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选举制度的利弊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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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有关选举诉讼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现行《选举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关于选举诉讼问题的法律法规不够全面,。
二、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的方向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我们国家在有关选举的普遍性和秘密性方面做得比较彻底和到位,但在平等选举和直接选举方面做得不是很好。
实现选举的平等性和直接选举,也正是我国选举制度改革所要坚持的方向。
第一、关于实现选举权的平等性
建国初期,鉴于我国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数量上的巨大悬殊性,国家做出了对城市人口在选举权上进行照顾的制度安排。
这在当时,处于巩固新生政权和统一战线的需要,也许是必要的,但我们不能理直气壮的认为我们的做法是符合法治精神和民主原则的。
我们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一样是新生政权的缔造者,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理所当然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民主权利,特别是作为民主权利之基础的选举权利。
五十多年来,这种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选举权的不平等性,导致了我国城乡发展上的失调。
城乡居民选举权的不平等性也为我国“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最终形成埋下了伏笔。
如今,我国的城市的繁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以农村的凋敝为代价的,农村居民的贫困,最根本的是权利的贫困,并且是制度性的权利贫困,这必然导致农民的声音和利益诉求很难通过国家的权力机关表达出来,农民的利益也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当然,也有人说,由于我国人口构成的工农比例相差悬殊,按照统一标准分配代表名额,农
民代表所占的比例就大大超过工人代表的比例,就不能保证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
其实这种观点是经不起推敲的,工人阶级对农民阶级的领导,不是靠数量取胜的,而是靠质量,靠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武装,靠的是工人阶级的先进觉悟。
这种从制度上对农民阶级的限制,也不利于农民阶级民主素养的提高,其结果必然导致农民的贫困,这样,我们的联盟是越来越牢固,还是越来越疏远呢?
如今,“三农”问题困扰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而解决这一问题的突破点在于减少农民的数量,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变,这就要首先解决农民权力贫困的问题。
第二、关于逐步推进直接选举
有一些人,一提起直接选举就下意识的认为是资产阶级的东西,全盘否定,这种态度是很不应该的。
其实,直接选举本来就是社会主义的东西,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等马克思主义者早就已经论述的十分清楚,只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和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程度较低,才不得已采取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暂时性制度,但必须明白,直接选举制度才是我们选举制度改革的方向。
刘少奇同志当年针对我国的选举制度的不足,曾经无奈而忧虑的说:
“我们的选举制度是要逐步地加以改进的,并且在条件具备以后就要实行完全的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制度”〔9〕。
我们的选举制度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从最初的乡级直选,扩大到县级直选。
随着我国的实现直接选举的条件的逐步成熟,及时实行直接选举乃是我们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
当然,我国的选举制度需要改革和完善的地方还很多,如进一步规范差额选举制度、允许和鼓励非对抗性竞选制度、进一步规范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制度等等,但进一步贯彻选举的平等性原则和推进直接选举,则是最为重要、最为根本的两个方面。
它们不仅是马列导师们的梦寐以求,更是我们人民民主的迫切需要。
1)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提高直接民主程度。
建议省以下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尽快实行直接选举,至少应在人口密集的大中城市进行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
2)将竞争机制引入人大代表选举过程,实行竞选。
建议改革现有代表候选人提名办法,实行初步代表候选人自愿申报登记制;
通过选民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初步代表候选人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均有权根据法律在规定的时间进行
3)改革选举委员会组成方式。
设立选举专门法院,规范选举的组织,监督和诉讼纠纷的处理。
4)完善代表监督与罢免办法,增强可操作性。
5)制定新闻法,发挥新闻媒体的独特监督作用。
建议尽快制定新闻法,确立“记者对事实负责,媒体对法律负责”的原则,把事前预防机制变为事后追惩机制,加大新闻监督力度,并充分保障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篇二:
分析当代中国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
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问题及
完善
内容摘要:
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整理与分析,分析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若干缺失与不足,总结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特征,规划如何解决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选举、制度、问题
参考文献:
《中国政治制度》、《人民选举法》、刘建明.天理民心[m].北京:
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389-390.郭道晖.法的时代精神[m].长沙:
湖南出版社,1997.452.
