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参考文本)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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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总投资及建设规模是否控制在批准范围内等。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方案设计完成前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的(已经履行并取得批准或已备案),主要评审内容如下:

(1)投资估算和建设标准是否控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工程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招标需求(工程总承包范围、规模、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等)是否清晰、明确、详细、完整。

(3)投资估算是否完整,经济指标是否合理(与类似工程造价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

(4)招标文件中涉及造价方面的相关条款是否规范完整、客观合理。

2.方案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完成前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的(已经履行并获得批准),主要评审内容如下:

(1)工程概算是否控制在批准范围内。

(2)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完整性、经济性原则,有无超标准、超规模设计等情况。

(3)招标需求(工程总承包范围、规模、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等)是否清晰、明确、详细、完整。

(5)工程费的计取是否真实合理完整,工程设计内容和对应的工程费用是否一致,工程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6)项目明细子项、计量单位、数量和价格标准是否准确。

3.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的(已经履行并获得批准),主要评审内容如下:

(1)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是否超过批复概算。

(2)工程设计是否合理、完整;

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及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等是否在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内。

(5)工程费的计取是否真实合理,其他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

4.竣工结算评审的主要内容。

(1)建设规模、标准及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原设计方案和总承包合同条款要求。

(2)原已经过施工图预算评审,且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的项目,固定总价包干范围不再另行评审(不包括减少原施工图规模、内容和降低装修标准和安全系数),竣工结算时仅对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价款进行评审。

(3)原未经过施工图预算评审,按本条第(三)款执行。

(4)工程变更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结算价款调整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

第三章项目评审程序

第六条评审项目受理。

(一)资料签收。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报送项目材料,并填制《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送审资料表》(格式参考附件1),评审中心对项目建设单位(下称项目单位)送审的评审资料进行清点、审查。

资料齐全的予以签收,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填写《一次性告知表》(格式参考附件2)给项目单位。

(二)任务安排。

对受理的项目应确定项目评审负责人,配置相应的评审人员,制订《项目评审工作安排计划书》(格式参考附件3)。

委托评审的项目应办理《评审任务委托书》(格式参考附件4)。

委审单位接收到送审项目材料后,应对照《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资料移交清单》(格式参考附件5)进行材料核对及签收。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评审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填写《县投资评审中心接审项目记录表》(格式参考附件6)

第七条项目审核。

(一)资料审核。

项目评审人员认真审核项目评审资料,对需要补充完善资料的,限期补齐资料并填写《评审资料催告函》(格式参考附件7)。

未在规定时间补齐资料的,填写《评审项目清退函》(格式参考附件8),并将送审资料退回项目单位,待补充完善后再受理。

对于项目在送审资料完善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情况需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的,评审人员应核实情况并根据需要填写《项目现场踏勘记录表》(格式参考附件9),并由施工方代表、业主方代表等签字确认。

(二)评审初稿。

评审人员在熟悉送审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的“量、价、费”等方面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评审负责人递交评审初稿、《评审工作底稿》(格式参考附件10)、《评审工作记录》(格式参考附件11)、《评审说明》(格式参考附件12)和《工程造价定案单》(格式参考附件13)。

有材料或设备需要市场询价的,应向项目评审负责人递交《材料(设备)询价表》(格式参考附件14)。

(三)项目复核及意见反馈。

项目初审完成后,应对项目进行复审,复审人员应有评审机构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通过复核无异议后,由项目负责人向项目单位发出《(征求意见稿)意见征询回单》(格式参考附件15),并通知项目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对《评审初稿》进行核对,如有异议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书面反馈意见的,视同认可评审结果。

(四)项目对数。

通过项目初审核对及多次意见反馈回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争议较大、较频繁的问题,可由评审中心组织评审单位、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对反馈意见进行复核对数,并对参与对数各方代表进行签到登记《对数签到表》(格式参考附件16)及对数结论进行记录《工程预(结)算核对记录表》(格式参考附件17)。

第八条评审会议。

(一)项目汇报会。

竣工结算项目或复杂项目,应由评审人员向分管评审工作的领导汇报项目评审情况,研究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并形成《汇报会会议纪要》(格式参考附件18)。

(二)争议协调会。

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双方争议较大的,应召集项目单位、设计单位、编制单位等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争议协调会会议纪要》(格式参考附件19)。

