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班轮船舶代理港口现场代理业务作业流程NEW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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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集装箱班轮运送而言,由于船舶航行在固定航线上,经常来回于航线固定挂靠港之间,因此不需要按船逐航次委托。
代理关系一经建立,只要没有发生合同或合同所规定可以成为终结长期代理关系事项,代理关系就可以始终继续保持下去。
2、船舶代理合同或合同重要条款
(1)委托人应提供达到该港口船舶规范给代理人。
(2)委托人应提前提供应代理人挂靠港口船期表。
(3)委托人应将船员名单和运送合同或提单以及其她委托事项寄
给或其她方式按合同规定期间传递给代理人。
(4)委托方或船长应在船舶到港前商定期间将船舶确切到港时间
电告代理人,若船舶到港时间有变更应随时告知。
(5)双方应商定各项费用结算方式、结算日期。
(6)双方之间各项往来业务、委托业务项目,以及互相权利和义
务。
(7)合同履行、变更、补充和终结条款。
(8)合同争议合用法律和解决方式。
(9)合同生效日期、有效期、延续等条款。
(10)其她条款,例如,信息传递方式。
(二)第二委托方代理
委托人普通是指提出委托,并负责结算船舶港口费用人。
除此之外,对于同一艘船舶规定代办关于业务其她委托人均称为第二委托方。
第二委托方可以是船方、承运人或其她关于方。
如果承租人通过租船来从事集装箱班轮运送,承租人就是委托方。
如果同步船舶所有人也规定代理人为她办理业务,则船舶所有人就是第二委托方。
代理人与委托方以外关于方建立第二委托方代理关系时,也必要由第二委托方委托人提出书面委托,并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或合同)。
否则,就没有第二委托方。
代理人与第二委托方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条款由双方协商拟定,并应具备合同必备条款。
(三)委托人和代理人责任和义务
1、委托人责任和义务
(1)委托人应及时予以代理人明确详细批示。
除按照委托代理合同(合同)商定办理事宜外,委托人规定代理人要做事项,必要及时予以明确详细批示,以便代理人凭以执行,特别对代理人征询某项工作解决意见,委托人必要及时答复。
如果由于批示不及时或不当而导致工作损失,代理人则不承担任何责任,此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2)支付代理佣金。
委托人必要按事先商定支付给代理人佣金,作为对代理人所提供服务报酬。
(3)支付费用和补偿。
委托人必要支付代理人由于办理委托代理业务和事项而发生关于费用。
2、代理人责任和义务
(1)依照委托代理合同(合同)商定和委托人批示负责办理委托事项,必要在委托人授权范畴内行事。
如果违背这一规定而给委托人导致损失,代理人应自行负责。
(2)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一切重要事宜。
在代理工作中,代理人向委托人提供状况和资料必要真实。
如果任何隐瞒或提供资料不实而给委托人导致损失,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追偿并撤销代理。
(3)负保密义务。
代理人不得把代理过程中得到保密情报和重要资料向第三者泄露。
(4)如实向委托人报帐。
代理人在进行代理业务过程中产生一切费用应提供对的账目,对特殊费用和开支应事先征得委托人批准。
(四)接受委托代理程序
1、审核委托代理合同详细内容
