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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社会保障的理论渊源

一、社会思想渊源

1、西方理想社会思想

——最早体现资古希腊时期柏拉图的《理想国》中,他反对私有制,强调分工与互助,追求财产共有,主张确立公正原则,消除暴力和贫困。

——进入现代社会以后

·

英国莫尔(1478-1535年)在《乌托邦》中对当时英国社会进行批判:

私有制是万恶之源,并描述了一个没有剥削、财产公有、分配公平的理想社会。

意大利的康帕内拉(1568-1639年)在《太阳城》中描述了一个政治民主、财产公有、由全社会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和消费、没有贫富对立、实行按需分配的理想社会。

法国的摩莱西(1706-1758年)在《自然法典》中用理性原则论证未来社会,从理性和正义出发,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

法国的圣西门(空想主义)(1760-1825年)《论实业制度》

傅立叶(1772-1837年)《新的工业世界与协作的世界》

英国欧文(1771-1858年)《新社会观》(宏观践行着古代社会西方理想社会思想)

2、中国社会思想

中国社会保障思想最早是与安民、抚民的思想混合在一起的,它可以追溯到舜时期。

真正产生社会保障原始思想的时期是奴隶制度得以确立,尤其是诸子百家思想的产生。

对后世有影响的各种社会思想:

大同社会论、社会互助论、仓储后备论、社会救济论

(1)大同社会论——孔子《礼记·

礼运篇》

汉代以后的封建社会里,大同社会思想又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东晋陶渊明《桃花源记》中描述的世外桃源;

宋代康与之《昨梦录》中描述的理想社会;

清朝洪秀全《原道醒世训》中提倡的“太平天国”等。

近代社会

康有为《大同书》以仁爱之心、人道主义作为大同社会理想的基石

孙中山提出“三民主义”中的“民生”主义包含着社会保障法的理念。

教育是民生的基石,就业是民生之本。

(二)社会互助论

墨子主张“兼爱交利”;

孟子主张“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

”;

汉代于吉《太平经》;

宋代张载提出敬老慈幼、扶困、济贫的思想;

孙中山提出“互助是人的本性‘进化之动力在于互助而不在竞争’”。

(三)仓储后备论主张建立谷物积累以备灾荒并济贫民的社会思想

汉代贾谊“管子曰:

仓廪实而知礼节,民不足而可治者……”

明代汪文义

(四)社会救济论

所谓赈济说,即主张用实物和货币救济遭受灾害或生活极端困难无法生存的社会成员,以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的一种保障思想。

宋代《救荒全法》

明代林希元、王圻不仅主张赈济,且专门列出了赈济的方式与实施措施。

二、经济思想渊源

早在17世纪,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英国威廉·

配第在《赋税论》中有关于社会保障的思想。

威廉·

配第主张国家应合理地干预经济生活,并保证六项公共经费的开支

18世纪,德国尤斯蒂《国家权力和福利的基础》国家应干预经济,达到对社会贫困群体的救助

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西蒙斯蒂《政治经济学新原理》政府干预

19世纪英国霍布斯提出为保证“最大的社会福利”国家必须干预胜过……

福利经济学创始人,英国庇古,主张政府干预再分配或第二次分配,以增加社会福利

马克斯1875年《哥达纲领批判》

三、政治思想渊源

17世纪,英国洛克——确立了国家为保障责任主体一职

18世纪,法国伏尔泰——税收用于救济穷人,发展教育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险并提供城市失业

美国托马斯·

潘恩

德国康德和黑格尔

四、宗教思想

在西方社会,宗教对社会保障的影响体现在思想和实践活动中。

宗教对社会保障的作用:

一是奠定并强化了社会贡品与社会互助等道德基础;

二是提供了制度安排最初的方法示范;

三是补充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不足。

第二节社会保障理论的主要流派

一、民主社会主义学派

1、产生和发展

民主社会主义是在“讲坛社会主义”和“费边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最大的特点是用社会主义的旗号来实施福利国家政策。

“将碳社会主义”又称新历史学派,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一战前它反对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举措,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鼓吹劳资合作和实行包括社会保险、缩短劳动日、改良劳动条件等社会政策。

