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60个方法和42个技巧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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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八)返利销售。

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

  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

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

进项税额转出"

,形成帐外经营。

  (九)折让收入。

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

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

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

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

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十)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

(十一)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记帐选择有利于己的方法记帐和申报纳税。

  (十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也不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

  (十三)为调节本企业的收入及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入,将已实现的收入延期记帐。

  (十四)视同销售不记收入。

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十五)母公司,下挂*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它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

  (十六)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后,达不到标准将要年检时,采取多家一般纳税人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互相支付,但就是一点,几家开具发票,互相之间的业务都不增值,这些就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一种原因。

  (十七)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又开具普通发票,不记收入。

二、进项税额方面

  (十八)商业企业按工业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和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不按付款凭证而按原材料入库单。

  (十九)购进货物时,工业没有验收人库,或者利用发料单代替入库单,申报抵扣。

商业没有付完款,自审抵扣,或者先虚开一张大额现金收据,先增加"

现金"

后,以坐支现金的方式让对方开一张现金收据回来办理抵扣,这些业务没有大量的外调取证很难查清楚。

  (二十)用背书的汇票作预付帐款,利用现代技术涂改多次复印充当付款凭证,用来骗取抵扣。

  (二十一)应税劳务没有付款申报抵扣(委托加工、水、电、运费)。

  (二十二)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者用作本单位的福利等非应税项目,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十三)取得进项专用发票,开票方、收款方不一致,票货、票款异地申报抵扣。

  (二十四)商业企业磨帐不报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抵扣税款。

  (二十五)用预付款凭证(大额支票)多次复印,多次充作付款凭证,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六)运输发票开具不全,票货不符,或者取得假发票进行抵扣。

  (二十七)为达抵扣目的,没有运输业务,去运管办、货运中心、地税局等单位代开发票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八)铁路客运发票(行李票)当作运输发票进行申报抵扣.

  (二十九)最为典型的是个别企业将拉运垃圾的发票当作运输货物发票申报抵扣。

  (三十)进项发票丢失,仍然抵扣进项税额。

三、应缴税金方面

  (三十一)代扣代缴税金长期挂帐不缴。

  (三十二)稽核评税、税务稽查查补的增值税、所得税补缴后,不作帐务调整,该作进项转出的不转出,该调增所得额的不调整帐务,造成明征暗退。

有的把补缴的增值税再记入进项税额。

  (三十三)福利企业外购原材料转让或者直接销售,自己没有生产能力,委托加工就地销售、也按自产产品申报骗取退税。

  (三十四)福利企业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取得,自认为反正是退税,造成税负偏高,退税也多。

  (三十五)福利企业购进货物使用白条,骗取高税负退税。

 四、企业所得税方面

  (三十六)中央与地方企业所得税划分模糊,纳税人为方便,只在地税办理税务登记。

特别是2002年实行各50%企业所得税以来,由于国地税信息不共享,致使在2002年新办证的纳税人没有全部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

  (三十七)企业收取的承包费不记人所得额,长期投资、联营分回的盈亏不在帐上反映,始终在往来帐上反复。

  (三十八)购买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不按时转记投资收益。

  (三十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提取上缴管理费。

  (四十)发生大宗装修、装潢费用以及待摊费用不报税务机关批准就摊销。

  (四十一)多计提应付工资,年终将结余部分上缴主管部门。

  (四十二)不上缴统筹金的单位,计提统筹金长期挂帐不缴。

  (四十三)购买土地,准备扩建,将土地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四十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四十五)白条支付水电费。

  (四十六)购买假发票人帐。

(四十七)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

  (四十八)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四十九)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五十)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五十一)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五十二)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五十三)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五十四)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五十五)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五十六)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五十七)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

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五十八),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五十九)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六十)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退。

 税务技巧

  

(一)模拟评税试一试

  税务机关实行纳税评估,企业应该按税务机关的评税方法自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做好应对准备。

