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闻传媒集团安全播出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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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设备原因、供电和操作不当造成重大停播及播出事故时。
(5)其它有关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发生。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框架
为强化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市新闻传媒集团成立安全播出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处置、领导、指挥、协调、调度工作。
组长由总裁担任,副组长由集团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下设三个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陈兆富
副组长:
罗凌芳张玉萍林大岳林泯均
陈基臣
成 员:
陈
浩吴
健徐
慧
金国辉吴
强
金珊丹
金晓燕
技术组:
信息技术中心和网络公司技术部相关工作人员;
各科室主管技术负责人;
广播电视站负责人。
抢修组:
信息技术中心和网络公司技术部全体工作人员;
网络公司工程维护部成员及各广播电视站外线人员。
后勤保障组:
各科室(中心)、广播电视站后勤人员。
2.2职责
负责中央和省、市广播电视节目在本地的安全播出和传输,保证光缆干线、卫星接收、无线覆盖不发生重大播出事故,确保中央和省、市广播电视信号安全畅通;
负责本地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传输的安全和指挥调度,保证节目内容、光缆干线、无线覆盖不发生政治事故和重大播出事故,确保本地广播电视信号安全畅通。
2.3责任分解
办公室:
分管领导林大岳,责任人陈瑶
工作内容、责任和要求:
按照集团安全播出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协调好各科室、广播电视站的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制定全集团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收集反馈各部门在安全播出工作中的建议,完善各项安全播出管理规章制度,负责集团的安全播出情况的汇总汇报。
总编室:
分管领导罗凌芳,责任人徐慧
(1)工作内容:
负责自办节目、播出节目的上载,配合信息技术中心做好制播设备的技术维护。
负责本部门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操作。
(2)具体要求:
①严格要求做好自办节目的编排和节目上载。
②严把舆论导向关,发现问题迅速报告分管领导。
③对所有的播出节目(包括广告)实行无间隙审看。
④本室为节目播出前的最后一道关口,对所有人员必须加强责任感教育,并实行挂牌上岗。
全媒体中心:
分管领导陈基臣,责任人金国辉
负责自办节目的采访报道和节目制作、审片审稿,配合信息技术中心做好非编机房的安全管理。
负责集团网站、“掌心”APP、微信公众号内容的审听审看和安全,负责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安全。
①严把舆论导向关,对热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凡把握不准的问题要逐级上报。
②认真做好文字、画面的审阅审看,不放过任何导向问题。
③中心节目制作人员及播音人员实行挂牌上岗。
④严格要求做好集团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内容的审查,确保导向准确,发现问题迅速报告分管领导。
⑤做好网站安全工作,加强网络演练,发现异常,做到一键关停。
⑥对所有内容严格实行三级审查制度。
信息技术中心:
分管领导林泯均,责任人吴健
负责播出机房、非编机房的值机及技术维护,并协调与电力部门的供电保障,负责组织机房技术人员处置技术故障。
①播出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
②严禁外来人员和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值机人员上班期间挂牌上岗,机房防护铁门随时落锁。
③做好机器设备维护、检修和日常检查登记,保证安全优质运行,如遇事故迅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抢修。
④如遇停电,及时将机房供电切换到另一路供电。
如两路均停电,在由UPS备用供电时,及时与电力部门协调供电保障。
⑤根据《市新闻传媒集团安全播出应急预案》要求,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并处置突发事件。
传媒文化发展中心:
分管领导张玉萍,责任人吴强
负责对客户提供的广告资料带进行前期初审,要求无间隙审看,与总编室配合做好广告专题节目的制作、播出,合理安排广告时长、时段。
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分管领导林泯均,责任人陈浩
负责全市有线网络的安全运行,确保信号优质、畅通,指导技术部门做好技术应急处置。
①实行上午8:
00至晚上9:
00的值班制度,对用户故障分清先后主次,并在规定时间内排除。
②实行分片责任包干的线路巡查、保障制度,安全播出保障期间的特别时段实行24小时的线路巡查。
③加强对公司本级和乡镇广播电视站人员的管理,对发生的技术故障以及事故迅速调派人员进行处置。
④根据《市新闻传媒集团安全播出应急预案》要求,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并处置突发事件。
巾山发射转播台和有线机房:
分管领导林泯均,责任人孙操
负责巾山发射转播台和有线机房的值机及技术维护,负责自发电,并协调与电力部门的供电保障,负责组织机房技术人员处置技术故障。
①发射机房和有线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
③做好机器设备的维护、检修和日常检查登记,保证安全优质运行,如遇事故迅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抢修。
④如遇停电,巾山发射机房必须迅速与电力部门协调供电保障;
有线机房及时将机房供电切换到另一路供电。
广播电视站:
分管领导林泯均,责任人各广播电视站站长
负责广播电视站辖区内有线网络的安全运行,确保信号优质、畅通,配合公司技术部门做好技术应急处置。
③加强对站内人员的管理,对发生的技术故障以及事故迅速调派人员进行处置。
2.4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安全播出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播出事故,及时了解掌握广播电视播出状况,做到联络畅通,上下沟通,令行禁止,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时,做到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调度灵活,配合紧密,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防范和处理。
(2)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
指定专人对广播电视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维护和检查,同时,做好应对技术故障和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3)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和宣传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
