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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综合内容

工程名称:

宿迁市宿城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办公楼、厂房、食堂工程

建设地点:

枫桥镇海角寺枫谷线旁

结构类型:

框架

建设规模:

本工程共3幢,其中办公楼框架5层(含地下一层),

面积8004㎡,厂房框架4层,面积12991㎡,食堂

框架3层,面积3790㎡,三幢总面积24785㎡。

工程类别:

工业建筑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评标方法:

总造价下浮法

设计单位:

浙江展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另定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外)

质量标准:

合格

工期要求:

2012年2月1计划开工,2012年12月30日计划竣工,施工工期均为334天(日历天数)

2

建设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及银行贷款

3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企业(诸暨市外企业须已办理进诸施工备案登记手续)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本企业建筑工程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

投标有效期:

20天(日历天数),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算

5

投标保证金:

10万元,招标文件工本费:

300元,图纸押金:

5000元

6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7

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其中质量保证金40%、工期保证金3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30%)

开户银行:

建行枫桥支行

帐户名称:

宿迁市宿城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帐号:

33001656359053000031

款项用途:

合同履行保证金

到帐时间:

2012年1月20日上午11点前

投标保证金缴纳:

1、指定银行:

建行枫桥支行

2、户名:

3、账号:

33001656359053000031

4、款项用途:

投标保证金

5、到帐时间:

2012年1月17日15:

00时前

6、联系人:

7、联系地点:

浙江情森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招标日程安排表

安排

程序

时间

地点

备注

进行公开

2011年12月23日——

12月26日

诸暨广播电视台

报名索取

招标文件

2011年12月26日下午4时止

浙江情森制衣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室

投标单位提交资质证书及投标文件中附件一、附件二中的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六

2011年12月27日—28日

招标单位初选入围投标单位并通知入围单位领取图纸

2011年12月30日—31日

招标单位对入围投标单位进行考察

2012年1月2日—16日

主要领导及应邀专家

入围投标单位进行预算,编制投标文件

2012年1月1日—16日

入围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1月17日下午4时止

现场提交,逾时视为弃权

开标

2012年1月19日

会议厅

中标单位签约

合同

2012年1月20日

(即农历廿七夜)

注:

本表日程如有变动,以浙江情森制衣有限公司通知为准。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一)工程说明本工程共3幢,其中办公楼框架5层(含地下一层),面积8004㎡,厂房框架4层,面积12991㎡,食堂框架3层,面积3790㎡,三幢总面积24785㎡。

(二)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纸内的建筑、水电、消防安装工程(包括门卫、低配电房等),详见设计施工图。

(三)招标方式

1、进行公开邀请招标;

2、对报名后的投标人先进行资质审查,后进行近地在建和已建工程调查,符合招标要求的正式列入招标对象。

(四)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通过自筹获得。

(五)投标资格

1、经邀请的施工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以及履行合同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经审查符合本工程要求并具备投标条件的施工单位,将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

3、同一家建设施工单位只能出具一张授权委托书。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由前附表、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投标文件内容及附件等组成。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包括标底、图纸等)作为报价、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的依据。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若有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或招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未提交书面疑问的,将视作对招标文件(包括标底、图纸)的认同。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变更较大时招标人应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书面纪要、补充通知须由招标单位备案。

(四)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会

1、招标人应按招标日程安排表所述时间、地点邀请投标人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材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再次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所述时间、地点准时踏勘现场和出席招标答疑会。

三、投标报价说明

(一)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

其应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

劳动保险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不列入报价,中标方按中标价的1.7%另计,纳入合同价。

2、本工程报价依据暂定总造价方式进行(暂定总价万元,不包括劳动保险费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3、投标报价(下浮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其它费用

1、根据诸政发[2006]20号文件,本工程须全部采用商品砼。

2、地下室围护措施费:

按有关规定计取。

(三)计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施工图预算的方式进行计价。

(四)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三章内容。

(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如表格不够用,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中的投标保证金。

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帐户以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提交,并保证在开标前缴入到前附表指定的帐户(以宿迁市宿城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凭据为准)。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其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应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图纸同时也归还招标单位。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③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④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⑤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的;

⑥中标人被废除授标的。

7、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且少于5家的全部入围,超过5家的经预审按预审得分高低选定5家入围(根据投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中的3、4、5、6、7、8条)。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3日内,按前附表规定的标准,以银行汇票或支票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给中标人(无息)。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由此造成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应视作无效标处理。

