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监督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8417765 上传时间:2022-12-16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3.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监督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监督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监督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监督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监督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监督Word格式.docx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监督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监督Word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监督Word格式.docx

动物检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法律授权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法定机构。

3、动物检疫员应按照法定的检疫项目和检疫对象进行检查,我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检疫标准对各环节的检疫工作项目,分别作了不同规定,如《动物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种用、乳用、役用动物检疫规范》(GB16567)、〈奶牛厂卫生规范〉(GB16568)、以及索证、验证等。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检疫项目实施检疫。

目前动物种类繁多,因此,根据各种动物疫病危害程度、流行情况及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用途,由国家及地方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必须对某些重要的动物疫病进行检疫,这也就是常说的法定的检疫对象。

如种用动物(马、驴:

鼻疽、马传贫等、牛:

口踢疫、布鲁氏菌病、蓝舌病等)、屠宰动物、乳用动物、役用动物、演义动物、观赏动物和实验动物。

4、须按照法定的检疫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

动物检疫具有科学性和依法管理的特点,其决定必须采用国家统一的检疫方法和判定标准。

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动物检疫必须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进行操作和判定,如《新城疫检疫技术规范》(GB16550),《猪瘟检疫技术规范》(GB16551)《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5、须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检疫结果。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和《病害动物极其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348)等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后,应根据检疫结果,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其处理方式必须依法进行,不得任意设定。

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应做如下处理:

封锁、隔离、扑杀、销毁、化制、高温等无害化处理。

并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对胴体还应加盖有检疫处理方法的专门印章,如“高温”、“销毁”等,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6,须出具法定的检疫证章及标志。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动物检疫证明是法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畜(货)主只有持检疫证明依法经营动物、动物产品,才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出具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或加盖验讫标志是动物检疫工作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条规定,检疫证明不得转让、涂改、伪造。

检疫证明的格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由农业部统一格式,定点印制,逐级发放,专人管理。

检疫员必须按规定填写、使用、加盖或加封检疫证章及标志。

检疫证明的种类有三种:

一是书面证明,包括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出县境动物、动物产品消毒证明;

二是检疫印章,目前主要使用滚筒式印章,主要用于动物胴体;

三是检疫标志(检疫朔标、检疫不甘胶),用于小动物和分割肉类以及粘贴动物产品的外包装。

四、动物、动物产品产地检疫

1、产地检疫的概念和意义

产地检疫是指县境内流动的畜禽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所实施的检疫。

通过产地检疫能够及时发现患病动物、染疫动物及其产品,防止其进入流通领域。

通过产地检疫,可以促进基层免役工作,实现防、检结合和以检促防。

因此,产地检疫对于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生产、方便流通具有重要的意义。

2、产地检疫的制度

产地检疫实行报检制度,既要求动物饲养场、饲养户和经营者在出售或调运动物、动物产品前应向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派出机构报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报检后,派动物检疫员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实施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制度是依据《动物防疫法》制定的,它具有重要的法律依据,为此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对这一制度又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

3、如何报检和报检时间

(1)报检: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检疫实行报检制度。

动物、动物产品在出售或者调出离开产地前,货主必须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前报检。

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合理的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设定报检处(点),同时,把报检处(点)的地址、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编制通讯录,发给动物饲养户和经营者。

(2)时间:

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提前三天,种用、乳用或者役用动物提前十五天,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

4、产地检疫的实施

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畜禽畜禽产品产地检疫管理规范》(DB23/465)等对产地检疫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

5产地检疫项目:

(1)产地检疫项目包括:

免役接种、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和动物来源。

查验免疫档案及免疫耳标、临床检查、实验检验。

(2)动物产地检疫出证:

完成了上述规定的产地检疫项目后,检疫员应在出售或调运前3日内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产地检疫工作,对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是控制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因为产地检疫人员对本地疫情最为了解。

若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无疑能极大地提高产地检疫的质量;