3.1危害信息的收集
(1)危害信息的收集是做好预警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于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通过事前防范,最大程度地降低或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2)市新闻传媒集团安全播出领导小组与市610办公室、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获取危害安全播出的境内外信息动态,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3)市新闻传媒集团安全播出领导小组与有关监测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配合无线电监测部门跟踪追查非法无线电信号对广播电视的干扰破坏活动。
(4)市新闻传媒集团安全播出领导小组要加强监测,发现播出问题及时通知有关播出单位进行处置,并报告市安全播出协调领导小组。
(5)市新闻传媒集团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密切注意气象、水文、地震等部门对当地灾害性情况的预报。
当收到灾害预报时,要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广播电视站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并报告上级单位。
3.2预防
(1)预防警戒工作。
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各安全播出相关科室、广播电视站应加强预防警戒工作,强化各项预防和保障措施。
(2)预警信息工作。
市新闻传媒集团注意接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省局、台州市局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预警信息,并通知所属单位做好防御准备。
(3)技术保障工作。
各相关科室(中心)、广播电视站根据预警信息,加强播出、传输、监测等安全播出技术保障工作,保证安全播出系统设计工作状态的稳定可靠,确保广播电视节目不间断、高质量的播出与覆盖,确保各项应对措施全面有效。
(4)资源准备工作。
市新闻传媒集团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根据预警信息,适时启用各种安全播出应急设置,调配自身管理权限内储备的应急播出资源,如有需要可向系统内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明确的支援请求,为有效应对广播电视设施严重损毁等重大突发事故,各科室、广播电视站应预先做好应急播出预案,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应急移动广播电视播出和传送设备,用于本地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应急播出与覆盖。
(5)供电保障工作。
播控机房、巾山发射转播台和有线机房重点部位负责科室在充分保障正常播出供电的同时,应配备不间断电源(UPS)等应急供电设备,并确保应急供电设备启动、切换、运行的可靠有效。
(6)通信保障工作。
有效利用广电专网、公共通信网等通信设施,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预警信息发布、监测信息反馈和调度指挥指令下达的及时畅通。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启动程序
4.1应急处理
发生下列事件后,事件发生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启动本部门的安全播出预案。
(1)发生人为故意破坏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播出的事件;
(2)发生或预期发生的对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播出造成严重的破坏或威胁的自然灾害;
(3)发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
(4)发生由于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大范围、多套节目长时间的播出中断;
(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具有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突发事件。
4.2报告
市新闻传媒集团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是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受理者和报告者。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当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向集团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报告。
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频率(频点)、节目、事件处置过程、原因、性质、影响范围、造成的损失,防范改进措施等内容。
市新闻传媒集团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接到报告确认后,必须及时向市安全播出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
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缓报、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缓报、隐瞒、谎报。
报告应书面报告。
如情况不清,可先口头报告然后补充书面材料。
事件发生原因,性质等内容暂时难以确定的,待查明后再补充报告。
4.3核实
市新闻传媒集团安全播出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一旦确证,要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4.4启动预案
突发事件报告一经核实、确证,各级广播电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人员应迅速组织到位,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预案。
市新闻传媒集团安全播出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4.5资料收集与情况反馈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操作人员要戴手套、穿鞋套,要保护好突发事件发生现场与处置的各种原始资料,在现场周围要设置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一旦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要及时报告,并做好全面收集、整理资料,作出分析、总结。
及时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反馈情况,为查找突发事件的原因、预防突发事件再次发生提供依据和办法。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5.1信息联络应急方案
市新闻传媒集团向社会公布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和线路抢修电话联络渠道,确保24小时有人接听受理。
