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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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放样测量、工序检查测量、施工控制网复测、沉降位移变形观测及安全监控测量。
竣工阶段测量包括:
竣工贯通测量和工点竣工测量。
第六条设计控制桩交接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参加的现场交接桩工作,根据设计院提供的资料,对设计平面控制桩和高程控制桩等逐一进行现场确认接收,做好交接记录,办理交接桩签认手续。
交接记录应详细注明缺桩和桩损情况及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接桩后及时清理桩址周围杂物,建立醒目的桩位标志,并进行必要的保护。
第七条设计控制桩贯通复测
根据设计控制桩的精度等级要求,编制平面、高程控制点施工复测方案,控制点加密测量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对设计平面控制桩及高程控制桩进行贯通复测,对丢失或损坏的控制桩点进行补设(或由设计补设),并与相临标段的设计控制桩进行联测(不少于两个桩点),当复测成果与设计不相符时,应及时与设计沟通解决。
完成后编制复测成果报告书,经监理、设计签字确认后使用。
第八条施工控制网建立
在熟悉本标段设计路线和结构工程平面图的基础上,根据施工测量的需要,确定在设计控制网点的基础上进行加密或重新布设测量控制网点,相邻加密桩点保证通视且间距不宜超过300m。
测量完成后编制施工控制网测量成果报告书,经监理复核确认批准后方可用于施工放线测量。
第九条地形地貌复核测量
地形地貌复核测量在熟悉设计线路平面、路基纵横断面图及桥涵等构筑物平面布置及结构图的基础上,在完成设计中线和工程地界测量后进行。
主要包括地面构筑物测量、道路河流沟渠测量、地形断面测量。
测量成果及时报相关单位确认。
地面构筑物测量是对既有建筑(构筑)物、电力、通讯、各种管线等进行平面位置、高度(或埋深)进行测量,并绘出与设计线路或结构物的相对位置关系图,为制定迁改方案、复核设计拆迁数量提供依据。
道路河流沟渠测量是对既有铁路、公路(道路)、河道、沟渠等进行平面位置、高程、断面进行测量,绘出与设计线路或结构物的相对位置关系图,为复核设计、进行变更、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改路改渠方案等提供依据。
地形断面测量是在土石方填(挖)工程开工前对设计断面进行的复核测量及对地形变化较大的地段进行断面补充测量,并绘出断面图作为复核设计、计算实际土石方工程量的依据,为变更设计、工程清算、分包结算打下基础。
第十条施工放样测量
在工点开工前,项目经理部测量组要充分熟悉设计资料,利用控制网点设置施工用桩。
其主要有:
路基中心桩、边桩;
涵洞中心桩、出入口桩及十字线护桩;
桥梁的墩台中心桩及其护桩;
隧道的进洞方向桩、洞门桩、仰坡放样桩;
各工点的水准基点桩设置:
隧道洞口、大桥附近不得少于3个,一般路基地段每1km左右1个。
施工放样测量是指在工序开始前进行定位测量、定位桩的护桩测量、施工放样及高程测量等工作,对影响施工的定位桩应设置外移桩。
现场放样测量完成后对所有桩点进行统一编号,并绘制桩位布置图,标明桩点与结构物的位置关系。
定位坐标桩与标高桩应尽量做到一桩两用,桩位布置图与桩顶高程或高差表同时交底作为施工的依据。
对设置的施工用桩,要注意保护,经常复核。
如遇丢失、移动,及时补设。
在技术交底时,要向工点施工负责人现场交桩。
第十一条工序检查测量
工序检查测量是在工序作业过程中和作业完成后进行的进行TF位置、标高和尺寸检查测量,工序检查测量是对施工放样测量的复核及施工偏差的复核,并为本道工序或下道工序提供修正的依据。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控制网复测
施工过程中,应每半年对控制网进行一次复核(一般按冻融期结束、雨季结束后各进行一次),并形成测量成果。
平时每1~2个月也要进行检查,如发现平面及高程控制点有丢失、移动,应及时检测或补设。
第十三条沉降位移变形观测
沉降位移变形观测主要针对高速铁路的线下工程、普速铁路软基地段工程和大跨度桥梁工程等,是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在施工过程中或工后对路基和桥梁工程进行沉降、位移、变形观测评估,为下道工序、上部施工或设计调整提供可靠依据。
测量前必须编制观测方案,经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观测必须对施工控制网或高铁精测控制网(CP2)复测后进行。
第十四条安全监控测量
安全监控测量是为保证施工安全或与施工相邻的既有建筑(构筑)物安全而进行的定时监控测量,如深基坑施工、大范围持续降水施工、隧道(地铁)施工等。
施工前编制安全监控测量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根据每次量测的数据进行安全评估和预测,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竣工测量
竣工贯通测量主要任务是线路中线贯通测量、路基竣工测量、横断面竣工测量、桥涵竣工测量,对施工过程测量控制做出评价。
埋设永久性基桩并按规定设置护桩,提交路线曲线表,断链表,中线基桩表,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等,并提供编制竣工文件所需的测量数据。
对各工点工程进行中线、各部尺寸、标高逐一测量并与设计对照,完成工点竣工测量工作。
