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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管理制度要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运行队:

负责地面工业广场高低压供电系统、斜井选运高压供电系统及主扇、主绞、副绞、压风机房、矸石山配电房等地的供电线路的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

井下队:

负责全矿井下高压供电系统的管理及维护工作,保证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各采区变电所的正常供电。

各采掘区队:

负责本单位管理区域内低压供电系统的铺设、管理及检修工作,确保本单位内的正常生产。

三、井下停送电的调度权限及操作人员权限的规定:

1.井下各采掘面及辅助系统的低压开关停送电操作,由调度室当班调度员指挥,并认真填写调度记录;

特殊情况下出现大面积停电或进行复杂的倒闸操作以及高压开关的停送电工作时,必须由具备停送电指挥权限的人员到调度室指挥,其调度权限规定如下:

一级权限:

公司机电副经理;

二级权限:

机电副总、机电科长;

三级权限:

机电科主管供电的技术员、运行队、井下队主管供电队干;

四级权限:

当班生产调度员。

以上权限人员在调度室指挥停送电时,调度员必须将指挥人员下达的命令全部记录在案备查。

2.各变电硐室内所有高、低压开关的停送电操作由变电硐室当班值班电工负责。

3.各机房、变电站、配电点处高、低压馈电开关的停送电操作由运行队、井下队专职电工负责。

4.井下移变低压馈电开关负荷侧以外的开关停送电操作由使用单位专职电工或专职操作司机负责。

四、必须履行供用电申请,严格执行“两票”制度,持有审批手续。

五、任何供电网络都必须有经机电科审核签字的供电图纸。

六、严格执行负荷增减审批及开关保护装置定值整定管理制度,供电系统变化调整时,必须及时更新供电系统图;

网络电源、负荷两侧均要有完善的过流、漏电、接地、短路、断相等保护。

七、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合格的防爆产品(必须有合格证、MA标志)并有经公司防爆检查员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和“入井合格证”。

八、严格执行杂散电流管理的相关规定,消除引起火灾和瓦斯爆炸的电火花以及雷管超前引爆的漏电电流,落实公司下发的灾防计划中预防或迅速排除电气设备沙箱故障扩大,蔓延的应急措施。

九、电气设备的使用检修、维护、安装检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十、矿用电气设备的计划采购、安装维护、回撤淘汰、库存管理等均要严格按照矿业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一般规定

一、机电科负责健全电气设备的动态管理卡片,供电系统设计,图纸清绘等技术管理工作。

二、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和电缆根据维护管理界定,分片定线包机挂牌管理,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帐、卡、物、牌四对口,做到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并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三、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检修等工作,必须由专职持证电工进行,同时必须到机电科办理停电手续,停电影响两个单位以上的必须由机电科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高压电气设备的维修及调整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制定检修措施,各变配电工不见停电手续和调度命令,不得擅自停送电。

在进行高低压开关、掘进面风机开关、闭锁开关的停送电操作时,电工必须严格听从调度员的统一指挥,如遇电器设备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书面手续时,可口头向调度室提出申请,严格根据调度员的命令进行停送电操作。

如遇电气设备着火等紧急情况,电工可先切断故障线路电源,然后再向调度室说明情况,送电时要严格执行调度命令。

四、井下低压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并每天进行一次实验,确保一旦发生漏电事故时,能可靠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检漏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

五、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根据机电科的设计图纸进行,新安装的(包括更换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由安装单位按设计图纸给定的计算值及保护装置整定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六、电气设备不论是试验或是临时性运行的接线工作,均按永久性运行进行接线,检修或安装任何电气设备的工作完毕后,应经过三次以上的试合闸送电试验。

在负压通风的地点,试送电前必须检查开关周围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38条的要求后,方可送电,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正式使用。

七、新安装、运行中或井下备用的电气设备在绝缘值低于2MΩ禁止使用。

八、所有低压防爆开关的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有专人负责,且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轻挪、轻放,严禁翻滚碰砸。

大型电气设备的运输,除有专人负责外,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九、巷道冲洗、整修应有保护电气设备、电缆的专门措施。

