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义务教育阶段文档格式.docx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义务教育阶段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义务教育阶段文档格式.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老城区的老学校,受历史及环境因素制约,用地受限,生均不达15㎡,但近几年来政府采取措施已逐步提高的,视为基本合格。
边远山区学校,由于受地理环境制约,用地受限,生均不达15㎡,但近几年来政府采取措施已逐步提高的,视为基本合格。
初中:
生均达到23㎡及以上为合格,20-22.9㎡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老城区的老学校,受历史及环境因素制约,用地受限,生均不达20㎡,但近几年来政府采取措施已逐步提高的,视为基本合格。
边远山区学校,由于受地理环境制约,用地受限,生均不达20㎡,但近几年来政府采取措施已逐步提高的,视为基本合格。
寄宿制学校:
按寄宿人数生均增加5㎡。
学校自查
情况
佐证材料
问题及措施
县级自评
签名:
时间:
市级复核
2、建筑面积
小学:
生均达到4.5㎡及以上为合格,4-4.4㎡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生均达到6㎡及以上为合格,5-5.9㎡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按寄宿人数生均增加3-5㎡。
3.运动场地
有平整、适用的运动场地。
有200米及以上环形跑道或生均面积达到4㎡及以上为合格;
有150米及以上环形跑道或生均面积达到3-3.9㎡为基本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有300米及以上环形跑道或生均面积达到6㎡及以上为合格;
有200米及以上环形跑道或生均面积达到4-5.9㎡为基本合格;
4、专用教室
图书室和阅览室:
都有为合格,缺少其中一个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科学实验室:
有一个及以上且能满足教学需要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音乐教室:
有音乐教室且能满足教学需要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美术教室:
有美术教室且能满足教学需要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理化生实验室:
四个平行班以下的学校,实验室不少于2个,生物化学实验室可共用;
八个平行班以下各有一个实验室;
九个及以上平行班各有两个实验室(生物实验室可减少一个);
十六个平行班以上的各有3个实验室(生物实验室可减少一个)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以上内容达到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装备配置
5、课桌椅(凳)
学生的课桌椅(凳)符合规范,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实用、整齐、美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图书
配备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激发和培养学生阅读兴趣的图书。
生均藏书15册及以上为合格,12册及以上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生均藏书25册及以上为合格,18册及以上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理科教学仪器
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按照国家颁发的《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8-2006)配置。
初中理科教学仪器按照国家颁发的《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配置。
能满足分组实验要求,实验开课率达100%的为合格;
8.音体美器材
音体美器材配备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晋教基[2013]33号)附件4-6标准配置。
全部达到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信息技术
9、计算机网络教室
有计算机网络教室,有教师专用机,且学生用机不低于标准班额,低于标准班额的按不少于最大班额配备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初中:
八个平行班及以下配1个、九个平行班及以上配两个计算机网络教室,有教师专用机,且学生用机不低于标准班额,低于标准班额的按不少于最大班额配备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0.校校通、班班通
校校通:
实现校校通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多媒体教学设备及优质教学资源班班通:
100人以下的村小,有1套移动多媒体设备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00-180人以下的学校,有3套移动多媒体设备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80人以上的学校普通教室全部实现多媒体教学设备及优质教学资源班班通的为合格,达到80%以上的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上述两项:
100人以下的村小,两项合格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00-180人以下的学校,两项合格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80人以上的学校,两项合格的为合格,第一项合格、第二项基本合格的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办学规模
11、规模班额
学校办学规模适度,与办学条件相适应。
每班40-45人,最多不超过50人。
每班45-50人,最多不超过55人。
班额符合小学45人、初中50人以内的为合格,小学50人、初中55人以内的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队伍建设
12.学科配备
教师学科结构基本合理,能满足开全国家规定课程开足课时需要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3.教师学历
小学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比例不低于70%;
初中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比例不低于60%。
达到规定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4.优师分布
学校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任教师。
学校有县级及以上优师(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
上述两项标准全部达到的为合格,有一项达到的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生活设施
15.安全保障
学校达到“人防、物防、技防”,安全制度健全。
配备安保人员,安全设施齐全,学校安全制度健全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6.饮食条件
食堂及餐厅能够满足师生就餐需要、能向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食和饮用水的为合格;
有食堂无餐厅,能基本满足师生就餐需要的为基本合格;
非寄宿制学校:
能向学生免费提供安全卫生饮用水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学校饮用水属于二次供水的,必须提供相关管理部门的水质检验报告,方可进行认定。
17.寄宿条件
寄宿制学校,宿舍安全够用,卫生整洁,每生一床为合格;
宿舍安全,卫生整洁,但比较拥挤,少量学生不能每生有一张床的为基本合格;
18.厕所
蹲位数女生1个/15人,男生1个/40人,男厕每20人设0.5米长小便槽一个。
蹲位数按学生总人数男女平均每25人一个蹲位,男厕每20人设0.6米长小便槽。
达到上述标准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管理质量
19.办学行为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岗位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到位,校风、教风和学风好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招生免试、划片、就近、分配入学,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无重点班等,非正常跨区域招生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以内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两项全部合格的为合格,一项合格的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0.国家课程开设
学校能开全开足国家课程的为合格,国家课程开全但课时开不足的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安全教育课、安全演练按规定要求落实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每天1小时“阳光体育”活动落实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三项全部合格的为合格,有一项不合格的为不合格,其余的为基本合格。
21.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规范有序,教学评价科学合理,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师生,考试成绩不公布不排队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2.教育质量
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有年度发展性素质教育校级自评方案、自评报告,成效显著的为合格;
有方案、有报告,成效一般的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学生毕业合格率达95%及以上的为合格;
90%-95%的为基本合格;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0%及以上的为合格;
80%-90%的为基本合格;
上述三项全部合格的为合格,有一项不合格的为不合格,其余的为基本合格。
校园文化
23.校园环境
校园环境整洁,文化教育氛围浓厚。
班级文化、楼道文化、宿舍文化、餐厅文化、制度文化建设、德育序列化活动建设特色鲜明的为合格,校园环境整洁、文化氛围一般的为基本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总体情况评价及综合结论:
项不合格,项基本合格,
项合格。
综合结论:
学校校长(签字):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即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督导标准达标情况测评表。
县级自评、市级复核和省级督导评估时,均可用此表。
2.督导评估标准中有数据要求的,达成值要填写数据。
3.表中每项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档。
4.23项二级指标中:
有3项指标以下不合格,结论为合格;
有4至6项指标不合格,结论为基本合格;
有7项以上指标不合格,结论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