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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乙国任职期间,赵某遇到的下列哪些争议可以由乙国法院管辖?

(BC)

A.赵某以使馆的名义,向乙国某公司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而被售房公司起诉

B.赵某在乙国的叔叔去世,其遗嘱言明将一栋位于乙国的楼房由赵某继承,但其叔叔之子对此有异议,而诉诸法院

C.赵某工作之余,为乙国一学生教授外语并收取酬金,但其未能如约按时辅导该学生,该学生诉诸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D.赵某与使馆的另一位参赞李某,因国内债务问题发生纠纷,李某试图将此纠纷诉诸乙国法院解决

9.按我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已具有外国国籍的海外华人(BC)

A.允许保留中国国籍B.不允许保留中国国籍C.可以放弃外国国籍而保留中国籍D.必须放弃外国籍

10.下列可能成为被庇护对象的是(BD)

A.犯有一般公认的普通刑事罪行的人B.政治犯C.犯有海盗罪的人D.因从事科学创作而受迫害的人

11.各国在公海上享有(AB)。

A.航行自由B.海洋科学研究自由C.广播自由D.开发海底矿产资源自由

12.T列有关引渡和庇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D)

A.应他国的请求将确实犯有严重罪行的人予以引渡是国家的义务

B.庇护的前提条件是用尽当地救济

C.领域庇护和域外庇护都是一般国际法允许的做法

D.被引渡者的行为构成双重犯罪是引渡的一般原则

13.在国家间没有特别协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庇护的哪些判断是不正确的?

ACD

A.一甲国人在甲国杀害一名外交人员以后遭到追捕逃到乙国,乙国有权庇护该甲国人

B.一甲国人在甲国因政治原因遭迫害逃到乙国,乙国有权庇护该甲国人

C.一甲国人在甲国因劫持飞机遭到追捕而逃到乙国停泊在甲国某港口的船舶上,乙国有权在其船舶上庇护该甲国人

D.一甲国人在甲国因政治原因遭到迫害逃到乙国,乙国允许其入境和居留,并拒绝将其引渡给甲国,因此,不引渡等于庇护

14.萨科奇是到俄罗斯投资的中国人,其在俄罗斯的投资全部被国有化且未得到任何补偿,中国政府行使外交保护权所-1-

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有(BC)o

A.萨科奇的投资必须来自中国B.萨科奇用尽了在俄罗斯所能援用的救济手段

C.萨科奇在该争端解决之前始终拥有中国国籍D.萨科奇向中国政府提出了行使外交保护权的请求

15.下列属于《京都议定书》允许采取的减排方式的有(ABCD)

A.甲发达国家难以完成消减任务,可以购买发达国家乙国的没有用完的排放额度来折抵排量

B.乙国可以从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数量

C.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输出绿色技术折抵温室气体排放量

D.欧盟国家视为一个整体,可以采取内部平衡抵消,但在总体上完成减排量的方式

16.关于大气环境保护,说法正确的有(BC)

A.工业化国家承担消减义务,不能完成消减排放量任务的,可以从发展中国家购买排放指标

B.发达国家不承担具体的消减任务,但要承担为发展国家提供资金、技术的援助义务

C.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消减任务,但可以接受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援助

D.为了发展本国经济,发展中国家可以出卖排放指标

17.甲国从乙国发射宇宙飞船将宇航员杨某送上太空后,下列与该太空活动相关的选项中,正确的有(A)

A.甲国或乙国应当将其空间物体和宇航员载入其所保存的国内登记册,并向联合国秘书长报告并在其总登记册中登记,即使甲国已经切实知道其所发射的空间物体在轨道上不复存在,也应将有关情况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B.甲国如果只是在月球上设立军事基地和设施,但承诺绝不进行任何类型的核武器和军事演习,则不构成对《外空条约》的违反

C.甲、乙两国因共同发射宇宙飞船,甲、乙应共同进行登记。

D.甲国的飞船在返回地球时,如在降落过程中对丙国地面财产造成大量损害,则甲、乙两国依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18.联合国安理会对是否属于程序事项以外的事项以(A)=

A.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可决票通过B.任何9个理事国可决票通过

C,全体15个理事国可决票通过D.5个常任理事国可决票通过

19.国际法院对联合国大会提出的法律问题发表的意见是(AD)。

A.咨询意见B,判决C,终审裁决D,没有法律拘束力的

20.甲国船东的货轮“欢乐号”(在乙国注册)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籍船员詹某和卞某在船舱内因口角引发斗殴。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正确的有(BD)

