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技术要求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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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资料收集与分析

6.1.1资料收集

验收监测单位可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相关管理部门批复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2)备案的场地调查和评估报告,污染场地修复方案等设计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记录等工程资料;

(4)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方案、环境监理实施细则以及环境监理记录等监理资料。

6.1.2资料分析

验收监测单位应针对上述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了解设计文件中确定的修复模式、修复技术、目标污染物、修复目标和修复范围;

(2)分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修复工艺流程和施工进度计划以合理安排验收监测节点;

(3)在修复工程竣工验收前,审阅环境监理相关记录。

1.8现场踏勘

验收监测单位根据收集的资料,按照确定的验收监测节点,提前组织人员现场查看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完成情况或阶段完成情况,并分析现场是否满足验收监测条件,为制定验收监测方案提供基础信息。

1.9确定验收监测内容

根据资料收集与分析结果,结合上海市场地相关技术规范,确定以下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内容。

6.3.1验收监测介质

污染场地修复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或经异位修复处理后的土壤和地下水。

其它验收监测介质还应根据具体修复技术工艺确定。

在回顾性评估监测中,还可包括场地内及其周边地表水、大气等介质。

6.3.2验收监测因子

污染场地修复方案中确定的目标污染物。

当地下水异位修复达标后进行排放时,其监测因子除目标污染物外,还应包括国家或上海市相关废水排放标准中的主要监测因子。

6.3.3验收监测节点和范围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监测节点和范围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和方案中的修复模式以及修复技术确定。

6.3.3.1验收监测节点

对于采取原位修复模式进行修复的污染场地,应在修复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监测。

对于采取异位修复模式进行修复的污染场地,应在基坑回填之前对基坑土壤进行验收监测,在修复实施过程中对修复范围内地下水进行动态验收监测。

对于异位修复后的土壤和地下水,可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其最终处置(如土壤外运或回填,地下水回灌或排放等)之前分批次进行阶段性验收监测和竣工验收监测。

6.3.3.2验收监测范围

验收监测范围原则上应与污染场地修复方案中确定的修复范围一致;

当修复工程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验收范围进行调整。

在回顾性评估监测中,还应包括场地周边环境敏感区域。

1.10制定采样布点方案

6.4.1土壤采样布点方法

6.4.1.1土壤异位修复

应在挖掘清理后的基坑和修复后土壤堆体中采集土壤样品进行验收监测。

(1)基坑底部采样布点

根据基坑底部面积按表1中的方法确定样品采集数量,并划分采样单元,采样单元原则上网格大小不超过20m×

20m,可在每个采样单元均匀划分为9个地块,并在每个地块采集1个表层样品(0~20cm)制成1个混合样。

表1基坑底部采样布点方法

基坑底部面积

(m2)

土壤样品采集数量

(个)

<

100

3

100~500

4

500~1000

5

1000~1500

6

1500~2500

7

2500~3500

9

3500~4500

12

>

4500

不超过20m×

20m网格为一个采样单元

采样点原则上应位于每个采样单元或地块的几何中心位置,可根据土壤异常气味和颜色并结合场地污染状况确定。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场地不宜采用混合取样,应在每个采样单元的中心或表观最严重的区域取1个表层(0~20cm)以下土壤样品。

(2)基坑侧壁采样布点

根据基坑侧壁长度按表2中的方法确定样品采集数量,并按样品数量均匀划分横向采样单元,横向采样单元原则上不超过40m,可在每个横向采样单元均匀划分9段,并在每段剖面表面采集1个样品制成1个混合样。

表2基坑侧壁采样布点方法

基坑区域周长

(m)

50

50~100

100~200

200~300

8

300

以40m为一个采样单元

当挖掘清理深度不超过1m时,不进行垂向分层采样,当挖掘清理深度大于1m时,应进行垂向分层采样,第一层为表层土壤(0~20cm),表层以下以3m为一个垂向采样单元进行分层采样。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场地不宜采用混合取样,应在每个采样单元的中心或表观最严重的区域取1个剖面表层以内土壤样品。

(3)修复后土壤采样布点

修复后的土壤以500m3为一个采样单元,可在土壤堆体表层、中层和底层分别采集土壤样品制成1个混合样。

当修复量不超过500m3时,应同时采集1个平行样品。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土壤不宜采用混合取样,应在每个采样单元表观最严重的区域采集1个土壤样品。

6.4.1.2土壤原位修复

对修复范围内的土壤进行钻孔分层采样,在每一个水平采样单元采集土壤样品。

水平采样单元面积按6.4.1.1中基坑底部采样布点方法确定,修复范围边界采样单元长度按6.4.1.1中侧壁采样布点方法确定。

各采样单元须分别采集1个表层(0~20cm)样品,表层以下的土壤样品采集深度按6.4.1.1中侧壁垂向采样布点方法确定。

采样点原则上应位于每个采样单元的几何中心位置,可根据土壤异常气味和颜色并结合场地污染状况确定。

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土壤不宜采用混合取样,应在每个采样单元表观最严重的区域采集1个表层(0~20cm)以下土壤样品。

