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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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组织机构:
产生技术部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新标准;
检查监督公司的质量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
检查监督产品入库的验收和把关;
负责质量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质量管理保证措施:
1.各工段都应严格执行本工段的工艺指标,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工序质量要求,并作好记录进行质量追踪,将质量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
2.班与班之间要协调一致,通力合作,在生产技术部的领导下,各班要认真填写操作原始记录,对生产情况有一个连贯性的了解,便于组织生产和追溯。
3.为了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应定期检查生产设备,发生隐患及时排除,保证生产有序进行。
4.公司为用户服务,要实现优质、高产、低耗的目标,能使用户满意,又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三、质量管理责任:
1.公司各部门、各生产单位、岗位都要制定质量责任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同心协力、齐抓共管,严格按照产品要求及操作工艺进行操作,确保生产产品质量。
2.加大检查和考核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力度,使质量责任制度深入人心,落到实处。
3.各部门、班组要强化质量意识,当生产不正常,出现质量事故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水平,并根据事故损失程度,按质量责任制的规定做出处理意见。
四、质量责任考核:
1.公司以生产硫酸合格品产量进行工资成本结算,对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此批次产量不能计入工资结算。
2.围绕质量目标,对违反质量相关规定,达不到产品质量目标要求,甚至出现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将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3.对于出现质量事故,如能返回上道工序处理,一定要返回处理;
视损失的严重性,对当班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给予相应的绩效考核。
五、质量分析会议:
1.产品质量分析每月召开一次,分析当月的生产质量情况,包括质量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产品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布置的工作情况,安排下一次工作内容。
2.搜集整理用户反馈的质量信息,认真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在生产工序中纠正。
六、质量教育培训;
1.通过质量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与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按上级规定,制定编制职工年度质量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2.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质量标准、质量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的基本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在班组长带班试用3个月后,通过考核才能独立上岗操作。
总之,公司全体员工要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思想理念,运用科学管理发法,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在生产实践过程中不断改进,一定能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从而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二、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制度
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承担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检验业务,又有代表国家监督部门对企业出厂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的职责。
根据产品的技术标准,对企业的各种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的检验,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维护人身的利益,为此,制定以下产品质量检验监督管理制度。
(一)贯彻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方针、政策,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包括各类标准、各级责任制、标准溶液管理制度、留样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等有关制度。
(二)所有进厂的原料,都必须经过生产技术部或化验室按照本厂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鉴定,检验或鉴定结束后,由负责人审核,然后出示分析报告单。
(三)当班值班主任在接到供销部门或有关部门发出的原料到货通知后,应按正确的方法取样和制样,制备样品两份,一份供测试,一份按留样制度作出留样。
(四)不定期地对产品的留样实行抽查,检验数据的有效程度,对超出范围的误差,对测定人员进行一定的责任处理。
(五)对检验出不合格的产品,化验室在检验报告上写“不合格”字样,并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和班组,由企管部责成公司按质量责任制处理。
(六)各班所生产的产品,在入库前必须由厂化验室按照有关标准统一检验。
检验者在取样时,先核对产品批号、数量,按规定取样方法取出有代表性的样品,测试结束后,按规定留样制度做好留样。
(七)产品检测过程中,原始记录数据处理及检验报告必须按照厂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测、复测人员必须对出示的数据负责,合格产品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通知。