A.丙国通常根据詹某或卞某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B.丙国通常根据该船船长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C.丙国通常根据甲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D.丙国通常根据乙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2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要负责国际法编纂工作的机构是(A)

A.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B.国际法学会C,国际法协会D.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

22.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A.专属经济区是《公约》规定的自然存在的权利,沿海国无须以任何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

B.沿海国的大陆架是其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属于沿海国的自然权利,无需公告和宣布

C.毗连区性质取决于所依附的海域,可能是专属经济区,也可能是公海

D.一国的专属经济区海域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

23.划定边界有若干个基本法律文件,其中母约是(D)

A,地图B.边界谈判记录C.边界议定书D.边界条约

24.甲国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产品出口乙国。

现乙国颁布法令,禁止甲国的香蕉进口。

甲国在要求乙国撤消该禁令末果后,宣布对乙国出口到甲国的化工产品加征300%的进口关税。

甲乙两国间没有涉及香蕉、化工产品贸易或一般贸易规则的双边或多边条约。

对此,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C)

A.乙国的上述做法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B.甲国的上述关税措施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C.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措施D,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报复措施

25.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海域,其宽度从邻海基线量起不超过(B)-2-

A.24海里B.200海里C.12海里D.250海里

26.联合国的首要目的是(A)

A.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B.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

C.促成国际经济、社会、文化合作D.作为协调各国活动的中心

27.甲某为A国国家总统,乙某为B国国家副总统,丙某为C国政府总理,丁某为D国外交部长。

根据条约法公约规定,上述四人在参加国际条约谈判时,哪一个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国家颁发的全权证书?

(B)

A.甲某B.乙某C.丙某D.丁某

28.正确表达了承认与建交关系的一项是(A)

A.承认不等于建交B,建交不必有承认

C.承认后必须建交D.承认和建交都是单方面的行为

29.依据《月球协定》,月球及其资源是(C)

A.共有物B.无主物C.人类共同财产D.可以自由开发的财产

30.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A)

A.国家间的协议B.国际组织的决议C.人类共同的理性D.自然理性的存在

31.甲国对于乙国人在乙国领域侵害甲国国家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权行使管辖,这种管辖是(A)

A.保护性管辖B.属地管辖C.普遍管辖D.属人管辖

32.我国领海基线采用的是(B)

A.正常基线B.直线基线C.平行基线D.混合基线

33.外国对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是(B)

A.对新国家的承认B.对新政府的承认C,对中国的承认D,对新国家和政府的同时承认

34.下面关于安理会表决制度和职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D)

A.安理会有权向大会推荐新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有权向大会建议中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

B.对非程序性事项的决议,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在内的9个同意票,但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被视为否决,导致决议不能通过

C.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若果争端当事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常任理事国可以投票,并可以行使否决权

D.安理会是联合国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

35.杜某为甲国驻乙国的三等秘书,艾某为丙国驻乙国使馆的随员。

杜某在乙国首都实施抢劫,有1名乙国人在抢劫中被其杀死。

艾某当时恰好目击了该抢劫杀人事件。

甲乙丙工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且工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

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ABC)

A.如杜某本人表示放弃其管辖豁免,则乙国即可以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B.如艾某本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则乙国即可以带其到法庭作证,无论使馆是否同意

C.乙国向甲国提出请求,要求放弃杜某的豁免,如甲国没有答复,则可以肯定甲国已经同意放弃,从而杜某提起刑事诉讼

D.如甲国表示放弃杜某的管辖豁免,则乙国可以对杜某提起刑事诉讼,而不论杜某本人是否同意

36.在联合国体系中,有权根据宪章规定作出各会员国必须执行的决议的机构是

(C)O

A.经济及社会理事会B.托管理事会C,安全理事会D,国际法院

37.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

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

现詹氏逃匿于丁国。

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哪项判断是左确的?

(C)

A.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B.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结丙国

C.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D.甲国有权派出警察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

38.T列关于国际法院管辖权的说法中,错误的选项有哪些?

