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铃薯期货合约和规则设计的基本思路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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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这样的交割月份和西北地区马铃薯现货贸易设计相吻合,有利于马铃薯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发挥功能。

(三)交易和交割单位--均为10吨

1、交易单位

交易单位是进行期货交易的最小数量,主要考虑现货物流状况、交割标的规模等因素。

从马铃薯的现货基本情况来看,马铃薯不适宜较大合约。

另外,从运输工具看,目前马铃薯运输方式有汽车和火车,主要为汽车运输。

汽车运输的单次运量为10、20、30、50吨都有,火车每车厢装运量为60吨。

综合以上因素,拟将马铃薯期货合约交易单位定为10吨,可以方便地和不同运输工具灵活匹配。

从现货经营规模看,马铃薯经销商的经营规模都相对较小,现货调研中很多经销商都反映一次进货量不能太多,由于马铃薯易腐烂变质,购货量太大,一是无处存放,二是损耗太大,一般以小批量、多批次进货方式为主,大型经销商甚至每天固定从产区发货。

因此,每手10吨的交易单位和经销商的规模、贸易特点相适应。

从合约规模看,按照目前马铃薯产区价格1000元/吨左右计算,一手合约的价值量1万元左右,属于国内期货市场最小价值的合约,这和马铃薯卖方单次销量少、农户为主,买方小批量、多批次购货、单一品种的贸易特点相符。

值得说明的一点是,2011年秋季以来,马铃薯现货价格一直低迷,目前产区价格0.5元/斤属于较低价格区间。

2、交割单位

马铃薯交割单位和交易单位相同,主要理由如下:

(1)便于买卖双方根据自身的生产和需求情况,选择合适的货物交割数量。

(2)交割单位和交易单位不同,容易出现最后交割月买卖双方数量不匹配(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造成非自愿违约行为的发生。

在现行期货交割违约处罚制度下,容易挫伤投资者积极性。

二、可交割区域方案和交割基准地

(一)可交割区域方案

方案一:

将西北部马铃薯产区视作一个区域性整体,作为马铃薯期货的可交割区域。

该区域包括我国马铃薯主产区内蒙古西部和甘肃大部,以及和之相邻的河北、陕西、山西、宁夏和青海等地。

理由如下:

第一,西北部马铃薯产区位于我国马铃薯北方一季作区,涉及的几个省均为马铃薯主产省。

近年来,仅甘肃和内蒙古两省(区)的马铃薯产量合计占全国总产量的20%以上,2010年全国马铃薯鲜薯产量为8153.5万吨,甘、蒙两省(区)合计产量为1762.5万吨,占全国的21.6%。

第二,马铃薯在蒙甘两省(区)内均为支柱产业,两省(区)间现货市场价差有一定的规律,均为全国马铃薯现货价格的风向标。

第三,该区域地理、气候较为一致,主要种植品种相对集中,品种结构相对简单,品质比较接近,可以视作一个整体区域看待。

第四,该区域为全国马铃薯的主要调出地区,全国消费,消费区域有交叉。

内蒙马铃薯以京津唐、华东、华中等地为主,华南为辅;

甘肃薯主要销往华南,以华中、华东为辅。

该方案的不足之处如下:

第一,内蒙古的乌兰察布市和甘肃的定西市都在打造全国薯都,由于两地存在价差,如果以西北产区马铃薯作为一个期货合约的话,区域内基准价区只有一个,另一个地区则作为替代交割区域,不利于各自打造薯都发展;

第二,两地马铃薯销售区域相对有侧重,甘肃侧重华南市场;

内蒙古侧重华北市场;

华中和华东虽已内蒙古马铃薯为主,但也兼有甘肃马铃薯;

第三,个别时段,甘肃和内蒙古马铃薯价格走势不一致。

方案二:

把内蒙古和甘肃作为两个独立的市场,分别设计期货合约,以内蒙古为主带动周边的马铃薯市场,以甘肃为主带动周边的马铃薯市场。

优点:

