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相关南水北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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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水质指标得分;
D——考核断面总数;
——第i个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
若第i个考核断面的达标率小于50%,该断面水质不得分。
三、操作解释
1.数据由环保、水利部门提供。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将其监测的跨省界水质监测断面数据报送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环境保护部和水利部。
2.季节性河流的断面,以该断面实际有水的月份计算断面水质达标率,无水质监测数据的月份不计入考核月份。
四、扣分项
每发生一例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环境保护部确定的事件等级,对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分别依次扣减责任方5分、4分。
因违法排污导致断面水质发生重大改变的,但不属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酌情扣减责任方1分至3分。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考核断面表
序号
省
控制
单元
控制子单元
控制断面
水质
目标
责任单位
所在市
1
河南
I-1丹江口水库北支控制单元
I-1-1库区南阳新淹没区子单元
陶岔
II
淅川
南阳市
2
I-1-2老灌河张营子单元
张营
III
3
I-1-3老灌河垱子岭子单元
西峡水文站
西峡
4
I-1-4老灌河许营子单元
许营
5
I-3老灌河上游控制单元
I-3-1丁河子单元
封湾
6
I-3-2蛇尾河子单元
东台子
7
I-3-3杨河子单元
杨河
8
I-3-4老灌河栾川卢氏子单元
三道河
卢氏
三门峡市
9
I-4丹江淇河控制单元
I-4-1淇河淅川子单元
高湾
10
I-4-2淇河西峡子单元
淇河大桥
西坪(黑漆河)(省界控制断面)
河南省
11
I-4-3淇河卢氏子单元
上河
12
I-4-4丹江淅川子单元
史家湾
I-2-1库区十堰新淹没区子单元
台子山(省界控制断面)
II
河南省(中线通水前)
湖北省(中线通水后)
13
湖北
I-2库区十堰控制单元
坝上中
丹江口
十堰市
14
I-2-2神定河子单元
神定河口
张湾
15
I-2-3泗河子单元
泗河口
IV
茅箭
16
I-2-4剑河子单元
剑河口
17
I-2-5犟河子单元
东湾桥
张湾
18
I-2-6堵河下游子单元
焦家院
19
I-2-7官山河子单元
孙家湾
20
I-2-8浪河子单元
浪河口
21
I-2-9曲远河子单元
青曲
郧县
22
I-2-10淘谷河子单元
淘谷河口
23
I-2-11东河子单元
东河口
24
I-2-12滔河子单元
王河电站
梅家铺(省界控制断面)
湖北省
25
I-5天河郧西控制单元
I-5-1汉江郧西县子单元
陈家坡
郧西
26
I-5-2天河子单元
天河口
27
II-1堵河上游控制单元
II-1-1堵河黄龙滩子单元
黄龙滩水库
28
II-1-2官渡河子单元
潘口水库坝上
竹山
29
II-1-3神农架子单元
洛阳河九湖断面
神农架
神农架林区
30
II-1-4汇湾河子单元
新洲
竹溪
31
II-2金钱河控制单元
II-2-1郧西羊尾子单元
兰滩(省界控制断面)
羊尾
32
II-2-2金钱河郧西子单元
上津(省界控制断面)
陕西省
夹河
33
陕西
II-2-3金钱河商洛出省界前子单元
南宽坪(省界控制断面)
玉皇滩
山阳
商洛市
34
I-6丹江出省界前控制单元
I-6-1丹江商洛出省界前子单元
湘河(省界控制断面)
荆紫关
商南
35
I-6-2滔河商洛出省界前子单元
滔河水库(省界控制断面)
36
I-6-3天河商洛出省界前子单元
照川(省界控制断面)
水石门
37
I-7丹江丹凤控制单元
I-7-1丹江丹凤下子单元
丹凤下
丹凤
38
I-8丹江商州控制单元
I-8-1丹江商州张村子单元
张村
商州
39
I-8-2丹江商州构峪桥子单元
构峪桥
40
II-3汉江出省界前控制单元
II-3-1白河子单元
白河(省界控制断面)
41
II-3-2旬河子单元
旬河口
旬阳
安康市
42
II-3-3坝河子单元
坝河口
平利
43
II-4汉江汉滨控制单元
II-4-1汉滨子单元
安康
汉滨
44
II-4-2月河子单元
月河
汉阴
鄂坪(省界控制断面)
45
II-5南江河出省界前控制单元
界牌沟
镇坪
46
III-1安康水库控制单元
紫阳洞河口
紫阳
47
III-2石泉水库控制单元
石泉
48
III-3汉江南柳渡控制单元
南柳渡
汉台
汉中市
49
III-4汉江梁西渡控制单元
梁西渡
勉县
附件2:
水污染防治项目考核指标解释
水污染防治项目考核满分为15分,其中:
项目进展情况12分,项目运行情况3分。
一、项目进展情况(12分)
(一)指标定义
规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分为已验收、试运行、在建、未开工、未批准初步设计五个层次。
(二)计分方式
计分12分。
已验收、试运行、在建、未开工、未批准初步设计的分值系数分别为1、0.75、0.5、0.25和0。
计分公式:
(2-1)
Sr——已验收项目得分;
Nr——已验收的项目个数,个;
Np——年度计划项目总数,个。
(2-2)
Sd——试运行项目得分;
Nd——试运行的项目个数,个;
(2-3)
Sb——在建项目得分;
Nb——在建的项目个数,个;
(2-4)
Se——未开工项目得分;
Ne——未开工的项目个数,个;
本项指标得分计算公式为:
(2-5)
Si——本项指标得分;
Se——未开工项目得分。
(三)操作解释
数据及项目有关文件由环保、建设、水利、发改等部门提供。
1.考核项目清单根据《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
2.已验收项目需出具有关部门的验收文件。
其中,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以建设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为依据。
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尾矿库治理、地方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以环境保护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为依据。
水土保持、入河排污口整治、重污染河道内源污染治理、省界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以水利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为依据。
库周生态隔离带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为依据。
3.试运行项目需出具试运行申请及批复文件、监测资料等。
4.在建项目需出具开工许可证明、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5.未开工项目需出具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等。
6.关闭、破产、停产、转产的项目需出具认可文件。