订立详细委托代理合同,一方面要审核委托代理合同内容。
(1)查明船舶国籍,熟悉船舶国籍特点;
(2)明确委托代理项目和船舶代理任务;
(3)理解船舶规范:
船名、国籍、总吨、净吨、载重吨、箱位数、每厘米吃水吨、长度、宽度、呼号、船舶代码、卫星电传号、传真号、舱口数、舱容、船级社、建造年份、舱口尺寸及位置,以及其她也许影响船舶靠泊、装卸作业设备等;
(4)船舶所载集装箱货品特点:
与否可装载超长、超重、冷冻箱等特殊箱状况;
(5)采用谁家提单,提单格式、条款,由谁签发等;
(6)每航次与否需添购燃油、淡水、垫料,以及船员伙食供应和船舶航次修理等内容;
(7)船舶吨税执照期限及其她船舶证书状况;
(8)需否检查检疫、船舶检查出证和换证;
(9)如果船舶是租船,租船合同及重要条款,例如,起租、停租时间,以及地点、方式等;
(10)船舶停泊其她港口代理名称、通讯地址等。
2、告知船长发抵港时间、吃水等船舶动态及船员名单联系、变动等内容。
3、拟定舱单内容及特殊规定,例如,委托方规定信息联系方式,电报、电传、传真、电话,以及保函和需委托方书面确认等。
4、费用付款方式以及结算规定等。
5、接到特殊货品和对船代特殊委托,特别应注意需事先与海事局联系,获得承认委托内容。
6、委托方为租方时,如有备件、船员调换时,应获得委托方确认,贯彻费用;
船方委托借支、备件、遣返船员,应向船东索取费用或备用金,以及加收第二委托方代理费。
7、制定筹划
(1)接受委托后,与港口、船长、码头洽定码头靠泊筹划;
(2)详细记录委托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船舶规范、来港任务、货品数量、装卸条款、备件托运、船员遣返、快件挂号、船员借支、加油加水等委办事项内容,供登轮业务员备查。
(3)如需要,必要对装卸超长、超重件等特殊货品状况及时将超长、超重件尺寸、重量报港口码头,制定使用特殊装卸设备或特殊装卸工艺筹划。
8、贯彻筹划。
三、船舶抵港前准备
(一)部门负责人或船务调度业务
1、理解船舶性质,明确委托代理关系,掌握船舶来港任务。
将船舶名称、船籍、所属船公司、船舶呼号、船长、船舶规范、船舶装卸状况。
2、理解掌握船舶来港动态,保持与委托方、船长联系,解决委托方和装货及其她关系方往来函电。
3、制定船舶本航次工作筹划。
在船舶到港前与港方商定靠泊时间,将靠泊时间、指定锚泊地点告知委托方和船长,并及时将船舶动态和变化状况告知港口关于单位。
4、电告船长关于港口规定和水道变化状况,以及船舶引航、靠泊地点、装卸作业筹划状况。
5、理解进口集装箱、货品和出口集装箱、货品疏运和集中,以及港口对船舶作业准备规定、变化状况。
6、保持与委托方、船方和各港船舶代理人联系,掌握来港船舶和港口关于船舶靠泊、作业筹划动态。
(二)船舶代理现场业务员业务
1、提前向港口筹划部门作船舶入境预报,贯彻好泊位、引水,并在码
头登记,向海事局港监进行申报,来自国外船舶向检查、检疫局传播“检疫报”。
2、确切掌握船舶营运性能、来港任务、船舶抵港时先后吃水、驶来
港、开往港,以及船员状况;
详细阅读与委托方、船长往来函电,理解船舶委办事项,如加油、加水、修理、借支等以做好内勤工作准备。
3、与船长通话,理解船舶动态、船员人数与更换状况、集装箱数,以及船长对其她代办事项规定。
4.理解进口集装箱和货品状况及筹划安排,注意出口货品备货状况和发货人对集装箱货品装运特殊规定,理解来港船舶受载准备状况,并与关于方面联系,做好准备。
5.向委托方索取进口货运单证,涉及载货清单、提单副本(或电放)、货品积载图、集装箱箱位图等,通过传真或直接通过EDI传递给码头作业筹划部门。
6、准备并填写船舶进港所需各种单证。
(1)填写“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见附表1),送海事局和
港口筹划部门。
(2)准备进口货品“危险货品清单”,填制“船舶载运危险货品申
报单”,并理解出口危险货品,以备出口申报。