第三章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十六条管理体制
施工测量管理由各级施工技术部门归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下级施工技术部门在业务上受上级施工技术部门指导。
各级管理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
各项目部要指定测量专职负责人。
管段施工里程长度5km以上、测量频次高工作量大或有特殊测量要求的项目,项目部技术部门应设立测量队(组),技术主管配合并参加分管范围内的测量工作,形成以测量队(组)为主其他技术人员配合完成测量任务的管理模式。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未成立测量队(组)的项目部应配置相对固定的测量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公司工程技术部管理职责
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大型工程和重点工程的交接桩、贯通复测、控制测量、竣工测量工作,并对测量成果进行复核。
负责公司测量仪器的采购、调配和维护等管理工作。
对各项目部的施工测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具体工作由项目主管工程师、测量专职工程师负责。
大型工程是指施工里程长度10km及以上的工程。
重点工程是指客运专线、客货共线(200km/h以上)及2km以上特大桥、隧道以及地铁等工程。
第十八条公司指挥部管理职责
公司指挥部负责本标段的施工测量工作,重点组织好本标段交接桩、贯通复测、重点工程定位复核、施工中阶段性复测、竣工测量工作。
监督、检查、指导所辖项目部的施工测量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指挥部总工、工程部部长负责。
第十九条项目部管理职责
项目部是工程项目施工测量工作的主体,负责本项目部管辖范围的施工测量管理及完成全部测量任务,负责施工放样测量技术资料的现场交底,做好测量仪器保管、检定校验、维护等工作。
项目部由总工、技术部长负责测量工作的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项目主管工程师职责
负责组织主管的大型工程和重点工程项目的交接桩、贯通复测、控制测量、竣工测量工作,审核测量专项方案。
掌握项目开工前相关测量工作的进展情况,对项目施工过程的测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负责组织对施工中出现的测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解决。
第二十一条公司专职测量工程师职责
负责公司技术部的施工测量工作,组织指导大型工程和重点工程项目的贯通复测、控制测量、竣工测量工作及测量专项方案的编制,并对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建立控制网复测台帐,编制并下达复测计划。
负责对项目部的测量工作进行业务检查及指导。
负责公司测量仪器设备全面管理,主要包括仪器购置(报废)计划审核;
仪器购置、调配、仪器设备运转情况等,建立相关固定资产台账及租赁动态管理台帐(区域性项目部自购的仪器自行组固建帐)。
负责测量仪器的维护和检修,建立仪器检定、维修管理台帐。
定期对项目部测量仪器设备的检定、保管、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总工职责
项目部总工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施工测量管理工作。
负责组建测量队(组),组织安排交接桩、贯通复测、控制网建立、重要工点的施工放样和竣工测量工作,并对测量成果报告进行审核。
负责对重点工程(指特大桥、大桥、隧道、线路曲线要素等)定位测量坐标计算资料进行审核。
负责组织编制测量专项方案,并进行审核审批。
负责制定施工测量技术培训计划,结合工程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培训。
负责测量复核制度的贯彻落实,对于施工中出现的测量问题及时组织调查、研究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技术部长职责
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项目部测量工作的管理,负责交接桩、贯通复测、控制网建立及复测、重要工点的施工放样和竣工测量工作及成果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负责编制本项目部的测量专项方案,负责重点工程测量内业计算资料及测量交底资料的复核。
对工程变更设计及时进行交底。
掌握重点工程和控制性工程的施工进度情况,对测量工作进行重点布署和协调安排。
安排好配合测量的技术人员,保证测量工作的正常开展。
对测量队(组)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测量专职负责人职责
项目部测量专职负责人在技术部长领导下负责项目部测量队(组)的工作,专职负责人需要由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熟悉和掌握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严格执行测量规范和标准,编写贯通测量、控制测量成果报告书,参加测量专项方案编制。
负责测量内业资料的计算及复核,编制施工测量作业指导书。
