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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4.电梯维修保养制度4-5

 

1电梯主要相关人员的职责

1.1主要负责人

1.1.1.1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1.1.2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1.1.3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1.1.4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1.1.5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1.1.6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电梯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1.1.7电梯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1.1.8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1.9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股(以下简称特设股)和其他有关部门。

1.1.10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1.1.11对电梯安全管理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1.1.1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1.2安全管理员

1.2.1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1.2.2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1.2.3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1.2.4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1.2.5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主要负责人。

1.2.6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1.2.7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1.3日常检查人员

1.3.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1.3.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1.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1.3.4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3.5保管电梯层门开锁钥匙、操纵箱上电梯工作状态转换开关的钥匙、操纵箱钥匙以及机房门锁的钥匙。

1.3.6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1.3.7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和主要负责人报告。

1.3.8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故障记录以及事故记录。

1.3.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2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2.1.1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

2.1.2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要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2.1.3轿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须先将照明灯打开。

2.1.4每天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空载运行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2.1.5层门关闭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拨启,当层门、轿门未关闭时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2.1.6平层精确度应无明显变化。

2.1.7经常清洁轿厢内、层门及乘客可见部分。

2.2电梯在行驶中应注意

2.2.1在服务时间内,不可擅自离岗,如必须离岗时或电梯停用时,应断开电源并将层门关闭锁好。

2.2.2司机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载使用电梯,乘客电梯不允许作货梯使用。

2.2.3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电梯安全管理员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2.2.4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况下,启动或保持电梯检修和正常运行状态。

也不允许用检修操作来代替正常电梯运行操作。

2.2.5电梯的层门电气开关等安全装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应有的安全作用。

2.2..6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2.2.7在电梯行驶中,应告诉乘客勿倚靠在轿厢门上。

2.2.8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2.2.9当电梯运行时不得对电梯进行擦油、润滑等工作或对电梯部件进行修理。

2.2.10在行驶中应用揿扭开关或手柄开关来“开”或“停”,不可利用电源开关或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来“开”或“停”电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轿厢上下运行。

2.2.11行驶中,司机和随乘人员不可把手、头、脚伸出轿外,也不可在层门外把手、头、脚伸入井道内,以防轧碰事故。

2.2.3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修理:

a)层、轿门关闭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

b)电梯速度显著变化时;

c)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d)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e)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司机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f)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g)当轿厢在额定载重量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h)安全钳误动作时;

i)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j)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2.3电梯使用完毕后的操作

2.3.1写好当班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存在故障分别转告接班人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2.3.2做好轿厢四壁底板各层站层门地坎的垃圾和层门口的清洁卫生工作。

2.3.3将电梯停靠在基站,关掉电梯内电源开关、层楼指示、轿厢照明,锁上电梯层门、轿门,防止他人进入轿厢内开动电梯。

2.3.4在潮汛期间,工作结束或工作时基站受潮汛影响,应开离基站。

3电梯日常检查制度

3.1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3.1.1电梯常规检查的分类

电梯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不定期抽查四种。

3.1.2电梯常规检查由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实施,并负责向特检所申报年检,协助领导,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的内容负责具体日检、月检等工作。

3.1.3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安全管理员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3.1.4电梯日常检查和保养的内容、项目参照有关规定和电梯产品随机文件所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3.1.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

4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4.1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4.2监督维保单位履行职责:

a)按照《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b)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c)设立24h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

d)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e)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f)协助本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g)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h)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检所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本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i)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检所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j)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本单位安全管理员;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特设处报告;

k)做好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工作。

4.3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和改造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特设处告知,以及向特检所申请检验后方可实施。

5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5.1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向特检所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5.2电梯安全管理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检所申请定期检验。

申请电梯定期检验时应该携带以下资料: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一周期检验报告、维保合同,以及检验所需的费用。

5.3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由电梯安全管理员向特检所申请检验。

5.4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安全管理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检所申请安全检验。

5.5安全管理员在接到检验受理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5.6定期检验时安全管理员负责向检验人员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如实反映电梯使用情况,并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7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管理人员应及时委托有资格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向特检所申请复检,检验合格的电梯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6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6.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预防非指定管理人员对电梯钥匙的错误操作,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引起电梯重要零配件被盗等事件的发生而制定本制度。

6.2电梯钥匙管理制度

6.2.1电梯钥匙包括:

层门三角钥匙、轿内检修钥匙、基站开、关电梯电气钥匙、机房钥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和自动人行道启动开关钥匙。

6.2.2电梯钥匙必须由本单位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保管和使用。

6.2.3任何情况下应做好电梯钥匙使用和交接登记制度,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

保证做到正确使用,特别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及误操作。

6.2.4保管人员要按《电梯钥匙领用记录表》(见附件一)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不得将电梯钥匙外借和赠与其他无关人员。

6.2.5领取层门电梯钥匙前,应阅读《电梯层门钥匙安全警示》(见附件二),并按一式两份签名确认,一份由本单位存档,一份由领取人员自存。

6.2.6上述电梯钥匙必须严格掌管,不得随意乱放,若钥匙丢失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钥匙丢失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危害。

7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7.1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7.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7.3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

外委培训(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7.4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7.5电梯安全管理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电梯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7.6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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