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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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第十二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可不再进行突出危险性的鉴定,但必须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矿井设计时,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探部门提供的煤层瓦斯含量等资料预测的瓦斯涌出量和邻近生产矿井的瓦斯涌出量资料,预测矿井瓦斯等级,作为计算风量和设计的依据。

生产矿井和正在建设的矿井根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鉴定矿井瓦斯等级。

第十四条在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同时还应开展下列工作:

(一)进行矿井二氧化碳涌出量的测定工作,作为核定和调整风量的依据;

(二)每两年应测定一次煤层自燃倾向性、最短发火期和煤尘爆炸性。

第十五条鉴定单位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时,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技术服务合同,明确鉴定煤层对象、鉴定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成立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组,明确具体负责人及人员。

第十六条鉴定单位从事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

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没有行业自律和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第四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方法

第十七条矿井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测定区域(矿井、煤层、翼、水平或采区)的实际产量(包括回采和掘进煤产量)应达到该区域设计产量(或正常产量)的60%以上。

第十八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8、9月份进行,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进行鉴定。

鉴定月上、中、下旬各取一天(间隔10天),每天分三个班(或四个班)进行测定工作。

即按照“3个3”(连续3旬中的每旬一天、每天3个班、每班3次)的方式采集数据。

每一测定班的测定时间应选在生产正常时刻,并尽可能在同一时刻进行测定工作。

第十九条在鉴定工作开展前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检测地点、时间、具体检测人员和有关要求,制定和落实瓦斯等级鉴定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同时做好组织分工、进行人员培训。

测定前对使用的所有仪器、仪表进行检查,确保仪器仪表在其计量检定证的有效期内使用,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

第二十条测定内容主要为风量、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同时应测定和统计瓦斯抽放量、月产煤量。

如果进风流中含有瓦斯或二氧化碳时,还应在进风流中测风量、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

进、回风流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之差,作为鉴定地区的风排瓦斯(或二氧化碳)量。

抽采瓦斯的矿井,测定风排瓦斯量的同时,在相应的地区还要测定瓦斯抽采量。

瓦斯涌出量应包括抽出的瓦斯量和风排瓦斯量。

风速测定采用侧身法。

第二十一条确定矿井瓦斯等级时,按每一自然矿井、煤层、翼、水平和各采区分别计算相对瓦斯涌出量和绝对瓦斯涌出量。

测点应布置在每一通风系统的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各水平、各煤层和各采区的进、回风道测风站内。

如无测风站,可选取断面规整并无杂物堆积的一段平直巷道做测点。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和《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规定,进行基础数据测定、记录、整理和汇总。

第五章矿井瓦斯等级的确定

第二十三条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

(一)低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

(二)高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第二十四条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煤(岩)与瓦斯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为突出煤层;

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为突出矿井。

第二十五条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发生事故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

第二十六条低瓦斯矿井中,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有瓦斯喷出(在20m巷道范围内,涌出瓦斯量大于或等于1m3/min,且持续时间在8h以上)的个别区域(采区或工作面)为高瓦斯区,该区应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第二十七条正在建设矿井的鉴定。

在没有采区投产的情况下,当单条掘进巷道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时,矿井应定为高瓦斯矿井;

在有采区投产的情况下,当采区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时,矿井也应定为高瓦斯矿井;

在采掘中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矿井应定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第二十八条确因矿井长期停产等特殊原因没能进行等级鉴定的矿井,应经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批准后,按上年度瓦斯等级确定。

第六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主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采用统一的表格格式(见附件:

重庆市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样本)),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矿井的基本情况(鉴定月生产是否正常、瓦斯来源分析及处理对策措施等资料说明);

(二)瓦斯等级鉴定的工作情况;

(三)鉴定月份生产状况及鉴定结果的分析、评价与建议;

(四)鉴定报告及附件附表:

1.编制单位资格资料复印件;

2.鉴定工作检测、编制人员名单;

3.煤矿业主委托资格单位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的委托书;

4.煤矿企业“五证一照”复印件等(加盖煤矿鲜章);