(八)化验室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对出具的数据负责,分析中如遇到异常情况和疑难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必须向生产技术部报告,对技术部的工作安排要认真完成,技术部对有关质量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厂部反应。
(九)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防隐私舞弊的现象发生。
三、化验试剂的管理制度
(一)购进的试剂都必须入库登记,领用时需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二)各种化验试剂应分门别类摆放整齐。
1按酸、碱、盐、有机、无机等分类;
2氧化剂、还原剂不应堆放在一起;
3浓酸、浓碱等液体应放在接近地面位置,不能放在高处。
(三)药品、试剂储存室内应干燥、通风,严禁明火。
(四)凡接触腐蚀性强的剧毒化学试剂(如强酸、强碱、氰化物等)必须佩戴防护用品,严防中毒和烧伤皮肤。
(五)在分析过程中凡产生有毒气体在通风橱内进行。
(六)药品和化学试剂不准随便带出化验室和送他人。
(七)剧毒化学品应严加保管,存放是必须双人保管,领用时必须登记签字。
(八)分析室负责人和保管人员应经常对毒品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厂保安人员报告。
四、检验标准和样品管理制度
(一)检验室所有的基准物质和标准样品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检验室所有的标液由专人负责配制和标定,过期标准溶液不得再用,标准溶液的有效期见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三)凡是性质稳定的产品,主要原料应留样保管,以备复查。
(四)各种样品的取样,均应按照各项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使样品具有代表性。
(五)产品留样均需用清洁、干燥磨口瓶或标准样袋盛装,并贴上或写出标签,说明样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分析日期、样品保管时间应符合产品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六)保留样品到期后,应回收利用,不得随便乱倒,以免浪费产品和污染环境。
(七)留样保存时间规定如下:
样品名称样品袋规格保存时间
硫磺大试样袋3个月
硫酸250ml广口瓶3天(大酸库出厂样品10天)
注:
根据需要,可延长和缩短留样时间,由质检科安排。
五、化学分析仪器管理制度
(一)为了确保仪器的准确性,所有分析人员应熟练掌握仪器的正确使用方法,熟练仪器的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二)主要分析仪器实行由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保养、清洁工作,检测仪器实行挂牌,写明仪器名称、规格型号、注意事项等。
(三)主要分析仪器都要标明出厂检验合格,否则不予使用,精密容量仪器要进行定期校正,并做好记录。
(四)所有精密仪器应集中管理,保证仪器室的环境条件符合测试要求。
(五)分析室的常用工具应专人保管,随用随还,不得遗失。
六、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是分析中极其重要的试剂,其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分析数据的准确程度,为加强标准溶液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标准溶液有专人进行配制和标定、发放、管理。
2、配制标准溶液所用的蒸馏水必须经过检验符合要求的,所用的仪器必须经过校正,将滴定管校正值带入计算中。
3、标准溶液要用带塞的试剂瓶盛装,见光易分解的溶液要用棕色瓶装,碱性溶液用橡皮塞进气孔填装干燥剂,避免直接与空气接触,容量瓶作为溶液配制,不可作为溶液贮存。
4、标准溶液的配制和标定方法均按国家标准GB601-88执行,每瓶标准溶液的性质贴有标签,并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标定人以及使用有效期。
5、标定时要做到四次平衡测定,测定结果相对偏差要小于0.02%,取平衡值计算浓度,标定时的操作条件应与标准溶液测定物质时条件尽量相同,以抵消实验过程中的系统误差。
6、标定由专人进行复核,复核必须做三次平行测定,其测定结果相对偏差必须小于0.02%时,以标定人浓度为准。
7、如发现标准溶液有沉淀物或悬浮物时,必须重新配制。
做好标准溶液的领用登记,内容包括溶液的名称,浓度、领用量、领用人等,记录完整,齐全整洁、清楚,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定、复标、原始记录要清楚、完整、整洁,不得遗失或涂改。
七、化验室安全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一)对电器、仪表等设备的使用必须按操作规程办事。
(二)对有毒、易爆、易燃试剂的使用,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化验室所有的电器设备应绝缘良好,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应找电工修理,不得擅自带电检修,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四)工作完毕离开化验室时应切断电源、水源,下班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五)新工人进化验室时,应进行教育。
(六)化验室内严禁吸烟。
(七)当班人员在下班前15分钟,必须清理本岗位的环境卫生。
(八)室内及走廊做到无积灰、无杂物、无纸屑、无蜘蛛网,做到干净明亮。
(九)检验室的工作台上,玻璃仪器、试剂架、试剂瓶、测定管等应保持清洁卫生,排放整齐,做到规范化、条理化。
(十)保证人身安全及卫生,烘箱内一律不得烘食物、衣服、鞋袜等。
(十一)卫生划分以操作室为界限,公共场所实行轮流值班制。
(十二)
八、质量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1、目的:
为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满足下游生产线的品质要求,健全品质管理体系,强化品质管理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充分发挥奖惩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硫磺制酸生产全部过程中涉及到影响质量因素的各部门、车间和个人,以及在生产组织上难以划分的其它外包单位。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原材料质量、工序质量以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判定,形成质量检查报表上报上级部门,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2生产技术部检验人员对合格的成品和半成品进行质量检查,对各类技术问题处理通知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3硫酸厂各车间应建立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班组建设和自检互检工作,使生产过程质量受控。
