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文档格式.docx
《16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6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文档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占总数百分比
标准(元/生年)
学费(奖助学金)
生活津贴
总额
二等
40%
8000
3000
11000
三等
20%
四等
4000
2.第二次评定
第二次评定的等级和资助标准见表2。
表2硕士研究生第二次评定基本奖助学金标准
一等
15%
4500
12500
30%
三、评定组织
1.研究生院负责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全面工作,指导检查奖助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
2.成立由学位分委员会、研究生工作组、部分导师组成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组织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名单和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在奖助学金评定前报研究生院备案,且在学院网上公示。
3.成立由各班学生推举具有代表性人员组成的班级评定小组。
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由5名学生组成,其中研会干部、班委最多占2名。
各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须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评定小组参与第二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组织制定本班“社会工作”评分办法,负责本班奖助学金评定具体工作。
同一专业分为两个及以上班级的,除社会工作成绩按班评定外,总成绩按专业统一评定。
4.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的组织与管理。
核定和发布第一次、第二次评定的各专业各等级奖助学金名额,审核有效参评学生名单,提供参评学生学位课成绩,确定导师或导师组综合素质总分值。
5.财务处负责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四、评定的基本程序
由学院依据研究生入学成绩、受教育经历和参与科研经历等进行。
1.第一次奖助学金评定程序
第一次奖助学金评定在新生入学时实施。
(1)根据学校硕士研究生各等级奖助学金比例划分的规定,考虑各专业具体情况进行核算,为各专业分配基本奖助学金指标。
(2)校内外推荐免试研究生(含校外推荐到北京交通大学、校内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项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保留学籍任辅导员两种))第一学年原则上可享受二、三等基本奖助学金(录取时明确为自费生的除外)。
同时为保障统考生在奖助学金评定中的公平性,推荐免试研究生享受二等奖助学金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专业二等奖助学金总名额的50%。
(3)根据学校规定,本校国防生(含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统一为“三等”,外校国防生统一为“委培”。
少数民族骨干脱产学习为“二等”,在职学习为“三等”。
(4)原则上第二志愿调剂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但个别专业可适当考虑。
(5)在考虑上述规定的基础上,保送生根据复试成绩、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评定奖助学金等级。
统考生根据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总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评定奖助学金等级。
2.第二次奖助学金评定程序
(1)第二次奖助学金评定依据研究生德育和智育表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的考核期为自硕士研究生入学至规定的提交《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的最后日期,采用百分制的计算方法,评定标准按实施细则执行。
智育表现评定内容包括课业成绩和科研成绩,主要由学位课成绩、学术成果、科研参与情况评定(为80分),具体办法见《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德育表现主要评定研究生是否有参评资格,实行严重违纪违章一票否决制度。
德育成绩由导师评定(为15分)和班级依据《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社会工作评定实施细则》评定(为5分)两部分组成。
(2)硕士研究生第二次奖助学金评定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专业集体评定,第二阶段为争优评定。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实施细则部署第二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填写《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评定实施细则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①名额分配。
学院按一、二等奖总人数的10%分别预留一、二等奖争优名额,扣除争优名额后剩余各等奖助学金的名额按专业人数比例分配给各专业。
②第一阶段评定。
所有申请学生先参加专业集体评定,评定结果公示后,获三等及以上奖助学金的同学可申请参加第二阶段的争优评定。
特别突出者需经导师同意,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通过可以参加争优评定。
③第二阶段评定。
争优评定不分专业,采取全院统一答辩的形式进行,按答辩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一、二等奖助学金名单。
④通过争优答辩奖助学金等级提高的同学,原奖助学金名额原则上返还学生所在专业,按专业成绩依次递补。
如返还名额超过该专业能够递补同学人数,多余名额按各专业同等级奖助学金实际获奖比例,从低到高分配。
⑤评定结果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一周。
学院公示结束后将评定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
五、特殊情形
1.出国、出境留学或者参加国内交流三个月以上的;
申请休学的、中途退学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和发放奖助学金。
2.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不及格者、补考后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奖助学金评定,但该门课程按60分参评,并且最终奖助学金等级在评定结果的基础上降一等。
4.第一学年学位课学分缺2个及以下者可参加奖助学金评定,但最终奖助学金等级在评定结果的基础上降一等。
5.其他特殊情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办法由学院研究确定。
六、异议与仲裁
1.学生如对奖助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匿名不予受理。
2.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对申诉进行仲裁。
本办法自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3年4月26日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修订稿)
依据《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第二次奖助学金评定。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评定采取百分制,由四项指标组成。