利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利于各地优势的充分发挥,利于两地市场的良性竞争。

不足:

一是品种和目前已上市品种相比较小。

蒙、甘每个省(区)的产量2011年均在1000万吨左右,产值约100亿元左右;

二是分散资金,不利于品种活跃。

马铃薯产业链短,和其他品种相比,产业链企业少、资金实力弱、文化程度低,限制了其参和马铃薯期货的深度和广度,设计两个合约后,进一步分散资金,不利于品种活跃。

(二)交割基准地

内蒙古乌兰察布地区和甘肃省的定西地区都是我国马铃薯非常重要的主产地,也是马铃薯调出量最大的地区,其马铃薯现货价格具有风向标的作用。

因此,马铃薯期货的基准交割地有如下方案可供选择:

若以西北部马铃薯产区马铃薯为交易主体,则马铃薯的基准交割地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甘肃及其他产区马铃薯根据现货市场价格差进行地区、品种进行升贴水交割。

若将内蒙古和甘肃视为两个独立的区域市场,则内蒙古马铃薯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地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甘肃马铃薯期货合约的基准交割地在在定西市安定区。

三、交割方式

车板交割方式

车板交割和仓单交割相结合的交割方式

(一)车板交割制度

车板交割是指卖方将交割的货物装至买方汽车板、火车板,完成货物交收的一种实物交割方式。

这种交割方式的好处是:

通过合理的交割计价点的设计,能够实现绝大部分货物在卖方货物所在地进行交割,最大程度的减少迂回运输、相关费用(仓储和装卸)和损耗,进而降低交割成本,实现各方利益主体互赢的局面,促进期货交割更加便捷、顺畅。

马铃薯期货适于采用车板交割制度。

主要原因如下:

1、就马铃薯自身特性及特点而言,马铃薯期货适宜采用车板交割制度。

第一,马铃薯期货以产地主要种植的马铃薯品种为主要交割品,品种之间设计升贴水,由于产区农户分散种植,每家种植规模普遍不大,不同农户种植品种不同,采用车板交割,可以保证买方接货的纯度;

第二,目前,马铃薯仓储格局是以农户储存为主,产销区均缺少大型仓储库,无法找到适于仓单交割的仓储设施;

第三,马铃薯储存过程中会发生腐烂、病疫及水分损耗(年损耗15%左右,保管好一点在6%左右,农民保管差的甚至会达到20%左右)等问题,大量使用仓单交割,万一出现腐烂等问题,可能会影响整个期货市场的运行;

第四,目前社会上现有的用于储存果蔬和种薯的气调库也可用于储存马铃薯,但相对马铃薯的价值来说,储存成本较高。

2、车板交割方式和马铃薯现货贸易习惯相吻合。

在马铃薯现货市场上,点对点直接销售是最主要的贸易形态。

马铃薯主要存放于薯农、种植大户、合作社及经销商的储窖或储窑里(较少一部分存放在社会第三方物流的仓库中),销区的采购商、经销商一般是委托当地经销商(称为代办人)和薯农达成买卖协议后,直接去薯农的马铃薯存放地点装车,中间没有额外的中转和储运。

马铃薯期货实行车板交割方式,买卖双方交割配对成功后,买方直接到卖方马铃薯存放地进行货物交收。

这种情况和马铃薯现货贸易实际情况完全吻合,没有人为增加物流节点或其他成本。

另外,现货贸易中,薯农在交货前一般会进行二次选拣,将“问题薯”留下,这种贸易方式,也不利于大规模使用仓单。

3、车板交割缩短了薯农在期货上进行交割的准备时间,极大地提高了薯农参和期货市场的便利性和灵活性。

作为马铃薯期货市场天然的空方,薯农或马铃薯经销商是当然的交割卖方,采用车板交割方式,使买方和卖方直接对接,有利于马铃薯期货实现服务产业、服务“三农”的目的。

4、可以使责任界定更明晰。

马铃薯属于鲜活农产品,不易长期储存,车板交割为一次性交割,无需过多考虑货物中转和存储中质量、重量变化的风险。

买卖双方以货物装上买方车板为界,实现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各自承担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责任,不用过多考虑标准仓单可能带来的货物质量、数量风险。