(3)准备进口货品“进出口载货清单”(进/出口舱单)送到海关
并确认输入海关船舶动态系统。
(4)准备船舶进港后,向边检、海关、海事局、检查检疫局申报各
种其她单证。
四、船舶抵港后业务
(一)船舶在锚地待泊期间业务
1、船舶到达锚地后,现场业务员应及时与船长获得联系,理解船舶锚位、抵港实际吃水,船上存油、存水状况,告知船长靠泊筹划、锚地检疫时间、引水上船时间,同步向委托方发出到船电讯。
2、将船舶下锚时间、锚位及时告知海事局和港口筹划部门。
3、及时安排检疫,将预先准备“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书”(吨税申请书)(附表2)、“船舶进境(港)申报单”(总申报单)(附表3)、“船员名单”(附表4)、“船员物品申报单”(附表5)和“船用物品申报单”(附表6)、“航海健康申报书”(附表7)、“货品申报单”(附表8)、“船舶进出口载货清单”(附表9)及其她所需文献、表格,准备靠泊后分别向边检、海关、海事局、检查检疫部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
(1)向边检申报:
总申报单、船员名单、船员物品申报单和边封、并
办理船舶入境告知书。
第一次抵港船舶。
需要首航表。
(2)向海关申报:
“进境(港)船舶报关单”(附表10)、“总申
报单”、“货品申报单”、“船员物品申报单”、“船用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吨税申请书”,关封、船舶进出口载货清单(进/出口舱单),在海关登记,把单据装入海关信封,并注明船名、航次及日期。
(3)向海事局申报:
“船舶概况报告单”(附表11)、“总申报单”、“货品申报单”、“船员名单”、“船舶港务费申报单”(附表12)、上一港“离港证”、“船舶载运危险货品申报单”。
(4)向检查检疫申报:
“总申报单”、“货品申报单”、“船员名单”、“航海健康申报书”、“船用物品申报单”、“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申报书”(附表13)。
4、业务员专人24小时值班,密切保持与船上联系,保证委托方和船方信息有效沟通。
5、协助并掌握船舶在港修理、加油、加水、检修主机、船员调动等状况。
6、进港靠泊筹划拟定后,及时告知船长作船舶进港靠泊准备,以及引水员上船、起锚和作业时间,并向委托人和船公司报告船舶动态。
7、对来自疫区船舶要向检查检疫部门申报检疫手续;
如果船长电告有烈性传染病,则要告知检查检疫部门,先进行检疫,然后再办理其她手续。
8、依照委托方和船长规定,及时安排在锚地进行燃料、淡水、伙食补给,或者船员调节、遣返、就医等事宜。
(二)船舶在港作业期间业务
1、船舶从锚地引靠码头后,现场(外勤)业务员及时登轮,向船长核算靠泊时间、拖轮使用时间、引水员上/下船时间,告知船长船舶在港作业安排和预测离港时间,并向委托方发送船舶靠泊电。
2、协助船长填写各种申请表格、单证,盖船舶印章,并询问船长航次规定,协助船长办理各种关于部门登轮手续。
将船到前收到需要转给船长关于电传、传真、信件交船长并规定签收。
3、检查船舶有无有效吨税执照,如果没有,需请船长填报“船舶吨税执照申报书”在本港购买。
4、向船长索取进口货品单证,例如,进口货品舱单、装箱单、提单副本、船舶积载图、危险货品清单、大件尺码单。
下船后复制所需份数分送我司货运业务部门和港口关于单位。
同步准备一套齐全进口舱单,经船长核对签字后,交海关、检查检疫部门。
5、把“船员名单”和边防“船舶出入境告知书”(外籍船员需要《登轮证》)交给码头门岗,并告知船长船上船员可如下船,以便船员登陆。
6、现场(外勤)业务员第二次登轮,把检疫部门出具“船员出境健康表”、海关出具“船舶出境日期证明书”、“船舶离港证”、“出口危险货品清单”以及“TOCAPT档案袋”交给船长。
记录船舶入境状态,逐项贯彻船长规定办理事项完毕状况。