第四条地面供电管理制度

一、运行方式调整操作

1.矿井电源回路分别引自两个区域变电所或同一区域变电所两段母线。

2.矿井电源线路至少保证一回运行,一回热备用。

3.矿井长时间(连续停电或单回路运行24小时以上)改变正常供电运行方式的,需编制供电运行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业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4.基建项目进入二期工程后,供电运行方式按生产矿井要求执行。

5.供电运行方式调整的操作

(1)电源线路进行倒电操作

a.矿井电源线路需进行合环倒电操作时,必须由专职停送电联系人与调度联系并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未经调度许可,不得擅自进行合环操作。

线路切换成功后应及时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矿井下级变电所合环操作必须经上级变电所同意后方可进行。

b.线路检修作业时,专职停送电联系人必须至少提前两天向机电科申请,并由机电科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办理停送电手续并经许可后,方可进行。

(2)一台变压器停运时,要保证另一台变压器不超负荷运行。

(3)一段母线退出运行前应首先退出动态补偿装置、静态补偿电容器、谐波抑制装置等有可能造成谐振过电压、过电流及影响供电运行安全的装置。

二、管理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并合理安排供电运行方式。

要对充电备用线路带电状态进行监测。

供电运行方式调整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单位审批后方可执行。

2.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及《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3.定期结合全矿跳闸事故应急预案和电源恢复方案进行演练,要特别突出全矿掉电时各种现象的判断处理程序。

提高应对突发掉电事故的能力,尽量缩短掉电影响时间。

特殊天气条件下时技术骨干跟班到位,保障联系电话畅通。

4.运行方式调整时要启动应急停电预案。

期间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现场指挥,各变电所要专人值班,加强设备巡视。

5.倒闸操作尽可能避免在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高峰负荷期间、交接班期间进行。

6.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停送电联系人及操作票签发人、监护人人员名单。

三、线路运行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防止外力破坏,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2.新型器材、设备和新型杆塔必须经试验、鉴定合格后方能试用,在试用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应用。

3.线路必须具有充足的备用避雷器。

避雷器型号必须根据设备类型进行配置,不得混用。

4.线路的杆塔上必须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同塔双回、多回线路应有色标。

5.线路巡检

(1)巡视种类:

a.定期巡视:

矿井主回路、风井线路每月必须沿线巡视2次。

雷雨季节每周对10KV、6KV线路至少巡检一次,

b.故障巡视:

应在发生故障后及时巡视、消缺。

c.特殊巡视:

雷雨大风等特殊天气后应及时巡查。

(2)线路巡视必须配备相应巡视工具。

谁巡视谁负责,加大问责力度。

a.输电线路巡视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杆塔、导线、绝缘子、横担、金具、防雷和接地装置、附件及其他装置、沿线环境有无影响线路安全因素

b.对大跨越、多雷区、重污染、覆冰区等特殊区段的线路,应根据《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c.线路对树障及违章建筑物距离符合规程要求。

保证资金投入,彻底清理对线路运行构成直接威胁的树障。

d.对于线路安全范围以外的超高树木要加大清理力度。

对短期内未能按照要求清理的违章建筑应及时对业主下发隐患通知书,同时要落实整改措施和方案,上报市有关安委部门、集团公司安监局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e.电源进线及风井线路,五月底及十月底前必须完成停电蹬杆检查;

蹬杆检查工作应集中人员、设备在短期内完成,避免施工时间过长、每日重复停送电操作。

外线电工人员缺少的单位可以委托工程建设公司进行蹬杆检查。

f.输电线路的进出线电缆,必须按规程进行预防性绝缘试验;

进行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测和试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6.运行单位应有下列技术资料并及时更新:

线路路径图、杆塔明细表;

线路巡检(包括蹬杆检查)记录。

四、供电设备运行中的巡视管理

1.供电设备运行中的巡视管理是根据公司工程部制定的运行巡视管理规范,由值班人员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巡视、检查,以发现不良运行情况并及时整改解决的管理方式。

2.变配电室的值班电工每班巡视两次高压开关柜,每2h巡视一次变压器,每周巡视一次落地电表箱,每2周巡视一次辖区线路。

如遇大风雨或发生故障时,应临时增加巡视次数。

3.变配电室的值班电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次数进行检查、巡视、监控,将每次巡视的时间、设备、结果等记入《运行巡视记录》。

