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常年保障应急供电服务合同模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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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
受托方(乙方):
[XX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用电应急保障]项目(“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当市电不能保障甲方核心业务设备正常用电时,乙方在确保完成战备应急通信
任务的基础上,同意向甲方数据中心机房部分设备提供380/220V50Hz应急保障供电。
甲方机房内由乙方发电设备供电的设备总功率不得大于[]KW,其余用电设备不在本协议供电范围内。
双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应急用电设备功率核算表”,见附件一,该表双方签字后作为核算供电功率依据。
应急保障电源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类别参数标准
额定电压220/380VAC三相四线
额定频率50Hz
功率因数0.8
额定转速1500转/分
噪音一米处测量小于75分贝
稳态电压调整率≤±
1%
稳态频率调整率≤±
瞬间电压调整率≤±
5%
瞬间频率调整率≤5%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
[]。
2.2技术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甲方必须以传真形式申请电源应急电源保障业务。
3.2甲方负责用电保障现场的指挥及组织工作。
3.3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应急电源设备的开通、调试工作。
3.4甲方负责应急电源设备电源线至甲方配电柜的连接,在乙方检查测试后方可供电。
3.5甲方应根据乙方应急电源设备容量要求,及时按乙方要求进行负荷增减的调整。
3.6甲方应指定部门及专人与乙方进行业务联系。
3.7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各项租赁费用。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本协议费用由基本费和运行费两部分组成:
4.1.1应急用电保障服务基本费(含税价):
全年50880元(大写:
人民币伍万零捌佰捌拾元整);
其中价款为48000元,(大写:
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增值税款为2880元(大写:
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元整)
4.1.2设备运行费(含税价):
按每30分钟689元(大写:
人民币陆佰捌拾玖元整)结算;
其中价款为650元,(大写:
人民币陆佰伍拾元整),增值税款为39元(大写:
人民币叁拾玖元整)。
设备运行费包括人工成本及设备发电运行时消耗的燃料费。
4.2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保障期间乙方无偿为甲方提供四次(三个小时/次)的用电保障服务,也可一次使用完毕,超出服务时限按4.1.2条结算。
4.3设备运行费包含两部分内容:
人员及设备调遣费:
乙方接到甲方应急电源保障需求通知,在规定时间安排人员及设备进行电源保障,若在开始供电前终止保障需求,每次按设备运行费60分钟计算;
设备供电费:
从应急电源设备到达甲方业务需求所在地开始供电时起,至停止供电为止,超过60分钟后开始计算,以30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当不足30分钟时,按30分钟计算,以此类推。
4.4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月内将当年度应急用电保障服务基本费:
50880元(大写:
人民币伍万零捌佰捌拾元整),一次性汇出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4.5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乙方信息如下:
[]
[XX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4.6乙方为甲方提供用电保障服务后,双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应急供电设备运行结算表”,见附件二,该表双方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
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一次性将双方核定的设备运行费用汇出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保密
5.1本合同一方(“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披露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统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及/或其他权利。
5.2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接受方不得将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对外披露。
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3接受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
接受方应当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接受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5.4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
当保密资料:
(1)并非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或
(4)法律要求接受方披露的,但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书面通知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5.5本保密条款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5.6本条约定不适用于各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情形。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
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8.1乙方在应急电源设备无战备应急通信任务情况下,负责向甲方提供优质、高性能的应急电源设备,以满足甲方业务用电保障需要。
8.2当乙方应急电源设备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时或政府调派时,不能向甲方提供电源保障服务时,应提前向甲方说明原因。
8.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通知要求,工作时间90分钟内、非工作时间120分钟内赶赴用户业务需求现场,工作时间为国家规定工作日10点整到19点整。
8.4乙方在用电保障现场应积极配合甲方指挥,快速开通设备。
8.5乙方有权根据应急电源设备运行安全的需要,要求甲方增减负荷。
8.6乙方负责指定部门及专人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
第九条侵权处理
9.1如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指控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该方的专利或著作权,乙方将自费就上述指控自行和/或与甲方共同辩护,并支付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最终裁定的或经乙方同意的和解中包括的一切费用、损害赔偿金和合理的律师费用,前提条件是甲方:
(1)就指控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2)容许乙方在辩护及任何有关的和解谈判中具有控制权,并配合乙方工作。
在甲方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就侵权指控将对甲方承担本条约定的上述义务。
9.2对因下列任何一项所引起的指控,无论本合同是否有其他约定,乙方均不承担责任:
(1)甲方提供的被并入服务成果之中的任何东西,或乙方遵照甲方或代表甲方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任何设计、规格或关于实施方法的指示而提供的任何东西。
(2)甲方修改服务成果。
(3)甲方将服务成果与非由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数据、装置或商业方法一起结合、操作或使用,或为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的利益发行、操作或使用服务成果。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租赁费用不能如期支付,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为本次付款额的3‰。
10.2乙方的违约责任
未按8.3条约定的时间及时到达用户指定地点,付给甲方违约金1000元(大写:
壹仟元整)。
8.2约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2.1发生不可抗力。
12.2[]。
第十三条税务本合同双方独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独自负担自己乙方应付的所有税款。
本项目的有关税款已包括在合同费用中。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1]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在[]进行。
仲裁语言为中文。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5.1“不可抗力”:
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5.2[]。
第十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6.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
16.2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16.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6.4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劳动关系。
16.5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6.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
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
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
应急用电设备功率核算表
附件二:
应急供电设备运行结算表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无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月[]日
乙方:
XX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
(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客户名称
序号
设备名称
使用功率(KW)
用途
设备性质
1
2
3
4
5
6
总合计
最低使用
应急电源设备名称
电信工程师签章
客户负责人签章
备注
运行时间
设备起用时间:
设备停用时间:
设备历时供电时间(分钟):
电信工程师
签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