(ABD)

A.特定情况下,国际组织可以成为国际法院诉讼当事人

B.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联合国会员国无权请求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

C.国际法院的判决一经宣布,即是终局性判决,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D.国际法院的判决做出后,如当事国不服,可向联合国大会申诉

39.在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中,第工方仅仅促成争端方进行谈判,但其本身不参与谈判的是(D)

A.调停B.谈判C.仲裁D.斡旋-3-

40.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称为:

(B)

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不歧视待遇D.一般待遇

二、名词解释

1.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它表明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

国籍是一个国家确定某人为其国民或公民的根据,也是确定一个人的法律地位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于国家行使管辖权具有重要意义。

2.情势变迁原则是指缔结条约时存在一个假设,即以缔约国缔约时所能预见到的情况不变为条约有效的前提,一旦情势发生变化,缔约国便有权终止条约.适用情势变迁原则有两个例外广是不得援引该原则作为终止或退出边界条约的理由;

二是仅因当事国自己违反条约义务而引起情势变迁者,不得援引这一原则退出或终止条约。

3.永久中立国是根据国际承认或国际条约,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

永久中立国除自卫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战争,不得缔结与中立地位相抵触的条约,不得采取任何可能使自己卷入战争的行动或承担这方面的义务。

4.领海是沿着国家的海岸或内水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受国家主权的支配。

5.先占,亦称“占领”,是指国家有意识地取得无主地的领土主权。

先占必需具备两个条件:

先占的对象必需是无主地;

在无主地上实行有效的占领。

6.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

7.引渡是指一国应某外国的请求,把在其境内被该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该外国审理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8.国际法基木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或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9.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也称为国际责任,主要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国家责任是体现国际强制法的行为,其主体主要星国家。

主要是由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犯罪行为引起的。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产生损害的国际责任,是国际责任的新发展。

10.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其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国际习惯的形成有两个要件,即“通例”的存在和被“接受为法律”。

前者是“物质因素”,后者是

“心理因素”。

11.割让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主权转移给另一个国家,割让可以分为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的。

现今国际法明确禁止强制性的、无代价的割让。

12.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承担的对其领土主权的特殊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别国的需求或者为别国的利益服务。

国际地役的主体是国家,客体是国家的领土,不构成国家领土组成部分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不能作为国际地役的客体。

13.领事是一国根据协议而派驻他国的特定城市或地区,以保护本国和本国国民在当地合法权益和执行其他领事职务的官员,他们主要是职业领事。

也可以聘任名誉领事执行领事职务。

14.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对新国家产生的事实给予确认,并表示愿意与之进行交往,并接受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15.国民待遇也称平等待遇,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

16.调停是由第三方代表在争端当事国间做些有利谈判的斡旋工作,并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并且可以参加谈判。

17.国界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是划分一国领土与他国领土,一国领土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及一国领空与外层空间的界线。

18.紧追权是指沿海国主管当局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其国家法律和规章时,可对该外国船进行追逐,继续进行在公海将其拿捕和交付审判的权利。

19.登临权是指军舰在公海上对]:

有合理依据认为外国船舶(享有完全外交豁免权的除外)有从事海盗行为、奴隶贩运、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描、没有国籍或虽然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的嫌疑时,可命令该船舶停船并派人登临和检查的权利。

20.斡旋是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4-

而促使当事同开始谈判或者重新开始已停止的谈判。

21.庇护是指国家允许因政治原因受外国追诉或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在本国入境、居留并对之加以保护的行为.

22.毗连区是毗连领海并在领海以外,由沿海国对海关、移民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制权的一带海域。

按照国际法,毗连区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

23.外交保护泛指国家通过外交机关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利益进行的保护。

外文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山国家的国内外交机关或其外交代表机关来行使。

24.大陆架是指沿海国的陆地领土在该国领海之外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诲床和底土。

大陆架的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足200海里的可延长到200海里,但不得超过350海里或不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

三、简答题

1.简述使馆的职务。

使馆的职务主要有下列五项:

(1)代表,即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

这是使馆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职务。

(2)保护,即在国际法许可的限度内,在接受国中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3)谈判,即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

(4)调查和报告,即以一切合法手段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和发展情形,并向派遣国报告。

(5)促进,即促进振遣国与接受国间的友好关系和发展两国间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

2.简述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代表包括使馆馆长和其他有外交官职位的人员。

其特权与豁免有,人身不可侵犯;

私人寓所和财产不可侵犯;

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

免纳捐税;

免纳关税、行李免受查验;

其他特权和豁免

3.战争状态的开始,使交战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并由此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这些法律后果主要有:

(1)战争开始后,交战国之间的关系由和平状态转为战争状态。

交战国之间开始适用战争法规,交战国与中立国之间开始适用中立法规。

(2)外交和领事关系的断绝。

(3)条约关系受到影响。

关于战争和中立的条约开始生效;

交战国之间双边政治性的和友好合作条约立即废止;

相互间的边界条约原则上不受影响;

