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行区施工行车管理办法19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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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各施工单位需注意事项
9.违反轨行区行车管理办法的处罚
附件:
路证
调车作业通知单
轨行区施工申请书
作业标
天津地铁二号线天津站至曹庄车辆段铺轨工程启动后,由鼓楼站标开始施工推进,只有轨行区运输的安全、快捷、高效,才能确保工期和质量。
由于铺轨与设备安装基本处于同步施工状态、隧道内空间小,瞭望条件不良,多专业人员、多工程轨道车进入轨行区施工,给确保施工安全带来一定的难度。
因此,制定轨行区行车管理办法,保证施工行车安全势在必行。
施工过程参考《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铁十五局天津地铁二号线项目部轨道工程编制的,“轨道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编制本“管理办法”。
行车调度指挥、行车有关人员、司机、作业班组及负责人、作业人员在“安全管理办法”约束下严守规定、各司其职,才能实现“安全地铁”目标。
工程进展中,将会出现新的情况、产生新的安全问题,在及时发现问题的同时,向上级人员汇报情况。
将施工安全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1基本要求
1.1施工期间轨行区轨道通车运行的几何尺寸(铺轨前,宽以轨道中心两边各1.9m,高以现有毛地面4.4m且不能小于轨面标高3.8m;
铺轨后,宽以轨道中心两边各1.7m,高以轨面标高3.8m;
),由铺轨作业班组按相关标准进行自验、工程技术复检、监理单位检查确认,履行手续,并应定期检查整修,保持在允许限度之内。
1.2工程列车、动力运行设备,进入轨行区前均应具备权威部门检测认证合格证件。
1.3行车时刻以北京时间为标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24小时制。
1.4总调度、值班员、调车员、司机、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均有钟表,及时做好核对。
1.5轨道车运行分左行线及右行线。
原则上以开往曹庄车辆右侧方向为左线,车次编为双数;
反之为右线,车次编为单数。
路证命令号由值班员0时—24时按序编定,按日循环。
1.6由于轨行区隧道内对通讯产生的屏蔽,无线通话联络困难,施工期间工程列车运行、区间封锁占用必须严守路证命令、批准的“轨行区施工申请书”,不得擅自改变。
1.7轨行区道岔使用后保持对直股开通状态加钩锁器固定,除调车员、搬道员因列车运行搬动,其他人不得搬动。
1.8轨行区工程列车运行最高速度不得超过20km/h。
2行车调度指挥
2.1贯彻实施安全第一方针,实施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
2.2在项目部设调度室,在铺轨基地设总调度、值班员、调车员,编制施工行车运行计划(命令),指挥进入轨行区施工、工程列车、批准进入的动力设备等安全有序进行。
2.3协调员(总调度兼)负责协调、监管进入轨行区其他参建单位施工封锁占用、工程列车运行计划及实施;
总调度根据施工计划及全线情况,编制月、周工程列车运行组织计划;
值班员编好日列车运行计划(命令),做好实施下达,填记好《行车登记簿》、《行车日志》。
2.4列车占用区间需凭路证进入,路证项目为:
命令号、车次、占用线别及区间、值班员、年月日。
2.5路证内容由值班员填写,核对无误后,交调车员、司机执行。
路证使用完毕,交值班员保管。
2.6上岗后,值班员牵头与调车员、司机、施工负责人(防护员)试验对讲机,确认状态良好。
2.7当区间、车站施工完毕,料具设备撤至安全限界,防护撤出后,施工负责人须及时报告总调度做开通处理。
3施工防护及工程列车
3.1施工现场负责人掌握当天施工列车运行计划到达时间,提前做好防护安排,检查轨道无障碍,人员避让安全地点,准备接入工程列车。
3.2工程列车准备期间,调车员按规定检查车辆连挂、司机进行制动试验,调车员查看机具轨排装载及随车人员乘坐,确认安全再准备执行开车指令。