5.矿井通风系统图。

并标明鉴定工作的测定地点、相关数据、主扇风机参数和采掘工作面的位置等;

(五)开采煤层自燃倾向性、最短发火期和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表(附鉴定报告)。

第七章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审查审批

第三十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在每年9月30日前报各区县监管部门、市能投集团初审,10月31日前初审完毕后各区县监管部门、市能投集团将审核结果上报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审批。

第三十一条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可委托市级相关单位负责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日常管理工作和技术服务指导,并审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市级相关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组织专家逐矿审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并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少于20%、高瓦斯矿井不少于15%、其余矿井不少于10%的比例实地检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第三十二条市级相关单位根据资料审查和实地检查情况,建立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电子档案和数据库,出具各矿井审查结果,汇总有关审查资料,编写全市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报告(全市工作情况,逐矿审查存在的问题,各区县和全市存在的共性问题及建议),并将有关审查资料和报告(含电子文档)报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

第三十三条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根据市级相关单位审查意见审批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第八章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级相关单位对鉴定报告审查不合格的,应要求鉴定单位整改,连续3次审查不合格的,应报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处理。

第三十五条 凡具备鉴定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矿井或连续3次审查不合格的矿井,视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期限整改;

到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并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对鉴定报告连续3次审查不合格的鉴定单位,不予通过认定复查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发现煤炭企业在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矿井瓦斯鉴定工作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

附件:

重庆市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样本)

附件:

重庆市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年度)

矿井名称(公章):

矿井技术负责人(签字):

矿长(签字):

鉴定单位负责人(签字):

鉴定单 位(公章):

编制日期:

年月日

一、矿井概况

(一)矿井地理位置

(二)矿井生产建设情况

(三)矿井开拓方式及采煤方法

(四)矿井通风方式、主扇型号、电机功率

(五)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历年瓦斯等级鉴定和审批情况

二、鉴定组织机构

鉴定单位: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鉴定方法

(一)鉴定范围和测点布置:

(二)鉴定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三)鉴定使用仪器仪表型号及其它:

高速风表,中速风表、微速风表、干(湿)温度计、气压计、光学瓦斯检定器、皮尺、钢卷尺、记录本等。

(四)测定内容:

风速、干(湿)温度、气压、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风站(点)巷道断面积。

(五)测定次数:

全月每旬一天,每天三(四)班,每班三次(每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风速、均测三遍;

气压、温度测一遍)。

(六)风速测定方法:

采用侧身法。

四、鉴定时生产情况

(一)鉴定月生产情况:

(二)鉴定日生产情况:

五、参数计算

(一)风量计算

式中:

——风量m3/min;

——巷道断面m2;

——巷道表速m3/min;

0.4——测风员所占面积m2。

(二)二氧化碳换算

——换算后二氧化碳浓度%

0.955——二氧化碳换算率

——二氧化碳实测浓度%

(三)鉴定日每个工作班及三班平均瓦斯(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计算:

绝对量=风量×

浓度m3/min

瓦斯日绝对涌出量

式中:

——绝对涌出量m3/日;

——鉴定时三班测定的风量,m3/min;

——鉴定日三班测定浓度%

1440——常数(一日等于1440min)。

(四)瓦斯(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计算

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进行测定的3天中,以最大一天的绝对涌出量(表二)计算平均日产吨煤相对涌出量,按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表(表三)计算为:

——相对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m3/t;

——最大一天的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月平均日产煤量,t/d。

六、鉴定结果

通过对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实际计算得到的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为m3/t,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m3/min,最大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m3/t,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m3/min,根据有关规定,该矿井为矿井,(或矿井×

年×

月×

日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或经×

×

单位鉴定为突出矿井。

根据有关规定,该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七、鉴定结果分析说明

主要是与上年比较瓦斯涌出量发生变化的原因分析,其次说明采煤和掘进区域、采空区、巷道围岩、相邻煤层等瓦斯涌出所占比例情况。

八、附图表

1.矿井通风系统图(标注测定地点)

