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时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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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时间
劳动合同的时间
篇一: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哪几种?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哪几种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论期限有一年、二年甚至是五年、十年,都由双方约定而成。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在试用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且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具体如下: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使用期,即对于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无论其是否转换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4、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5、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篇二:
劳动合同期限的签订须知以及签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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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的签订须知以及签订情况核心内容:
“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这是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必须知道的一个要点之一。
劳动合同期限的签订须知还有那些要点?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合同期限的签订须知以及签订情况。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签订须知
(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二)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
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
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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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
《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
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签订情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相对于有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大区别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
一般来说,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永远不会到期,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为规避经济补偿金,一般都不原签无固定期的,宁愿一年一年的续签。
这种做法极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
《劳动合同法》在加强保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方面,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作出放宽调整。
除原来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外,还包括“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3种情况。
即在下列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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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
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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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劳动合同中的那些时间段
劳动合同中的那些时间段
在历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的第二章关于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比较重点的,很容易出现选择题。
在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中,有一些关于时间段的知识点容易混淆,不容易记清楚,但是,如果大家整理出来这些知识点,对比着记忆,还是比较容易理清思路的。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3、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合同的前1日或满1年的前1日。
二、年休假的标准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三、试用期
【注意】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四、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1)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给予其经济补偿。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计入医疗期内,但是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篇五: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的分析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的分析
篇六:
劳动合同续签时间
【劳动合同续签时间】关于劳动合同
续签的一些注意点
《××市劳动合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劳动者递交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的,劳动合同终止日往后顺延二个月;如劳动者同意按原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日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二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二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按原劳动合同的期限作为对劳动者补偿的依据,其中合同期限在二年以内的,支付劳动者二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超过二年的,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平常工作中所碰到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注意点:
1、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向劳动者发放合同意向书。
尤其需要重视的是部门给出终止意见的。
一旦超过30日,则用人单位就会十分被动。
我想这个时候的劳动者是不会傻到说再做两个月走,如果一旦在合同期满离职,用人单位就需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这是终止意见的意向。
如果是续签的意向,建议提前40天左右发。
在发放用人单位意向后,需要征询个人的意向。
很多员工都会拖延,迟迟不给意向,这样,在单位规定的日期之前不上交,那么还可以再次通知他新的意向:
终止。
当然,也必须在期满30天之前。
2、在收到个人意向之后,不管是终止还是续签,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