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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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分析
3
应急管理机构和职责
3.1
县工信局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3.2
民爆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3.3
监测与治理
4
预防与预警
4.1
事故预防
4.2
事故预警
4.3
信息报告和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5.2
应急结束
6
信息发布
7
后期处置
8
应急保障
8.1
通讯与信息保障
8.2
应急队伍保障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
经费保障
9
培训与演练
10
责任与奖惩
11
附则
为规范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下简称:
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
提高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正确、有效、快速处理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经营、存储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事故;
及时组织协调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
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4、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7、
《省安全生产条例》
8、
《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9、
《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10、《省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县工信局对全县民爆行业生产、销售企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体系及行业特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均易发生爆炸事故,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针对生产安全事故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1、属地为主原则:
民爆行业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属地为主原则。
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镇办人民政府和县工信局。
2、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原则:
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尽可能地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平战结合原则:
民爆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民爆行业特点,通过危险源评估、危险因素识别、事故类型与危害分析、应急救援措施制定和专家评审等过程,并经过演练形成规范、简洁、实用的应急预案。
民爆企业应急预案内容和措施要针对性强,并能够逐一落实;
应急队伍及装备要处于备防状态,并通过演练不断完善。
县民爆企业主要为合力泰化工有限公司和淄博元玺民爆器材贸易有限公司分公司,主要危险源点为生产区液体硝酸铵罐、硝酸铵储存库、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储存库。
(见附件1)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
由于民爆物品生产所用的化工原材料、生产出的半成品和成品都存在着或有毒、或易燃易爆的危险特性,生产使用的设备存在着高速、高温、高压等特性,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燃烧、爆炸、有毒物质等危险因素。
储运过程中存在的危险:
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受热、撞击摩擦、冲击波、爆轰波、激光、火焰、雷电、射频感应等都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
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伤亡事故。
3
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与省、市工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镇、街道政府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相衔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设置框图
省人民政府
…
省工信厅应急管理机构
↓
市人民政府
市工信局
县人民政府
县工信局
↓
镇、街人民政府
民爆企业应急管理机构
县工信局设立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作为民爆行业应急管理机构,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工信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综合科、安全科、化工科、企管科、运行科、科技装备科、材料科等,落实县领导、局党组关于应急救援的指示、指令,配合开展安全保卫、善后处理等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安全科,负责对民爆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将民爆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政府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形成“条块结合”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主要职责为:
1、贯彻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县域民爆行业应急预案,督促民爆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和安全技术指导组;
3、督促检查辖区内民爆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
4、接到事故报告信息后,在迅速组织救援的同时,立即报告县政府,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和应急信息;
5、依据县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分工,开展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7、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民爆企业事故应急机构是本企业应急工作的组织和执行机构,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指挥、警戒、疏散、救援、救护、通讯、后勤保障等。
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应急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针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制定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3.根据本企业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4.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抢险救灾、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在规定时间内,如实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
6.建立完整的社会救援、救助网络体系,在本单位救援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及时向社会救援机构求助。
3.3监测与治理
3.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害级别;
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等情况。
同时,应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危险源安全监控,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3.3.2隐患治理
对收集到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应进行核查,同时应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相关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双重预防体系,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或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最大限度地防范事故发生
按照民爆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和生产技术条件要求,督促民爆企业抓好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民爆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现状,及时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切实强化危险源管理。
遭遇地震、极端气候等自然灾害,以及发现某类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予以事故预警。
4.3.1
事故等级
根据《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发生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发生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发生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3.2
报告时限和程序
民爆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立即核实并在20分钟内电话预报县工信局,县工信局在20分钟内电话预报县政府和市工信局,40分钟内(市政府要求报送时间不超过50分钟)书面向市工信局报告,2小时内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
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或解除预警后要尽快报送终报。
报告民爆事故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4.3.3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灾情有可能影响到的区域,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最新处置情况。
应急处置结束应当及时进行终报。
县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图
事故的接报及信息核实
应急响应级别判定
启动应急预案程序
事故信息上报和下达
事故应急指挥调度
应急救援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事故应急程序结束,相应的应急响应状态解除。
应急预案启动后,依据相关规定发布信息。
1、现场应急结束后,事发企业应对现场实施保护,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总结事故应急经验,修订应急预案,补充事故处理中消耗的应急设备、器材、使之恢复至备防状态。
3、根据有关规定,相应级别的事故调查组正式进驻事发企业后,应急机构应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和移交必要的事故情况材料。
县工信局应急通讯录(见附件2)
根据平战结合和事故应急的需要,各民爆企业要合理设置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和其他应急队伍。
应急队员可以兼职,应选择身体好、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平时要开展演练,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各民爆企业要根据各自应急预案和相应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应急救援所需的自防自救、抢险救灾、医疗救护、通讯、交通工具等应急器材装备,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各民爆企业要落实应急装备与物资、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等年度资金预算,保障必要的应急能力。
各民爆企业相关人员要定期参加行业相关部门组织的应急预案培训。
各民爆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以提高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和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的协同配合能力。
演练情况报送县级以上民爆行业主管部门。
对在事故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其他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本应急预案由县工信局制定,报县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2、遇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新的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或者民爆行业行政管理体制变化或职能调整,应急机构设置及人员发生较大变动时,县工信局结合应急工作需要对本预案体系及职能做相应的修改、调整和完善,并报市工信局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4、本预案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