(三)集体研究会。

召开协调会后,双方意见仍不能达成一致的,评审机构应组织评审人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领导,必要时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进行集体研究,并形成《集体研究会会议纪要》(格式参考附件20)。

第九条评审定稿。

评审人员根据项目复审、对数记录和会议意见,形成评审结果。

最终,根据对数结果,出具最新评审报告。

向送审单位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经项目负责人确认、中心领导审定报县财政局领导同意后定稿。

第十条评审完成。

(一)出具报告。

评审组在实施规定的评审程序后,应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审结论,出具评审报告。

项目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评审结论不盖章确认,且无正当理由的,可直接出具评审报告。

(二)根据相关单位签章的评审报告,经县财政局领导签批后批复确认文件。

(三)档案管理。

评审完成后,对需要留存的评审资料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

归档资料包括:

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现场踏勘记录、取证取得的原始资料、评审过程的工作底稿、项目单位反馈意见、评审结果和评审报告等相关资料。

委托评审的项目应要求协作机构另行打印工程预(结)算书,并按规定在《工程预(结)算书(对内封面)》(格式参考附件21)签字、盖章后,纳入评审档案。

第四章评审报告

第十一条概算、预算控制价、竣工结算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评审报告主要包括:

封面、正文和附件。

(一)封面(含扉页):

按规定格式填列,格式参考附件21。

(二)正文主要包括:

1.项目概况。

应对工程名称、编制单位、建设地点、资金来源、工程概况、工程特征进行说明。

2.评审依据。

本规程第二章所规定的评审依据。

3.评审范围。

对本次评审的具体范围进行说明。

4.评审内容。

对本次评审的具体内容进行说明。

5.评审结论。

确定项目评审金额,根据评审结果与批复文件进行对比分析并说明核减(增)原因。

6.重要事项说明。

对项目评审中发现或有异议的重要事项,应作重点说明;

对评审报告的适用范围作出说明。

7.问题及建议。

对项目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说明并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8.签章。

评审报告应签署评审单位全称,并加盖评审单位公章。

9.评审报告日期。

评审报告日期是评审结论确定并经评审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的日期。

(三)附件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结算应有竣工结算定案表。

2.各阶段的评审结果,即:

项目评审概算书、预算控制价或工程竣工结算书。

第十二条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报告主要包括:

1.建设项目概况。

应对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和建设规模)、项目立项及审批情况、项目管理及验收结算情况、资金来源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说明。

2.评审发现的问题。

应对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说明,并说明存在问题适用的文件依据及其条款。

3.评审结论。

应对项目建设程序及管理情况、批准的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基本建设支出情况(包括送审的工程成本、审定后的工程成本、核增核减情况)、投资完成情况、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进行说明。

4.项目评审和建议。

应对项目作客观评价,并对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具体改进建议;

5.签章。

6.评审报告日期。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表。

第五章评审时限和评审流程图

第十三条评审机构在项目受理之日起,原则上应在以下规定时限内(不含补充资料、核对时间和项目单位反馈意见时间)完成评审工作,出具评审报告。

序号

评审类别

评审时限

1

工程概算

20个工作日

2

预算控制价

30个工作日

3

工程总承包价、竣工结算

60个工作日

4

竣工财务决算

第十四条对特大型项目、取证内容多且复杂、难度大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项目,相应延长评审时限。

第十五条概算、预算控制价、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流程图详见附件22。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程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送审资料表

2.一次性告知表

3.项目评审工作安排计划书

4.评审任务委托书

5.县财政投资评审资料移交清单

6.县投资评审中心接审项目记录表

7.评审资料催告函

8.评审项目清退函

9.项目现场踏勘记录表

10.评审工作底稿

11.评审工作记录

12.评审说明

13.工程造价定案单

14.材料(设备)询价表

15.(征求意见稿)意见征询回单

16.对数签到表

17.工程预(结)算核对记录表

18.汇报会会议纪要

19.争议协调会会议纪要

20.集体研究会会议纪要

21.评审报告(封面)

22.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业务工作流程图

附件1

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送审资料表(其一)

评审类别:

预算控制价送审编号: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所属区域

□县城区□乡镇

□其他

项目类别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园林工程□总承包项目

□其他

项目形象进度

□施工图设计已完成施工图预算阶段□其他:

□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

批准文号

项目批准部门

批准项目总投资

送审金额(元)

送审资料名称

送审资料情况

中心审核

1.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7.初步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