下面以增值税为例说明。

  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从四个方面进行评估。

  税负率:

将税负率与预警值对比。

  增加值税负率:

用(工资+利润+折旧+税金)*增值税税率,将得到的结果与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对比,以发现是否少缴增值税。

  进项控制额:

企业进项最大抵扣额=(销售成本+存货本年增加+应付本年减少)*主要进货的税率+运费*7%,如果企业抵扣大于上述值,暗示可能进项有问题。

  投入产出率:

用投入原料除以材料消耗定额,测算处可以生产的成品,对算出企业收入,并与报表对比。

  企业运用以上指标分析,如果发现异常,就应及时分析原因。

  

(二)存款少可迟缴税

  企业申报以后就应该及时缴税,但如果由于存款少可以申请迟缴。

存款少到什么情况可以迟缴税?

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当期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以后不足以支付应交税金。

  注意可动用的银行存款不包括企业不能支付的公积金存款,国家指定用途的存款,各项专用存款。

  当期工资是企业根据工资制度计算出的应付工资。

  如果出现以上情况,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

(三)没有生意也申报

  企业纳税申报是一项义务,不论企业是否有税要交。

企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税款要缴纳,例如企业处于筹建期间;

企业处于免税期间;

企业处于清算期间;

清算还没有结束;

企业由于经营不理想,没有纳税收入或者收益。

这些情况下,企业可能没有税款要缴纳,但都要按时纳税申报,没有应纳税税款的申报就是所谓的零申报。

零申报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

一项简单的手续,如果不办理,税务机关可以每次处以罚款2000元。

  (四)视同销售莫乱套

  视同销售就是实际不是销售也要按销售纳税,没有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应该视同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应该视同销售不缴税是违规,不应该视同销售也当成销售就会缴冤枉税。

  有一家酒店,老总平时接待客人都安排在自家酒店用餐,内部签招待费,基本上每个月都有几单,一年累计起来有十多万。

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要求将这十多万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

  在营业税法规里,没有在自家酒店吃饭消费要视同销售缴营业税的规定。

企业依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谬论,又会多缴冤枉税了。

  视同销售千万别乱用。

  (五)看损耗是否正常

  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各种损耗,投进的原料一部分损耗了,一部分形成产品。

在增值税里,正常损耗的进项可以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进项不能抵扣,要转出。

因此,正常划分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耗对企业纳税非常重要。

  一家化工厂,因为天气炎热,原料挥发了一部分,盘点造成损失。

税务管理员认为是自然灾害造成,属于非正常损失。

这也是一宗冤案。

天气炎热还没有达到自然灾害的程度,怎么能说是非正常损失?

对税务规定不熟悉的人又会付出代价。

(六)各行各业有特例

  税务法规有一般的规定,也有针对特殊情况,各个行业的特殊规定。

如果对自身行业的特殊规定不了解,企业也会蒙受损失。

  一家报社,卖报纸缴增值税,收广告费缴营业税。

因此印刷报纸获取的进项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可以抵扣,一部分不能抵扣。

怎么分?

税务局答复: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23条规定:

按收入百分比划分。

可怜的报社,卖报纸收入少,广告费收入高,因此,进项基本不能抵扣。

其实税务有规定:

类似的情况按报纸的文章内容与广告各自占用的版面分摊,应该是大部分都能抵扣,少量不能抵扣。

  不懂就会吃亏啊!

  (七)适用税率看进项

  增值税第二条规定:

图书销售使用13%税率。

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图书的税率就是13%。

但有一家公司,也销售图书,也是一般纳税人,税务人员要求该公司按17%纳税。

税务机关有什么依据?

税务人员解释:

该公司印刷图书的进项发票是17%,如果该公司适用13%的税率,那不成了缴13%抵扣17%?

那税务上怎么平衡?

  使用税率只与产品有关,与进项无关。

对于税务人员的解释一定要三思而行,否则就会听得糊涂,纳税也糊涂。

  (八)预收帐款也要缴税?