4.运行巡视的内容

(1)变配电室巡视的内容

a.巡视变压器的油位、油色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过负荷,是否漏油。

b.巡视配电柜有无声响和异味,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各种导线的接头是否有过热或烧伤的痕迹,接线是否良好。

c.巡视配电室防小动物设施是否良好,各种标示物、标示牌是否完好,安全用具是否齐全、是否放于规定的位置。

d.按时开关辖区内的路灯或灯饰。

(2)线路巡视项目

a.电杆有无倾斜、损坏、基础下沉现象,有则采取措施。

b.沿线有无堆积易燃物、危险建筑物,有应进行处理。

c.拉线和扳桩是否完好,绑线是否紧固,若有缺陷设法处理。

d.导线接头是否良好,绝缘子有无破损,若有则更换。

e.避雷装置的接地是否良好,若有缺陷设法处理。

f.对于电缆线路,应检查电缆头、瓷套管有无破损和放电痕迹,油浸纸电缆还应检查是否漏油。

g.检查暗敷电缆沿线的盖板是否完好,路线标桩是否完整,电缆沟内是否有积水,接地是否良好。

5.巡视中发现问题的处置的管理

变配电室的值班电工在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小问题由当班电工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即可,如遇处理不了的问题应急时上报给组长,在组长协调下加以解决。

处理问题时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供配电设备设施安全操作标准作业规程》和《供配电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标准》的规定。

五、保护装置的计算整定及定值管理

1.10、6kV进线为双侧电源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定值计算,10、6kv出线侧由电气主管进行短路电流及定值计算,定值计算书经机电科长、机电副总组织审核批准后下发定值单。

2.电源进线及主变保护定值更改时,须经机电动力处同意;

6~10kV系统馈出线路定值更改,须经单位电气主管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整定试验。

3.根据《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等规定进行整定计算,并按要求校核灵敏度。

4.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应以常见运行方式为依据,常见运行方式即指正常运行方式和被保护设备相邻近的一回线或一个元件检修的正常检修方式。

5.整定计算的基础资料包括:

变压器参数;

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参数;

并联补偿电容器参数;

电流互感器参数;

继电保护装置现场配置情况及装置说明书;

上级电网的参数和相邻电网的参数。

上述资料是继电保护整定计算的原始依据。

机电科应妥善建档保存上述资料并及时更新。

6.整定计算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最大最小方式的考虑;

短路电流计算结果;

保护定值整定;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整定计算原始底稿应整理成册,妥善保管,并应在新定值启用后保存一年,以便日后查对。

7.定值单应给出保护装置整定的具体内容,对保护控制字宜给出具体数值,明确保护压板的投退。

8.定值通知单应有计算人、审核人签字批准。

六、保护装置运行维护及实验管理

1.在用设备禁止无保护运行,保护装置投运后,统一规定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中各保护段的名称及作用并及时编制该保护的现场运行规程。

2.运行人员必须了解所辖保护装置的工作原理,熟知保护装置的检验规程,掌握其调试方法和缺陷处理,清楚装置信号(指示灯)及各种按钮及操作把手的作用,并能正确地进行操作。

3.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对微机保护装置进行采样值检查和时钟校对,检查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4.保护装置动作后,现场运行人员应按要求做好记录和复归信号,现场打印报告严禁乱撕、乱放,无打印操作时,应将打印机防尘盖盖好,并推入盘内。

现场运行人员应定期检查打印纸是否充足、字迹是否清晰。

5.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时,当值运行人员应根据该装置的现场运行规程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

更换备件后应对整套保护装置进行必要的检验。

6.严禁无关人员操作微机保护装置及私自修改保护定值。

不允许在未停用的保护装置上进行试验和其他测试工作;

也不允许在保护未停用的情况下,用装置的试验按钮(除起动发信按钮外)作试验。

7.因试验需要,保护临时退出时,由专人负责,试验结束后谁退谁投。

8.保护装置投入,须对包括电流及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联接等综合组成的整体进行试验,以保证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接线及极性正确。

七、电气试验管理规定

1.电气试验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976-2005《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GB/T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2.机电科总体负责电气设备试验工作,部分无试验能力的电气试验项目委托局电力中心进行试验。

3.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按试验规范进行试验,并出具详细的试验报告,交给被试单位。

4.每年4月上旬前完成对防雷电设施、接地装置进行的预防性试验,4月底前完成变压器、断路器、高压电机,电力电缆、继电保护装置等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