一、学习成绩(60分)
为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二、学术情况(20分)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期刊上发表A类论文,每篇加15分;
B类论文每篇加6分;
C类论文每篇加3分。
论文分类标准依据科技处的规定,以及研究生院对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中对B类论文的规定。
A类论文要有刊源的录用通知或正式发表,B类、C类论文必须正式发表。
国际会议论文要求全文正式出版并有出版书号,被EI或ISTP检索(有检索号),为B类论文;
如未被EI或ISTP检索,按C类论文计算,限一篇。
2.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每项加15分,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5分。
3.在科技竞赛(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认定)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第1名加10分,第2、3名加6分,第4、5名加3分,其他排名不加分。
4.“慧光杯”学术论文竞赛的第一作者获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
5.其他有同等于上述学术贡献者,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以上各项总加分不超过20分,超过按20分计算。
成果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三、综合素质评定(15分)
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平时表现,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学习态度科研参与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15分为满分。
评分办法:
导师或导师组综合素质总分值
分,
为导师或导师组所带学生总有效参评人数,导师或导师组根据学院核定的总分值
,分配每个学生的得分,每个学生最高分为15分。
如导师认定综合素质成绩需突破总分值
,可推荐参加第二轮争优评定。
四、社会工作(5分)
具体计算办法见《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社会工作评定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社会工作评定实施细则
社会工作评价采用总分为30分的计算方法,实际得分超过30分时,按30分计算。
实际得分的六分之一(保留四位小数)为《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中的社会工作分值。
一、加分类别及加分标准
社会工作分为甲类加分和乙类加分两种。
1.甲类加分
甲类加分项包括以下6类:
(1)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加10分;
(2)班长、党支书、团支书加10分;
(3)班委、支委等其他干部加6分;
(4)研究生会干部中的校级、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加10分,副部长加5分;
(5)研究生会理事加3分;
(6)社会实践(仅限校内助管、助教、校级暑期社会实践团成员)加3分。
甲类加分可累加,上限30分,校、院的研究生会干部只计算一次加分,助管助教加分仅限一次。
2.乙类加分
乙类加分项包括以下5类:
(1)院校奖励,附证书复印件,无证书者不加分,多次奖励可累加。
院级和校级奖励加5分,优秀团干部加5分,优秀团员、优秀学风建设标兵加3分。
院级和校级优秀荣誉称号,比照院级和校级奖励,加5分。
(2)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参加校级比赛并获得的奖励,主要包括以学院为代表队的篮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网球赛等竞技类比赛及校级辩论赛等;
参赛队员分为主力和替补两类,替补队员人数不得超出主力队员人数。
所有加分队员需出具队长或负责人签字的书面证明作为加分依据。
主力队员:
冠军加7分,亚军加6分,季军加5分,第四名及以后加2分。
替补队员:
冠军加5分,亚军加4分,季军加3分,第四名及以后加2分。
(3)大型活动,包括校级运动会、校级新生运动会、体育文化节、冬季越野赛、运动会方队、运动会非竞技类、运动会游戏类、文艺、娱乐类比赛。
单人项目:
第1名加7分,第2名加6分,第3名加5分,第4名加4分,第5名加3分,第6至第8名加2分,上场但未获名次加1分。
团体项目:
第1名加5分,第2名加4分,第3名加3分,第4名2分,第5至第8名加1分,上场但未获名次加0.5分。
冬季越野:
第1名至第5名加5分,第6名至第10名加4分,第11名至第15名加3,第16名至第20名加2分,上场但未获名次加1分。
没有奖励等级的非等级类大型活动,以0.5分/人·
次计算,可按参加次数累加;
各项活动负责人及方队训练员多加1分。
(4)社会活动,包括献血、校内外大型论坛类活动、其它社会公益类活动。
献血仅限加一次2分;
校内外大型论坛类活动,以参加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为计分依据,每次2分,且最多累计两次;
其它社会公益类活动(如志愿者等)必须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每次1分,且最多累计3次。
(5)其他类活动,需注明活动名称及获取奖励等级。
院内班级间比赛参赛队员记2分,“团结杯”以实际上场比赛为参赛依据,加分标准参考团体项目,校级歌手及舞蹈大赛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学院研究生工作组认定的特殊情况由研究生工作组认定。
乙类加分上限20分,乙类加分超过20分部分不计入特殊奖励加分总分。
二、评定工作的组织和要求
1.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指导下,由研究生班级参考本实施细则以及学生承担社会工作和参与集体活动的情况及相关证明,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制定本班级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
评定小组的产生,评定审核工作开展的方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经班级全体研究生讨论通过(2/3以上),报学院备案。
2.评定工作要求班主任参加,班级评定小组由2名班干部和三名普通同学代表组成,班级评定小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院要求实行评定工作。
3.研究生工作组依据临时性工作及任务的需要安排学生参与时,可以对参加学生给予1~8分的追加加分,也可以根据对学生干部工作的考核情况给予适当扣分。
如有本实施细则之外的其他情况,由研究生工作组视情况另行处理。
表1.社会工作评价表
社会工作
甲类加分(上限30分)
乙类加分(上限20分)
特殊奖励汇总
得分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10
研究生会干部+10(校级、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
副部长+5
院校奖励+5
优秀团干+5、优秀团员、优秀学风建设标兵+3
甲类加分
校级比赛加分
乙类加分
班长、党支书、团支书+10
研究生会理事+3
大型活动加分
获得奖励的(等级类)
追加加分
没有奖励等级的(非等级类)
社会活动奖励
献血+2
班级、支委等其他干部+6
社会实践(仅限校内助管、助教、校级暑期社会实践团成员)+3
校内外论坛类活动+2
总分
其它社会公益类活动+1
其他
表2.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参加的校级比赛加分明细
表3.大型活动项目加分明细
名次
主力队员
替补队员
项目
具体名次加分
冠军
7分
5分
单人项目
第一+7,第二+6,第三+5,第四+4,第五+3,第六—第八+2,
上场但未获名次+1
亚军
6分
4分
团体项目
第一+5,第二+4,第三+3,第四+2,第五—第八+1,上场但未获名次+0.5
季军
3分
冬季越野
第1名—第5名+5,第6名—第10名+4,第11名—第15名+3,
第16名—第20名+2,上场但未获名次+1
第四名及以后
2分
表3得分
小计
表2得分小计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