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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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见附件一、二。
第六条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费用应当根据编制工作量确定,并纳入项目前期费用。
第七条
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方能办理其他批准手续。
第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乡镇、集体、个体及其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其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跨地区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之日起,分别在60天、30天内办理审批手续。
逾期未审批或者未予答复的,项目单位可视其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已被确认。
对特殊性质或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前已建、在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本规定颁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规定负责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经审批的项目,如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时,项目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本规定的程序报原批准单位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第十三条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可行使本规定中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提纲
第一章综合说明
(一)项目名称(主体工程,附属工程)、性质、规模、总投资等。
(二)项目区地理位置、范围和面积(附平面图)。
(三)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基本情况。
(四)项目区周围河流、城镇等情况。
(五)项目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
第二章生产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预测
(一)破坏水土保持面积。
(二)弃土、石、渣量。
(三)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林草植被和蓄水保土工程)。
(四)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五)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
第三章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一)采取的技术规范、标准。
(二)制定方案的原则与目标。
(三)工程措施(梯田、防冲工程、废弃沙、石、土存放工程、拦渣库、尾矿坝、护坡、护堤等)。
(四)植物措施(护坡林草、护岸林草、防风固沙林草、恢复植被面积等)。
(五)耕作措施(主要针对生产建设单位及家属开垦荒坡地)。
(六)其他措施(复垦土地、异地造田、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等)。
(七)整体措施的相互协调与布局(附平面图)。
(八)各种措施年度实施计划及完成期限(进度表)。
第四章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编制估算的依据。
(二)编制估算的方法。
(三)总估算及年度安排。
(四)效益分析(治理度、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多量、拦渣量、综合利用等)。
第五章方案实施措施
(一)组织领导措施。
(二)技术保证措施。
(三)资金来源及安排。
另附:
评估论证意见
(一)基本评价。
(二)修改意见。
附件2:
类别:
编号: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送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组织领导人):
地址: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送审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地点
占地面积
计划投资
开工时期
竣工日期
生产能力
生产年限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
弃土、石、渣量
造成水土流失面积
损坏水保设施
估计造成水土
流失危害
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
工程措施
投资
植物措施
投资
耕作措施
其它措施
水土保持总投资
分年度实施计划及年度投资
方案编制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审定
审核
编制
审批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检查和验收记事:
说明:
1.随表附送生产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平面图设计总图
各一份。
2.本表一式三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一
份留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依据,一份送项目审批
部门作为审批项目依据,一份留本单位(或个人)作为实
施依据。
3.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实施“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表”中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接受水行政主管
部门监督检查。
4.用此表表达不清的事项,可用附件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