3.3工程列车按施工期间规定速度运行,彻底瞭望、确认信号,注意轨道上人员动态或障碍,发现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异常情况,果断采取停车或减速,查明情况运行。
3.4工程列车运行至换装站前50m处停车牌前一度停车,以5km/h速度运行至换装站,调车人员监视列车运行。
3.5轨排换装站随轨排施工向前移动,换装站前(迎车方向)20m处股道中心设红色停车牌。
调车员根据信号显示,指挥列车减速、停车。
3.6负责装载轨排及设备料具人员做好捆绑封车,防止紧急刹车移位造成事故。
3.7使用轨道平板车跨装25m轨排,暂定装载2层,轨排应对齐,重心必须落在车辆的纵向中心线上,不得偏载及超出限界,加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
加固方法:
用链条葫芦在两侧4处将轨排固定在平板车上,以免在运行中发生窜动或曲线处发生偏移。
轨排车运行速度:
区间不超过20km/h,车站不超过5km/h。
3.8轨排车挂运中,司机严格遵守规定速度,平稳操纵,避免紧急制动和小闸制动。
4列车运行及故障处理
4.1工程列车在区间推进运行时,由调车员指挥,减速运行至道岔确认道岔位置、进路空闲后指挥继续运行。
4.2工程列车牵引运行,前方进路由司机确认,减速运行至进站道岔前,确认道岔位置、进路空闲后继续运行。
4.3工程车因故障或其他原因未按路证限定时间不能返回,无值班员命令不得动车,应在两端各200m处设置防护;
负责人设法(上地面)与值班员取得联系,报告故障情况,申请救援。
故障排除后,必须重新申请,按下达路证命令执行。
5调车作业
5.1调车作业中,调车员在推进连挂车辆时显示十、五、三车距离信号,没有显示距离信号,不准挂车;
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5.2在区间内停留的车辆,不论线路是否有坡道,均应连挂在一起,并拧紧车辆手制动,在车组两端还须放置铁鞋,防止车辆溜逸。
5.3在调车作业中,对已采取防溜措施的车辆,连挂前应先检查防溜措施,挂妥后在撤除;
摘车时,应在车辆停稳后做好防溜,再行摘钩。
5.4调车方法
5.4.1调车作业严格执行单一指挥制,轨行区间由调车员担当,其他人员无权指挥。
5.4.2调车作业前,调车员必须核对调车通知单,确认通路,检查线路、道岔、停留车辆及防溜设施。
5.4.3区间调车采用平面牵引推送调车,禁止溜放和手推调车。
6信号标志
6.1铺轨换装站停车牌前50m处设置“一度停车”牌。
6.2进入区间工程车封锁施工作业,距作业地点两端50m设停车牌、150m设“一度停车”牌。
6.3轨行区不需要封锁施工的作业,除设专人监管安全防护外,距作业地点两端各100m行车方向设置反光作业标(样式见附表)。
7技术安全
7.1凡进入轨行区及站台层施工单位,必须与中铁十五局天津地铁二号线项目部签订安全协议,协议中明确影响占用范围、对人员安全教育、作业监督防护、料具及脚手架在安全限界之内等方面的安全责任。
7.2在已开行工程列车的区间及车站,沿线各施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封锁临时占用轨道,必须执行轨行区施工申请书报批,并将批准申请书提前3天报总调度,以便统一协调安排。
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所有单位必须批准后才能施工,必须在占用前到总调度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占用路证命令,按规定防护,施工封锁结束,办理消点手续。
7.3各出入口无施工单位看管应封闭,有施工单位的由其看管,确保行车安全。
7.4行车人员作业中穿劳动保护服装,扣紧纽扣,使用防护用品和用具,穿防滑平底鞋(电工需穿绝缘鞋、靴)。
调车人员扎(抽)紧裤脚,站至闸台使用手制动时系好安全带。
7.5调车人员不准跨车帮,隧道内行车防障碍物伤人。
7.6清扫道岔、除雪刨冰时,设专人防护。
清扫联动和集中操纵道岔时,应在尖轨与基本轨间设掩木。
7.7当线路、车辆插有防护信号,任何人不得代防护人员撤除。
7.8横越线路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机车、车辆动态。
7.9越停留车辆,距车端部5m处绕行,严禁钻车、抢过。
