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处置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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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处置预案文档格式.docx

运行机制

4.1 

事件预警

4.2 

应急处置

4.3 

后期处置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奖励和责任

附则

6.1 

预案管理

6.2 

解释部门

6.3 

实施时间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看守所的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看守所发生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一)分级指令,快速集结。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迅速响应,快速集结,及时有效处置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形成处置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一旦发生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有效控制事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处置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是多部门联合作战,各部门要服从命令,各参战人员要听从指挥,行动期间各组必须形成合力,确保行动迅速、有效。

(三)严格纪律,依法办事。

在处置过程中,全体参战人员必须严格工作纪律,恪尽职守,严格依法办事。

(四)注意自我保护,避免意外伤害。

在人员向现场开进,使用武器和警械过程中,要考虑到处置人员和武器、电台等装备器材的安全。

原则上现场处置人员必须以组为单位,各组之间相互照应,禁止单独行动,收队或调动时必须点齐各组人数。

(五)精心准备,保障有力。

后勤保障组根据预警等级制订好后勤保障方案,落实各级预警的用车和参战人员的生活保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

2.1 领导机构

2.1.1 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

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总指挥,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供电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看守所、县武警中队以及七星街道等单位负责人。

2.1.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针对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等级。

(2)负责制订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事件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报告。

(4)组织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处置预案演练。

(5)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请示、报告。

2.1.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

根据指挥部指令,发布启动本处置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落实领导关于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和批示。

(2)县委宣传部:

负责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

(3)县委政法委:

负责组织现场指挥和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4)县公安局:

负责现场的社会治安、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秩序,保障处置预案顺利实施,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并向市公安局报告有关处置情况。

(5)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组织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工作。

(6)县卫健局:

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工作,指导现场消毒工作,会同药品主管部门保障特种药品供应。

(7)县供电局:

负责现场外部电力的设施维护、供应和现场用电支援。

(8)县建设局、交通局:

负责现场处理的车辆、工程机械调配,组织运输工作。

(9)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组织协助现场外围控制工作。

(10)县看守所:

负责对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并及时上报;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进行处置,提供适当的处置技术数据指导,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11)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现场灭火、消毒、冲洗和伤员的搜救工作,并协助做好现场控制。

(12)县武警中队:

负责看守所的内部警戒工作及追逃工作,防止在押人员乘乱脱逃并协同县公安局武装追捕逃犯。

(13)七星街道:

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对各社区内进行搜查,协助稳定居民。

2.2 办事机构

2.2.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情指联勤中心,负责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

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日常事务由县看守所负责办理。

2.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3)督导、检查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4)督促有关部门根据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实际情况,及时成立下列专业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1)工作组组成。

主要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组成,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负责综合各方面信息,及时做好事故、重大事件处置的决策、指示;

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传达上级指示;

负责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及人员、车辆等的调度;

负责信息发布、上报。

2.现场分析组。

主要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看守所组成,县委政法委负责牵头。

负责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快速分析研究,帮助指挥部制订出准确、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方案。

3.现场控制组。

主要由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看守所组成,县公安局负责牵头。

负责及时做好现场控制和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工作;

根据疫情,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4.伤员抢救组。

主要由县卫健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由县卫健局负责牵头。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切实做好疫情控制。

5.安全警戒组。

主要由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看守所组成,县公安局负责牵头。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出入现场,防止在押人员乘乱脱逃。

6.安全疏散组。

主要由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组成,县公安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

负责对在押人员的紧急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该组由于疏散对象的特殊性,必须向上级公安机关请求增援后进行。

7.后勤保障组。

主要由县公安局、县供电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组成,县公安局负责牵头。

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安排临时羁押场所。

8.专家咨询组。

主要由医学、信息分析等专家和公安、消防、医疗、气象等部门具有丰富经验的实际工作人员组成,县公安局负责牵头。

(2)工作职责。

负责对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的情报信息进行提炼、分析,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合理的处置意见和建议。

9.新闻报道组。

该组由各新闻媒体单位组成,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

负责新闻发布、事故报道及新闻工作协调管理等相关工作。

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分为十二类:

1.在押人员脱逃。

2.在押人员自杀死亡。

3.在押人员打死、重伤在押人员。

4.在押人员其他非正常死亡。

5.社会人员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包围、骚扰或冲击看守所。

6.社会人员劫持在押人员。

7.在押人员骚乱、劫持看守所民警或其他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作人质。

8.在押人员以监室为单位的集体绝食。

9.在押人员以监室为单位的集体食物中毒。

10.看守所遇有火灾、水灾、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

11.看守所发生重大疫情。

12.其他需立即上报的重大事件。

根据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的性质、后果、社会影响范围,将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

Ⅰ级、Ⅱ级、Ⅲ级。

1.Ⅰ级。

主要包括第9、10、11类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

2.Ⅱ级。

主要包括第1、5、6、7类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

3.Ⅲ级。

主要包括第2、3、4、8类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

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运行机制为事件预警(事先)、应急处置(事中)、后期处置(事后)三个方面。