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及概算书等相关资料

8.其他与工程预算费用有关的说明资料

3.工程施工图纸(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含CAD图电子版)

9.评审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资金来源证明等)

4.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含博奥、广联达等算量及计价软件电子版)

5.工程量计算底稿(包括钢筋工程量计算表)(含电子版)

6.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含电子版)

资料送审情况说明

建设单位

评审中心签收记录

联系人:

经办人签收:

联系电话:

8330286

联系邮箱:

bbcztp2015@

日期及盖章:

日期:

注:

1.表一式两份,评审中心签收资料后退项目建设单位一份。

2.送审单位按资料清单排列顺序整理好资料,所提供的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且全程配合评审工作。

如发现有虚假、隐匿的情况,由送审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3.所送审资料经评审后留存评审中心存档,提供的电子版须注明所用软件名称。

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送审资料表(其二)

评审类别:

竣工结算编号:

□建筑□市政

□其他

□县城区□乡镇

项目送审金额(元)

已拨付工程款(元)

合同工期

实际工期

送审资料名称

11.工程竣工图(含CAD图电子版)

12.设计变更及批件

3.政府采购方式的核准、审批资料

13.施工现场签证单

4.招投标文件(含招标答疑)

14.工程结算书及计算底稿(含博奥、广联达等算量及计价软件电子版)

5.中标预算书或投标总价(含电子版)

15.地质勘探报告

6.中标通知书

16.施工组织设计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合同)

17.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8.工程开工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

18.甲供材料证明

9.工程监理日记、施工日记

19.其他与工程结算费用有关的说明资料(如工期延误说明等)

10.工程施工图纸

20.评审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资金来源证明等)

1.本表一式两份,评审中心签收资料后退项目建设单位一份。

2.送审单位按资料清单排列顺序整理好资料,所提供的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且全程配合评审工作。

业主自行委托评审的结算项目不适用此表。

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送审资料表(其三)

竣工财务决算送审编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已拨付工程(元)

建设单位备料款(元)

项目送审金(元)

1.项目立项及批复文件

10.交付使用的财产、物资盘点移交清单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11.尾工工程情况说明

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及概算等相关资料

1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说明书

4.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13.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账本及会计凭证(含至截止日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等)

5.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14.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交付使用文件

6.历年下达投资计划、预算及完成情况

15.竣工工程的平面示意图及主体工程照片

7.工程建设合同(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及其他材料、设备合同)

16.评审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资金来源证明等)

8.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

17.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9.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情况

城2.送审单位按资料清单排列顺序整理好资料,所提供的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对其完整性、准

确性、合法性负责且全程配合评审工作。

附件2

一次性告知表

送审单位:

项目名称:

送审单位联系人:

电话:

评审中心承办人:

项目未受理原因:

一次性告知该项目所缺资料:

补送资料重要提示:

1.请送审单位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齐资料,对逾期未补送齐全资料,又

未经批准延期的项目终止受理。

2.送审单位联系人已知悉本告知表内容并签名: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及评审中心各一份。

附件3

项目评审工作安排计划书(其一)

******工程

本次任务安排额:

元安排日期:

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

电话:

0775-8330286

委托评审单位:

******

评审时间及工作要求:

1.一审评审单位须于****年**月**日前对所接收资料的完整性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则视为对资料的完整性无异议。

2.****年**月**日前一审评审单位完成初审工作,并递交初审工作底稿、《初审对比分析表》及电子文本(含广联达、博奥等软件电子版)给项目联系人;

若有特殊材料需要市场询价,须于递交初稿时填写《材料(设备)询价表》后,一并给项目联系人。

3.******

承诺:

未经投资评审中心同意,评审人员不得擅自与送审单位、编制单位及相应利益单位联系!

受托单位接受任务人(签名):

本计划书适用非竣工结算评审项目

项目评审工作安排计划书(其二)

元安排日期:

电话:

1.委托评审单位须于****年**月**日前对所接收资料的完整性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则视为对资料的完整性无异议。

2.于现场勘查结束5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递交初审报告书、工程造价定案表、《建设项目评审审增(减)明细表》(对比分析表)、竣工结算书(含总说明)、工程竣工结算项目现场查勘记录、评审工作底稿及电子文本(含广联达、博奥等软件电子版)给项目负责人;

若有特殊材料需要市场询价,须于递交初稿时填写《材料(设备)询价表》后,一并给项目负责人。

3.******

受托单位接受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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