  听了太多预收款被税务机关要求征税的故事。

  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

预收款在发出货物才产生纳税义务。

  财税【2003】16号也再次强调;

除了销售不动产,其他服务性业务的预收款不需要先缴纳营业税,在确认收入时再缴纳营业税。

  有些企业预收款缴税是因为对方要求开具发票。

其实,收到预收款,向对方开具预收款凭证就可以了。

预收款凭证不属于发票,所以税务机关不监制预收款凭证。

  (九)这也是生产企业

  外资生产企业"

两免三减半"

的规定大家很熟悉:

只有生产企业才能享受,服务企业不能享受。

到底什么是生产企业?

可能心里很模糊。

  根据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建筑、货物运输、产业资讯、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都属于生产性企业。

众所周知,从事建筑、货物运输缴纳营业税,但在所得税法规中又属于生产性企业,看起来有点矛盾,其实一点也不矛盾,税不同规定不同。

(十)不发补贴发双薪

  中国企业福利制度的特点是有人情味,逢年过节都会有发一点所谓的过节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规定,过节费需要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政策的规定是发放年终双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不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税,因此可以降低税率,减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都是发点钱,过节费交税多,双薪缴税少,所以为了少缴税,应该改变那种过年发点过节费的做法,改成年底发双薪的方式。

  千万不要固执己见,认为双薪是外资企业的玩意,我不玩,我还是发过节费,这样就会费力不讨好。

节税其实很简单,只要顺着税务规定去安排就可以了。

  (十一)旅游就要缴个税

  现在一些企业财务人员一听说单位要安排旅游就恐惧。

因为一些税务机关解释:

旅游要扣个人所得税。

旅游要不要扣个税?

税务规定要扣个税的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以现金发放旅游费用,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是对于单位的营销人员,以旅游形式进行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形式并无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也不必闻旅游色变,安排好了,尽管游得痛快。

  (十二)不拿发票多缴税

  税务机关实施"

以票控税"

,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

能够取得合法凭证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

  有些人不以为然,不开发票对方收得便宜,要开发票对方收得贵,羊毛出在羊身上,结果是一回事。

  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例子:

购买1000元的文具,不开发票给900元,开发票给1000元,相差100元。

多给100元,所得税少交330元,少给100元,所得税多交330元。

多给100元获得发票,实际上还是能给企业带来收益。

  企业人员应该明白:

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

  (十三)外企培训不受限

  内资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按计税工资的1.5%在所得税前列支,外资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可以据实在税前列支,不受1.5%的限制。

有些人立即会问:

有法律依据吗?

法律依据肯定有。

这条规定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331号)文里。

  由于文件发布时间早,很多财务人员那时还没有走出校园,对这些规定很陌生,容易上1.5%的当。

如果你因为年轻对旧法规很生疏,不妨和身边的老员工多沟通。

  (十四)到底几年算坏帐

  企业经营不能收回的款项变成坏帐,坏帐是企业经营难以避免的损失。

到底经过多长时间不能收回的款项才算是坏帐?

两年?

三年?

  两年也对,三年也对。

对于外资企业而言,两年不能收回的款项属于坏帐,对于内子企业而言,三年不能收回的款项作为坏帐。

这又是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一个诧异。

  另外,外资企业税前不能计提坏帐准备,内资企业税前可以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这也是一个差异。

  了解规则,才能合理利用规则。

(十五)出租就不能免税

  单位租赁房屋需要按租金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率为12%,外资企业适用城市房产税税率为18%。

除了房产税还有营业税,出租房屋的收入税负不轻。

  对外资企业,广东规定:

新购置的房产可以销售免征房产税三年的优惠政策。

  有家公司购买了一层办公楼,一半自用,一半出租,去申请免税被税务机关退了回来:

房屋出租部分不能免房产税。

企业无奈,只好咬紧牙关缴纳了18%的房产税。

真是冤枉到家。

广东规定的免税条件是不分自用还是出租。

企业多缴了税还被蒙在鼓里。

  (十六)吃饭一定是陪客

  中国是美食天堂,大家喜欢通过聚餐交流沟通,杯子碰一碰,事情就搞掂。

  税务上对接待客户的费用有限制,因此,税务机关往往将聚餐与接待客人画上了等号。

在公司内部,聚餐的原因各种各样。

年末,员工大聚会;

开会时,各个部门聚会;

员工新来,一顿欢迎餐;

员工离职,一顿送别餐。

这些与接待客户根本没有关系,所以,餐费不一定都是用于接待客户。

  所以,平时公司内部的各种聚餐,应该做好记录,归入不同的费用项目,不要一见餐费就作为业务招待费,影响公司纳税。

  注:

对公务活动就餐问题,的确需要客观反映,合理划分就餐的性质,不能把所有的就餐列入接待费。

就目前的就餐情况可以分为:

  1.接待费

  2.会议费

  3.培训费

  4.加班伙食费

  5.福利费、工会费等

  在划分这些科目时,要附有充分的依据作为支撑,列入不同的科目开支后,就会出现不同的税负问题。

化整为零,值得探讨。

  (十七)做善事也有讲究

  企业对外承担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每当遇到天灾人祸,作为一个有责任的企业家就会热心公益事业,捐款捐物,风险一片爱心。

  做善事也与纳税有关。

企业对外捐赠的款项和实物,一是可能涉及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在捐赠的时候,要考虑到后面还有税务负担;

一是捐赠要合理进入成本费用,还有符合税务上的条件,包括需要通过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单位和渠道捐赠。

例如:

政府机关、民政部门、慈善机构,另外还需要有符合税法规定接受捐赠的专用收据。

如果不符合条件,捐赠完了还不能进入成本费用,结果还要纳33%的所得税,这个善事也就做得太大了。

(十八)遭遇意外要报案

  不幸的事让人痛苦,但确实会发生。

出差在外,不小心手提电脑被小偷顺手牵羊,足以让人揪心一阵子。

难过以后心理平坦了,继续工作。

有一件事千万要记住:

这件事与纳税还有关系。

丢了手提电脑属于财产损失,要凭相关证明在公司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丢了电脑以后,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取得相关证明,回来提交给财务部门,作为证据。

如果没有证据,损失不能进成本,等于丢失的不仅仅是一台电脑。

  类似的意外要同样处理,这样才能避免损失扩大。

  (十九)多拿进项多抵扣

  作为一般纳税人,销项减去进项就是要缴的税,因此,多拿进项就可以少缴税。

这些进项包括多个方面:

购买办公用品的进项,购买低值易耗品的进项,汽车加油的进项,购买修理备件的进项。

积少成多,日积月累,企业就能降低税负。

修理备件不是固定资产,所以进项也可以抵扣。

  建议企业在管理人员的名片背面印上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料,在采购的时候出示资料尽量要求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也是企业节税的一个好方法。

  (二十)运杂费不是运费

  企业销售产品,采购原料的运费可以按7%计算抵扣进项,但是按规定,其他杂费不能抵扣,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

运输方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将运费与其他杂费分开,托运方按运费计算可以抵扣的金额。

有些采购、营销人员不懂得税务上的规定,对方开票的时候没有留意,等到回来后才发现对方在摘要栏写了运杂费,发票不能抵扣,算一算又损失了7%。

  所以,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让管理人员都明白:

运费与运杂费不是一回事,少出差错就能少缴税。

(二十一)赠得巧来送得妙

  一件2000元的电器,送一件400元的小家电,合计2400元实际收2000元。

如果当赠送,要按2400元缴纳增值税。

现在我们重新涉及方案:

将两件产品卖给顾客,给予顾客400元的折扣,其中,2000元的按15%折扣以后出售,400元的按折扣25%以后出售,这样,对顾客而言,实际支付2000元,与买一件送一件的效果是一样的,对于商场而言,由于是价格折扣,实际上没有赠送的行为,只要按2000元实际营业额缴纳增值税即可。