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建立并实行突发事件首报负责制,即接到突发事件通报、报告、举报的第一人,不论是何职务、身份,都有责任将所接信息在第一时间报给市新闻传媒集团安全播出领导小组。
市新闻传媒集团安全播出领导小组下达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的指令后,相关人员必须立即保持畅通所有通讯工具。
(2)收集、分析信息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新闻传媒集团安全播出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分析、核实、确证,尽快弄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责任环节和造成的影响,事发单位要积极配合。
按需要与省局、台州市局、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和市级兄弟单位联络,及时掌握来自上级和有关方面的指示信息。
5.2安全播出应急方案
具体应急抢修措施:
(1)广播电视播出机房、编播设备发现插播或被破坏:
①值班人员立即切断电源,中断编辑、播出;
②报告110指挥中心;
③报告集团安全播出领导小组;
④查明原因后,经领导同意,积极抢修,恢复正常播出。
(2)网络核心机房、播控机房发生被攻击:
①值班人员立即切断电源,中断播出;
④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⑤查明原因后,经领导同意,积极抢修,恢复正常播出。
(3)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发现被企图破坏:
①抢修组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
②立即阻止破坏行为,保护现场;
③报告110指挥中心;
④报告集团安全播出领导小组。
(4)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发生被破坏:
②立即切断被破坏点的线路和电源,中断播出;
④报告集团安全播出领导小组;
(5)敌对分子利用无线发射进行破坏活动:
①巡查检修小组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
②迅速拆除发射设备的电源,拆除发射天线,中断播出;
⑤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6)敌对分子利用卫星发射和互动、宽带网络、网站进行破坏:
①立即关闭受到干扰破坏的卫星接收设施;
关闭服务器;
④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抽调力量配合文广新局关闭非法卫星接收设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新闻传媒集团安全播出领导小组和播出单位要针对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1)在部分地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时,各科室、广播电视站必须按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及时启用相应的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按规定调整节目播出安排,发布紧急报警信息,确保紧急状态区域内广播电视的播出与覆盖。
(2)事件发生单位要以最快的速度查明与安全播出有关的突发事件原因,并迅速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抢修。
涉及人为破坏的,要保护好现场。
(3)各科室必须启用多种信号接收手段,包括所有的卫星、无线、有线等备用信号源。
密切关注,迅速反应,保证随时切换信号源。
(4)各科室、广播电视站要严格实行人员进出管理制度,使其处于一个相对独立、封闭的状态,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这些场所。
(5)凡认定是非法插播破坏的,按应急预案流程报告。
在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后的第一时间内,口头向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随后迅速书面报告。
六、应急保障
6.1应急预案
(1)应急预案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保证。
各科室、广播电视站要根据安全播出的实际需要全面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播出应急操作预案。
预案应涵盖安全播出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实施步骤具体、责任明确。
(2)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应急情况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6.2.技术保障
(1)信息技术中心和网络公司应制定紧急情况下确保中央一套、浙江一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不中断的应急方案。
(2)播出节目必须具备两路以上节目源,播出系统保证两种以上电力供应手段,重要播出系统的关键设备需有可靠的热备份设备,出现故障能够自动报警和切换。
(3)新闻中心要重视对播出节目质量的技术审查,并采用实时有效的节目监测手段;
对直播、热线节目必须加装延时装置。
(4)承担重要广播电视项目传输业务的市级光缆干线网,要具备有效应对线路中断等突发事件的技术防护及快速恢复措施。
(5)有线电视网络前端必须保证具备两种(含)以上中央一套、浙江一套节目源。
(6)各科室、广播电视站应配备专业的线路维护巡检人员和专用车辆及抢修工具、仪器。
6.3相关保障
(1)对本单位播出节目应设专人监听、监视。
(2)对本单位节目播出系统的主要环节进行有效监测,须具备节目出口监测能力。
(3)市有线电视网络前端机房应具备有效的信号源监测和快速切换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因广播电视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追究
各科室、广播电视站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如有管理不善、不执行有关安全播出管理要求、应急处理不当、发生安全问题等不符合安全播出保障要求的,要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1)未依照本《预案》及时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的;
(2)未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履行报告、核实、启动预案和资料收集、情况反馈等职责的;
(3)突发事件发生后,拒不服从本级或上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调度的。
八、附则
8.1术语解释
(1)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
是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传统节目假日、“两会”等重要会议召开期间、重要宣传报道或由上级广电行政部门确定的,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的特殊时期。
(2)广播电视资源:
是指对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提供基础保证的资金、人力、场地、设备、设施、资料、线路等。
(3)第一时间:
指广播电视播出或监测部门发现节目异常、接到群众举报、接到市公安局、市610办公室及无线电管理部门等单位的通报时。
8.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