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廉租住房办事明白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8451505 上传时间:2022-12-16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江县廉租住房办事明白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中江县廉租住房办事明白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中江县廉租住房办事明白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中江县廉租住房办事明白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中江县廉租住房办事明白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中江县廉租住房办事明白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中江县廉租住房办事明白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江县廉租住房办事明白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江县廉租住房办事明白卡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2、承诺书;

3、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和户口薄复印件,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或颁发结婚证)材料复印件(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原件);

4、低保证、低收入家庭认定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所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需验原件

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类外来务工人员)办事明白卡

一、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江县城区实际居住二年以上(所在社区公安派出所出具暂住证明);

2、申请人所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剩余期限在3年以上;

4、连续在中江县缴纳除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的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5、在中江县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未承租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

二、提交资料

1、《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同意县住建局核实其申报信息的书面意见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1)

3、户籍、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复印件

(原件备查),未成年人出具学校证明或出生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医学证明;

暂住证明(暂住证或暂住证明);

暂住地社区公安派出所出具,(注:

办理暂住证明需向暂住地社区派出所提供下列资料①申请日起前二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房屋中介或社区加盖公章)、房东身份证及房产证复印件;

②申请日起二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③居委会证明等)。

4、收入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日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提供原件);

①自由职业者由租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镇人民政府核实认定;

②个体工商户上班的,由雇主出具证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③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财务章及公章;

④属在社保领取退休工资人员由社保局出具收入证明;

5、劳动关系证明:

用工单位出具,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鲜章(核查原件);

6、住房情况证明(提供原件):

由申请人用工单位调查出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或现租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认定;

以上两种方式需提供①租房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或社区公章,②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租房房产证;

7、婚姻情况证明: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单身提供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离异或曾离异,出具离婚证或民政部门备案文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备查);

丧偶者出具死亡证明。

8、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备齐后交住建局组织部门联审。

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外来务工人员)办事明白卡

1、在中江县城区实际居住三年以上(所在社区公安派出所出具暂住证明);

2、申请人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4、连续在中江县缴纳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5、在中江县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未承租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

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事明白卡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人具有中江县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实际居住已满3年,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他家庭成员取得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已经满1年的;

②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③家庭成员中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及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

二、提交材料

(原件备查),未成年人出具学校证明或出生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出具医学证明;

4、工作收入证明:

需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日起,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

①自由职业者或无业人员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镇人民政府核实认定;

②个体工商户上班的人员,由雇主出具证明,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确认,加盖公章。

④在社保领取退休工资人员由社保局出具收入证明;

5、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提供原件):

由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认定;

租住房屋的需提供正式租房合同复印件加盖社区公章;

6、婚姻状况证明:

7、管理办法规定或个人的其它证明材料;

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新就业人员)办事明白卡

一、新就业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高中(普高、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

②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

③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在编职工,或申请时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在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至申请时用人单位为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④用人单位驻地(生产经营地)在中江县城区;

⑤本人及其父母在城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未租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单位提交资料

单位书面申请书;

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申请单位担保书;

入住人员的组合租赁安置方案;

入住人员授权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划租金授权书(以上交原件);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机构代码等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提交原件核查)(附件1至6);

单位所有申请人的《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承诺书(附件7-1)

2、户籍、身份证明:

入住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证明的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3、申请人工作、收入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单位财务章及公章;

4、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①机关、事业、人民团体在编职工,由人社部门出具在编人员岗位证明或人事关系查询证明(申请单位统一组织查询);

②机关、事业、人民团体聘用的新就业人员,出具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5、申请人住房情况证明:

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提供原件),由申请人单位调查出具,主管部门审核认定,需提供正式租房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由个人及申请单位共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申请单位统一向住建局申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