若不坚持原则,以亲情、人情决定检疫结果,或以权谋私,加受或重复受费等,会引起检疫工作在老百性心目中的执法地位,造成检疫工作的混乱,也易造成疫病流行。

因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对产地检疫工作监督管理。

五、出县境动物检疫

出县境动物检疫是指对运出县境的动物所实施的检疫和运载工具的消毒。

出县境动物检疫的受检动物种类与产地检疫一样,既包括家畜、家禽,也包括人工饲养、合法扑获的野生动物。

从用途上看,这些受检动物包括各种用途,如屠宰用、种用、乳用、蛋用、役用、实验用,以及比赛、演出、观赏、赠送等。

只要这些动物运出境,都必须实施出现境动物检疫。

它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离开县境前的审办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阶段,或称出现境动物检疫阶段;

二是运输途中的监督检查阶段;

三是种、乳用动物运至目的后的隔离观察。

出县境动物检疫以产地检疫为基础,只有产地检疫合格的才能实施出县境动物检疫。

六、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货主报检后对启运的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和运载工具的消毒。

查物,既检查动物产品的种类、数量是否与有关证件相符,以及该批动物产品是否正常,是否染疫、变质、是否加盖、粘贴验讫标志和检疫标识等。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应出具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同一货主、同一品种、同一去向和同一运载工具的动物产品可出具一张出县境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其有效期一般为1-2天,最长不得超过30天。

运输途中若发现动物产品腐败变质,不得随意抛弃,必须在指定站点卸下,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人员监督下,由货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运输工具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跨省引进精液、胚胎、种蛋的,到达输入地后应向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

七、怎样审办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

对需运出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向所在地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办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报检时间在启运前3日内;

携带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收到货主报检后,应及时确定检疫时间和地点,作好相应的检疫准备并通知报检人。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人员应及时出具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并收回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同一货主、同一品种、同一去向和同一运输工具装运的动物可以出具一张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在出具检疫证明前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到达目的地后,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对运载工具中的粪便、垫料、污物等监督做无害化处理。

并验证、查物。

验证既检查是否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证件是否规范,是否在有效期内;

查物既检查动物的种类、数量是否与有关证件相符及临床检查动物是否健康。

经检查发现有疑似染疫动物、证明逾期或证物不符的,应根据情况进行抽检、重检、补检和消毒。

八、宰前检疫、待宰检疫、屠宰检疫

(一)宰前检疫:

1、验证。

查验并回收《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查验免疫耳标(法定的《动物产地检疫耳标管理办法》)。

2、查物。

核对动物种类和数量,了解途中病、亡情况。

然后进行群体检疫,剔出可疑病动物,转放隔离圈,进行详细的个体临床检查,方法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范》和《畜禽畜禽产品产地检疫规范》执行,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查。

3、宰前检疫结果处理。

A检疫发现疑似染疫的,证物不符、无免疫耳标、检疫证明逾期的,检疫证明被涂改、伪造的,禁止入场,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B宰前检疫发现使用违禁药物、投入品以及不明死因等,应禁止入场、屠宰。

同时上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D检疫发现一类传染病,应立即责令停止屠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紧急防疫措施,同时报请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对全厂实施封锁,并进行全面严格的消毒。

恢复屠宰需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E检疫发现炭疽,封锁屠宰场,病猪及同群猪采取不放血的方法销毁,对该厂实施严格消毒。

F检疫发现二类传染病的,按照GB16548办法处理,同群猪按照规定隔离检疫,确定无疫的,可正常屠宰,出现临床症状的,做无害化处理。

G经检疫合格的动物,检疫员应作好宰前检疫登记,方可入场待宰。

(二)待宰检疫:

动物在待宰期间需要进行12—24小时的临床观察。

(三)屠宰检疫

1、屠宰检疫:

是指屠宰动物过程中,对其胴体、头、蹄、脏器、淋巴结、油脂及其他应检部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的检疫。