“费边社会主义”英国1884年韦伯夫妻为代表人物,费边社会主义学说害怕阶级斗争,反对暴力革命,主张社会改良。

主张扩大政府权力来改善社会福利,认为只要把私有财产转移到国家手中就是向社会主义过渡,提出对非劳动所得收入和遗产征收累进所得税,要求制定全国最低生活标准并有国家采取一切措施来保障居民的生活不低于这个标准,以渐进转移的方式来实现所谓的“社会主义”。

二战后,英国工党提出“民主社会主义”“政治自由、混合经济、福利国家、凯恩斯主义和平等信念”等五大原则。

2、民主社会主义的基本观点

(1)主张用国有化和计划经济来推进福利国家政策,提倡劳资合作。

(2)在社会思想方面,主张通过社会改良来实现社会主义。

(3)在对待社会福利方面,认为福利国家能够消除资本主义社会的痛苦,主张实行全面的社会保障计划。

(4)在道德价值观上,民主社会主义一致推崇平等、自由、博爱。

3、评价

(1)民主社会主义的许多观点、主张等,构成了福利国家的理论和政策基础,迄今仍然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从而确实是现代社会保障事业的积极推动者。

(2)它提倡的理想社会,包括消灭贫困、淡化阶级和减少不平等、改善国民福利等等,其实都是社会主义的最低目标,或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必要手段,但仅靠这些手段来实现社会主义是不行的。

(3)它的国有化和计划经济主张,以及用高税收、高公债和通货膨胀来支撑的高福利政策,已经遇到了现实的挑战,从而重新检讨的必要。

二、新自由主义学派

1、产生及代表人物

古典自由主义是19世纪初开始出现的一种资产阶段政治思潮,主张公民自由,强调国家不干预经济生活,反对马克思主义。

到20世纪70年代,古典自由主义出现了以哈耶克和弗里德曼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推崇以个人为基础的自由资本主义著称于世。

2、基本观点

认为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私人企业制度和自由市场制度是迄今为止所能选择的最好制度。

主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竞争,反对国家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干预。

全面否定福利国家的普遍福利政策。

3、简要评价

纵观新自由主义理论,可以发现其对个人自由、个人责任、市场效率等问题的阐述有一定道理。

但新自由主义对福利国家持完全批评的态度,是违背社会现实的。

从新自由主义理论,我们应保持对社会保障持续膨胀的警惕,同时发挥出市场机制的应有作用。

三、中间道路学派

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

1938年,英国,马克米廉和凯恩斯、贝弗里奇合作的《中间道路》标志着中间道路基本理论的确立。

资本主义是最好的体系,此体系导致了经济的高速增长。

资本主义也有问题,它导致了贫困、不可容忍的不平等和失业,这些问题都是由市场经济带来的。

政府的行为能最大可能解决这些问题,能结束贫困,降低不平等,实现充分就业。

是在妥协和矛盾中发展起来的折衷理论,主张确实能够解决以上问题……

第二章社会保障历史演进

第一节影响因素和基本线索

一、影响和制约社会保障的因素

1、经济因素——首要因素(主要贡献因素)

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时才可能出现财富的剩余,并使国家、社会或家庭具备帮助有需要者的能力,进而才有物质的援助活动的存在。

2、道德因素

3、政治因素

4、社会因素

5、文化因素、宗教因素

二、社会保障发展的基本线索

根据社保活动的具体实践,对其发展阶段作不同的划分。

1、以政府介入程度或制度化作为依据,则社会保障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发展实践分为三个阶段:

(1)慈善事业时代或前社会保障阶段

(2)济贫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阶段

(3)现代社会保障阶段:

萌芽阶段——形成阶段——成熟阶段——改革阶段

2、以社保在不同时期的具体实践内容为依据,分为三个阶段:

(1)社会救助型发展阶段;

(2)社会保险型发展阶段;

(3)社会福利型发展阶段

第二节传统社会保障时期

一、慈善事业时代

1、社会背景——不发达的农牧社会

2、宗教慈善事业

宗教是当时西方社会保障思想的重要来源,且直接指导着社会救济活动。

3、官办慈善事业

由官方开展但尚未制度化的社会救济活动。

4、民间的慈善事业

二、济贫阶段

1、社会背景——社会动荡,人口大量流动,贫困、失业、流浪现象剧增。

2、济贫制度的确立——1601年旧《济贫法》P22

第三节现代社会保障时期

以英国在1834年颁布的新《济贫法》为起点。

分为萌芽阶段、形成阶段、成熟阶段、改革阶段

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社会救助的出现

标志:

英国议会于1834年颁布了《济贫法》

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社会保险的产生P24

1883年,德国颁布了《疾病保险法》

1884年,颁布《工伤事故保险法》

1889年,颁布《老年与伤残强制保险法》

1890年至1919年间各工业国纷纷仿效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

1935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典《社会保障法》,它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盲人补助、老年补助、未成年人补助等。

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成熟——福利国家的出现

1948年,英国首先宣布建成“从摇篮到坟墓”均有保障的福利国家

四、社会保障的改革

1979年,英国首先采取新经济政策,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和调整。

目前世界范围内正处在社会保障的调整与改革时期

第四节中国社会保障的历史发展P35

详见课本35-42页

二、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保障的历史发展

1、初创时期(1950-1957年)

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创立的标志是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2、初步调整时期(1958-1966年)

第一,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

1958年2月,国务院全体会议修改并通过《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

第二、医疗保险制度的调整。

P37-38

3、停滞时期(1966-1976年)

4、恢复重建时期(1978-1985年)

5、改革与新的发展时期

第三章社会保险

第一节社会保险概述

一、社会保险产生的组织基础和技术基础

社会保险的组织架构借鉴了社会互助组织;

社会互助组织和商业保险为社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经验和基础。

(一)社会互助组织为社会保险提供了组织方面的经验,奠定了组织基础。

互助组织产生于17世纪末,是产业工人为抵御劳动风险而创立的互助互济基金会组织。

社会互助组织,从制度属性、管理形式、项目设置、责任承担等多方面为后来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形成提供组织经验和基础。

制度模式——不以营利为目的、共同集资、互助互济

多种管理形式——各种互助会

互助项目——疾病、工伤、失业、老年等

责任承担——会员享受权利同时承担义务

(二)商业保险为社会保障提供了技术方面的经验,奠定了技术基础。

二、社会保险的含义_式保险组织为社会保险提供了组织方面的敬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含义——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或失业带来收入减少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最早产生于德国,以1883年的《疾病保险法案》为标志

我国以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

2、社会保险的特征

(1)强制性

(2)劳动属性

(3)互济性

三、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

1、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

2、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异同:

相同:

保障社会成员的生活,互助共济,分散风险,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不同点

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

保障目的

非赢利性的政府行为

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

保障对象

劳动者

全体国民

实施方式

强制参加

自愿参加

实施水平

基本生活

与投保数额挂钩,多投多保

权利义务

结合

严格对等

管理体制

行政管理体制

金融管理体制

立法范畴

劳动立法

经济立法

第二节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的定义

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劳动者的体质和劳动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允许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时,作为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社会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和服务,保障其晚年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形式(或制度)

二、养老保险产生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生产力发展,家庭和土地保障功能弱化;

退休老人在岗时已把退休后的生活费交给了社会

三、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1、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解除劳动义务的原则。

2、确实保险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

P83

3、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四、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及养老金发放方式

缴费方式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缴费率统一调整为个人工资的8%,全部进入个人账户。

企业缴纳费率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0%,全部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金/120

第三节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的定义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遭受本人所不能控制的失业风险而暂时失去收入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

☆非自愿性失业的四种形态:

1、周期性失业。

是指劳动者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工作,但由于经济发展的周期性经济衰退或萧条时期对劳动力需求量减少,导致劳动力供过于求而引起的失业,

2、摩擦性失业。

是指由于劳动力的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不适应,出现某些行业的劳动力供不应求,而另一些行业劳动力供过于求而引起的失业。

3、季节性失业。

是指由于某些产业生产受气候条件、社会风险或购买习惯的影响,使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波动而引起的失业。

如旅游业

4、结构性失业。

又称技术性失业,是指由于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导致劳动力不能适应发展了的技术水平和变化了的产业结构而引起的失业。

☆1901年比利时干脱市首创自愿性失业保险。

☆1911年12月,世界上第一个通过法律颁布并实施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是英国。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1、失业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2、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

3、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和给付期限

4、失业保险金的筹集和管理

三、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件

1、失业者必须符合劳动年龄条件

2、失业必须是非自愿失业

3、失业者必须满足一定的合格期限条件

4、失业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四、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1、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三部阶段性法规

