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管理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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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请假程序和批假权限:

4.2.1因故未能正常出勤的员工需按照规定提前请假,请假须填写《休假申请单》,该申请单适用于事、病、婚、丧、产、陪产、调休、年休假、工伤假等;

4.2.2一般情况下请假1天(含)以内的须提前申请,超过2天不足3天(含)以内的须提前1天以上申请,超过4天不足7天以内的须提前2天以上申请,7天以上须至少提前3天申请;

4.2.3审批流程及权限:

岗位级别

请假天数

(天)

总经理

分管

领导

人力

中心

中心总监

部门

负责人

发起人

备注

总监、经理

X≥0.5

主管级

副经理级

X≥7

3≥X<

>

7

/▲

X≤2

基层员工

5≥X<

X<

5

说明:

◆X指休假天数,

代表审批流程,▲代表最终审批人;

◆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离开公司超过0.5天的,必须要向总经理请假;

◆副总经理不到公司或离开公司半天以上需知会总经理;

◆行政、人力、财务主管级和副经理级人员休假天数为5天以下的只需审批至人力中心。

4.2.4所有请假均需用OA进行审批,如果临时请假的,需休假完毕后回单位后1个工作日内补请假单,否则视为缺勤。

4.3迟到、早退、旷工

4.3.1迟到

1)定义:

当班时间未按时到达,即视为迟到;

2)打卡时间规定:

每日上班前和下班后分别打卡一次;

3)免责:

每月允许2次迟到、每次20分钟以内,以便所有员工应急使用。

4.3.2早退

当班期间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即视为早退;

2)规定:

坚决不允许,如果是外出公差,临走时必须打卡;

4.3.3旷工

无故不到岗或者请假未经批准以及批准假期休假后未主动履行上班同时又未续假的行为即视为旷工;

2)视同为旷工行为:

a)提交辞职未办理离职手续,不到岗位履行职责者;

b)未提交辞呈无故不到岗也视同旷工;

c)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不到岗上班;

d)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例如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涂改证明等);

4.4公休日、节假日、福利假

4.4.1公休日:

原则上每周星期六、星期日为公休日;

4.4.2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节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共11天);

4.4.3福利假:

妇女节0.5天,路程假1-3天(见下文具体规定)。

4.5事假、病假(下文所说的天特指工作日)

4.5.1、事假

1)请事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连续超过7天;

2)当日未经批准,超过4小时不到岗视为事假一天;

3)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

4.5.2、病假

1)申请病假2天(含)以上的员工须附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或病休证明书(需明确注明医生建议休息的天数),报至人力核实,经确认情况属实方可按病假处理;

2)员工因一般性的身体不适,又确属生病,无法开具医院诊断证明,经过人力与部门经理核实,可给予每月1天病假,超过1天的按事假处理;

3)员工生病或非因公负伤可以请病假,休假者须凭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及药费清单办理休病假手续,否则,则以事假处理;

4)员工病假期满尚未痊愈,须及时通过OA及电话同步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续假,并于上班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交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及药费清单,办理续假手续;

5)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在医疗病假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

6)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有权要求员工出具挂号单、处方、病例、检查结果、药费清单、缴费发票等资料,公司需要核实病情和病假情况时,员工应配合,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为请假无效,休息时间一律按旷工处理。

7)公司对员工提供的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等资料有异议时,可另指定医院复查(确属员工过错,费用自理,单位过错,单位承担费用),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为无效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如果发现虚假信息,属于严重违纪,按公司相应规定处理。

4.6工伤假

定义:

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执行工作任务而负伤的。

4.6.1、认定或视同工伤行为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4.6.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死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工伤期满主动复工,公司恢复所有待遇,经核实,估计不上岗或者拖延上岗者;

5)同一个工伤假期不得累计超过3个月,请假除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外,应附负伤报告书;

6)医疗期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7)因患病或者非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依照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于4个月医疗期。

4.7婚假、丧假

4.7.1婚假

公司正式员工且符合法定年龄结婚者单位给予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或者再婚者可享受10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1天至2天路程假;

Ø

路程在200公里以内的给予10;

路程在>200<1000公里以内的给予10+1天;

路程在>1000<2000公里给予10+2天;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不包含法定假;

5)员工请婚假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者照片作为附件,同时提供原件供人力核实;

6)原则上婚假须自取得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

7)婚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含路程假)。

4.7.2丧假

1)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给丧假3天,按照工作日计算;

2)本市以外的原籍地酌情另给路程假1-3天(按带薪假处理);

路程在200公里以内的给予3;

路程在>200<1000公里以内的给予3+1天;

路程在>1000<2000公里给予3+3天;

3)休丧假的须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扫描传真件/拍照照片)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居委会、村委会的死亡证明书(需注明与本人的关系,并留下对方的有效电话,需要时,授权公司进行核查。

);

4)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含路程假)。

4.8产假、陪产假

4.8.1女员工产假一般为128天(含奖励假3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

多胎生育,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奖励假需符合国家或北京相应规定或政策。

4.8.2婴儿不足一周岁的,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假。

多胎生育,每增加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直至子女满一周岁止;