8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各施工单位需注意事项
8.1由各标段在站台两侧设置安全防护围栏,车站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拆除和翻越安全防护围栏。
如果施工需要占用站台轨行区施工,必须向中铁十五局天津地铁二号线项目部提出申请,按批复的时间施工及消点。
8.2车站范围内轨行区限界尺寸为:
铺轨前,宽以轨道中心两边各1.9m,高以现有毛地面4.4m且不能小于轨面标高3.8m;
8.3进入轨行区区间施工的单位,需凭中铁十五局天津地铁二号线项目部批复的路证命令和轨行区施工申请书,方可进入轨行区按时施工、按时消点。
8.4其他单位使用轨行区运输设备、材料
8.4.1其他单位自有轨道车运输设备、材料,需凭中铁十五局天津地铁二号线项目部批复的路证命令和轨行区施工申请书,并且完全执行以上1~7条方可进入轨行区。
8.4.2利用我单位的轨道车运输设备、材料,可由我单位调度利用空闲时间安排运输,其他单位不得强行干扰调度安排。
8.5各施工单位进入轨行区施工,需在施工点两端各50m的位置设置防护人员,配备反光服装及口哨。
8.6任何单位如有违反轨行区行车管理办法,按第9条执行处罚,
8.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上述1~7条内容。
9违反轨行区行车管理办法的处罚
9.1轨行区道岔除调车员、扳道员(调车员兼)因列车运行扳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扳动,如违反管理办法擅自扳动道岔,每次将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罚款。
造成事故由引起事故单位负全责。
9.2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工程列车,必须严格控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20km/h,如超出规定速度,每次处以5千元罚款。
9.3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工程列车,必须严格服从行车调度的统一指挥,严格按照调度命令(路证)占用区间、时间,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超出占用区间和时间进行施工,如违反每次将处以1万元罚款并停止责任单位3次请点计划。
9.4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调度命令,(路证)占用区间、时间,在作业地点两端各100米处设作业标并设有经过安全培训合格的专职防护人员进行防护,如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作业标和专职防护人员的每次罚款1万元。
9.5进入轨行区施工完毕后,工具料具设备必须撤至安全限界以外,堆码整齐,防止坍塌侵入限界,以确保行车安全,如有违反,第一次罚款5千元,第二次罚款1万元,第三次罚款2万元并责令相关单位将工具料具设备撤出轨行区。
9.6进入轨行区施工,施工完毕必须到总调度办理占用区间施工封锁消点手续,开通区间,如不办理消点手续每次处以5千元罚款。
9.7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单位,必须对已完工的轨道结构做好成品保护,凡因保护措施不力,造成轨道结构成品破坏及污染,每次处以5千元罚款并责令单位进行修补及恢复;
如造成永久性破坏,则由责任单位赔偿相应的损失。
9.8因违反轨行区行车管理办法的相关单位必须及时将罚款上缴到中铁十五局天津地铁二号线项目部财务,否则将不予安排施工时间。
路证
命令号:
车次:
线路:
区间:
行车调度:
年月日
年月日调车作业通知单第号
顺序
经由
线别
车数
挂
摘
1
2
:
19
20
(宽75mm参考)值班员
轨行区施工申请书
申请施
工单位
申请日期
起止时间
2010年月日分
至2010年月日分
施工地点、区间里程
施工内容:
要求:
回复:
同意在至区间左(右)线
进行轨道车作业。
时间为至,注意防护,按时消点。
批点单位(章)
批点人:
电话:
申请单位(章)施工负责人:
联络员: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