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和桥梁2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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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0日(其中龙泉路砼面层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5月20日完成)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壹佰陆拾玖万捌仟壹佰肆拾肆元零陆分人民币)
¥:
1698144.06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9年12月15日
合同订立地点:
江苏省国营滨淮农场场部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的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见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项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合同法、建筑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施工合同所涉及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正式开工前3天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行业惯例或合格工程规范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三天提供完整图纸3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另定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详见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张红职务:
技术员
职权:
行使业主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贡文君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三天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现场条件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招标文件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经办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发包方书面提供,双方现场交接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须保护好周围道路及建筑物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接到开工令以后10天内,根据监理人要求编制相应的计划、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应承担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符合投标承诺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施工期间须保护好道路及农桥两旁的树木、绿化,如有损坏按其价值的2倍价处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接到开工令以后10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接到资料后2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非承包人原因出现的特殊情况工期顺延或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工期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乙方须提前24时通知监理和甲方代表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施工方负全责。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清单单价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格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按招标文件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见招标文件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上报验收月报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根据投标文件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本工程所选用的钢材必须一律使用国标标准钢材,水泥只能选定响水水泥厂生产的“虎鲸”牌和盐城水泥厂生产的“海螺”其中的一种,黄沙不得使用海砂。
八、工程变更
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2条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提供2份竣工图及一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原件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正当理由,工期延误扣1000元/天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质量不合格,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甲方还要对承包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进行罚款,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2)采取
(1)方式解决,并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工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爆炸、火灾、雪、洪水、地震自然灾害等相关预料不到的突发事件。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二份,副本四份。
47.补充条款
1、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的基本费用、考评费、奖励费执行招标文件投标须知。
2、工程款拨付必须通过承包人单位的指定账户非现金结算。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江苏悦华建设有限公司
为保证江苏省国营滨淮农场道路及桥梁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几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施工范围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2年;
4、其它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下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款的20%。
一年后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结算价款的10%,;
二年后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结算价款的10% ;
按规定支付。
质量保修金无利率。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附件2:
项目经理考核制度
1、中标单位不得私自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人员。
2、为了切实地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杜绝合同履行过程中转包、变相转包、挂靠等现象的发生。
本工程将对中标人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实行严格的现场签到考核制度。
3、中标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每天进入施工现场应主动到业主派驻工地的代表处签到(上午、下午各一次),只有上午、下午均有签到记录,才能证明其当日在施工现场。
4、中标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需要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必须向业主派驻工地的代表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
5、若中标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执行现场签到制度,出现无故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中标人将承担如下责任:
(1)、中标项目经理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代表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1次(含1次)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
(2)、中标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代表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1次(含1次)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300元的罚款;
(3)、中标项目经理或中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代表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连续两天,或累计五天的,业主保留行使如下措施的权利:
①、没收中标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立即中止合同,勒令中标人限期撤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
③、拒绝中标人已完工程量的支付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