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安全培训教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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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不动
未联系登记好不动。
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
对设备的性能状况不清楚不动。
2)三不离
设备有异状,未查清原因不离;
影响设备正常使用,未修复好不离;
工作完后,未试验好不离。
3、高处作业“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中的劳动安全工作
为了适应铁路运输生产和技术条件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为强化作业安全关键环节控制,减少职工惯性伤害事故、铁道部安监司于2000年7月下发了《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铁安监{2000}12号),就执行措施提出具体要求。
同时也要求施工单位在既有线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措施的有关规定。
该措施主要分为通用措施和具体控制措施两部分四十三条。
现摘选介绍如下:
1、通用控制措施
在铁路既有线从事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下列劳动安全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
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
劳务工、实习人员在施工中不准单独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4)、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有高处施工的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
5)、横越铁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2、具体控制措施相关内容
1)、在线路上施工要设好安全防护。
防护人员须携带有效的通信工具,禁止利用特快列车的运行间隔进行施工,禁止在大风、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上道施工。
2)、特快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min,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一切施工,且人员、机具设备等军应撤离至安全地带,物料堆码牢固,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和列车安全通过。
3)、防护人员必须携带齐全防护用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站在便于了望的地点认真防护,及时联系和掌握列车运行情况。
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不允许做与防护无关的其他任何事情。
4)、在列车或特快列车通过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了望距离不足800m或1200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5)、列车或特快列车通过邻线,本线作业人员必须下道避车(线路封锁施工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两线间不得有人员停留。
岔群作业来车不明时,必须下道,在安全地带避车。
6)、线路上单独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回头了望制度。
本线来车时必须按规定距离下道,邻线来车也应下道,在安全地带避车。
特快列车接近时,应在距离1000m以外时及时下道。
7)、在桥梁上、隧道内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下道,迅速撤离桥隧或进入避车台(洞)。
在高处、陡坡及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带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
3、主要施工项目的劳动安全注意事项
3.1线路施工人员施工及安全避车
1)、不得利用特快列车与前行列车的间隔进行施工。
2)、在区间或站内正线施工来车时,施工人员应在距本线不少于800m、邻线不少于500m下道避车。
3)、在站内其他线施工来车时,施工人员应在距离本线列车不少于500m下道避车,邻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施工。
4)、严禁施工人员跳车、钻车、趴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
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3.2在行车线施工,施工人员应执行的人身安全5条规定:
1)、不得在轨道上行走,如在两旁路肩上行走时,所扛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2)、横过铁路线或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过。
3)、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从车底下钻过或传递工具。
4)、列车开动时严禁抓车、趴车、跳车。
5)、冬季施工不得戴无孔遮耳防寒帽。
4、步行上下班时的要求
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
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
在站内必须行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专人防护。
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1).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1)vmax≤120km/h时,一般应满足2m;
(2)120km/h<vmax≤160km/h时,不小于2.5m;
(3)160km/h<vmax≤200km/h时,不小于3m。
2).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vmax≤60km/h时,不小于500m;
(2)60km/h<vmax≤120km/h时,不小于800m;
(3)120km/h<vmax≤160km/h时,不小于1400m;
(4)160km/h<vmax≤200km/h时,不小于2000m。
(5)200km/h<vmax时,不小于3200m。
3).邻线(线路间距小于6.5m)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vmax≤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60km/h<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m。
④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2)本线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120km/h<邻线速度vmax≤1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vmax>160km/h时,本线必须下道,道距离不小于2000m。
4)在站内其他线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500m;
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