4.8.3男职工在配偶生产期间可享有带薪陪产假15天(自然日);

4.8.4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院诊断证明享受15天流产假。

4.8.5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根据医院诊断证明享受42天流产假。

4.8.6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保生育险支付,人力中心协助办理;

4.8.7产假期间待遇按照《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4.8.8哺乳期的女员工可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可根据实际情况每日上班时间晚1个小时或提前1个小时下班,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由双方协商决定;

4.8.9产假需提前至少20天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的证明材料: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阜人员提供《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及原籍发放的《生育服务手册》)、结婚证、二级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且盖有医院印鉴的诊断证明书原件。

4.8.10对于因产假期满后自愿离职的女员工,如在一年内重新返回公司应聘者可优先考虑,同时保留原有工龄但离职期间不计入工龄。

4.9年休假

4.9.1入司满一年及以上职员(不含临时工和其他非本公司正式员工的人员)可以享受年休假(按照自然日计算)。

规定如下:

1)工作1年以上不满10年,年休假5天;

2)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3)工作已满20以上,年休假15天。

4.9.2年假需一次性休完,若有特殊情况另行审批;

4.9.3年假的计算:

1)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工资收入,分散休假的按带薪假计算出勤;

2)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年假未休者,按日工资1:

1比例计算年假工资;

3)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按照实际出勤≥6个月不足一年可给予2天年假。

4.9.4下列情况无休年假资格:

1)当年累计事假天数20天以上(含)且未扣工资者;

2)当年累计病假天数2个月以上(含)者;

4.10加班

4.10.1原则上不提倡加班,但因工作需要,在下述规定的前提下,可安排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1)属工作任务需要,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范围内;

2)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休息期间进行工作的;

3)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内工作不能间断的。

4.10.2因工作原因需加班的员工,须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按公司流程审批通过的方可视为加班,员工加班后可安排等量的时间调休;

4.10.3员工加班应正常打卡,否则不计加班时间,人力部按照部门审批加班时间和打卡时间综合统计加班时间;

4.10.4员工加班最小单位按小时计算,累计8小时调休一天;

4.10.5调休时间由各部门安排,按休假流程进行审批后方可休假;

4.10.6员工加班后,各部门原则上应尽可能安排员工同等时间的调休,当月累计的调休必须在3个月内调休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个月,若确有困难不能安排休息的,则结合实际情况,报人力中心审核经批准可计算加班工资。

4.10.7加班费计算:

1)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按150%日工资支付;

2)公休日加班的按200%日工资支付;

3)法定节假日的按300%日工资支付。

4.10.8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

1)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活动;

2)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培训;

3)非公司指派或未填写加班申请的;

4)因工作性质需要轮班或值班而需要在公休日工作的情况;

5)工作日加班时间30分钟后起算。

6)已安排加班的员工,未按规定做好考勤记录的视同未加班;

7)未提前上报加班申请的部门,须及时到人力部门补办手续,补报时间为次日下班之前,否则加班无效。

第五条、处罚规定

5.1迟到:

超过免责条款后开始处罚,即乐捐。

根据迟到时间进行乐捐,具体如下:

迟到时间

人员级别

30分钟之内

30分钟至1个小时

1小时至2小时

员工级别

10元

20元

50元

主管级别

15元

25元

60元

副经理级别(含)以上

30元

70元

5.2早退:

提前2小时离岗按事假半天计算,提前1小时不论级别50元一次,提前30分钟以上离岗不论级别20元一次。

5.3旷工:

月累计旷工3天或者旷工一次3天以上,取消当月所有评选评优资格;

年度累计旷工5天以上(含),按自动离职处理,同时取消年度评选评优资格;

旷工一日扣2日薪资,连续超过3日属于严重违纪;

5.4乐捐后的费用由人力资源中心保管,用于日常的员工关爱和活动经费来源。

第六条、关于考勤的其它规定

6.1每月第一个工作日是人力考勤记录的确认日,人力部以考勤机数据和提交的《出差申请单》、《休假申请单》、《考勤异常单》等单据为依据计算出勤数据;

6.2人力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考勤汇总,不受理超过时限的考勤单据,更不能修改考勤记录;

6.3若请假时间未满提前上班的需到人力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不能按出勤处理;

6.4严禁月底月初集中补单,补假条的现象发生。

人力部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假单和未按规定流程请假的假单,一经发现,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6.5捏造请假原因的员工,经查证属实者,视其情节轻重酌情惩处或予旷工论处。

其部门经理未切实考察或知情故纵准假者,负管理连带责任。

6.6未经人力总监授权不得给任何部门或者个人拷贝数据;

第七条、考勤机管理

7.1公司办公地址的考勤机由人力资源中心人事主管负责管理,包括日常入职人员的指纹录入、离职人员的指纹删除及考勤数据管理;

7.2其他情形离职人员当月离职,次月办理离职手续时,以上月的实际离职日期为准。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其它

8.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中心;

8.2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生效。

 

人力资源中心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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