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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县外地震应急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以上、以下的含义

8.4预案解释和实施时间

1总则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安庆市地震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发生的地震灾害和市内、外发生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县、乡(镇)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

2组织体系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2.1.1县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

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经科委主任,县民政局长。

成员: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农委、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外办、县文化委、县广电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安全监管局、县旅游局、县信访局、县粮食局、县人防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地震办、县气象局、县电力公司、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县武警支队、县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县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对县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1.2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经科委,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办公室主任由县经科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办、县地震办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2.1.3县指挥部工作组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视情成立综合组(县指挥部办公室并入综合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道路、桥梁、电力、通信等)保障和恢复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灾害损失评估组、社会治安组、救灾捐赠事务组、宣传报道组等10个工作组。

根据救灾需要,县指挥部可以对工作组的设立进行调整。

2.2现场指挥部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视情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一般由县政府有关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抢险救援、物资供应、灾民安置、通讯保障、社会治安、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M<

6.0),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3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M<

5.0),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县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M<

4.0),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县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县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领导和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县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由省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县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报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县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由县(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见表

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及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级别

响应级别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级

省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

较大地震灾害

Ⅲ级

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一般地震灾害

Ⅳ级

县(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经初判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应急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应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3应急响应

当县内发生地震灾害后,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3-1I级、Ⅱ级、III级响应

3.3-1-1先期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维护社会治安、灾情调查核实等工作,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

3.3-1-2指挥协调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

(2)派遣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人员和被困群众。

(3)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

并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4)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交通、水利、市政、通信、广播电视、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

(5)开展救援行动,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

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

(7)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保护重点目标和场所。

(8)统一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9)其他重要事项。

3.3-1-3应急处置

县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搜救人员。

及时搜救被压埋人员。

同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

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武警支队、县消防大队、县安全监管局等。

(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

县卫生计生委、县医院、中医院、县市场监管局等。

(3)安置受灾群众。

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居住等问题。

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等。

(4)抢修基础设施。

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铁路、机场、桥梁、隧道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委、县文化委、县广电中心、县电力公司等。

(5)加强现场监测。

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及时研判灾区震情形势,加强气象监测,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应急办、县地震办、县气象局、县环保局等

(6)防御次生灾害。

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

加强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损毁的建筑工程开展安全评估、鉴定,对建(构)筑物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全监管局、县环保局、县电力公司、县住建局、县教育局等

(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治安巡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加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优先保障抗震救灾车辆通行。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交通局、县武警支队等。

(8)开展社会动员,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

同时,开展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团县委、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等

(9)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

开展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县民政局、县地震办、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等。

3.3-2Ⅳ级响应

3.3-2-1应急处置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组织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医疗救治、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在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3.4信息发布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发布震情,4小时内发布初步灾情、震情趋势判断意见以及抗震救灾情况,适时开展后续发布。

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监测报告

县地震办公室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地震发生后,对于达到以下级别的地震,县地震办快速获取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情况,15分钟内将震情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我县境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

(2)毗邻县发生4.0级以上地震。

地震灾害发生后,应及时汇总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

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受灾人口、人员伤亡、转移安置和重要基础设施损毁等情况。

5恢复重建

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形成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需要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局、省国土资源局、省住建委、省地震局等部门以及市、县人民政府编制。

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6应急保障

加强县地震救援等各类抗震救灾队伍建设,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企业、社会组织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基层和群众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应急广播电视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利用现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

保障各级指挥机构在抗震救灾中信息(含音视频)畅通、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利用广场、公园、绿地、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备设施,并储备必要的物资。

学校、医院、养老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知识科普宣传、应急演练、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7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有感地震应急

3.5级以下有感地震发生后,县政府立即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情况,迅速收集并向上级报告震情、社情,及时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做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的准备,维护社会稳定。

7.2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当我县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地震和县宣传部门,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澄清事实,平息谣传。

对制造、传播地震谣言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当毗邻县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并对我县造成人员伤亡或建(构)筑物破坏时,根据震情、灾情和对我县的影响程度,县指挥部视震情启动应急响应。

8附则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配套的部门地震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应急办、县地震办备案。

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9.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地震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1年印发的《岳西县地震应急预案》(岳政办秘〔2011〕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

指导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情。

承担宣传报道组牵头工作。

2.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抢险救援组牵头工作。

3.县发改委:

参与指导防震减灾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

承担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组牵头工作。

4.县教育局:

