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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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
附1
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与管理项目一览表
服务与管理类别
服务与管理项目或系统
法律依据
申报所需材料
审核标准
职能部门与层级
政策咨询
电话
金融统计类
金融统计
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l.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工作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统计内部管理制度,赋予统计职能部门对全行统计工作进行归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2.建立会计科目到统计指标的归并关系,并符合人民银行各项金融统计制度的规范要求;
3.统计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统计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从业经历及其它相关情况;
4.所有统计内部管理制度和会计科目到统计指标的归并关系应在正式开业前至少一个月报送人民银行。
1.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人民银行报送各项统计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统计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统计业务人员岗位职责及其工作分工,统计职能部门对全行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制度(包括对行内相关业务部门和所设分支机构金融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培训等)和统计业务操作规程等,以及会计科目到统计指标的归并关系。
2.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配置符合《金融统计
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接口格式文件要求和编码规范的统计数据上报软件,并通过银行网间互
联平台与人民银行建立网络连接。
在正式数据
上报前至少15天与人民银行进行一次试报,以确认其统计系统符合要求。
3.相关软硬件技术环境需满足人民银行科技部门信息安全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调查统计科
科技科
8323518
8322597
征信管理类
接入征信
系统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规范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接入流程的通知》
1.加入征信系统的正式请示,内容包括机构性质、业务现状、业务系统与网络条件、申请接入的征信系统名称及接入理由;
2.征信系统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内部职能部门及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权限;
3.金融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接入企业征信系统机构代码申请表;
5.人民银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1.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相关制度和规程条款准确严密,符合有关征信管理的法律法规。
内控制度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征信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分工,能按要求设置系统管理员与操作员;异议处理制度和规程要对外公示。
2.客户的查询授权书符合规范,并设置相关查询登记簿。
3.征信工作人员要接受人民银行的指导与培训,内容包括相关规章制度、接口规范、前置系统的操作使用等。
4.相关软硬件技术环境需满足人民银行科技部门信息安全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5.金融机构按照征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要求开发相关接口程序或安装使用人民银行下发的前置系统,并在系统测试环境中成功完成数据测试(仅对总行级机构)。
调查统计科
8329112
国库类
办理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地方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1.金融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2.代理银行书面申请,主要包含机构设置、主管部门职责、人员配备、岗位责任、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保密措施、服务承诺等内容;
3.前两个年度资金支付结算方面案件发生及查处情况说明;
4.主要负责人、业务操作员和系统管理员名单。
1.资金实力雄厚,财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经营网点数量与分布较广,能够满足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
2.资金汇划系统能够保证资金在本行系统实时到账;
3.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信息;
4.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安全、稳定、可靠。
国库科
8329647
支付结算
类
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
户管理系统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
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管理规定》
1.《新增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申请
书》(固定格式);
2.金融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新增账户管理系统三级操作员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注明该机构账户管理系统中的银行机构代码、拟增设的三级操作员姓名、操作员级别以及联系电话)。
1.申请书的填制正确、内容完整;
2.相关证件齐全,内容核对一致;
3.相关代码与账户管理系统核对相符;
4.操作员具备相应的业务处理能力。
营业室
8329040
支付结算类
加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
《江西省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用户信息申请表
1.江西省内新设立金融机构或支付清算组织在省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营业部门开立账户后1个月内,必须按属地原则向省内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书面申请加入对账系统,并提交《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用户信息申请表》;
2.申请表要素正确,内容完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营业室
8327241
支付结算类
开设准备金存款账户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操作规程》
l.开户申请书(固定格式),加盖银行机构公章;
2.《金融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l.申请书要素正确、内容完整;
2.相关证件齐全,内容核对一致。
营业室
8329040
支付结算类
开设缴存财政存款账户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操作规程》
l.开户申请书(固定格式),加盖银行机构公章;
2.《金融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l.申请书要素正确、内容完整;
2.相关证件齐全,内容核对一致。
营业室
8329040
支付结算
类
开设清算账户
《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操作规程》
l.申请报告(固定格式),加盖银行机构公章。
2.《金融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5.加入支付系统的相关批文。
l.申请书要素正确、内容完整;
2.相关证件齐全,内容核对一致;
3.于T日(商业银行直接参与者加入大额支付系统的生效日期)营业准备阶段登陆大额支付系统,向国家处理中心发送清算账户开户报文;
4.国家处理中心收到报文,确认无误,自动进行开户处理,并将回执信息发送集中核算系统;
5.大额支付系统进入T日日间状态后,清算账户正式生效,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可以办理涉及该清算账户的业务。
营业室
8329040
清算服务
