爆轰波、激光、火焰、雷电、静电、射频感应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

事故

处理

雷管在运输、储存时,如果车辆或库房着火应立即用水或灭火器灭火,如果是临近物品或产品着火应立即撤离;

雷管发生爆炸也应立即撤离。

储运

措施

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不得与炸药同库或同车存放;

要轻拿、轻放、防火、防潮、定员、定量;

库房和车辆符合要求。

三、工业索类

导爆管、导爆索

塑料导爆管;

导爆索外层:

塑料管;

木箱、纸箱或编织袋;

塑料导爆管:

二年;

导爆索:

五年

主要用于引爆雷管和设置爆破网络。

导爆管、导爆索在火焰、热能、火花、冲击等能量作用下能发生燃烧、爆炸。

导爆管、导爆索在运输、储存时,如果发生着火应立即用水或灭火器灭火。

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2.1经营过程危害性分析

表2过程危险性分析

类别

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雷电

雷电对设施和人员的伤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没有防雷装置;

防雷装置失效;

防雷装置选型及安装位置不合理。

雷电击中建筑物或人,就会造成建筑物主体的破坏或人的伤亡。

建筑物、高低压配电装置、架空输电线路、架空管道及电缆线路等遭受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时,金属部件之间会出现电位差,使人身遭受电击,其放电产生的火花,可能引起周围环境中炸药粉尘的燃烧和爆炸。

建筑物内所设的信息系统遭受雷击电磁脉冲的干扰使电源线路、信息线路和用电设备产生过电流或过电压即电涌,损坏电子设备,导致测试、监控系统瘫痪。

触电

当电气设备、设施或线路(开关)故障(接地接零不合格、线路老化都会产生漏电)时,可能发生触电伤害。

本项目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如电气设备的防护级别和安全间距不够及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

供配电系统设计容量不满足使用要求,线路过负荷,配电系统接地型式错误,配电线路的保护不当,漏电不动作等而引起外壳带电,出现的人身间接电击。

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如电气设备质量低劣,防爆、防护等级降低,电气设备安装和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接线错误,特别是零线与地线的混接,接地电阻不满足设计要求等。

运行管理不规范,如电气设备运行管理不严,绝缘破损而漏电,线路过载,违反安全规程的操作等。

高处

坠落

可能出现高处坠落的场所有装卸平台、运输车等,由于操作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易造成操作人员的高处坠落。

野蛮装卸会造成危险品坠落、猛烈撞击。

有毒物

民用爆炸物品都有一定毒性,储运过程应尽量避免直接接触。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过程中会释放出少量的有害气体,特别是民用爆炸物品燃烧时放出大量有毒气体,主要对神经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由于包装不严引起包装物破损导致产品外漏,发生事故燃烧时可能造成人员和环境受到毒物危害。

腐蚀

储运过程中出现散落的炸药对地面、运输车等都会产生一定的腐蚀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硝酸铵的腐蚀性,由于硝酸铵的吸潮、溶化、渗透和腐蚀作用,使设施遭到破坏。

存放条件

堆垛不符合存放要求,通风差,热量得不到及时散发。

烟火

管理

无防火隔离带或库区围墙周边环境不符合规范的要求;

由于安全管理不善人为带入火种,在库房内开箱取样。

-28-

表3燃烧爆炸危险性分析

序号

因素名称

原因

1

外来山火

没有防火隔离带或者杂草多

2

雷电

无避雷装置或避雷装置失效而导致的雷击,雷击建筑物使其倒塌或产生火花导致库房内危险品发生爆炸

3

静电

操作人员穿着衣服、鞋不符合要求,产生静电放电

4

射频

库房周围有无线发射台或人员开手机

5

人为带入的烟火

由于管理不善人为带入火种

6

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

运输车辆的排烟管的火星得不到控制,

7

野蛮装卸

造成危险品坠落、撞击、摩擦

8

运输过程中

车辆发生翻车、撞车

9

车箱中的危险品坠落或倒塌

10

由于包装物破损造成外漏的危险品摩擦或环境温度过高

11

由车辆自身的原因着火如油箱着火等

12

违犯同库存放的规定

13

堆垛不符合要求,通风差、热量得不到及时散发

14

殉爆

库房之间的内部距离不足和防护屏障不能满足防护要求等

15

库房内存放的危险品超过规定定量

16

在库房内开箱取样

17

其它因素

人为原因等无法预期的因素如人为破坏、小动物啃咬雷管等

2.2其它危险性分析

(1)库存产品混放的危害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防范规范》(GA837-2009)规定:

危险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

当受条件限制时,同库存放包装完好的不同品种的危险品,应符合《危险品同库存放表》的要求。

违反该表的规定,一旦发生的火灾得不到及时控制,将会造成恶劣的爆炸事故,并使事故灾难严重扩大化。

表4危险品同库存放表

危险品名称

雷管类

黑火药

炸药类

射孔弹类

导爆索类

×

注:

a)“○”表示可以同库存放,“×

”表示不得同库存放;

b)雷管类含电雷管、导爆管雷管、继雷管;

c)导爆索类包括导爆索和爆裂管。

若需在危险品仓库存放塑料导爆管时,可按导爆索类对待。

(2)危险品被盗存在的危害

防范措施不完善,技防、人防或犬防失灵;

