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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同意,方可正式实施,否则作为无效文件。

10、 

督促检查施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并认真检查其交底记录。

11、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12、 

对高危作业实施日检查、月讲评制度,监理对高危作业每天巡视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将每月最后一次例会日定为全工地安全检查日。

13、 

建立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制度,即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填报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三、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l、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情节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市面上建设局或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复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安全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四、 

建管中心实施阶段性验收的条件

当工程施工形象进度达到下列条件时,应向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申报±

0.000阶段施工安全达标验收备案.

1、±

0.000阶段施工安全达标验收的条件

高层建筑施工至二层结平和三层主体结构高度,多层建筑工程施工至二层结平,单层建筑和构筑物施工至自然地坪以上2米,地下室工程和地下构筑物施工至自然地坪以下2米。

2、施工单位在自查达标并经监理复合的情况下,向建管中心申请±

0.000阶段施工安全达标验收备案,应提供下列资料;

(1)±

0.000阶段达标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和该表中涉及的有关方案等;

(2)塔式工起重机、桩工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设备的检测报告和使用许可证:

(3)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五、 

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在高压线路附近施工应注意

(1)在高压线路附近操作,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和供电部门共同勘察现场,签定安全合同,落实安全措施方准施工。

(2)对外侧有电力线路的建筑工程,在施工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勘察、电力线路与建筑物外侧边线之间必须保持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3)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措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规范的规定。

(5)施工现场开挖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倒,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施工现场配电要点

(1)施工现场配电应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

(2)电缆杆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名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3)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4)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5)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观管。

(6)施工现场应分级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电箱或移动电箱,以次来实现三级配电,动力与照明配电箱设置应靠近电源,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7)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8)在总配电箱内,应装设动力、照明总漏电保护器,各用电设备开关箱和移动电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以此来实现二级漏电保护,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符合有关规定。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设备。

(10)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

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整个施工现场重复接地不利少于组,接地电阻每月进行测试不得少于一次。

(11)现场照明、灯具金属外壳必须做接零保护,潮湿作业照明、手持照明等应使用36v以下电源供电。

(12)施工中应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

IS的漏电保护器。

(二)高危作业

1、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向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一91。

登高作业人员应按要求配带安全帽、安全带、操作场所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网。

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掷物件。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拟定安全措施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

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

应编制的施工专项方案;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

(2)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3)土方开挖工程;

(4)模板工程:

(5)起重吊装工程(应向建管中心备案后方能施工);

(6)脚手架工程;

(7)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方案;

(8)预防坍塌事故方案;

(9)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6、 

攀高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露、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完善。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及时恢复。

防护棚、脚手架搭高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必须经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相应规范的要求。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0)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拦杆或拦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棚和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面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应设置护拦杆。

(11)头层墙高度超过期3.2m的二一层楼面的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1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13)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两侧边,必须设防拦杆,地面通道上应部分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1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拦杆.

(15)打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牢固、可靠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14、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

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3)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行、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15、 

模板支撑和拆除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严禁在连接扣件和支撑扣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定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孔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覆盖,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

拆除高处模板时,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16、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圈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17、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18、 

悬挑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挑操作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

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

计。

(2)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

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3)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

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4)应设置四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

不得使吊钩直接挂吊环。

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

作。

(5)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用其

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

建筑物锐角利口围

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6)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牢固的拦杆。

(7)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

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

(8)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

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9)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

操作平台上人和

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应配备专人

加以监督。

(二)施工机械

(1)固定式起重机根据设计要求设置钢筋砼基础时,该基 

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的最大荷载,并应满足起重机抗倾覆稳定性的要求。

(2)起重机安装、拆卸,应按安装卸方案及说明书中有关规定及注意事项进行,作业人员应具有资格证书。

(3)在有建筑物的场所,起重机的尾部与建筑物及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有架空输电线路的场所,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5)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高塔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6)各种限位、制动装置、灵感、可靠,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防雷、接地、接零装置完好、有效、符合规定,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7)附墙装置必须符合设计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8)液压元件齐全完好,管路连接可靠无明显渗漏,运动平稳,仪表工作正常。

(9)线路整齐,无损伤老化,绝缘良好,电气元器件性能良好,仪表工作正常,电机运行无异响、温升正常。

(10) 

各传动机构及减速装置工作正常,回转装置间隙调整适当,各拉杆拉索和销轴联接牢固可靠,卷扬机联轴器完好、无松动,起重(变幅)钢丝绳规格符合要求,无磨损、断丝等到缺陷,吊钩、滑轮、卷筒无破损、磨损及轴向串动不超过规定。

(11) 

润滑装置齐全完整、油滑部位润滑充分,使用油料、油质、油量符合要求。

(12) 

主要工作性能达到额定指标,各总装、零件、部件及附属装置齐全、完整,钢结构无变形、无开焊、裂缝,各部分联接可靠。

(13) 

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14) 

塔顶高于30m的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防撞红色信号灯,并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

(15) 

安装质量符合有关规定,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签证。

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井字架

(1)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必须持有建筑安全监管部门的准用证;

自制井架必须具有设计计算书和经上级批准的文件。

且架体制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吊拦有停靠装置并形成定型化,有超高限位装置、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和超载限制器。

(3)连墙杆材质和连接方法符合要求,连接牢固,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4)钢丝绳规格、质量符合要求,绳卡和过路保护符合规定。

