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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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策略36
(二)部门分工36
(三)具体保障措施37
附件与附表40
一前言
(一)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背景
1、电动汽车发展背景
车用能源的稳定、清洁供应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也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
如果继续按照传统的化石能源动力系统发展下去,过高的能源对外依存度将难以支持我国汽车产业的持续发展。
从全球范围来看,即使保持现有石油消费水平不再增长,既有已探明的石油储量也仅能满足不足50年的开采需求。
图1-12015年全球部分国家(地区)石油储产比
汽车在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污染了环境。
其尾气排放引起了城市的热岛效应,同时也造成了酸雨、雾霾等大气环境问题。
随着民众环保意识的提高,降低汽车尾气污染的呼声与日俱增,交通能源动力系统的变革已经是大势所趋。
在石油资源逐步枯竭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双重压力下,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目前普遍认可纯电动汽车是环保产品,该类产品具有零排放、节约能源、使用成本低等优点,车载电池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在严格做好生产和回收环节管控的基础上也容易得到集中治理。
电动车的能源转化效率(90%左右)远高于传统燃油车能源转化效率(17%左右)。
表1-1电动车百公里使用成本
车型
年均行驶里程(公里)
平均电耗
(千瓦时/百公里)
公交车
纯电动
70,000
130
混合动力
65
出租车
充电式纯电动
100,000
18
换电式全电动
9
物流环卫等专用车
40,000
20
公务乘用车
15,000
10
私人乘用车
综合比较各种交通工具的能源来源、效率、成本等因素,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纯电动、燃料电池动力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表1-2各种类型车辆综合性能比较
动力类别
能源来源
能源效率
排放
制造成本
使用成本
维护成本
补充燃料
功率
重量
行驶里程
(公里)
内燃机
受限
低
差
一般
方便
大
轻
>
400
纯电
最高
无
高
最低
不方便
小
重
<
300
混动
较高
较重
500
氢燃料
困难
物理燃料
丰富
600
经过多年的发展,电动汽车行业爆发性增长,包括电动汽车与插电式混动车在内,电动汽车在全球的年销量突破了50万辆。
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电动汽车产销两旺,我国成为电动汽车的全球最大生产和销售市场。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广东省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
到2020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累计超25万辆,其中私人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量超20万辆。
2、充电设施发展背景
充电基础设施的基础性地位日益凸现。
2015年9月23日和2016年2月24日,国务院两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门部署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明确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政策。
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提出了全面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重大任务,要求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充电设施建设规模适当超前,同时明确地方是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求建立由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政策。
近年来,广东省围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有力推动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截至2015年底,广东省已建成充电站298座,其中公交车充换电站187座、出租车充换电站45座、城市公共充电站12座、城际快充站4座;
已建成分散式充电桩(不含充电站站内桩,下同)2.26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0.4万个、内部专用充电桩0.59万个、私人充电桩1.26万个,已建成充电站和充电桩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地区,充换电站投资主体主要为公共汽车、客运汽车、出租车运营和物流环卫企业等,充电桩投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事业单位、电网企业等,私人充电桩多为电动汽车用户自行投资安装。
(二)规划目的
随着惠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稳步提高,全市汽车保有量将持续攀升,而随之对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需求也将大量增加,其中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主要类型有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
集中式充换电站即在大型公共场所、加油站、国有用地等空置区域建设的配套公共充电桩集合区;
分散式充电桩即在个人、单位等小区域建设的或私人、或公用的独立充电桩。
完善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完成惠州市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的基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
《惠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惠市发改〔20l4〕349号)、《惠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实施细则(暂行)》(惠市发改〔20l5〕251号)等规划方案及意见要求,特编制《惠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为未来充电汽车的发展奠定基础,服务于广大电动乘用车用户,推动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节能环保目标的实现。
(三)规划依据
1、法律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3)其他现行的国家法律和法规等;
2、规范、规程和标准
(1)电动汽车技术标准;
(2)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技术要求;
(3)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4)国家及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5)其他有关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
3、文件和资料
(1)《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3月);
(2)《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
(6)《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
(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