5、车板交割减少了提前发货、入库、检验等环节,大大降低了交割成本。

6、车板交割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二)交割计价点

买卖双方交割配对后,买方直接到卖方货物存放地或交易所规定的马铃薯交割计价点进行货物交收。

交易所在蒙、甘两省(区)马铃薯主产地均初步确定了马铃薯交割计价点,计划在有条件的计价点附近设置交割仓库。

内蒙古计价点拟设在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和包头市等地的仓库所在地。

甘肃计价点拟设在定西市的安定区、陇西县和临洮县等地的仓库所在地或大型马铃薯批发市场。

这些地区都是现货市场中马铃薯生产和贸易集中活跃的区域,是非常重要的产区马铃薯物流节点,其价格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辐射能力,在这些地方设置马铃薯交割计价点,既有利于马铃薯期货发现价格功能的实现,也有利于马铃薯实物交割的顺畅进行。

以下(三)、(四)两部分只涉及方案二

(三)仓单交割制度

除了车板交割方式,马铃薯期货还可以通过仓库仓单方式来实现交割。

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买方接到仓单后可以不必立即发运货物,可就地形成仓单,有利于非产业链企业参和。

调研了解到,随着产区政府对马铃薯仓储设施建设的大力支持,近年来,产区大型马铃薯仓储设施不断增多,如内蒙古赤峰市的凌志股份公司和内蒙古包头市的田丰马铃薯仓储物流园等,这些仓库交通便利,可以保证马铃薯顺利运入、运出,保证入库马铃薯在一个储存期内损耗较低。

这些仓库均位于马铃薯交割计价点附近,可非常方便注册仓单。

2、方便部分现货企业(或农民)参和期货时利用期货仓单进行融资,缓解资金压力。

(四)仓单的相关规定

1、仓单非通用

马铃薯仓库仓单拟定不通用,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1)马铃薯交割方式既有仓单交割又有车板交割,车板交割可能是主要交割方式,大部分交割将是通过车板交割方式实现。

仓单交割是辅助交割方式,注册仓单量有限。

在此情况下,持有仓单的买方选择货物的范围非常有限,仓单通用的优势难以体现,因此,仓单通用对马铃薯来说意义不大。

(2)马铃薯现货企业或薯农一般资金都比较紧张,考虑到仓单的经济功能,他们也可能会主动注册仓单,此时仓单持有人一般不愿意让仓单货权发生转移。

如果仓单通用,他们将无法获得货物的控制权,这一目的也就无法实现。

2、仓单有效期

仓单在一个马铃薯年度内有效,最长为9个月,即8月份起注册的标准仓单,有效期至次年的4月份。

西北地区马铃薯一般7月开始上市,8月可以形成仓单,仓库保管条件好,马铃薯在库储存最长9个月时间,除合理损耗外,一般不会发生质量问题。

仓单期间的损耗处理:

仓单逐月减重。

比如每个月减重1%,属于自然损耗,买方接仓单在合理损耗内的减重不应有异议。

和棉花期货仓单从每年的8月1日起每日贴水4元/吨有类似的作法。

3、升贴水

西北地区或内蒙古地区马铃薯期货基准交割地为内蒙古的乌兰察布,由于赤峰、包头和呼和浩特相同品种和外观的马铃薯比乌兰察布价格稍高,因此,对这些地区实行升水,升水幅度参考该地区和基准计价点的现货价差确定,经初步测算,赤峰地区升水为200元/吨,包头和呼和浩特为100元/吨。