其中,关闭项目需出具政府文件、政府会议纪要、图片资料等;
破产项目需出具当地法院破产裁定书等认定材料、图片资料等;
停产项目需出具县级以上工商、税务、或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二、项目运行情况(3分)
项目运行情况包括排污单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标情况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后的负荷率。
排污单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取样和分析方法监测的出水达标情况,达标率乘以2得分。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行后的负荷率,一年以内不低于60%,三年达到75%得1分;
投运三年以上低于75%但不低于60%的,以实际运行负荷率乘以1得分,投运三年以上低于60%的不得分。
根据已验收项目日常监测数据、环保及建设部门日常监察监督记录等材料判断已验收项目运行情况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和有关部门对项目运行负荷率的要求。
三、扣分项
现场及日常核查中,如发现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已验收项目运行不正常、违法排污或与自查报告不符等情况,每发现一例扣减1分。
附件3:
水土保持项目考核指标解释
一、指标定义
水土保持考核指标内容包括水土保持项目实施、预防监督、防治效果等三个方面,每个方面量化为若干条款,总体15分。
项目实施,具体内容包括计划分解、施工组织、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自查验收。
5分。
预防监督,具体内容包括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流失控制、预防保护。
3分。
防治效果,具体内容包括任务完成、建设质量、效益监测、成果管护。
7分。
其中:
任务完成2.5分,坡改梯、经果林、水土保持林、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其他措施各0.5分;
建设质量2.5分,坡改梯、经果林、水土保持林、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其他措施质量各0.5分,具体质量标准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执行;
效益监测1分;
成果管护1分。
二、操作解释
(一)水土保持考核以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为重点,年度考核的坡改梯、经果林、水土保持林的面积不能低于年度任务的50%,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不少于该措施项目计划数的20%。
(二)采取分项赋分,参见附表《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考核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判定为水土保持为0分:
1.截留、挤占、挪用项目水土保持资金;
2.虚报治理面积,坡改梯、经果林、水土保持林完成面积低于计划数的80%;
3.项目区内存在较为严重的人为新增水土流失,造成严重后果。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考核表
考核大项
考核
分项
具体考核内容
得分
项目实施
5分
计划分解1
各项措施任务分解到小流域,落实到图斑地块管理。
施工组织1
工程实施组织形式合理,明确工期和质量标准。
技术指导1
施工期间有技术人员现场开展技术指导,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指导工程建设施工和质量把关。
监督检查1
定期开展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施工设计、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
自查验收1
项目县应在下年度5月之前对上年度工程进行自查验收,验收资料翔实、完整。
省级在此基础上开展年度验收。
预防监督
3分
体系建设1
项目县监督执法机构健全,人员到位;
建立和完善了配套水土保持法规体系。
监督管理1
对于生产建设项目等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方案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定期上报有关情况。
流失控制1
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较好落实,项目区没有人为水土流失现象。
防治效果
7分
任务完成2.5
按照年度计划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其中坡改梯、经果林、水土保持林、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其他措施各0.5分。
建设质量2.5
各项措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合格。
效益监测1
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监测,监测成果可信。
成果管护1
水土流失治理管护制度落实,管护机制健全,产权明晰,治理成果持续发挥效益。
附件4:
保障措施考核指标解释
保障措施考核满分为20分,其中:
地方资金落实6分,水质保护财政支持10分,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及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4分。
一、地方资金落实(6分)
年度计划项目地方负责资金的应完成额为基数A,实际完成额为B。
则得分为6×
B/A。
二、水质保护财政支持(10分)
以县为单位,中央财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用于规划项目的,得5分。
保障城镇和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费满分为5分,按保障程度得分。
三、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及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情况(4分)
城镇污水全部处理得2分,部分处理按处理率乘以2得分。
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得1分,部分处理按处理率得分。
污水处理费征收全部到位得0.5分,部分到位按到位比例乘以0.5得分。
卫生清理费征收全部到位得0.5分,部分到位按到位比例乘以0.5得分。
以县为单位,中央财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用于规划项目的,扣5分。
因地方财政保障原因,每发现一个城镇或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停运的,扣4分;
正常运行后的实际污水处理量低于设计能力50%的,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