(5)卸料平台两面侧应设有防护拦杆,平台脚手板搭设应严密,平台应设置防护门并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地面进料口应设置防护棚。

(6)吊拦应设置安全门并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7)架体安装、拆除均应编制施工方案,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质量符合要求,井架开口 

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安装、拆除时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并派专

人监护。

(8)卷扬机地锚必须牢固,卷筒钢丝绳缠绕应整齐,卷筒上应有防止钢丝绳滑脱的保险装置。

滑轮质量符合要求与钢丝绳匹配。

(9)联络信号合理、准确。

卷扬机应设置操作棚。

( 

11) 

在防雷保护范围以外,必须设有避雷装置。

井架安装完毕,由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签字手续,验收单应有量化验收内容。

(四)小型机具

1、搅拌机

(1)必须设置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器。

(2)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符合要求。

(3)操作手柄有保险装置。

(4)搅拌机有防雨棚和作业平台。

(5)料斗有保险挂钩。

(6)传动部位有防护罩

(7)搅拌机安装后有验收手续。

平刨

(1)必须有护手安全装置。

(2)传动部位有防护罩。

(3)必须做保护接零、安装漏电保护器。

(4)平刨安装后经验收合格。

圆盘锯

(1)必须具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安全措施。

(2)必须做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3)无人操作时必须切断电源。

(4)圆盘锯安装后应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钢筋机械

(1)必须做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2)钢筋冷拉作业区及时焊作业区必须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3)传动部位设置防护措施。

(4)机械安装后必须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手持电动工具

(1)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保护接零。

(2)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改插头。

电焊机

(1)电焊机必须做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2)必须有二次空载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3)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规定;

焊把线接头不超过3处,绝缘无老化现象。

(4)电焊机设有防雨罩。

(5)电焊机安装后有验收合格手续。

潜水泵

(1)潜水泵必须做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2)保护装置灵敏、使用合理。

8、电动卷扬机

(1)工作性能达到额定要求。

(2)齿轮减速箱转动正常无异响。

(3)钢丝绳符合要求,磨损及断丝不超过规定。

操纵系统各部位适当,操作方便、灵活,制作可靠、分离彻底。

(4)离合器操纵灵活,工作可靠。

(5)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整、有效。

(五)基坑支护

基础施工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当基坑深度超过5m时,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支护设计及施工方案都有必须经过有关上级审批。

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时必须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坑槽开挖设置的安全边坡,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要求,特殊支护必须符合专项设计方案的要求,当支护设施已经产生局部变形时,必须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基坑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

当深基坑施工采取坑外降水时,应有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的措施。

积士、料具堆放及机械设备施工,距槽边的距离应小于设计规定的距离。

人员上下设置的专用通道的专用通道必须符合要求。

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验收合格,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土方开挖必须按规定程序施工,不得超挖。

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按规定对基坑支护进行变形监测,并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基坑内作业人员必须有安全立中点,垂直作业上下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夜间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六)落地式钢管肢手架

脚手架施工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当高度超过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规定时,必须有设计计算书,方案和计算书都

必须经有关上级审查批准。

脚手架立杆基础必须符合设计方案的要求,底部应高扫地杆,并采取排水措施.

脚手架高度超过7m,架体与建筑结构必须设置刚性拉锚措施,连墙杆距的设置,应按.IGJl30.2001第6.4.1条执行,并保证牢固可靠.

4、脚手架立杆、大小横杆间距符合规范要求,脚手外侧的剪力撑的斜杆应与相交的立杆固定,斜杆搭接长度不小于1米,扣件距钢管端部不小于100mm且不少于2个扣件固定。

小横杆应设置在立杆与大横杆的交点处,水横杆必须两端固定。

钢管立杆接长除顶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不于三跨,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等到距离设置3个旋转扣件;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并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脚手架上的脚手板除首层和作业层满铺外,其余应采取隔步满铺;

架体内封闭,在施工层以下每隔10m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措施。

脚手板材质符合要求,操作层应小满铺脚手板,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层设置1.2m高的防护拦杆和挡脚板。

脚手架上下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要求,进出建筑物通道口物料提升机进出料口、距脚手架5米内及塔吊吊臂回转半径范围内的木工、钢筋工棚等加工作业区必须搭设具有双层保护的防护棚。

脚手架过门窗等洞口(产杆不落地,洞口宽度大于立杆纵距)必须采取桁架结构型式;

脚手架上下斜道必须按之字型设置,坡度为1:

3。

脚手架搭设必须超过施工作业面一排或超过檐口1.5米;

当脚手架遇有阳台、空调板等凸面时,不得改变脚手架原设计结构。

卸料平台必须进行专项设计,搭设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连接,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限定荷载的标牌。

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向操作组进行交底;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应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并附有量化的验收内容。

(七)防火、防爆

各施工单位都必须制定消防措施和消防制度。

生产区和生活区都必须按规定配备充足的灭器材。

在高层建筑施工中,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设置消防管道,消防用水的管道应随楼层的升高而升,一旦发生火情,保证满足灭火的需要。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生产区和生活区都必须按规定设置动力和照明线路,任何人不得乱拉乱接。

工地使用的气瓶应按规定采用标准色标,并分类保管,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离开明火不小于10米,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气瓶应设防震圈和防护帽。

六、安全隐患的整改及处理

在验收备案和巡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安监人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施工单位在签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应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建管中心。

在验收和巡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随时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安监人员下达《局部停工通知书》。

施工单位在签收《局部停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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