2.表一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原始记录表

3.表二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基础数据表

4.表三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表

5.表四矿井瓦斯来源分析表

6.表五矿井基本情况表

7.表六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

8.表七矿井瓦斯、煤尘、火灾事故报告书

9.表八 鉴定人员基本情况表。

九、附件

1.矿井煤尘爆炸性鉴定情况(情况说明,附鉴定报告)。

2.各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情况说明,附鉴定报告),煤层最短发火区及内因火灾发生情况。

3.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情况,鉴定报告;

瓦斯(二氧化碳)喷出情况。

4.鉴定所用风表、光学瓦检仪检定报告。

5.上年度矿井年、月产量统计表,鉴定年年初至鉴定月月产量统计表。

6.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上报审查表。

7.委托鉴定单位与被鉴定矿井单位的《瓦斯等级鉴定协议》。

表一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原始记录表

矿井测点:

年月日

班次

测定次数

表速

格/分

断面积

m2

风量

m3/min

干温度

OC

湿温度

大气压

hpa

CH4

%

CO2

抽放量m3/min

夜班

1次

1

2

3

平均

2次

3次

早班

(班初)

中班

日平均

说明:

1、矿井按实际班制绘制表格。

2、抽放量是指测点所控制区域的抽放量。

表二矿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基础数据表

矿井年月

三班平均

涌出风排量

 

说明

浓度

涌出量

 d

 t

瓦斯

二氧

化碳 

化碳

月产量指测点所控制区域的月产量。

表三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表

矿井年月

矿井、

煤层、

一翼、

水平、

采区

名称

三旬中最大

一天的涌出量

月实际工作天数

d

月产煤量

t

月平

均日

产煤量

t/d

相对

m3/t

瓦斯等级

上年度瓦斯等级

上年度瓦斯涌出量

绝对量

相对量

风排量

抽放量

总量

二氧化碳

表四矿井瓦斯来源分析表

旬别

瓦斯涌出

总量

掘进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

其他(巷道围岩、采空区、邻近层等)

绝对涌出

m3/min

上旬

中旬

下旬

与上年比瓦斯

涌出量变化原因

表五矿井基本情况表

矿井名称

隶属关系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矿井职工数

下井职工人数

井田面积(Km2)

可采储量

矿井现状

□生产□基建

投产日期

设计生产能力(Mt/a)

核定生产能力(Mt/a)

上年度原煤产量Mt/a

本年度计划产量

可采煤层数

现开采煤层名称

煤层开采顺序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

煤层倾角(OC)

主采煤层名称、厚度(m)

开拓方式

井筒数

水平数

现开采水平

采区数

现开采采区名称

采煤工作面数

煤巷掘进工作面个数

采煤方法

采煤工艺

顶板管理方法

掘进方式

通风方式、方法

主要通风机

型号、台数

电机功率(kw)

矿井总进风量(m3/mn)

矿井总回风量(m3/mn)

矿井等积孔(m2)

突出煤层名称

地面抽放泵型号及台数

抽放泵电机功率(kw)

抽放管路直径及长度

瓦斯抽放方法

瓦斯泵站负压(kpa)

瓦斯抽放浓度(%)

上年度抽放量(m3)

抽放瓦斯利用率(%)

安全监控系统型号

安全监控系统生产厂家

监控系统安装时间

联网情况

甲烷传感器数量

瓦斯检查报警仪有效台数

瓦检员数量

应配人数

自救器数量

应配台数

实配人数

实配台数

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表六      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

突出日期

年月日时

地点

发生动力现象后的主要特征

孔洞形状轴线与

水平面之夹角

标高

巷道类型

突出

类型

距地表

垂深(m)

喷出煤量和岩石量

突出地点通风系统示意图

(注距离尺寸)

突出处煤层剖面图(注比例尺)

煤层顶板岩层柱状图

煤喷出距离和

堆积坡度

煤层

特征

名称

倾角(度)

邻近层

开采情况

上部

喷出煤的粒度和

分选情况

厚度(m)

硬度

下部

突出地点附近围岩和煤层破碎情况

地质构造的叙述(断层、褶曲、厚度、倾角及其变化)

动力效应

支护形式

棚间距离(m)

突出前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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