一般的政治性和经济性条约,如贸易条约、引渡条约等停止执行,但也有的国际司法实践表明,合理可行的经济性条约应予执行;

纯属私法性质而与敌对行为无关的条约不受战争影响;

不限于交战国的多边政治性和经济性条约,不因战争爆发而失效,但在交战国之间暂停执行,也有的多边条约明文规定在战时停止效力。

(4)对交战国人民和财产的影响

4.答: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各国普遍接受、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特征是:

(1)接受的普遍性,即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接受,这是识别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必要条件和基本特征之一。

(2)适用的全局性,即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包括属地、属人、属物的效力范围。

(3)作用的支柱性,即在整个国际法体系中起着支柱性的作用并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5.简述联合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是谁有权成为国际法院的当事者。

在国际法院的诉讼方只限于国家,

包括①联合国会员国;

②联合国非会员国,但却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②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宣言,声明接受法院管辖的国家。

另一方面是法院所管辖的范围。

包括三类管辖。

①自愿管辖;

②协定管辖;

⑧任意强制管辖。

6.答:

(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为:

第一,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第二,互不侵犯;

第三,互不干涉内政;

第四,平等互利;

第五,和平共处。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初是由中国与印度、缅甸在1954年共同倡导的,此后中国在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周边国家、第工世界国家以及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建交公报或联合文件中都规定以这五项原则为指导双边关系的基本准则,从而使这五项原则已经得到“作为整体”的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

(3)尽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的每一单项原则都早已存在,但将它们作为一个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的整体提出来,这是一个创造性的发展。

即使就各项具体原则而言,五项原则中的前四项都有一个“互”字,后一项有一个“共”字,这种新的表述,高度概括了国际社会中主权国家间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最基本的特征。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5

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是完全一致的,从而与后者一样有着巨大的生命力。

所有这些都足以表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7简述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包括:

(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

(2)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3)通讯自由;

(4)行动及旅行自由;

(5)免纳捐税、关税;

(6)使用国旗和国徽。

8.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应符合那些条件?

(1)国民的合法权益在所在国遭到了该国的不当侵害;

(2)受害人自受害之日期起到保护国的抗议或求偿结束时保持该国国籍;

(3)受害人须已用尽当地救济方法;

(各项要简单说明)

9.简述南极的法律地位。

《南极条约》对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有:

(1)和平利用南极。

为了全人类利益,各国在南极地区禁止采取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

(2)南极科学考察自由和国际合作。

任何国家都有在南极进行科学考察的自由并为此目的开展国际合作;

(3)冻结各国对南极的领土和权利要求;

(4)维持由极地区的公海制度。

条约的规定不应损害或影响任何国家在南极地区根据国际法享有的对公海的权利或行使这些权利。

10,简述条约的缔结程序。

条约的缔约通常有工个程序;

①拟定条约约交。

缔约各方的代表通常以谈判的方式拟定条约约文。

②条约的认证。

谈判代表认证条约约文为其代表的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接受该约束的标准文本。

认证的方式有草签、暂签和签署等形式。

③缔约方接受条约约束。

国家及其他缔约者最终表示接受条约约束的形式确批准、加入、签署、接受或赞同等。

11.战争法规定了哪些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现行国际条约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有:

(1)禁止使用极度惨酷的和过分伤害的武器;

(2)禁止使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3)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4)禁止使用背信弃义的作战手段和方法。

12.简述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沿海国在本国的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有四个方面:

%1对自然资源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专属经济主权权利。

②对人工岛屿、设施和结的建造及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科学研究有专属的管辖权。

③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如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④建立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执行该法律规章的权利。

沿海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上述权利同时还应顾及到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13.简述一国国家不当行为非法性的排除。

%1同意,即国家实施的行动是在得到关系国的同意情况下作出的。

%1针对他国的违法行动而采取的对抗行动。

%1国家出现的不可抗力和偶然事件。

%1危难,指国家代表或受其监护的人为了逃避极端危难的状况而实施的行为。

%1国家遇到特别紧急的状况,如遇到外国侵略的情况下实施的行动。

%1国家的自卫行动。

14.这五种自由是:

①不降停而飞越一国领土的权利;

②非运输业务性降停的权利;

③卸下来自航空器所属国的客、货、邮的权利;

④装载前往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

⑤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

15.《海牙公约》采取混合原则,认为下列国家均有权行使管辖权:

(1)飞机登记国;

(2)降落地国,降落时罪犯仍在机上者;

(3)若该飞机是未带机组的出租飞机,承租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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