类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数字证书申请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五条
经批准加入影像交换系统参与者需要提交《影像交换系统参与者证书中申请表》,同时提交《影像交换系统参与者批量录入文件(Excel格式)》
申请表要素正确,内容完整,机构代码已被核准并填写无误,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会计财务科
8331719
清算服务
类
支付系统密押设备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经批准加入支付系统的银行机构提交支付系统密押设备申请表,经批准后向人民银行总行指定厂家购买,同时提交人民银行总行支付结算司同意该银行机构加入支付系统的批复
申请表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并需注明所购密押设备种类(密押服务器、密押卡)、数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
会计财务科
8331719
会计类
核定地方性
法人金融机
构法定存款
准备金和财
政性存款缴
存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
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授权核定外资银行存款准备金交存范围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授权核定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财政存款交存范围的通知》
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法人机构开业的文件;
2.金融许可证;
3.会计科目表及其使用说明等资料。
1.开业前1个月送达有关审核资料,包括书面申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法人机构开业的文件:
金融许可证、会计科目表及其使用说明等资料。
书面申请应以文件形式报送。
2.涉及缴存款范围的会计科目发生变更时应于变更前1个月以文件形式报请调整缴存款范围。
会计财务科
8331719
支付结算
类
加入大小额
支付系统(直
接参与者)
《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入、退出支付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初步申请:
1.申请书。
详细描述:
机构全称、
机构注册所在地;支付结算业务状况;内部管理状况、人员配置状况;接入方式;支付系统行号信息,包括直接参与者名称、参与者行号、参与者属性、所在节点代码、开户人行行号、行别代码、所在城市代码、参与者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
2.工商营业执照、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批文。
3.防范和化解支付清算风险的预案及内部控制制度。
4.在当地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证明。
正式加入申请:
l.申请书。
应对工程实施、业务培训、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等准备情况进行说明;
2.人民银行的验收报告:
3.支付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初步申请的审核标准:
l.申请书要素正确、内容完整;
2.相关证件齐全,内容核对一致;
3.具有适合办理支付系统业务的场所和设施;
4.在人民银行吉安中支开设清算账户;
5.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6.具有可行的防范和化解支付清算风险的预案;
7.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正式加入的审核标准:
l.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及足够的具备上岗资格的从业人员;
2.内控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和支付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健全;
3.业务和操作培训已经完成,人民银行组织的支付清算业务考试及对其分管领导的监管谈话已经进行并获通过;
4.相关软硬件技术环境需满足人民银行科技部门信息安全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通过人民银行吉安中支科技部门的验收。
会计财务科
科技科
8331719
8322597
支付结算
类
加入支票影
像交换系统
(集中接入
模式)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
初步申请: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对机构全称、银行机构代码、申请接入方式、机构注册所在地、支付结算业务状况、内部管理状况、人员配置状况、技术及网络设备状况等进行描述,并对加入影像交换系统的必要性进行说明。
2.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营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支票影像业务内控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
正式加入申请:
1.申请书。
应对工程实施、业务培训、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等准备情况进行说明。
2.中国人民银行吉安中支的验收报告。
3.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初步申请的审核标准:
l.申请书要素正确、内容完整;
2.相关证件齐全,内容核对一致;
3.支票影像业务内控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可行;
4.业务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处理能力。
正式加入的审核标准:
l.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及足够的具备上岗资格的从业人员;
2.内控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和系统应急处置预案健全;
3.业务和操作培训已经完成,人民银行组织的有关业务考试及对其分管领导的监管谈话已经进行并获通过;
4.相关软硬件技术环境需满足人民银行科技部门信息安全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通过人民银行吉安中支科技部门的验收。
会计财务科
科技科
8331719
8322597
支付结算
类
地方性法人机构加入江西同城清算系统(农村信用社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法》
初步申请:
1.申请书。
详细描述:
机构全称、
机构注册所在地;支付结算业务状况;内部管理状况、人员配置状况;
2.工商营业执照、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批文;
3.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预案;
4.内部控制制度;
5.在当地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证明。
正式加入申请:
1.申请书。
应对工程实施、业务培训、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等准备情况进行说明;
2.人民银行吉安中支的验收报告;
3.应急处置方案;
4.同城交换票据速递业务合作协议;
5.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初步申请的审核标准:
1.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2.在当地人民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
3.满足加入同城票据清算或交换系统的技术条件及安全性指标;
4.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5.具有可行的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预案;
6.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正式加入的审核标准:
1.完成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安装、调试,通过人民银行科技部门的确认或验收;
2.同城清算系统工作人员配备到位、人员业务培训到位;
3.完成票据交换专用章的刻制、同城贷方补充报单的领取以及票据交换信封和交接清单的印制。
会计财务科
科技科
8331719
8322597
会计类
备案会计
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会计财务资料有关事宜的通知》
l.会计制度;
2.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3.年度会计决算资料;
4.重大会计改革事项。
l.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应于开业前1个月送达;以后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如有变更应于变更前15日送达变更情况资料。
2.重大会计改革事项如发生变更应及时报送变更情况资料。