(8)《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5〕784号);
(9)《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
(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
(1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533号);
(1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
(1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6〕6406号);
(1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惠府〔2016〕127号);
(15)《惠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惠市发改〔2014〕349号);
(16)《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国科发计〔2012〕195号);
(17)《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
(18)《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19)《惠州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2014-2030年)》;
(20)《惠州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三五”规划》;
(21)《惠州市电力专项规划》;
(22)《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
(23)《惠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4)《惠城市区(惠城中心区)公共停车场布点规划》;
(25)《惠城中心区新能源出租车充电桩布点规划》;
(26)其他报告、文件和资料等;
(四)规划内容
规划地域范围:
惠州市全市域范围,包括惠城区、仲恺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大亚湾区和龙门县7县区,规划区面积为11142.11平方公里。
规划年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水平年为2016~2020年。
本规划根据惠州市的发展定位,充分调研、全面掌握全市现状汽车保有量以及充电汽车发展的前景下,明确规划近、远期目标和选址思路,制定充电桩(站)布点的近期和远期规划方案,明确发展思路,阐述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1、社会经济概况
惠州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珠江三角洲东北端,南临南海大亚湾,与深圳、香港毗邻。
现辖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设有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全市总面积11142.11平方公里。
(1)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2015年底,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140.03亿元,增长9.0%。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0.88亿元,增长4.2%;
第二产业增加值1726.68亿元,增长9.6%;
第三产业增加值1262.47亿元,增长8.6%。
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4.8:
55.0:
40.2。
民营经济增加值1341.17亿元,增长11.5%。
2015年,惠州市人均GDP为66231元,按平均汇率折算为10634美元。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75.55万人,户籍人口357.07万人。
(2)交通发展现状。
2015年末全市境内公路通车里程总长13476公里。
其中等级公路13443公里,高速公路588公里。
通车里程公路密度为119公里/百平方公里;
目前惠州市已通车高速公路有12条,总里程587公里,G15沈海高速公路惠州段(深汕西高速公路)主线长62.6公里,双向四车道,于1996年12月建成通车。
G25长深高速公路惠州段及惠州支线(惠河高速、惠盐高速)主线长106.2公里,双向四车道,惠河段于2003年12月底建成通车,惠盐段于1993年4月建成通车。
G35济广高速公路惠州段(惠河高速、广惠高速)主线长102.3公里(与G25长深高速公路惠州段共线50.8公里),双向四/六车道,惠河段于2003年12月底建成通车,广惠段于2003年12月建成通车。
G15W3潮莞高速公路惠州段主线长49.1公里,双向六车道,于2010年1月建成通车。
S21广惠高速公路主线长57.4公里,双向四车道,项目于2003年12月建成通车。
S30惠深沿海高速公路主线长48.3公里,双向六车道,于2010年3月建成通车。
S2广河高速公路惠州段主线长75.3公里,双向六车道,于2011年底建成通车。
G4E仁深高速公路博深段长34.1公里,双向六车道,于2012年底建成通车。
S21惠州海湾大桥(广惠高速公路东延线)全长17.5公里,双向四车道,于2015年2月建成通车。
S23惠大高速公路主线长54.9公里,双向六车道,于2015年12月建成通车。
S14汕湛高速博罗石坝段长13.5公里,双向六车道,于2015年12月底建成通车。
G45大(庆)广(州)高速龙门段长8.6公里,双向六车道,于2015年12月底建成通车。
G25惠深高速公路惠州段改扩建段长30.7公里(非新增里程),于2015年底完工。
2015年年末全市民用汽车保有量64.34万辆,增长36.6%,其中私人汽车59.24万辆,增长41.1%。
民用轿车保有量41.47万辆,增长40.7%,其中私人轿车40.06万辆,增长42.5%;
当年新注册上牌轿车11.37万辆,增长121.0%。
(3)电力系统发展现状。
2015年惠州市全社会用电量29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4%,全社会用电最高负荷5200兆瓦,同比增长1.0%。
供电量284.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4%,供电最高负荷4900兆瓦,同比增长1.0%。
用电量按产业分,第一、二、三产业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分别为4.04亿千瓦时、207.56亿千瓦时、36.18亿千瓦时、42.83亿千瓦时,占比1.4:
71.4:
12.4:
14.7,同比增长-9.67%、6.07%、0.36%、6.56%。
截至2015年底,惠州市有500千伏变电站4座,主变8台,主变容量为6750兆伏安,线路总长度1228.3公里;
220千伏变电站24座,主变50台,主变容量9990兆伏安(不包括用户站2座,主变4台,主变容量320兆伏安),线路长度1758.8公里;
110千伏变电站106座,主变212台,主变容量10183兆伏安(不包括用户站24座,主变43台,主变容量1822.5兆伏安),线路长度2487.4公里(含电缆65.2公里);
35千伏变电站5座,主变5台,主变容量25.6兆伏安,35千伏线路162.1公里。
2、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状
(1)电动汽车生产情况
惠州市电动汽车研发领头企业为广东京兰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京兰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是于2013年注册成立的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其主要零部件研发、测试、制造、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未来惠州将以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和关键零部件产业为突破口,坚持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整车引进培育和零部件配套相结合,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完善产业体系,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努力把惠州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2)电动汽车销售情况
