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采购合同律师推荐 直接使用.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848866 上传时间:2022-10-24 格式:DOCX 页数:15 大小:25.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邀请招标采购合同律师推荐 直接使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邀请招标采购合同律师推荐 直接使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邀请招标采购合同律师推荐 直接使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邀请招标采购合同律师推荐 直接使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邀请招标采购合同律师推荐 直接使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邀请招标采购合同律师推荐 直接使用.docx

《邀请招标采购合同律师推荐 直接使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邀请招标采购合同律师推荐 直接使用.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邀请招标采购合同律师推荐 直接使用.docx

邀请招标采购合同律师推荐直接使用

邀请招标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甲方”系指在合同特殊条款中指明的购买或使用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乙方”系指在合同特殊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特殊条款中指明。

9)“天”指日历天数。

10)“验收”系指甲乙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标准

3.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4.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

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5.专利权

5.1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履约保证金

6.1乙方应在中标结果宣布后三日内,向代理招标人提交合同特殊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6.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并采银行汇票或支票的方式提交:

6.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在全部验收合格后并经用户出具验收证明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检验和测试

7.1甲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

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甲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乙方。

7.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乙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如果在乙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7.3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7.4甲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乙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5在交货前,乙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7.6货物存储保管及验收。

7.6.1设备包部分:

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合同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货物验收前的暂存保管费由合同乙方承担。

7.6.2集成包部分:

设备包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合同甲方与相关集成商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前的暂存保管费由合同乙方承担;验收后的仓储、保管由合同甲方负责;如合同甲方未按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之后产生的仓储费则由合同甲方承担。

7.6.3集成商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将设备送达项目学校。

7.7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7.8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7.9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7.10合同条款第7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7.1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相关专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8.包装

8.1项目中的电视机、DVD机、天线、所有计算机的显示器、稳压电源等设备需按要求在外表喷上不易擦除的“山东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字样的标志。

8.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3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

8.4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9.装运标记

9.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使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9.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10.交货方式

10.1交货方式一般为现场交货。

现场交货: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10.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

同时乙方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寄给甲方。

10.3在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11.装运通知

11.1在现场交货的货物,在乙方已通知甲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乙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1.2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12.运输和保险

12.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和保管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2.2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乙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乙方承诺装运的货物。

13.伴随服务

13.1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特殊条款”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部分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乙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13.2如果乙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乙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3.3乙方应提供“合同特殊条款”和“技术规格与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

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4.备品备件

14.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甲方从乙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4.2乙方应按照“合同特殊条款”和“技术规格与要求”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5.保证

15.1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

乙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甲方的要求设计或按甲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5.2乙方负责将已封存的投标时提交的中标样机(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核查,乙方提供的货物应与样品完全一致。

15.3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特殊条款),以先发生的为准。

15.4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15.5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5.6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6.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6.1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甲方。

16.2集成包中标人应当准备一套整个集成系统的实用操作说明,以便未经培训的甲方人员实际操作说明。

16.3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6.4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

17.索赔

17.1如果乙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15条或合同的其他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人力资源管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