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定期试验,确保其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5.井下电气设备试验,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以及公司(局)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要加强电气试验工作的技术管理,建立健全主要电气设备历年来试验资料和档案,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趋势并进行分析,不断提高电气试验技术水平;

7.各项电气试验均应作好详细的试验记录,试验报告必须在试验完成后十日内出具。

8.电气试验安全管理规定

(1)按试验周期事先与被试单位进行联系,确定试验时间,试验内容,安排试验人员检查及准备试验设备。

(2)提前到达工作现场,由机电科负责人签发工作票,并由被试单位主管队干现场监督,由变电工填写倒闸操作票,经该单位审批后进行倒闸操作。

(3)由被试单位检修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对被试设备进行验电、放电、打封线,然后对被试设备进行电气联线解除或断开,并悬挂停电牌或检修牌。

(4)由试验人员检查被试设备是否解除或断开,重点检查所用变压器、电压互感器二次是否有反送电的可能,反送电可能到达的位置,安全间距的大小,并再次进行验电、放电。

交流和直流试验安全间距:

高压50KV以下1.2m,100KV以下1.5m。

(5)按试验项目进行试验接线(一人接线,一人检查)经检查无误后,再联接被试设备。

(6)按试验步骤进行试验,一人操作,一人改线,一人监护,并及时记录,试验完成后进行充分放电,然后解除试验接线。

(7)经试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故障及时与主管领导进行汇报,请示处理办法,如没有主管领导的指示不得进行下一个项目的试验。

(8)对试验中发现的重大故障及缺陷由主管领导及时汇报给被试单位并书面提出整改意见。

(9)试验完成后,及时撤除试验接线及临时短路线,清理现场,并由试验负责人向被试单位负责人现场汇报试验情况,并申请恢复送电,及时撤离现场。

由被试单位负责人检查现场,确认无误后进行恢复送电的工作。

(10)试验过程中注意力要集中,分工明确,积极开展联保互保工作。

第五条井下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计划性停送电管理

1.井下高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停电时,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办理停电申请,制订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停电申请由机电科审批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2.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要站在绝缘垫上,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

停电后,要拉开(或断开)隔离开关,并实行机械闭锁,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警示牌。

送电时,由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向调度室申请送电,一般性单回低压线路的送电,由调度室再次确认工作完成情况和现场安全情况后,下达送电命令,高压倒闸操作及多条线路同时工作送电时由调度室通知机电运输部指挥送电。

3.施工单位停电检修时,在停电后要严格执行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性,停送电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谁联系停电、谁联系送电”的规定。

4.停电检修工作完毕后,停送电联系人要检查施工现场,当同一线路有几处工作时,每处都要检查,确认无任何问题后,方可联系送电。

检修后,送电操作要先点试一次,确认开关、设备无异常且设备转向正确无误后再正式送电,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5.任何供电系统的停送电,必须汇报调度室,特别是影响扇风机供风的区域,必须由调度室采取相应布署措施并安排到位后,方可进行停送电工作。

二、非计划性停送电管理

井下高、低压馈电开关跳闸后,变电所值班变配电工或专职电工必须先认真查看跳闸开关的故障显示,根据故障显示初步判断故障性质,并结合实际情况按下列要求恢复供电:

1.若变电所高压进线总开关跳闸,则必须先将该开关负荷侧的各分路开关全部断开,然后按“复位”按钮,若故障显示消失且等待5~10S后不再出现,然后才可对该高开合闸送电1次,若合闸成功,则按下列顺序依次恢复各分路开关供电:

a.风机专供

b.排水设备

c.所内照明

d.综采工作面

e.掘进工作面

f.其它负荷

各分路开关送电时,应分别间隔1分钟,当某一分路开关合闸后再次导致总开关跳闸,则应立即按上述顺序重新恢复其它非故障分路开关的供电,并拉开故障分路高开的隔离开关,然后立即将情况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相关维护区队的电工入井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若进线高压开关复位后重合闸不成功,值班变配电工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拉开该进线高开的隔离开关,从变电所合联络开关,然后按上述顺序逐台恢复各分路开关供电,值班调度员应立即安排机电一队(机运队)专职电工入井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恢复双回路分列运行方式。