3.开业当年及以后各年度会计决算资料应于次年4月30日前送达。
会计决算资料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状况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基本会计决算报表,有外币业务的应加报外币决算报表,并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说明。
报表应装订规范,加盖行章及有关经办人员印章。
会计财务科
8329128
支付结算
类
加入联网核
查公民身份
信息系统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
书面申请,注明支付系统行号、银行机构代码,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员有关信息表,加盖银行机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1.申请书要素正确、内容完整;
2.银行机构代码与账户管理系统核对相符;
3.相关软硬件技术环境需满足人民银行科技部门信息安全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4.操作员具备相应的业务处理能力。
会计财务科
科技科
8331719
8322597
反洗钱类
反洗钱内控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
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
反洗钱工作程序、业务流程、责任制度、管理体制、内部评估和稽核制度
内控制度是否包含:
客户身份识别、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内部操作规程,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制度有效执行的内部审计和稽核制度,保证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时掌握反洗钱工作情况的报告制度,员工反洗钱定期培训计划等。
会计财务科
8331719
反洗钱类
反洗钱专门
机构或指定
负责反洗钱
工作的内设
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
定》、《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
1.金融机构名称、办公地点、组织机构代码;
2.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内设机构名称;
3.反洗钱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反洗钱(专、兼)人员姓名、职务、电话等详细资料。
1.报备正确、规范的办公地点;
2.设立反洗钱单位、部门负责人,反洗钱(专、兼)人员等资料是否完整;
3.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内设机构等。
会计财务科
8331719
货币金银
类
反假货币上
岗资格培训
与考试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1.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现金存取业务和外币兑换业务的有关证明文件;
2.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纳人员岗前培训、考试申请报告;
3.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假币收缴人员岗位职责、办理假币收缴的操作流程;
4.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对出纳人员组织培训考试后的合格人员的成绩表。
l.开办现金存取业务和外币兑换业务的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2.申请报告应包括待培训考试的出纳人员数量、名单、计划培训时间等;
3.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每个营业网点开办前应至少保证3名以上柜员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
货币金银科
8322087
货币金银类
编制“假币”
印章代码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收缴、鉴定假币专用凭证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通知》、《关于印发〈假币收缴凭证〉和“假币”印章式样的通知》
1.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有关证明文件;
2.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配置“假币”印章的申请报告;
3.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收缴假币操作流程、岗位职责。
1.开办人民币业务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点、开业时间;
3.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操作流程、岗位职责内容符合法规制度要求。
货币金银科
8322087
货币金银
类
在人民银行
发行库办理
现金存取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
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管理办法》
l.拟在人民银行发行库开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的书面申请;同意在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开立存款账户的审批材料及所预留的印鉴;
2.现金业务库建设情况的书面材料:
3.现金调运车辆及提解人员配备情况的书面材料;
4.现金整点中心建设情况,包括人员、设备、场地配备情况的书面材料;
5.新设机构关于库房、现金整点、现金调运等业务的风险控制、业务流程、监督管理制度;
6.建立存取款预约管理制度。
l.申请办理现金交取业务的新设机构已经审批同意在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开立存款账户;
2.新设机构应已建立完善的库房管理、清分复点等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合理清晰,人员及清分复点设施的配备与其业务量相适应。
实时监控报警系统配备及监控录像保存时限符合规定要求,有利于按需要进行调阅查证。
3.申办金融机构现金出纳业务人员应熟练掌握人民币流通管理制度、“五好”钱捆质量标准、《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等规定和要求,考核内容全面,考核结果合格。
4.业务库建设符合《银行金库行业标准》,调运车辆符合发行库机械化作业的需要。
5.确定相关工作岗位和经办人员。
货币金银科
8324236
货币金银类
反假货币信息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反假货币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1.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有关证明文件;
2.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上报接入反假货币信息系统申请报告。
1.开办人民币业务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2.相关软硬件技术环境需满足人民银行科技部门信息安全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必须配置与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开发的反假货币信息报送系统要求相适应的专用硬件设备,在正式接入信息系统前要通过系统接入测试。
货币金银科
8322087
外汇管理
类
国际收支统
计申报金融
机构标识码
申领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实施细则》(暂行)
1.按要求填写《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和《金融机构许可证》的复印件。
金融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外汇管理科
8323433
外汇管理
类
外汇金宏
系统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通
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外汇金宏系统的通知》(汇发〔2010〕7号)
1.金融机构按规定完成与外汇局接口程序的开发、测试工作;
2.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3.已领取金融机构标识码。
金融机构必须按照《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与银行业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1.0版)》(汇发〔2009〕7号附件1)和《金宏系统外汇局子项与银行业务系统接口程序验收要求》(汇发〔2009〕7号附件2)要求开发好接口程序,按规定完成与外汇局接口程序的开发、测试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通过所在地外汇局的验收。
外汇管理科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