  有些营销人员认为这样做很无聊。

改变方式就符合税法,不改变就要多交68元的增值税,对企业的纳税而言,这不是一件无聊的事情。

  (二十二)依法而签可节税

  一家设备公司,生产设备以后,需要为客户在大厦中提供安装服务,财务人员很清楚:

这是一条龙服务,销售产品再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合同中如果分别注明设备价款和建筑安装价款,可以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

财务人员因为出差外出,回来时合同已经签好,合同只写了一个总价,没有分开金额。

财务人员说明道理,要求对方一定配合重签。

对方的财务经理也是个人物,提出条件:

重新签订,你可以节税接近20万元,既然如此,合同价格要降低5万元,企业财务人员明知是乘人之危也无可奈何,最后商量让利3万元,重新签订合同。

  如果事先提出要求,对方也就无法乘机"

讹诈"

了。

  (二十三)合同作废也纳税

  有些企业的领导喜欢签合同,也喜欢变来变去,签了以后发现不行就作废以后重新来过。

签了合同要缴印花税,即使合同作废。

公司本月签订了合同,申报的时候缴了印花税。

领导作废了该合同,不签了,由于印花税已经缴纳,并且不能退还,因此,由于作废合同导致多缴了税。

  还有一个是变更合同,如果合同金额增加了,就要补缴印花税,如果合同金额减少了,不退印花税。

  所以,如果合同金额一时不能确定,应该先签订金额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额确定以后再补充进去,这样就可以避免多缴税。

(二十四)代理还是非代理

  现在很多企业都与事务所签订税务代理合同,大家都认为属于代理业务,既然是代理业务,那就应该按差额缴税。

其实,税务代理合同应该按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缴纳税金,应该按全额纳税。

税务上对代理的认定不是看合同的名称,而是看经济实质。

税务代理实质上是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与代理不同,代理有第三方出现,例如:

企业委托一家公司采购一批产品,业务中有卖方,买方还有中间方,因此属于代理,而税务代理是中介机构直接为企业服务,没有出现第三方,因此,不属于代理合同,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垫付、代收都需要计入应税收入纳税,不能按差额纳税。

  税务上的代理概念和日常生活中的理解有差异。

  (二十五)对方违法对方陪

  签订合同是对双方的一个法律约束,现在经常出现的情况是:

对方履行了合同,但对方提供的发票存在问题,例如:

有一些提供的是从第三方购买的发票、有些是请其他单位开发票、有些购买失控发票、有些直接使用假发票。

税务机关查出发票有问题,购货方就要承担责任。

对方违规提供发票,购货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想追究对方的责任,还难以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

所以建议企业在合同中加上保护条款:

由于对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保护条款一方面可以给对方施加压力,一方面如果真出问题了,可以根据合同条款直接找对方赔偿,无需为法律依据烦恼。

  (二十六)对方偷税你遭殃

  有个房地产公司,在广告里承诺:

买房子送契税。

业主买房子,在合同中写明:

契税由房产公司承担。

业主们搬进了新屋,开始了新的生活。

等到去办房产证,对方告知:

你们还没有缴契税,先缴了再办证。

业主们与房管部门理论:

房产公司答应送契税。

其实,契税的纳税人是购买房子的业主,房管部门根本无需理会房产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只要按法律规定办即可。

业主与房产公司的合同纠纷由双方按法律途径解决。

业主无奈,只好先缴了契税办证,回头再找房产公司算帐。

  对方包税,对方如果不纳税还是你承担法律责任,对方不承担偷税的责任,对方只承担违背合同的责任,属于合同纠纷,因此,包税合同之后还要关注对方是否真的纳税了。

(二十七)一日之差两重天

  张三办家公司,登记在6月30日,李四办家公司,登记在7月1日。

大家对这一天的差异没有在意,大家都向税务机关递交了申请,要求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年下半年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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