全面掌握各工点的施工进度情况,制定测量月(周)工作计划,及时有序地安排施工放样测量,服务好现场施工。
建立单位工程的测量记录薄,检查、复核测量记录及数据处理成果,抓好测量技术交底资料的编写、复核及现场交底工作。
对测量出现的问题及发现的施工偏差问题及时向技术部长汇报处理。
建立施工测量技术档案,抓好测量仪器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台帐。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测量技术人员职责
按时完成技术部长、测量负责人安排的测量技术工作。
全面熟悉控制网桩点布置,掌握各桩点的技术数据,做好桩点的保护工作。
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做好测量工作的内业准备资料。
严格执行测量技术操作规程,坚持测量复核制,确保测量数据精确可靠。
做好各项施工测量记录,及时准确进行测量数据计算、分析和统计,编写测量技术交底资料并进行现场技术交底。
对于测量过程中发现的施工偏差等问题,及时向技术部长、测量负责人进行汇报。
完成部长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
第四章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施工图复核制度
设计施工图是施工测量的基本依据,为保证施工测量的正确性,测量人员必须对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变更图进行复核。
复核的内容主要有:
平面位置、标高、各部位尺寸和相互位置关系及相关专业图纸关系等。
施工图复核必须填写施工图审核记录,对于设计错误和遗漏必须通过设计人员进行改正和明确,复核过程中对施工测量所需的主要数据进行梳理和统计,作为测量的基础性资料。
第二十七条控制桩交接和保护制度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移交的控制网点(平面、高程)需现场进行交接。
办理好交接签字手续。
接收的桩点必须有明确的标识,并标明位置参照物,做好桩点的保护措施。
设计控制网桩点必须进行贯通复测,经监理和设计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对于影响施工的控制网桩点,必须在建立施工控制网之后方可进行外移,并保证利用外移控制桩能够进行恢复。
引用其他单位设置的控制点、水准点应办理交接手续,并进行复测或联测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测量复核制度
贯通测量及控制网测量不得少于两遍,并进行换手测量,测量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部长复核、总工审核、监理复核确认方可采用。
重要工点(指特大桥、大桥、隧道、线路曲线要素等)定位坐标及主要控制标高等测量内业准备计算资料必须采用不同方法进行计算核对,且经过技术部长复核、总工审核后方可用于现场测量。
其它工程定位及标高测量内业计算资料必须经过测量负责人复核,工程部长审核后方可用于现场测量。
所有施工放样测量必须进行换手复核测量。
施工定位复核测量时,必须采用控制网不同的导线边。
水准测量必须从一个水准点出发,完成测量后,至另一个水准点进行闭合。
现场测量数据处理计算资料必须换人复核。
测量技术交底资料,必须由测量负责人和分管的主管工程师复核,工程部长审核后方可进行现场交底。
第二十九条测量交底制度
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复测及大型主体结构物的精确定位实测方法由项目部总工组织、技术部长参加向测量负责人及测量队(组)进行技术交底。
一般工程测量的技术准备资料及施测方法等由项目部测量负责人向测量队(组)技术人员进行交底,并明确测量责任分工。
项目部测量负责人因事离岗,在离岗前应由技术部门负责人指定临时负责人并向临时负责人作书面和实地交底。
所有用于现场测量或施工的测量成果必须进行书面交底,同时进行现场交底确认,并形成书面交底签认记录。
工程变更的相关纪要、文件、变更设计图纸均由技术部长向测量负责人和测量队(组)进行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纪录。
第三十条测量仪器、工具的保养和使用制度
各项目部必须定制测量仪器、工具存放专用柜架,有条件时安排专门的存贮间。
存放地点必须防盗、防尘、防潮、防晒、防震、防冻、防高温,保证干燥通风、整洁、安全。
专职测量负责人负责测量仪器、工具的保管和保养,建立相关台帐,确保仪器正常使用。
测量仪器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器性能和操作规程,并经培训合格的方可使用。
仪器在使用中应配备防雨、防晒设施,严禁日晒雨淋。
用完后必须擦拭干净再装箱存放。
仪器所在测站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离人,测量人员短时离开时必须交给其它测量人员看管。
仪器箱必须慢拿轻放,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作其它用途,否则仪器非正常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
精密光电测距仪、全站仪、电子水准仪、GPS等仪器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
测量仪器出现故障不得自行拆卸,应立即送厂家的专业维修站进行检修。
测量仪器应按规定定期由国家规定的检测部门进行检定,检定证书归档存放,并建立台账备案。
