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书范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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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
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
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
万元中进行支付;
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
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
受托方: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重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为甲方因与就一案在下列第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1.一审;
2.二审;
3.执行;
4.再审;
5.
第二条委托权限为本条所列第项:
1.特别授权: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
2.一般授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得向乙方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应在乙方办理法律事务终止时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交由乙方归档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的编号为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
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
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
内容除外:
(1)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
(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3—第五条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
2.差旅费
乙方按照下列第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按不超过律师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
3.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七条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
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乙方已—4—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第九条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甲方如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项方式处理: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甲方承诺:
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甲方:
乙方:
重庆律师事务所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
一、法律服务范围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下列在〔〕中标有√符号项目的法律事务(以下简称“本法律事务”)提供服务
(1)刑事诉讼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
再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二审〔〕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申请执行〔〕
(2)民事诉讼案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申请抗诉〔〕申请执行〔〕
(3)行政诉讼案件听证〔〕申请复议〔〕一审〔〕二审〔〕再审〔〕申请国家赔偿〔〕申请执行〔〕
(4)仲裁案件代理仲裁〔〕申请执行或者申请撤消仲裁/不予执行〔〕
(5)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
2、刑事诉讼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一案中的提供法律帮助/担任辩护人
3、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民事/行政/仲裁)一案的诉讼/仲裁代理人
4、非诉讼法律事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就事宜/项目提供见证/咨询//法律服务
二、委托权限
乙方授予甲方的委托权限为(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
〔√〕2、特别授权(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以下为选择项)代理人有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接受法律文书送达〔√〕申请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或者上诉
〔〕3、非诉法律事务委托权限:
如甲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且委托权限与本条约定不同的委托权限依授权委托书为准
三、律师
乙方指派律师、律师、律师、
律师为本法律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法律事务的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
四、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依法维护甲方权益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事务的进展情况4、律师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出具委托书5、乙方及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6、乙方及律师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及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但依法或征得甲方及其近亲属同意后可向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披露所涉及秘密的除外
五、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律师诚实合作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与
六、律师费及其支付(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计件方式收取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元
律师费支付方式:
〔√〕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日内一次性支付
〔〕由甲方按下列期限分期支付:
2、〔〕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
每小时人民
币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一小时律师完成本法律事务所需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具《律师用时确认单》
由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预付元乙方律师根据服务时间
以《律师费用清单》方式通知甲方已支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及余额并可通知甲方及时补充预付律师费及金额乙方完成本项法律事务或本合同解除时双方结算律师费多还少补
3、〔〕双方经协商后确定甲方委托乙方承办的本法律事务以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收取律师费具体约定为:
七、其他费用
律师在办理本项法律事务中所发生的以下其他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
1、代理活动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差旅费等);
2、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
八、利益冲突
乙方及律师应当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选择继续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或变更委
托权限或解除合同;
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九、委托事务的完成与合同的有效期限
属于诉讼/仲裁/代理的委托法律事务以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撤诉、撤销案件、终止诉讼/仲裁/执行等方式结案或者甲方原因单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务;
属于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完成或者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法律事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法律事务完成或者甲方撤销委托、解除合同时止
十、合同的解除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生效合同一旦解除乙方及律师应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务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3、若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现甲方存在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作证等妨碍乙方及律师正常完成受托法律事务情形的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违约和赔偿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者《律师费用清单》提示及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甲方应支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二计算至支付之日止2、乙方及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实际直接损失
十二、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可以用书面(包括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十
三、不保证与风险提示
乙方及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本法律事务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甲方在诉讼或仲裁中可能存在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几种风险甲方应尽量予以避免:
1、诉讼或仲裁请求不明确、不具体、不完整会导致承担不利后果随意扩大请求如得不到支持要额外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请求的增加、变更或者提出反诉、反请求应在许可或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否则可能不被审理2、提供证据应当及时、充分超过指定的时限提供证据、不提供原始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未在指定的时限内申请调取证据或申请鉴定都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故意提供虚假证据会导致承担法律制裁的后果3、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会导致缺席审理或按自动撤回诉讼或仲裁请求处理4、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造成诉讼或仲裁及相关文书被退回也视为已送达在委托期间变更联系地点或方式未告知乙方及律师的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送达通知及代交法律文书等后果
5、应在裁决书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否则会丧失上诉权6、申请人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7、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会导致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还可能遭受民事制裁(如司法拘留等)
十四、争议的解决(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调解处理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温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先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请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调解处理双方同意就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甲乙双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约定:
1、乙方如完成委托事务或者甲方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撤销委托律师费不予退还、减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十六、生效条件(在选定的项目后打√)
〔√〕1、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
〔〕2、由甲方实际支付首次付款后生效
在此之前乙方及律师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十七、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代表:
代表:
受托人(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