2.变电所高压分支开关跳闸,若显示为“短路”(或“速断”)故障,当班变配电工不得强行送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由值班调度员安排相关维护区队电工入井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3.若变电所高压分支开关跳闸,故障显示的不是“短路”(或“速断”)故障时,值班变配电工按“复位”按钮,待故障显示消失且在5~10S不再出现时,试送电一次,若合闸成功,汇报调度,并由机电一队(机运队)审批时间进行全面的预防性检查检修,若合闸不成功,应立即汇报调度室,由值班调度员安排相关维护区队电工入井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送电。

4.井下低压馈电总开关跳闸后,则必须先将该开关负荷侧的各分路开关全部断开,然后再按“复位”按钮,若故障显示消失且等待5~10S后不再出现,可对该开关合闸送电,若合闸成功,再分别对各分路开关合闸送电,各分路开关合闸间隔时间为2~3分钟,若某分路开关合闸后导致总开关再次跳闸,必须立即切断该分路开关,并恢复其它非故障分路开关得供电,然后将情况汇报调度室,由值班调度员安排相关维护区队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送电。

5.井下低压分支馈电开关跳闸后,若故障显示为“短路”(或“速断”)故障,不得强行送电,必须汇报调度室,由值班调度员安排相关维护区队电工入井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若故障显示的不是“短路”(或“速断”)故障,则可以按“复位”按钮,待故障显示消失且在5~10S不再出现时,可试送电一次,若合闸成功,汇报调度室,并由井下队审批时间进行全面的预防性检查检修,若合闸不成功,应立即汇报调度室,由值班调度员安排相关维护区队电工入井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送电。

6.井下高低压设备启动器跳闸后,若故障显示为过载、过压、欠压(低电压)时,可试送电1~2次,若显示为其它故障时,不得强行送电,必须汇报调度室,由值班调度员安排维护区队电工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闸送电。

7.井下接有“瓦斯电闭锁”的高低压馈电开关跳闸后,若故障显示为“瓦斯电闭锁”或“闭锁”或什么故障也不显示时,送电人员不得强行送电,必须将情况汇报调度室,由值班调度员安排相关人员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闸送电。

三、负荷增减用电审批及安装、移交、回撤制度

1.各区队主管人员要随时掌握本生产区队的负荷变化情况,当负荷出现较大变动时,及时汇报机电科,重新拟定供电方案。

(1)一般性负荷增加或减少(限绞车、水泵、钻机等设备的临时性接电且功率小于40KW的电机)由相关区队出具由队长签字的设备计划交机电科,机电科负责出具供电设计及整定值核算工作,最后经机电科长审批后下发相关区队,各相关区队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2)因巷道开口、局扇调整,供电系统衔接、倒转等造成的负荷变化,必须由相关部室下发施工通知书,机电科按照施工通知书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出具供电系统设计图和开关继电保护定值核算书,经机电科长、机电副总逐级审批后,下发相关区队,相关区队负责按设计要求施工。

(3)机电科负责对负荷发生增减变化的区域进行严格检查,杜绝出现“超长供电”或超负荷运行。

与负荷增减审批的有关资料均由机电科留存备查。

2.施工作业所需的馈电开关及其电源侧电缆、接线盒由井下队负责拉运安装,馈电开关负荷侧的缆线、接线盒、启动开关由使用单位拉运安装。

安装单位施工完毕后,1140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设备线路安装完毕后,由机电科负责验收,660V及其以下电压等级的设备线路安装完毕后,由机电科、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主管队长共同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并在交接单上签字后,由安装单位负责报机电科一份,每次供电系统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准送电运行。

已经停止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维护管理单位必须及时回撤升井。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已拟定好的供电设计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接火地点、接火形式在批准的停电时间内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时,必须向机电科说明原因,同意后方可变更。

4、掘进头用电不允许超越闭锁开关接火,严格执行停电停风计划,否则因延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赔偿。

四、井下“三大保护”整定管理制度

1.各类电气设备保护整定的要求

(1)高压控制柜、低压馈电开关由机电科主管供电的技术员负责计算,并经机电科长、机电副总、总工程师复核审批后,下发相关区队,由区队主管机电的副队长负责具体实施。

(2)启动器继电保护定值由机电科主管供电的技术员在办理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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