对检查到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
3.4主管领导、技术主管、质量检验人员负责对检查到的属于产品、工艺问题的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3.5企管部负责对抽查到的属于贮存方面问题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3.6物流部对检查到的属于物流运输及包装方面问题的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3.7其它部门对检查到的涉及本部门的问题的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4、工作程序
4.1质量考核的内容:
在人、机、料、法、环这几个影响质量的因素中,因人为原因导致产品质量受到的影响的行为。
4.2质量检查的程序、方法
4.2.1进行质量检查时,由技术部检验员对各车间原材料和成品质量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为全数检查,应覆盖所有工序,检查依据工艺文件检验指导书,检查的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种类、数量、缺陷情况当时纠正或纠正措施情况,原因的初步分析等”,检查员将统计后的质量检查记录报至生产技术部,作为消除缺陷用和车间管理用,技术部每周制作一份质量考核通报发至各硫酸厂、各部门。
4.2.2质量检查员对各车间质量记录及标识和检验状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指:
合格标识使用对不合格品标识及处置记录:
内容包括:
①是否有记录②记录是否规范③不合格品是否标识并隔离;
④半成品是否有人检验并标识,车间检查状态是否进行标识,是否有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转序情况发生;
⑤对出现的不合格是否返工,返工后是否复检等。
4.2.3操作者自检、互检工作完成与否的确认,依据于检查卡上自检、互检的签字情况,即签字后而未做任何其他说明的视为自检或互检合格,此时开始检查的结果计入自检、互检合格率统计。
4.2.4质量检查员对涉及到技术问题处理通知、质量通知、产品试用通知的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检查员应以信息反馈单的形式传递到责任部门,并要求责任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对补救措施的有效性检查员应进行验证。
对任何部门在人、机、料、法、环这几个影响质量的因素中,因人为原因导致产品质量受到影响的行为时,在反馈时应做发时间、地点、人员、责任等问题的描述,必要和可能时通知责任主管负责人现场确认。
4.3考核与奖罚
4.3.1以各部门质量控制完成情况对硫酸厂进行整体考核,具体按《产品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扣分,每扣一分罚产生责任分厂100元,多项累计扣罚。
4.3.2对用户信息反馈中的不合格,经查实属人为原因的,一般不合格的扣罚责任厂长50元/项/次;
重要、安全项的处罚按以下规定处理:
4.3.2.1当发生成批不合格品,造成直接损失在1仟元~2仟元为三等质量事故;
4.3.2.2当发生成批不合格品,造成直接损失在2仟元~5仟元为二等质量事故;
4.3.2.3当发生成批不合格品,造成直接损失大于5仟元为一等质量事故。
4.3.2.4当发生上述1~3等质量事故时由责任部门在查清原因、责任和防止重复发生,制定、采取纠正措施的基础上,在三天内写出书面的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包括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送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查。
在质量委员会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一般各等质量事故的发生应作出如下考核:
4.3.2.5对发生三等质量事故,对所在硫酸厂或部门总体按直接损失的5~8%进行考核,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4.3.2.6对发生二等质量事故,对所在硫酸厂或部门总体按直接损失的4~10%进行考核,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4.3.2.7对发生一等质量事故,对所在硫酸厂或部门总体按直接损失的6~12%进行考核,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4.3.3在对合格入库产品的检查评审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查实属人为原因的,罚缺陷产生责任主管100元/项,多项次累计扣罚。
4.3.4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成品,强行注入下道工序的,罚责任岗位100元/次。
4.3.5各工位对《原始记录》要认真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漏签,不得在检查卡上乱写乱画,违者罚款50元。
4.3.6对发现有质量问题产品进入本工序而进行举报的,根据情况奖励问题发现人50元/次,对问题责任人按每项/次扣100元,多项累计扣罚。
4.3.7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员工自检互检工作做的较好的,对同过去相比有明显提高的,对质量控制要求的措施积极配合的,当月给予奖励50~100元。
4.3.8质量改进项目,非客观原因未完成的,罚责任主管100元/项,按计划完成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奖100元/项。
4.3.9其它任何形式出现的不合格或属于质量责任考核内容的,根据责任原因分别处责任主管50元的处罚。
4.4人为因素:
人为可控制的避免发生的质量问题,包括因操作不当、检验漏检、技术工艺参数规定明显不合理、运输转运等过程中造成的任何形式的质量问题。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九、产品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为加强我公司的产品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品应严格按照IOS9001质量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工业硫酸(GB/T534-2002)产品标准和“3C”认证管理体系的要求,对生产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第三条构成下例条件之一即为质量事故。
1、重大质量事故:
(1)由于采购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进购不合格原材料,至使产品报废无法补救的视为重大质量事故。
(2)由于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了大宗原材料浪费给公司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视为重大质量事故。
(3)由于操作人员操作不当出现了质量问题,给下游单位造成产品质量缺陷,严重影响了我公司声誉的视为重大质量事故。