库区围墙设置不符合规范的要求;

库房门窗不符合防盗要求;

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运输途中停放不符合要求;

管理措施不完善;

值班人员、押运人员违章违纪等。

危险品被盗后产生的危害后果:

爆炸物品流入社会,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全因素,会被不法分子用于爆炸破坏活动,可能会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3)车辆伤害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如情况严重的情况下(如倾覆、强烈碰撞、车辆漏油引发的着火等)也可能造成危险品的燃烧或爆炸。

(4)装卸作业伤害

在装卸作业过程中,搬运、装载人员操作方法不当会造成人员身体扭伤、砸伤等;

在站台、车厢内的作业人员因不小心也会造成人员坠落等伤害。

由于野蛮装卸造成危险品的破损或冲击也可能引发危险品的燃烧或爆炸。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本项目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

火灾、爆炸、雷电、静电、电磁辐射、机电类伤害、车辆伤害、坠落滚落和有毒物、粉尘等。

3.1建立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相关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应急救援保障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

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

3.1.1县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总指挥:

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

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消防大队、东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3.1.2应急指挥部职责

(1)决定启动本预案,决定现场指挥部人员组成;

(2)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在发生Ⅲ级以上等级事故响应、并且上级应急指挥部组成时,移交前期总指挥权,整体专制为现场救援指挥;

(3)为上级提供事故救援意见并及时落实相关政策事项

(4)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全县区域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县政府请示市政府启动相应市级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3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

承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有关领导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宣传报送工作和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3)县发改局:

收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应急和现场处置,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及配套文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监督指导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对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负责事故应急档案管理。

(4)县应急管理局: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启动县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履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5)县公安局:

具体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的抢险施救工作;

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及事故责任嫌疑人实施监控等工作。

(6)县财政局:

具体负责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7)县交通运输局:

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和危险物品公路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县林业局:

负责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协助应急管理局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9)县卫健局:

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医疗卫生处置、防疫工作。

(10)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控制和处置工作。

(11)县消防大队:

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的抢险施救工作;

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负责伤员的搜救。

(12)东渡镇人民政府:

会同县发改局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按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群众疏散工作。

3.1.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县发改局负责人或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也可由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

现场指挥部成员,由指挥长、副指挥长、专家和本预案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主要职责:

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

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实施交通管制,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

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切断事故灾害链;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组织事故善后处置,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工作;

及时向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本预案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发改委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增援,做好经验教训总结和评价报告工作。

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东渡镇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和管理本预案,适时组织演练;

建立与县重特大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应急救援保障部门的应急联系工作机制;

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联系并提供相关服务。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县发改局聘请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及市民爆行业专家库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

专家组主要职能:

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工作;

研究并提出相关技术报告和建议;

对事故救援完成后恢复生产经营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

3.4民爆销售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民爆销售企业必须设立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并在当地政府部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下开展应急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信部、地方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应急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对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危险源,并组织制定、修订应急预案;

(3)根据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4)发生事故时,按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

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按照民爆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和生产技术条件要求,指导、督促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抓好危险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民爆销售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现状,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预测事故风险,采取防范措施,切实强化危险源管理。

(1)民爆销售企业发现某类工艺技术或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予以自身生产安全事故预警;

(2)因突发地质灾害如地震、山体崩塌、滑坡;

或因极端天气引发泥石流、山洪爆发等自然灾害;

储存现场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社会治安事件时,应予以事故预警。

(1)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2)一级为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二级为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三级为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四级为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系人的联系电话。

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向县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110)报告。

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统一内容、统一口径,及时、全面、准确、规范地向有关部门报告。

(1)一级事故、二级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事故的民爆销售企业(以下简称“事发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110)报告,并立即告知县发改局;

县发改局接到报告后必须在同一时间向县政府办报告,并立即向市发改委报告。

(2)三级事故、四级事故报告程序

事发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110)报告,并立即告知县发改局;

县发改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办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发改委报告。

发生造成人员轻伤的民爆物品燃爆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发改局报告,县发改局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县政府办和市发改委报告。

4.5信息接报、传递与处置

县发改局信息接报部门为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

(1)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一级、二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立即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2)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三级、四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应对事故基本情况进行记录,立即向县民爆行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部(县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并上报市发改委。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前12小时实行1小时间隔应急信息续报制,有重大情况变化随时上报;

12小时以后的续报时间间隔由县民爆行业应急救援指挥部视应急态势予以指令明确;

应急信息续报直至现场应急结束。

5.1分级响应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级别:

Ⅰ级响应——对应于一级和二级事故;

Ⅱ级响应——对应于三级事故;

Ⅲ级响应——对应于四级事故;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安全生产事故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发改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开展舆情监测与引导;

(7)波及其他乡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8)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乡镇政府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级专项应急机构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民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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