指导灾区学校做好灾情信息收集、上报;

组织力量配合救援队伍在学校开展救援,视情组织转移和安置灾区师生,指导灾区学校尽快恢复教学秩序,配合住房建设部门对校舍进行安全鉴定和加固;

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5.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委:

参与指导灾后基础设施和生产恢复建设。

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

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确保在极端情况下,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

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加强地震应急通信演练等工作。

承担通信保障组牵头工作。

6.县公安局:

组织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指导灾区开展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措施。

承担社会治安组牵头工作。

7.县民政局:

协调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分配外县支援经费,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安置和遇难人员的善后、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

接受民政部门下拨的紧急援助款物;

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统计、上报灾情。

承担救灾捐赠、群众生活保障组、灾害损失评估组等牵头工作。

8.县司法局:

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做好灾区监狱的应急响应和抗震救灾工作。

9.县财政局:

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落实并下拨专项应急资金;

参与指导地震应急物资储备、群众生活物资调拨、灾区恢复重建等工作。

10.县国土资源局:

组织开展灾情应急测绘、地质灾害信息收集、上报;

参与指导次生地震地质灾害的处置;

指导灾区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评估,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

参与组织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

11.县环保局:

组织对灾区环境监测,以及地震灾害引起的污染源泄漏等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防控;

组织收集灾区环境污染灾情信息并上报。

12.县住建局:

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进行隐患排查;

组织指导灾区各类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工作;

指导协调对城市基础设施等进行抢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承担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牵头工作。

13.县规划局:

组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实施工作。

14.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组织收集灾区公路、桥梁、隧道、机场等灾情信息并迅速上报、续报;

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

协调运力,保障地震物资运输和灾民的应急运输;

协同县公安局,指导相关部门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指导道路抢修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

15.县农委:

制定并组织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指导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指导群众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参与灾害调查评估,对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

16.县水利局:

组织收集并上报灾区水利工程灾情信息;

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指导因地震产生的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组织力量对灾区水利工程和相关险情进行排查、评估、应急抢险及灾后恢复重建。

17.县商务局:

协调灾区采购生活必需品;

组织对商贸企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商贸企业进行生产自救,恢复灾区的县场秩序。

18.县卫生计生委:

组织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收集灾区医疗机构灾情信息并上报,指导灾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有效防控,指导灾区群众预防食物中毒,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帮助,承担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牵头工作。

19.县外办:

负责处理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中的相关涉外事务,承担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牵头工作。

20.县广电中心:

协调保障灾区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参与组织有关抗震救灾宣传报道等工作。

2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织相关部门对灾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2.县安全监管局:

协调开展灾区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保障关键设施安全。

承担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牵头工作。

指导石油、天然气生产经营单位修复被损毁的油气长输管线及附属设施,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引发次生灾害。

23.县旅游局:

掌握灾区游客受灾情况,指导做好灾区游客临时安置等工作,协同处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游客事务。

24.县粮食局:

组织粮源,保障灾区粮油供应。

25.县人防办:

协助应急避难场所开通与管理工作,协同开展应急通信保障。

26.县政府应急办:

做好值守应急和信息报告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开展抗震救灾。

27.县地震办:

进行震情速报,快速了解灾情、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

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参与指导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宣传。

承担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组、灾害损失评估组等牵头工作。

28.县气象局:

协助做好前期灾情调查等工作;

加强气象卫星遥感监测,负责灾区及周边地区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29.县供电公司:

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保障地震现场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30.团县委:

负责协调和开展地震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31.县红十字会:

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抢险救援、伤员急救,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对口国际社会组织援助事宜。

32.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

抢救被压埋人员,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开展工程抢险,参与医疗卫生、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附件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应急办、县地震办、县民政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汇总上报震情灾情社情等信息,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

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有关设区的县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并督促落实;

承办县指挥部文电、会务及简报编辑、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办理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抢险救援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安全监管局、县民政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等参加。

组织力量赶赴灾区搜救被困群众,调运抢险救灾装备;

视情实施交通管制等特别措施;

组织清理灾区现场。

3.地震监测与震害调查组:

由县地震办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参加。

加强地震监测,研判趋势,指导余震防范;

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评定、社会影响等调查和科考工作。

4.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组织调集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

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与监管。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由县卫生计生委牵头,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委、县农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参加。

协调紧急医学救援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加强医疗物资的调度,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加强灾区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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