(4)原水未经处理就放入脱盐水池,造成锅炉严重结垢,视为重大质量事故。
2、一般质量事故:
(1)由于操作人员不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一次或多次返序;
增加了电量消耗的视为一般质量事故。
(2)锅炉水质不合格就打入脱盐水池,造成锅炉管道轻微结垢的视为一般质量事故。
(3)制酸车间开机有蒸汽后,发电车间不及时暖管,造成发电延后,发电量缩水,视为一般质量事故。
(3)由于供销人员自身原因,进购原材料有质量问题,给我公司造成不大经济损失的视为一般质量事故。
(4)在维修过程中,由于维修工自身原因,焊接质量差,或没及时发现检修设备还存在其他事故隐患,维修不到位,造成多次开、停机的,视为一般质量事故。
(5)由于检验人员的疏忽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放出公司视为一般质量事故。
(6)现场施工作业中,由于操作人员丈量不准确或计算错误,而导致材料误差过大,造成资源浪费,则视为一般质量事故。
第四条对于已出现的质量问题,由质量检查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出具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作出处罚。
第五条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检验员、质量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处以500元罚款;
车间主任300元;
责令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检讨。
第六条对于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的罚款,检验员、质量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处以100元罚款,责令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在会上进行检讨。
第七条其它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质量检查部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明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参照质量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八条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出厂,扣罚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人100元,质量检验人员50元/人。
十、硫酸产品检测、检验规定
1.目的
确保产品等符合法规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硫酸车间硫酸项目的检测。
3.引用文件标准
GBT534-2002工业硫酸
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5.产品检测
5.1成品硫酸的检验
5.1.1检测的项目和指标:
按GB/T534-2002规定的项目进行全检,执行标准中一等品指标。
5.1.2检验方法:
按GB/T534-2002规定的检验方法。
5.1.3抽样方法:
由车间抽样,每班取硫酸成品样,取得的样品装在500ml容量瓶内,送化验室;
5.1.4判定规则:
检测结果全部符合一等品指标要求,则判为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品。
5.2硫酸产品出厂检验
5.2.1检测的项目和指标:
5.2.2检验方法:
在产品出厂前按GB/T534-2002规定的检验方法。
5.2.3抽样方法:
以每一贮罐为一批,按GB/T8170-2008取样500ml,置于磨口塞的玻璃瓶中,贴上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等级、取样日期和取样人姓名等。
5.2.4判定规则: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一等品指标的要求,应重新自贮罐中取两倍量样品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中,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5.3硫酸产品过程的检测
5.3.1干燥、一吸酸浓:
≥98.1%;
生产过程中用酸度计连续在线检测。
5.3.2二吸酸浓:
≥98.2%;
5.3.3检验指标参数:
项目
指标
浓硫酸
发烟硫酸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硫酸(H2SO4)质量分数%≥
92.5或98.0
—
游离SO3质量分数%≥
20.0或25.0
灰分质量分数%≤
0.02
0.03
0.10
铁(Fe)质量分数%≤
0.005
0.010
0.030
砷(As)质量分数%≤
0.0001
汞(Hg)质量分数%≤
0.001
0.01
铅(Pb)质量分数%线≤
透明度/mm≥
80
50
色度/ml≤
2.0
指标中的“—”表示该类产品技术要求中没有有此项目。
由于本公司硫酸产品只是内部使用,根据企业的对硫酸产品的需要,只要浓硫酸合格品,所以不用对铁、砷、汞、铅、透明度、色度进行检测。
十一、工业硫磺检测、检验规定
确保辅助原材料采购符合生产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硫酸车间硫磺制酸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要求。
GB/T2449—2006《工业硫磺》
GB601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602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的制剂及制品制备
GB6682实验室用水规格
4.技术要求
4.1工业硫磺有块状、粉状、粒状和片状等,其优等品、一等品应呈黄色或淡黄色。
4.2工业硫磺中应不含任何机械杂物。
4.3工业硫磺应符合表1的要求:
指标名称
硫(S)≥
99.90
99.50
99.00
水分≤
0.50
1.00
灰分≤
0.20
酸度(以H2SO4)≤
0.003
有机物≤
0.30
0.80
砷(As)≤
0.05
铁(Fe)≤
5.硫磺的检验
5.1硫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用扣除杂物(灰分、酸度、有机物)含量的总和的方法,以算得硫含量。
硫含量(W)=100-(W3+W4+W5).
5.2水分测定:
采用国际标准ISO3426-1976《工业硫磺--80℃时失重的测定》的检验方法。
5.3灰分(W3)的测定:
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3425-1975《工业硫磺-850~900℃时灰分的测定方法。
5.4酸度(W4)的测定:
酸度的测定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3704-1976《工业硫磺—酸度的测定—滴定法》。
5.5有机物(W5)含量的测定:
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286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