如上市甘肃地区马铃薯期货合约,则以定西市定西区基准交割地,陇西、临洮等地按现货市场情况设置相应升贴水。

四、交割质量标准及纠纷处理

(一)交割质量标准

国家农业部和商务部都颁布有针对马铃薯的质量标准,但在实际现货贸易中,这两个标准的执行率较低,实际贸易中没有什么严格标准决定马铃薯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是品种,品种不同,价格差异较大。

如荷兰薯系列品种的价格一般比克新系列高0.1-0.2元/斤,陇薯系列价格比克新系列低0.1元/斤左右;

其次是单薯重量。

品种相同,重量不同,价格差异也较大。

比如,同为克新系列,4-5两的价格比3-4两的高约0.05元/斤,5两以上的比4-5两的高约0.08元/斤。

薯农在收获马铃薯时,除了不同品种要分类储存外,对相同品种的马铃薯,也要按重量大小,分堆存放和销售。

郑商所以农业部的部颁标准为基础,对现货市场(产区农户、产区经销商、销区经销商、加工企业、仓储企业、蔬菜批发市场等)进行了深入调研,本着充分贴近现货,简单、实用、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拟定马铃薯期货交割品质量标准的基本思路为“品种+标准”。

品种。

期货交割标准以产区内产量最大的品种(如内蒙古地区的“克新”系列,甘肃的“陇薯”系列)为基准交割品,其他次主流品种(如内蒙古的大西洋、夏波蒂及荷兰系列,甘肃的克新系列、新大坪等)替代交割,并比照现货市场价格关系设置升贴水。

不同马铃薯品种由于其外观差异较大,因此从外观上基本可判别出品种类别,现货贸易也是凭外观进行品种判断的。

如克新品种的块茎呈圆形,黄皮淡黄肉;

夏波蒂一般呈长椭圆形,白皮白肉;

大西洋一般呈圆形,皮粗有网纹,芽眼浅而少;

荷兰薯呈长椭圆形,黄皮黄肉,芽眼浅,表皮光滑;

陇薯系列圆形,芽眼深,表皮无光泽。

标准。

参考农业部马铃薯质量标准,郑商所拟定期货交割用马铃薯等级标准。

期货标准主要对马铃薯的基本要求、外观及品质、单薯质量和允许误差范围等做出详细规定。

重量方面,拟规定单薯重量应在3两到1斤之间,其中单薯重量5两到1斤之间的马铃薯比例不低于50%。

允许有5%的马铃薯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单薯质量要求。

对内在质量指标(如淀粉含量)不做规定。

因为在鲜食菜用薯现货贸易中没有此要求,经销商从不使用内在指标定价,不规定内在指标,和现货市场保持一致。

以“品种+标准”来确定马铃薯期货交割质量标准,符合现货市场实际,在调研过程中也得到了多地农业部门、行业企业、马铃薯经销商和薯农的一致认可。

(二)纠纷处理

马铃薯期货主要采用车板交割方式,买卖双方将交货细节确定后,由交易所指定的交割协调人协调交货事宜。

由于马铃薯是鲜活农产品,交割主要指标如品种、外观性状基本都是主观指标,若没有公正的第三方出现,车板交割中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质量、数量矛盾或纠纷,这是规则制定中必须重点解决的关键问题。

因此,马铃薯期货采取在交割计价点上设置交割仓库,交割仓库作为指定的交割协调人,统一负责交货事宜,同时负责及时协调或解决交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或纠纷。

包括品种的鉴定,外观、重量及各种规格的检验及核查,空心、黑圈等内部缺陷的检验和置换等各种问题。

采用指定交割协调人制度是参照马铃薯现货贸易中通行的代办人的做法,从规则、制度上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实物交收方式,这种方式得到了马铃薯经销商的一致认可。

参照现货贸易惯例,给予交割协调人一定的协调费用,该费用由买方承担。

以上只是初步马铃薯期货合约制度的初步设想,郑商所将进一步论证合约和规则,深入调研,使马铃薯期货既具有可操作性,又有利于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有利于实现国家上市马铃薯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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