建立的标志是1986年7月颁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发展:

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成熟:

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失业保险条例》

2、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

(1)覆盖范围和对象

《条例》规定,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对象是城镇企业、失业单位的职工。

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2)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3)待遇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节医疗保险

一、医疗保险的定义

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保险人非因工疾病或伤残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并失去收入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

二、医疗保险的意义

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及家属的生活稳定;

有利于提高国民健康水平;

有利于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医疗保险的对象

医疗保险是一种强保险,凡在法令规定的范围内应投保的公民均应投保,无选择余地。

四、医疗保险的给付

医疗保险给付是被保险人因疾病或伤残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获得报酬期间由政府和社会给予现金补助和提供医疗服务,以填补被保险人的收入损失,维持其本人及家庭的政策生活的行为。

享受医疗保险的给付条件,有如下规定

不能得到正常工资或病假工资……(没抄完)

被保险人必须交足规定的最低期限

五、医疗保险的基金来源

实行医疗保险的经费的主要来源是被保险人和雇主,政府一般只提供少量或不提供补助。

六、我国历史上曾实行的劳保医疗、公费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

七、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1994年,我国进入社会保险全面改革的时期,这一时期的重点是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

1994年,“两江”试点

1996年,扩大试点范围

1999年,彻底全面改革

P116:

1999年医保改革的基本内容: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

P116第五段

覆盖范围:

P116第六段

城镇医疗保险的统筹范围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以县为统筹单位。

直辖市原则上以市为统筹单位,即在全市范围实行统筹。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用人单位的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职工的缴费率一般为职工工资的2%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不再由统筹基金支付。

我国台湾地区的《全民健康保险法》

第五节工伤社会保险

一、工伤保险的定义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用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基本内容

一般包括工伤范围认定、工伤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筹集与管理、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等。

(一)各国法律对工伤范围认定均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导致的疾病。

(二)工伤鉴定是工伤保险的重要环节,其结果直接决定劳动者遭受伤害能否享受待遇及享受哪一集待遇的依据。

(三)工伤保险待遇大体上包括一下三方面:

医疗待遇(挂号费、住院费、药费等)

伤残待遇(由工伤保险机构给的现金津贴)

死亡待遇(丧葬补助和遗属抚恤金)

(四)资金筹集遵循的原则

企业或雇主缴费原则;

按风险程度征收、调整保险费原则。

三、工伤保险的三个突出特征

由国家立法形式颁布,强制实施。

就工伤保险方案本身和常规做法而言,劳动者不需缴纳保险费,而由雇主缴纳全部费用。

具有政府行为的特征,反映出国家对生产、工作中负伤、致残、死亡者本人或其供养亲属的关怀责任。

四、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P151-158

第六节生育保险

一、定义

生育保险是指在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社会给予必要的经济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意义

补偿因生育造成的经济损失;

保证妇女生儿育女的权利,保护劳动者后备力量的健康成长。

三、生育保险不同于其他社会保险的特点

1、生育活动造成的劳动能力暂时丧失是正常的生理活动引发的,一般不用特殊治疗,而重在休养与营养补充。

2、生育保险费用的性质,不仅是为了维护妇女劳动者劳动能力的简单再生产,而且对于实现劳动力扩大再生产数量的合理性和质量的提高起着重要的作用。

3、生育保险对象仅包括已婚的女性劳动者。

4、生育保险在我国只适用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已婚妇女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5、生育保险实行“产前与产后都应享受”的原则。

6、其待遇水平一般均高于其他社会保险待遇。

四、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一些规定

199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详见P162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标志着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实行社会统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1%,职工本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

对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超过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第四章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

社会救助p167

一、社会救助的定义

社会救助是指当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定的程度和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和其他援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救助的历史回顾

古罗马帝国很早规定,所有人均可在贫困时得到贵族分发的谷物。

我国古代救灾措施有:

养恤、蠲缓、赈济、货赈等p170

1601年,英旧《济贫法》标志以立法形式介于社会救助

1834年,新《济贫法》标志社会救助制度出现。

三、社会救助的特点与对象

1、特点

(1)救助义务的单向性

(2)经费来源的单一性(政府财政支出)

(3)救助范围的全民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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