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文件内容均要求打印(除注明要求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处不得使用签字章。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一)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记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和顺序制作装订。

2、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外包封要求密封,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3、投标文件包封及封面都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投标人应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逾时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在原定截止时间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意见修改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内容,应按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并在包封上标明“修改”字样。

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开标

(一)开标

1、招标人应按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随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项目经理、交易员必须随带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易员证等证件(均为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或交易员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

2、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而未签字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打印(除注明须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或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

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七、评标

(一)评标组织

公司领导并邀请专家(5人)组成评标小组。

(二)评标原则

1、竞争选优;

2、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3、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按时,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4、反不正当竞争。

(三)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总造价下浮法,详见P10-11评标办法。

(四)评标内容的保密(即评价纪律)

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以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出投标。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六)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1、评标时,评标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着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七)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评标小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排列出有效标的次序。

(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1、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而未签字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打印(除注明须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或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均为原件);

4、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工期大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或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

(九)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或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投标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报价书中的报价下浮率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允许更正小写;

2、投标文件中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或数据等情况。

八、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本工程实行“总造价下浮法”同时结合已建或在建工程的质量进行评标,为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看报价分为(80分)

投标人的有效报价范围为总价让利下浮12.00%—17.00%(含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超出有效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能参加评标。

(二)近五年对投标人的已建工程的质量分为(10分)。

(三)项目经理资质、业绩、信誉、资金实力分为(10分)

(四)本工程创建文明标化样板工地附加分为(2分)

(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推一年内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或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推三年内有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或被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项目经理,不得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具体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文件、招投标监管机构、纪检、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记录为准)。

如经查实,则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九、定标方式

定标方式:

总得分最高者为预中标人。

(一)评标小组按各投标人总得分高低推荐前二名为中标候选人,以最高得分者为预中标人。

当最高得分出现并列时,以报价下浮率绝对值大者为预中标人;

当最高得分与报价下浮率均相同时,则当场抽签确定预中标人。

(二)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后通知所有投标人到招标单位指定地址进行宣布中标单位。

(三)第一名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由第二名为预中标人进行公示。

第一名放弃中标资格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招标人落实中标单位后,在公司门口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若无异议的,由招标单位正式向中标单位核发的《中标通知书》,该《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的主要附件。

(五)中标单位报价预算有误,以后发包人不作增减处理。

(六)若在公示中招标人证实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仍作废标,另行考虑其他中标人。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

4、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十、签订合同

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2天内和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条件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合同条件》。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发包人提出涉及承包人的主要条款,承包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代表应在收到后5日内批复。

(二)工程开工

在工程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应在15天内开工。

(三)工程工期

合同工期以承包人的中标工期为准。

(四)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合同工期可相应顺延:

1、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5%以上。

2、由发包人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

3、不可抗力。

4、非承包人的过失造成的。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期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提前竣工的相关措施或施工方案;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的或双方协商确定所需的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质量与验收

(一)质量标准

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发包人对本工程质量无特殊要求。

(二)工程质量等级

承包人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

工程质量由诸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和仲裁。

工程竣工后经质监部门核验,不能达到要求质量标准等级的,作违约论处,违约金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28日内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在验收后14日内予以认可或提供修改意见,否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由于发包人原因不能正常组织竣工验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保修书。

三、工程处罚

(一)工程合同履约担保

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则没收质量保证金。

(二)工程工期处罚

如延误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处罚,依次类推,如延误总工期超过10日历天,则没收工期保证金;

如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延误的工期经发包人签字后,顺延计算。

(三)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到位及更换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附表三中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到岗到位,出勤不得低于23日历天/月(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抽查结果为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承包人所指派的项目经理除不可抗力外,必须到位,出勤不得少于23日历天/月),否则视为违约,除没收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外,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在工程定标后,承包人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由发包人保管,工程主体完工后退回证书。

(四)质量安全生产及其它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转包与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六)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项目的履约过程中发生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的,除按上述相应条款处罚外,并报请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1、工程的合同价采用可调总价合同,并根据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报价确定。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工程量增减;

2、设计变更;

3、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

(三)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发包人不按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责任为:

/。

(四)工程款支付

支付方式:

1、地面基础完成付20%;

2、办公楼、厂房、食堂二层结顶付20%;

3、所有建筑结顶及室外消防、给排水设施(包括门卫、锅炉等)完工后付20%;

4、初验合格付15%;

5、竣工验收合格付20%,工程决算后余下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分三期付清(按文件规定以质保年限分段付给)(无息)。

五、材料和设备供应

(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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