7、对来港装卸出口货品和集装箱船舶,将“出口货品装货清单”
、“危险货品准装单”、“大件尺码单”等关于出口货品单证交给船长,供缮制“出口货品船舶积载图”使用。
请船长订立各项已产生费用单据,记录船长交办事宜。
8、协助船方办理委托方委托某些特殊事项。
(1)接受由船长签字海事报告,连同航海日记摘抄和举证材料,于24小时内交给海事局关于部门备案和其她关于方。
(2)如果船舶需要修理,应及早联系船厂,安排修船。
如果维修主机、喷漆、明火作业须向海事局报备;
需要排污油、污水须向海事局申报。
如果需要船级社进行船舶检查时,要协助船长做好船检准备。
(3)如果是期租船在本港还船交接,依照委托方规定及时申请检查和测油,并将检查证书和制作还船证书一同寄委托方。
9、现场(外勤)业务员每天要到港口码头现场理解有无移泊筹划、装卸数量、作业班数和预测作业完毕时间,将作业进度告知船长,并向委托方发港口作业动态报告。
如果靠泊后不能准时作业,要理解因素电告委托方,同步与港方联系尽早开始作业。
10、随时关注船舶装卸现场状况和也许发生影响作业正常进行各种因素,对浮现问题,要及时联系船方、货方、港方,分析因素并研究办法加以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委托方。
11、依照委托方批示安排理货,向委托方阐明集装箱船是强制理货。
12、做好装卸时间事实记录。
内容涉及船舶到达、装卸准备、装卸作业、装卸时间,因气象、船舶因素停工、船舶动态,以及熏蒸等特殊解决。
记录时应注意:
(1)事实记录要精确、真实;
(2)掌握事实记录办法;
(3)文字精炼、统一;
(4)及时核对,做好订立。
五、船舶离港代理业务
(一)船舶离港前业务
1、依照港方安排及时告知船长预测船舶装卸完毕时间和船舶开航时间,向委托方、船公司、下一挂靠港口代理发出船舶预离告知,船长做好开航准备,船舶离港前4小时提示船员及时回船。
2、对卸进口货品船舶,如果货品有残损、溢短单,船方与理货人员与否获得一致,船长与否已经订立。
如有争议,应抓紧时间协商解决,以免影响开船时间。
3、对装载出口货品船舶,随船单证与否已交船长签收,大副收据、提单、事实记录有无未经船方订立,代签提单有无船东正式书面委托,各种费用单据,涉及“拖轮申请单”,汽车费用、修船费用确认单,船员就医申请单,遣返船员委托书等,与否都经船长订立了。
4、验船报告、更换证书、检查检疫报告、海事证明等,与否已送交船方,期租船舶停租或还船证书与否已经签字,存油、存水与否精确,如有争议,应迅速协商解决。
5、如果船舶在本港进行航次修船,应理解与否已完毕。
注意所需加油、加水、伙食供应,需填购物料,与否按规定办妥。
6、告知并协助船长填写关于出口单证,准备所需各种表格,涉及“出口载货清单”、“船舶出境(港)总申报单”(同附表3)、“国际航行船舶出境检疫申请书”(同附表13)、“国际航行船舶出境自查报告表”(附表14)、“危险货品清单”、“船舶出口载货运费清单”和其她需要文献。
7、船舶出境向边检、海关、检查检疫局和海事局申报:
“船舶出境总申报单”、“出口自查报告”、“船
员名单”并办理“船舶出境告知书”。
“出境船舶报关单”(附表15)、“船舶出境总申报
单”、“出口装货清单”、“出口载货清单”,并办理出境时间证明书。
(3)向检查检疫申报:
“船舶出境总申报单”、“出口货品载货清单”、
“船员名单”、“船员出境健康申报表”、“船员出境健康卡”、并办理“船舶出境健康表”。
(4)向海事局申报:
“船舶出境总申报单”、“出口载货清单”、“船舶载运危险货品申报单”(附表16)、“联系单”,并办理“船舶出境日期证明书”(附表17)和船舶“离港证”。
8.记载船舶完货时间、开航时间、预测到达下港时间和离港时船舶先后吃水,船舶存油、存水以及在本港装卸集装箱类型、数量以及吨数。
9、如果委托方和船长规定本航次加滑油、加水可直接与燃供、水供通电话联系即可,但要掌握加油、加水贯彻,以免延误船期;