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第三章高空作业的安全
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头脑反映敏捷,有很好的操作技术基础。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视力或听力不正常以及其它不适合高空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在工作前的一段时间内应注意休息,要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在疲劳和生病的情况下应暂停作业,饮酒后禁止进行高空作业。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施工人员必须系牢安全带,安全带应拴牢在牢固的不会滑出的主体结构上。
安全带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仔细检查,使用时必须按规定操作,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或水平拴挂,切勿低挂高用。
拴挂安全带时,不能凭声音判断挂钩是否挂好,挂钩挂好后,应仔细检查弹簧搭扣是否搭紧,并应立即将活梁卡子系紧。
4、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
禁止赤脚、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以及穿带钉易滑的鞋从事高空作业。
5、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斜坡等地点应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必要时应设防护立网。
6、隧道内和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装设满足施工的照明设施。
7、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做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8、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的轻便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中,大型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高处作业时,应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件和材料,不得抛掷。
所用材料要放置平稳,防止其掉落伤人。
9、作业人员上下时必须注意安全,攀登杆、塔、梯和其他物体前,应检查被攀登物体是否牢固。
不得攀登模板、脚手架、绳索上下,禁止跟随起重物件上下。
作业人员上下时不得手持工具或零部件等外物,也不得携带笨重器材或肩扛电缆、拖带架空线条等登高。
11、使用梯子、梯车前,施工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明确分工,交代安全措施。
12、使用梯子作业时,梯子高度必须比承力索高出1m以上,不得将短梯接长代用。
木制梯子的横撑不得浮钉在两侧立柱表面,应用榫接头插入立柱孔内,梯蹬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0.4m。
曲线区段梯子应在曲线外侧竖立,梯子的架立不可太陡,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在60°
-75°
之间。
在光滑的地面上使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
13、上梯时,梯子必须有人扶牢,梯绳绑牢,拉绳人员应将绳拉紧,确认牢固后,扶梯人员方可离开。
拉梯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将梯绳绑在身上或绑在钢轨、支柱、桥栏杆等建筑物上,作业人员未下梯前,严禁拉绳人员松绳。
14、上梯作业人员应用梯绳将梯子和承力索系牢,通过梯掌用腿攀牢,方可进行作业。
作业时梯子顺线路必须直立,不得二人同时在一个梯子上作业,严禁在梯子最上两级梯蹬上工作,梯上有作业人员时,不得顺线路移动梯子。
15、利用梯子在承力索上进行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将安全带系牢在承力索上,不得系在梯子上。
地面设专人防护,防护人员发现来车时,及时警告工作人员并将梯子移往安全地点。
16、特级或技术复杂的高处作业,应专门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否则不准开工。
17、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在周围设人防护,警戒行人。
高处作业点下方,不得存人逗留。
18、在恶劣的气候条件(雷雨、大雨、大雾、大雪、六级及以上强风)下,应停止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19、高处作业不宜夜间施工,必须在夜间施工时,必须有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20、高处作业遇有架空电线路时,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四章处罚条例
1、生产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或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作业,每发生一次罚款20元。
2、生产人员穿短裤、背心、大衣、裙子、高跟鞋、拖鞋、赤脚裸身,每发生一次罚款20元。
3、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每发生一次罚款50元。
4、违章人员不如实提供自己真实姓名,每发生一次罚款10元。
5、在有火源的周围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或在可燃物、易燃物周围使用明火,每发生一次,罚款50元。
6、班中饮酒或酒后上班,每发生一次罚款50或100元。
7、私自委托他人顶替作业,每发生一次,双方各罚款50元
8、擅自改变原有设备或设施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每发生一次罚款20-50元。
9、移动原有设施和标识而形成隐患又未采取保护措施,每发生一次罚款50元。
10、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作业,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11、乱动他人分管的设备和工具,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12、私自使用明火、电炉,每发生一次罚款50元。
13、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和埋压、圈占消防栓,堵塞消防通道,每发生一处一次处罚50元。
14、未经许可,私自用电,每发生一处一次罚款500元。
临时用电线路用后不及时拆除,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
15、用梯子登高无人扶梯或梯子搭设不稳固,最高站点距梯顶小于1米,每发生一次罚款20元。
16、将人字梯作靠梯使用,每发生一次罚款20元。
17、借助设备、管道、支架、窗台登高作业未栓安全带,每发生一次罚款20元。
18、使用安全带时,吊绳富余长度超过1.8米,每发生一次罚款20元。
19、上下交叉作业,下方人员未戴安全帽,每发生一次罚款50元。
20、在高空处抛丢工具、物料,每发生一次罚款20元。
21、高空作业时距裸线小于5米,且无隔离措施,每发生一次罚款50元。
22、保留电线未切断电源,线头未包扎或开关裸露,每发生一次罚款20元。
23、配电箱(柜)和用电设备控制柜内放置杂物,每发生一次罚款50元。
24、在电线上晾晒衣物和悬挂物品,每发生一次罚款50元。
25、擅自移动、拆除、遮挡安全消防标示,每发生一次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