具体包括信息监控、信息报送、先期处置、处置措施、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信息发布等环节。

4.1.1 信息监控

县看守所要建立健全县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监测制度。

根据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确定专职和兼职信息报告员,对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进行监测,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反馈到位。

县看守所必须通过常规信息监测和对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易发点的信息监控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有关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的信息,做好各类信息的分析、评估与判定工作。

4.1.2 信息报送

信息报告员和相关人员,发现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应当在第一时间通过应急信息通道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所报信息要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各类信息和动态信息后,应迅速进行信息处理,在30分钟内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4.2 应急处置

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发生后,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接报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与判定,30分钟内作出启动预案或者不响应的建议,报请县应急指挥部决定。

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及各专业工作组立即就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1 先期处置

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发生后,县看守所应当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保护好事发现场,控制好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2 处置措施

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处置。

1.发生Ⅰ级预警对应的情形,即第9、10、11类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的处置。

发生Ⅰ级预警对应的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后,要迅速判明情况,是否存在化学品等有毒物质,是否存在危险继续扩大的趋势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增援,切实加强对火源、电源、气源、道路交通等重点部位以及在押人员的监室的监控工作,防患于未然。

一旦发生集体食物中毒、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后,迅速组织在押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做好监控管理工作,防止在押人员趁乱逃跑。

通知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时增援。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先行组织自救。

2.发生Ⅱ级预警对应的情形,即第1、5、6、7类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的处置。

(1)发生第1类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即在押人员脱逃的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要立即责令县看守所迅速查清脱逃人数,脱逃人员体貌特征、社会关系;

立即组织力量围追堵截,坚决果断封闭可能逃跑的通道、路线、区域;

准确判断情况,派出若干追逃小组,采取近搜、远堵、长追等方法,并通知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和联防单位协助追逃。

(2)发生第5类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即社会人员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包围、骚扰或冲击看守所的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人员抢占有利地形,对不法分子实施包围。

如不法分子突破防线,进入监区,要组织警力,封锁外围,内外夹击,迫使不法分子缴械投降。

若不法分子逃窜,要组织人员追捕,将其缉拿归案。

事件发生后,迅速组织相关专业工作组对不明真相的群众做好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宣传、疏导解释工作。

同时,通知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局势,减小社会影响。

(3)发生第6、7类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即社会人员劫持在押人员或在押人员骚乱、劫持看守所民警或其他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作人质的处置。

县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目标实施包围,严密控制现场。

在保证人质安全,不使犯罪分子阴谋得逞的前提下,开展强有力的政治攻势,策略应对,同时,请求相关防暴部门配合。

对各方面工作均无效果或失败后,犯罪分子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并不计后果的,可根据情况,果断处置。

事件平息后,遇有人员伤亡,要迅速组织力量救治伤员,处理死亡人员。

3.发生Ⅲ级预警对应的情形。

即第2、3、4、8类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的处置。

(1)发生第2、4类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即在押人员自杀死亡和其他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发现并确认在押人员自杀死亡或其他非正常死亡的,县看守所要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同时保护好现场,做好监控视频封存工作,积极配合好检察院以及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2)发生第3类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即在押人员打死、重伤在押人员的处置。

一旦发生集体斗殴,在押人员打死、重伤在押人员的情形时,县看守所一是要迅速部署警力,各就各位,控制住局面;

二是立即上报县公安局,通知县武警中队,请求增援;

三是开展政治攻势,教育大多数在押人员,防止事态扩大;

四是保护好现场,做好监控管理工作。

(3)发生第8类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即在押人员以监室为单位的集体绝食的处置。

县看守所立即逐级汇报,请示解决问题的办法。

同时命令看守所各管教严格控制本中队在押人员,防止策应或将事态进一步扩大。

要利用广播等宣传工具开展政治攻势,进行分化瓦解。

在经反复宣传教育,不能奏效时,应采取强制措施,分割包围,逐一带离现场。

最后要组成调查组,了解问题的起因,通过双方对话,做好疏导工作,必要时对煽动闹事的首要分子进行处罚,使问题彻底解决。

4.2.3 应急结束

在实施应急处置后,相应情况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已经处置完毕的,由县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4.3 后期处置

4.3.1 善后处理

对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中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

要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造成的精神创伤。

4.3.2 调查评估

县公安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事件预警能力、现场处置能力、善后处置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落实整改,并将结果上报县政府。

4.3.3 信息发布

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发生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进行。

对新闻媒体发布的信息,经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发布。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县看守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每个岗位人员责任制度。

每年要针对具体情况模拟演练一次。

要通过演练,查漏洞、补措施,不断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时效性。

5.2 奖励和责任

对参加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看守所事故、重大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 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和修订本预案。

6.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6.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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