正文:
一、选举的概念
选举是指某一社会群体中的全体或部分成员,按照既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据个体自己的意志,选择若干人员担任某项公职的行为。
选举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选举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和。
狭义的选举制度是指由选举法所规定的选举制度,在我国指的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所规定的选举制度。
二、选举的特征及认识
选举制度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差额选举、秘密选举等原则。
这是每个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特征,但在我国还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征:
第一,没有激烈的政党纷争。
在世界大多数民主国家和地区里,议会(尤其是议会下院)常是政党政治的舞台,议席的分配鲜明地反映
了政党间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对议席的激烈争夺向是政党斗争的焦点之一,为了获得较多的议席,各政党都不得不开展大量的竞选活动。
在我国虽然各政党既可单独,亦可联合提名候选人,但彼此之间似乎不存在任何竞争。
第二,选区制。
世界上很多国家的选举皆采用选区制,如英国采用的是单名选区制,德国采用的是选区制与比例制相结合的混合选举制等。
在我国区县人大代表的选举采用直接选举,设有选区。
自治洲、设区的市以上的人大采用间接选举制,其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出。
以全国人大为例,其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选出的代表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等组成。
这里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质上就是以地域为标准来划分的选举区域,只不过在这样的选区里,人大代表是以间接的方式而非直接的方式产生罢了。
第三,多级间接选举制。
三、中国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看,我国现行选举制度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培养公民的民主意识、民主技能和民主习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选举制度建设,正在根据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要求,积极稳步地推进。
特别是在人大代表选举的制度建设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积累了很多经验。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选举法。
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统一和规范建国初期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调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巩固和建设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1979年制定了第二部选举法,这部选举法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制定的,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需要,又先后于1982年、1986年和1995年进行了三次修正。
各地根据这部选举法的规定,制定了实施办法。
1979年选举法的制定、修正和实施,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提高人大代表的总体素质,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要求看,我国的选举制度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制度规定过于分散
(二)选举过于频繁
选举频繁的弊端:
(1)增加了选举经费支出,加重了财政负担、基层负担和农民负担。
(2)加大了基层的工作负担,干扰经济建设工作。
(3)增加干部选民的厌选情绪。
(三)部分制度规定滞后
在现行的制度规定中,存在着不适应民主政治建设需要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人民当家作主,影响了政权建设。
1.提名制度不合理,没有充分考虑被提名人的意愿
2.候选人介绍方式不适应民主发展的要求。
3.在间接选举中,地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正职领导人“可以等额选举”的规定,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要求,弊端太多。
4.选区划分缺乏相对稳定性。
(四)程序不够严密
选举制度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举程序的设计。
选举是否公平、公正,程序很重要。
我国现行的选举程序总的来说过于原则,不够严密,这样就给人为操纵留下空间,从而影响选举的公平、公正。
其主要表现是:
1.各级领导人的选举程序过于原则。
2.代表选举中,民主协商程序不严密。
3.对投票站的工作程序和流动票箱的使用程序,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4.村级选举中的提名程序不科学。
民主充分而选举工作效率不高。
(五)制度之间存在冲突
制度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在两个方面: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与区域选举制的冲突。
2.选举制度与代表制度的冲突。
(六)遏制贿选问题
(七)选民意识问题
三、选举制度完善及问题的解决
(一)改革选举立法
(二)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
一是有计划地逐步扩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
二是把直接选举扩大到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
(三)解放思想,进行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选举程序
1.制定各级国家领导人员的选举程序,在领导人员选举中,最大限度地排除党委部门的操作,侵犯代表的民主权利,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买官卖官的情况发生。
在党管干部问题上,各级党委应当转变观念,要通过民主程序选人用人管人,要相信人民群众,相信代表。
2.在直接选举中恢复预选程序,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实现差额幅度,把候选人的确定,集中到大多数选民的意愿上。
3.规范投票站的设置和完善投票站的工作程序。
使投票站的设置有利于选民和代表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使选举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最大限度地消除指选和诱选的情况发生。
(四)调整任期,统一选举时间
(五)改进提出与确定候选人方式
(六)完善候选人选举介绍办法
(七)采用多种办法划分选区与选举单位
(八)深化对选举的认识,增强选举的竞争性
篇三:
中国古代选举制度与中国文化____对考试的看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期末考试论文专用
课程名称:
中国古代选举制度与中国文化班号:
10131111学号:
1013111108姓名:
wm成绩:
对考试的看法
如今我们面临的考试,是源于古代的科举制度,由它经历一系列演变成为现在的样子。
对任何事物都要权衡利弊,从两方面考虑,当然对“考试”也不例外。
我们现在的考试虽说不是很完善,但相对于古代的科举制度已经进步很多了,比如,古代只考古文之类的,而我们现在注意全方面发展,开设了很多领域的考试,使大家开拓思维,不只是局限于古文。
对于我们这种人口大国,考试是必不可少的。
考试可以从数以亿计的学生中,有效地筛选出某方面非常优秀的人才,这样比较公平,大家都是通过自己的实力来较量。
不过,我个人感觉应该把重点放在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上。
请想一想,外国的基础没有(中国选举制度的利弊)我们中国好,但是为什么外国出的人才比我们中国多、优秀呢?
原因就是外国更注重于从小抓孩子的社交能力、动手能力,在成绩、考试方面,他们不会那么注重;
而我们中国就恰恰相反,不但不注重社交与动手能力,反而非常看中一个学生的考试成绩。
在中国家长眼里,考试成绩好的学生,就是好孩子,将来一定成大器;
考试成绩不好的学生,就是坏学生。
这种思想导致了很多学生出现考试作弊的现象,很不好。
现在,很多家长都有这种思想。
我觉得在这种家庭下成长的孩子,很少可以成大器,很多都是对社会毫无用处的书呆子。
其实,作为一个学生,一个资深学生,我对考试,真的是有些反感,尤其是上大学之后,每次考试之前都要突击,十分郁闷。
考试,只是测试一个学生在某一学科的学习成果,不一定只能从考试检测出来,何况现在,作弊的不少,根本就看不出谁学的好,谁学的不好,再说了,学的好与不好,也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学以致用,有些人,他只会学,不会用,只是考试成绩高,无法应用于该用的地方,从这方面来看,考试有什么用?
只是浪费时间、精力、人力,组织了一场考试秀!
我感觉,我们的考试可以变一下,针对不同的领域、不同的专业,仔细地想一想,我们需要考试吗?
如果需要,那要考什么内容?
考试只是一种形式,我们需要的是真正的学习和学以致用。
任课教师:
杨春俏日期:
20xx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