6.4.2地下水采样布点方法

6.4.2.1地下水原位修复

地下水监测井应依据地下水的流向及污染区域地理位置进行设置,一般情况下修复范围内采样点不少于3个,其中上游和下游地下水采样点均不少于1个。

图2地下水原位修复验收监测采样布点基本示意图

原则上可利用场地环境调查和修复过程建设的监测井,但其数量不应超过验收时监测井总数的60%。

新增地下水监测井位置应布设在原地下水污染最严重区域。

未通过验收前,被验收方应尽量保持场地环境调查和修复过程中使用的地下水监测井完好。

6.4.2.2地下水异位修复

对地下水污染抽提范围内的验收监测采样参照地下水原位修复验收监测采样方法执行。

对抽提后修复完毕的地下水,验收监测采样方法按下述执行:

(1)采用序批式处理方式对污染地下水进行修复时,验收监测采样可以每1个批次地下水为1个采样单元。

(2)采用连续处理方式对污染地下水进行修复时,可在单日施工周期内于出水口位置每2h采集一个样品,制成1个混合样。

(3)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地下水不宜采用混合取样。

6.4.3回顾性评估监测采样布点方法

如需对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的质量状况进行回顾性评估监测时,回顾性评估监测布点可根据工程设计提出要求确定。

回顾性评估的监测点位设置按HJ25.2执行。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场地地表水及环境空气进行回顾性评估监测,监测点位布设要求按HJ25.2执行。

6.4.4其它采样要求

(1)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监测样品采集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按上述采样布点方案计算出的样品数量。

(2)当采集的土壤或地下水样品数量超过8个时,应至少对其中4个样品采集平行样。

(3)对于可能产生废水、废气或固体废物的修复工程,可在修复工程完成后,按照修复工程实施范围和工程设计要求,在环境监理的监督下在场内和周边环境采集地表水和大气等样品。

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

1.11现场采样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中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过程涉及的采样方法、现场质量控制、采样工作的组织和现场人员防护等按照HJ25.2和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土壤、地下水与地表水样品的保存、流转及注意事项,按照HJ/T164、HJ/T166和HJ/T91执行。

异位处理后的地下水样品采集过程与废水样品采集过程原则上相同,应按照HJ/T91执行。

1.12实验室分析

7.2.1土壤样品的分析测试应按照HJ/T166、HJ25.2和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7.2.2地下水样品的分析应按照HJ/T164、HJ25.2和上海市场地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7.2.3验收项目检测方法的检出限应低于修复目标值。

7.2.4实验室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测条件、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检出限、质量控制结果等。

评估修复效果

1.13评估标准

验收评估标准为修复方案中确定的修复目标,包括目标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场地表观特征指标及其它相关标准(如地下水地面处理后的排放标准等)。

1.14评估方法

当样本数量不超过8个,或样本数量超过8个但低于检出限的样本数占总体样本数比例大于或等于25%时,应采用逐个对比法进行评价。

在该情况下,某点位中所有目标污染物的检测值均低于或等于评估标准时,则判定该点位为合格点位。

当样本数量超过8个,且低于检出限的样本数占总体样本数比例小于25%时,应按下述方法进行评价:

(1)对总体样本进行逐个对比法评价,若某点位中所有目标污染物的检测值均低于或等于评估标准时,则判定该点位为合格点位。

(2)对总体样本进行逐个对比法评价,若某点位中有一种或多种目标污染物的检测值超过评估标准倍数大于或等于1倍时,则判定该点位为不合格点位。

(3)对总体样本进行逐个对比法评价,若某点位中有一种或多种目标污染物检测值超过评估标准倍数小于1倍时,应采用t检验法对该点位进行评价。

当样本所有目标污染物的检测值均显著低于评估标准或与评估标准差异不显著时,则判定该点位为合格点位;

当样本中有一种或多种目标污染物的检测值显著高于评估标准时,则判定该点位为不合格点位。

t检验法示例及说明见附录A和附录B。

(4)在t检验评价过程中,应至少有4组平行样本数据,若参与t检验的样本数据低于检出限,则在统计处理中将其等同于检出限。

t检验过程中总体样本的置信水平应不小于95%。

只有所有点位均合格,方可判定场地达到修复效果。

修复工程完成后,对于在场内和周边环境中采集的地表水和大气等样品,若超过工程设计中提出的相关标准,应查找原因,并识别影响范围,尽快开展处理工作,并对污染区域重新进行验收监测和评估。

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详细、真实并全面的介绍修复工程验收过程,并对修复效果和结果进行科学评价。

验收评估报告应包括:

修复方案简介、修复工程实施情况、验收监测工作、修复效果评估、结论和建议以及检测报告等。

出现修复目标尚未实现的情况,需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以达到规定的修复目标。

附录

附录A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效果评估t检验方法

附录A.1t检验方法

t检验是判定给定的常数是否与变量均值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的常用方法。

假设一组样本,样本数为n,样本均值为

,样本修正标准差为S*,利用t检验判定一给定值µ

0是否与样本均值

存在显著差异,步骤为:

1)确定显著性水平,如α=0.05或0.01;

2)计算检验统计量

3)根据样本自由度和显著水平查t分布分位数表,确定临界值

4)统计推断:

,即

,则给定的常数与样本均值存在显著差异;

,则给定的常数与样本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

下文中将

计为u。

附录A.2t检验方法效果评估示例

假设某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监测总体样本数和样本观测值质量满足t检验法评价要求,样本中的平行样监测数据如表A.1所示。

表A.1平行样本监测值

样本

污染物浓度(mg/kg)

修复目标值

20.0

4.7

S1

0.5*

0.01*

S1-平行

0.61

0.011

平均值

0.555

0.0105

S2

19

1.8

S2-平行

22

1.6

20.5

1.7

S3

33

10.8

S3-平行

38

11.7

35.5

11.25

S4

58

4.9

S4-平行

55

5.3

56.5

5.1

*低于检出限的平行样品以检出限值计。

计算各平行样样本值与均值的百分比例,以反映监测值精度。

通过上述方法对各统计参数进行计算,并确定样本的置信区间,具体计算如表A.2所示。

表A.2置信区间计算过程

污染物浓度占均值百分比(%)

90.09

95.24

109.91

104.76

92.68

105.88

107.32

94.12

92.96

96.00

107.04

104.00

102.65

96.08

97.35

103.92

均值(%)

修正标准差S*(%)

7.72

5.03

t分布分位数C(α=0.05)

2.365

u(%)

6.46

4.20

修复目标值(mg/kg)

显著小于修复目标值(达标)(mg/kg)

18.71

4.50

与修复目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达标)

(mg/kg)

[18.71,21.29]*

[4.50,4.90]

显著大于修复目标值

(不达标)

21.29

4.90

注:

*18.71=20.0×

(100%-6.46%),21.29=20.0×

(100%+6.46%)

附录A.3t分布的分位数表

表中是与显著性水平α和自由度(n-1)对应的t分布的分位数

α

n-1

0.2

0.1

0.05

0.02

0.01

0.002

0.001

1

3.078

6.314

12.706

31.821

63.657

318.309

636.619

2

1.886

2.920

4.303

6.965

9.925

33.327

31.599

1.638

2.353

3.182

4.541

5.841

10.215

12.924

1.533

2.132

2.776

3.747

4.604

7.173

8.610

1.476

2.015

2.571

3.365

4.032

5.839

6.869

1.440

1.943

2.447

3.143

3.707

5.208

5.959

1.415

1.895

2.365

2.998

3.499

4.785

5.408

1.397

1.860

2.306

2.896

3.355

4.501

5.041

1.383

1.833

2.262

2.821

3.250

4.297

4.781

10

1.372

1.812

2.228

2.764

3.169

4.144

4.587

11

1.363

1.796

2.201

2.718

3.106

4.025

4.437

1.356

1.782

2.179

2.681

3.055

3.930

4.318

13

1.350

1.771

2.160

2.650

3.012

3.852

4.221

14

1.345

1.761

2.145

2.624

2.977

3.787

4.140

15

1.341

1.753

2.131

2.602

2.947

3.733

4.073

16

1.337

1.746

2.120

2.583

2.921

3.686

4.015

17

1.333

1.740

2.110

2.567

2.898

3.646

3.965

18

1.330

1.734

2.101

2.552

2.878

3.610

3.922

1.328

1.729

2.093

2.539

2.861

3.579

3.883

20

1.325

1.725

2.086

2.528

2.845

3.552

3.850

21

1.323

1.721

2.080

2.518

2.831

3.527

3.819

1.321

1.717

2.074

2.508

2.819

3.505

3.792

23

1.319

1.714

2.069

2.500

2.807

3.485

3.768

24

1.318

1.711

2.064

2.492

2.797

3.467

3.745

25

1.316

1.708

2.060

2.485

2.787

3.450

3.725

26

1.315

1.706

2.056

2.479

2.779

3.435

27

1.314

1.703

2.052

2.473

2.771

3.421

3.690

28

1.313

1.701

2.048

2.467

2.763

3.408

3.674

29

1.311

1.699

2.045

2.462

2.756

3.396

3.659

30

1.310

1.697

2.042

2.457

2.750

3.358

31

1.309

1.696

2.040

2.453

2.744

3.375

3.633

32

1.694

2.037

2.449

2.738

3.622

1.308

1.692

2.035

2.445

2.733

3.356

3.611

34

1.307

1.691

2.032

2.441

2.728

3.348

3.601

35

1.306

1.690

2.030

2.438

2.724

3.340

3.591

36

1.688

2.028

2.434

2.719

3.333

3.582

37

1.305

1.687

2.026

2.431

2.715

3.326

3.574

1.304

1.686

2.024

2.429

2.712

3.319

3.566

39

1.685

2.023

2.426

2.708

3.313

3.558

40

1.303

1.684

2.021

2.423

2.70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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