到边检办理船员出境应持有出境证明、出境登记卡和海员证,如果多人出境,船员必要亲自到边检,并注意海员证与否出境章有误,并注意保管。
10.检查与否尚有未了事项,并向船长理解船舶离港后通讯地址,如有必要,可向船长理解离港时船舶剩余舱容状况。
开船前应办如下事项:
(1)交船长签收各种文献表格、证书和随船货品单证;
(2)请船长订立各种已产生费用单据;
(3)装出口货品船舶,要将“出口载货舱单”交船长签字后到海关申报;
(4)无载货出口空放船舶,请船长向海关填报“出口无货载货舱单”;
(5)将“装卸时间事实记录”交给船长签字确认;
(6)记录船舶离港后船长需要办理事项。
(二)船舶离港后应办理事项
1.将船舶精确开航时间、离港时吃水、船上存油存水状况、装卸集装箱数量(40’、20’分别记录)、货品吨数、预抵下一港口时间,以及在本港办理特殊事项,电告委托方、船公司和挂靠下一港口代理。
2、及时将本航次船舶积载图、出口载货清单、提单副本和危险品清单传递给委托方和卸港代理,将随船单证及发货人随船文献经船方签收“回执”交公司内关于部门,将“船舶准备就绪告知书”、“船舶在港装卸时间事实记录”,租船船舶停租、还船证书和还船测油、货舱检查报告送寄委托人。
3、将各种收费单据、证明和船舶在港发生各项费用,整顿汇总,连同所有原始单据转给结算或财务部门办理费用结算。
船公司或委托方有备用金船舶,将船方退款、存款及时送公司财务部门记账,办理航次清账手续。
并将船员就医、旅游、调换遣返船员等各项费用,作好记录,经整顿后,连同原始单据送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4、及时办理船长或船员委托交办或代发函件等未办事项。
(三)作好航次小结
1、在航次代理任务完毕后,要提示结算部或财务部,迅速做出航次结
算账单。
2、召集本航次关于人员进行讨论,找出本航次船舶在港期间发生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办法,以便不断提高船代工作质量,并要用文字写出航次总结报告。
3、本航次关于资料整顿、汇总。
(1)客户资料:
将委托方名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EMAIL
等联系方式,以及本航次委托方特殊委托规定,反映意见和建议等进行扼要记载。
(2)船舶资料:
依照船名和日期将委托函、船舶资料、货运资料、事
实记录、申报单据、账单复印件等关于资料。
4、建立船舶航次档案。
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中业务档案第二十条
规定整顿归档。
档案内应涉及:
船公司委托代理合同或函电、委托方和
船东确认、单航次记录,办理联检手续后各种单证、船舶积载图、提单副本、舱单、订舱委托、加油加水、靠泊、验舱申请、大副收据、装卸准备就绪告知书、船舶作业事实记录以及与委托方往来函电、传真等。
附件一
附表目录
附表1、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
附表2、船舶吨税执照申请书(吨税申请书)
附表3、船舶进境(港)申报单(总申报单)
附表4、船员名单(CREWLIST)
附表5、船员物品申报单
附表6、船用物品申报单
附表7、航海健康申报书
附表8、货品申报单
附表9、船舶进出口载货清单(进出口舱单)
附表10、进境(港)船舶报关单
附表11、船舶概况报告单
附表12、船舶港务费申报单
附表13、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申报书
附表14、国际航行船舶出境自查报告书(出境自查报告)
附表15、出境(港)船舶报关单
附表16、船舶载运危险货品申报单
附表17、船舶出境日期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