新调入项目部的测量仪器和配套器具必须进行校验检定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一条测量记录管理制度
测量记录簿由公司统一下发,现场测量必须使用公司统一下发的记录簿记录。
使用具有数据存贮的测量仪器测量时仍需采用记录簿进行记录及计算。
为便于测量技术工作的开展,测量记录薄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分册管理。
一般贯通复测、控制网建立和复测、竣工测量等综合性测量建立一个记录薄,其余按照单位工程分别建立记录薄。
测量数据工作量不大的,几个单位工程可建立一个记录簿。
测量数据工作量巨大的,一个单位工程在进行合理分段后可以分别建立记录簿。
测量记录是测量过程的真实反映,因此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填写与测量不相关的事项,不得缺页或补页。
记录数据出错时,可用单横线作划掉标记后在其上方重写,不得进行涂改、撕页。
第三十二条测量培训制度
项目部需制定测量培训学习计划,对技术人员和见习生进行测量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平面、高程控制网的测设,控制网测量数据平差、坐标计算、施工放样及仪器使用等内容,并对培训过程要形成完整的书面、照片和视频资料,以备查验。
施工重大项目时对与工程测量相关的新工艺、新方法要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参观、学习、培训。
公司工程技术部每年要定期组织项目部测量人员进行测量方面培训。
第三十三条测量安全卡控制度
为确保人身和仪器安全,除执行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几点:
测量前首先对工作环境进行调查,摸清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好好安全风险应对措施,备足必需的安全器具。
在临近行车线或行车线施测时必须安排防护人员设置防护。
测量设备需采取绝缘设施,防止轨道短路造成行车事故。
公路或高速公路中设测站时,应设专人防护并安置醒目的防护标志。
高压线、铁路接触网下测量塔尺放置应在安全高度以下,防止触电。
立体交叉作业情况下测量作业时,上层必须暂停作业,防止物体高空坠落。
在地铁或隧道中测量作业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防止上方物体掉落。
在测站上观测人员不能离开仪器,并随时瞭望四周,避免测站周围不安全因素(或其它影响)给测量人员及仪器带来的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测量质量控制制度
1.测量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各级测量机构及人员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在测量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控制测量重点工程(隧道、地铁、大型站场、机场、试车场、建筑群、特大桥、大型立交桥等)应建立独立控制网,以提高精度便于放样。
项目经理部应每季度对高程、每半年对平面控制网复核一次,编制复核测量成果书报上级测量主管部门审批。
3.工序放样须引用经审批的复测和控制网测量成果。
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构成闭合检核条件,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采用两种不同方法(或不同仪器)或换人进行复核测量。
内业工作应坚持两组独立平行计算并相互校核。
4.监控量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监控量测时,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必须每天审阅监测日报并签署下步施工意见。
5.为确保工程质量,各级测量机构必须按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对各项测量工作实行自检;
重要的定位、放样和施工阶段性复核实行外检(测量监理复核检查或上级测量机构复核检查)。
6.项目总工程师和工程部长应履行测量工作检查、测量问题纠偏、仪器自检及送检等测量管理职责。
测量仪器应每年检定一次,每月组织仪器自检一次,随时掌握仪器性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校正检定。
7.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测量仪器、测量技术文件、测量人员管理台帐,按季度梳理,及时更新。
第三十五条测量错误责任追究制度
凡由测量的原因造成工程返工或因精度超限作为工程缺陷保留的,不论其损失大小,均属于测量错误。
发生测量错误后,应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在项目部内部及时进行错误(或事故)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技术部。
造成的损失金额构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凡隐瞒测量错误或伪造测量成果者将加倍处罚,构成事故者将按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