在多项政策扶持下,2015年新能源汽车销售呈爆发式增长,惠州新能源汽车市场也收获不小。
截至2015底全市共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105辆。
按类别分,公交车1602辆、出租车150辆、辆物流环卫等专用车36辆、公务乘用车3辆、私人乘用车314辆、总计2105辆。
(3)电动汽车保有量
表2-1惠州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状
类别
数量(辆)
1602
150
36
3
314
总计
2105
注:
(1)本规划中,公交车包括城市公交车、通勤班车以及城际客运车辆。
(2)公务及私人乘用车含社会租赁乘用车。
3、充电设施建设现状
充电设施方面,到2015年底,惠州市范围内充电站23座,其中公交车充换电站16座、出租车充换电站1座,另有城市公共充电站6座。
表2-2惠州市充电站现状
数量(座)
公交车充换电站
16
出租车充换电站
1
物流环卫车等专用充电站
城市公共充电站
7
城际快充站
24
表2-3惠州市充电桩现状
数量(个)
公交车充电桩
191
出租车充电桩
40
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桩
城市公共充电桩
106
城际快充充电桩
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4
内部专用充电桩
325
666
4、充电设施用电计价方式
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充换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
2014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充换电设施的充电价格给予了明确:
(1)对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式集中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免收基本电费。
(2)其他充电设施按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合表用户电价;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其中,根据(粤发改价格函〔2015〕2636号)《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文件要求,居民用户可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
(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
(4)充电服务费:
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惠州市试行0.75元/千瓦时(不含电费)的上限标准,允许下浮。
2017年1月以后根据试行情况,继续沿用或者对充电服务费进行适当调整。
(二)发展环境
系统总结当地的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地方发展规划、地方补贴、道路通行权等优惠政策、城市规划、充电服务价格政策、土地优惠政策等方面内容。
(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供参考)
表2-4相关政策列表
文号
政策名称
部门
主要内容
国家
国管节能〔2014〕293号
《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购买比例和规模有明确的要求。
国办发〔2014〕35号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提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
明确完善用电价格政策,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发改价格〔2014〕1668号
《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
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对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式集中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
其他充电设施按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财建〔2014〕692号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
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
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
财建〔2014〕842号
《关于公开征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
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
2016-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它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
交运发〔2015〕34号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交通部
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
国办发〔2015〕66号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
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城市停车场的布局和建设。
多途径保障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小型配套基础设施用地。
国办发〔2015〕73号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发改能源〔2015〕1454号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
明确到2020年全国建设超过1.2万座集中式充换电站,480万个分散式充电桩,并提出了分区域、分场所的分解目标。
建规〔2015〕19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按照“慢充与快充结合、公用与专用结合、近期与远期结合”原则,抓紧制定或完善相关规划,及时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基本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附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集中式充、换电站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原则上,每辆电动汽车要有一个基本充电车位,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换电站,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支持和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财建〔2016〕7号
《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是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较大的省(区、市)政府的综合奖补。
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6%。
中央财政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省(区、市)安排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地方,由各省(区、市)统筹安排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相关领域。
奖补资金应当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