对头、内脏、胴体实施检疫要在流水线上编记同一号码以便查对。

头、踢检疫重点检查有无口蹄疫、水疱病、炭疽、结核、猪瘟、萎缩性鼻炎、囊尾蚴等疫病的典型病变。

内脏检疫,重点检查有无猪瘟、猪丹毒、猪副伤寒、口蹄疫、炭疽、结核、气喘病、传染性胸膜肺炎、细颈囊尾蚴、链球菌肝片吸虫、包虫、弓形虫等典型病变,开膛后,应立即对肠系膜淋巴结、脾脏进行检查,内脏摘除后,依次检查肺脏、心脏、肝脏、胃脏等。

胴体检疫,重点检查有无猪瘟、猪肺疫、炭疽、猪丹毒、链球菌、胸膜炎、结核、旋毛虫、囊尾蚴、住肉孢子虫等疫病,胴体检疫可分为外观检查:

开膛前视检皮肤;

开膛后视检皮下组织、脂肪、肌肉以及胸腔、腹腔浆膜。

检查有无充血、出血以及疹块、黄染、脓肿和其他异常现象。

淋巴结检查:

剖检肩前淋巴结、腹股沟浅淋巴结、股前淋巴结、髂骨淋巴结,腘淋巴结、髂外淋巴结和腹股沟深淋巴结,检查有无淤血、水肿、出血、坏死、增生等病变。

肌肉检查:

剖检两侧深腰肌、股内侧肌检查有无囊尾蚴(PSE肉)。

检查隔肌:

主要检查旋毛虫、住肉孢子虫、囊尾肉等。

2、屠宰检疫结果处理:

经检疫合格的,由检疫员在胴体加盖统一检疫合格验讫印章。

并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并作好检疫记录。

检疫不合格的,按照国家、省的法律法规和D、B标准处理。

九、肉新鲜度的感官检验

感官检验是通过检验者的视觉、嗅觉、触觉和味觉等感觉器官,对肉品质量鲜度进行的检查。

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一般既能反映客观,又能及时做出结论。

感官指标是国家规定检验肉品新鲜度的主要标准之一,因此一般在进行其他检验方法之前,都要进行感官检验,这是肉品质量新鲜度检验的最基本的方法。

感官检验主要是观察肉品表面和切面的状态,如色泽、黏度、气味、弹性、眼球(白条禽)以及煮沸后肉汤变化等,按感官指标进行评价。

其中应以检查有无腐败气味为重点,因为肉品有腐败气味时,是变质的重要标志。

所以当感官检验任何变质的肉,多是依其腐败气味而检出的,这在对市场肉品的检验尤为重要。

肉品新鲜度的感官检验卫生标准,如下表:

鲜猪肉感官检验

项目

一级鲜度

二级鲜度

变质

色泽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

肌肉色稍暗,脂肪缺乏光泽

肌肉无光泽,脂肪发暗或灰绿色

黏度

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外表干燥或粘手,新切面

湿润

外表极度干燥或粘手,新切面发粘

弹性

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

指压后的凹陷不能恢复,留有明显痕迹

气味

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

稍有氨味或酸味

有臭味

煮沸后肉汤

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

稍有混浊,脂肪呈小滴浮于表面,无鲜味

混浊,表面浮有污灰色絮状物,脂肪很少浮于表面,有腐臭味

 

鲜牛肉、鲜羊肉、鲜兔肉感官检验

新鲜度(一级鲜度)

次鲜度(二级鲜度)

变质肉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

肌肉色稍暗,切面尚有光泽脂肪缺乏光泽

肌肉色暗,无光泽,脂肪发暗或 黄绿色

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粘手

表面干燥或粘手,新切面

指压后的凹陷恢复慢,且不能完全恢复

具有鲜牛肉、鲜兔肉、鲜羊肉正常的气味

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特有香味

稍有混浊,脂肪呈小滴浮于表面,香味差或无鲜味

混浊,有灰白色或黄褐色絮状物,脂肪很少浮于表面,有臭味

鲜鸡肉感官检验

眼球

眼球饱满

眼球皱缩凹陷,晶体稍混浊

眼球干缩凹陷,晶体混浊

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色、淡红色、灰白或灰黑等色,肌肉切面发光

皮肤色泽转暗,肌肉切面有光泽

体表无光泽,头颈部常带暗褐色,肉质松软,呈暗红色,淡绿或灰色

外表极度干燥或粘手,新切面

发粘

无其他异味,唯腹腔内有轻度不快气味

体表与腹腔内均有不快味或

臭味

混浊,有灰白色或黄褐色絮状物,脂肪很少浮于表面,有不快气味或臭味

动物防疫监督

一、概念

概念:

动物防疫监督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依法规定,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其他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防疫活动及动物、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制止、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促使其依法履行义务,保证动物防疫工作正常秩序的活动。

二、动物防疫监督对象、内容

(一)监督对象。

动物防疫监督的对象是管理相对人。

相对人系指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内容。

包括行为监督和技术监督:

1行为监督:

主要是监督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2技术监督。

主要是监督管理相对人饲养、生产、经营的条件、设备、环境、工艺、流程、仪器、人员素质等,以及动物、动物产品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标准和要求,并实施检测和监督检查。

三、动物防疫监督方式

(一)种类1索证验证,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九条、三十八条、四十条等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检查管理相对人是否持有规定的动物防疫证、章、标志,以及所持证章标志是否合法。

对无证或所持证不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

2技术监督检测。

检查管理相对人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标准、有关场所设施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3常规监督,是监督主体对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及集体用肉单位执行动物防疫发的情况,依法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管理。

对厂(场)的监督管理对象的重点是生产、加工、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和影响卫生的环境场所。

如厂(场)的规划布局和建筑设施必须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屠宰加工过程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法的规定)。

4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进入流通环节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生产经营者在流通环节的活动,所进行的监督检查与管理,主要有:

(1)市场监督管理:

其内容有是否凭检疫证明入市,动物、动物产品入市交易时活畜要有检疫证明、免疫耳标,动物产品要有检疫证明、验讫印章或检疫标志、检疫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2)运输的监督管理。

对运输及其产品要实行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是防止疫病远距离传播,促进产地检疫正常进行的行政措施。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可在车站、港口、机场、道路检查站派驻机构和人员,执行监督管理任务。

具体要求是:

验证。

检查管理相对人是否履行了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义务。

查物。

一是查是否证物相符;

二是查动物或其产品是否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对动物产品加工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动物产品切实达到动物检疫标准。

(二)常用的监督检查处理措施:

1采样。

采样不是必须的,是否采样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采样不能随意进行,必须依照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等进行。

不能过量采集,采集应出具法定手续等。

采样的对象须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超出规定范围采样系越权执法,采样一般为无偿采样。

2留验。

是指动物、动物产品的过程中发现可疑问题时,可依法将其扣留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一是对采取的样品留存检验;

二是对疑似染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全部留存、观察和检验。

3抽检。

是指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明在有效期内,从动物、动物产品中抽取部分样品进行查验的监督检查活动。

一般多用于饲养厂、屠宰场、冷冻厂所动物、动物产品的检验、检测与监督。

4补检与重检。

补检是指未经检疫进入流通领域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的检疫。

重检是指对检疫证明过期或证物不符或发现疑似染疫动物产品实施的检疫。

补检或重检发现问题当场不能定性需要进行化验诊断的可以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留验。

补检与重检的区别在于补检的动物、动物产品根本未经过检疫,重检是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但该检疫证明已经超过了法定期限,或检疫证明记载的数量、质量与实物不符。

5隔离、封存与处理:

a隔离是指将患病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同健康的动物分别开来,并限制其移动、不让其接触、防止疫情扩散与传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隔离分为两种,一是临时性隔离,二是长期性隔离。

b封存。

是指对于染疫动物产品进行查封存放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d处理:

是指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染疫的动物产品及其被污染的动物产品进行防疫消毒和采取其他无害化或者予以销毁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

处理的依据有《动物防疫法》、《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理》、《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